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2024全国文明单位公示 2024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2024全国文明单位公示2024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嘿,小伙伴们,今天我们要聊聊的是2024年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
别看这个话题听起来有点官方,但咱们就用接地气的方式聊聊这个事儿。
咱们得明确一个事儿,文明单位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评上的。
它涉及到单位的整体素质、员工的精神风貌、还有社会责任感等等。
所以,咱们这个方案就要围绕着这些点来展开。
一、明确创建目标1.创建目标咱们要在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这可不是一句空话。
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让单位成为文明、和谐的典范。
2.创建原则二、具体措施1.提升员工素质(1)加强员工培训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证书考试,提升个人能力。
(2)开展文化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读书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升员工的文化素养。
2.优化办公环境(1)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办公环境,确保办公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同时,加强绿化工作,让单位成为绿意盎然的花园。
(2)营造和谐氛围3.强化社会责任(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组织员工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传递正能量,展现单位的社会责任。
(2)推动绿色发展单位要积极推行绿色办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同时,鼓励员工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
4.提升服务质量(1)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单位要定期对服务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服务质量。
(2)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员工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服务到位。
三、组织保障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创建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落实激励机制对在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
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制度一、前言作为一个单位,文明建设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单位的形象和发展。
一个文明的单位,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也能够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建设一个文明单位,打造良好的管理制度,是所有单位领导和员工应该共同努力的目标。
本文将从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制度两方面对此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文明单位建设1. 树立文明单位理念一个单位要想成为文明单位,首先要有树立文明单位理念的决心。
文明单位理念包括尊重、礼貌、团结、合作、勤奋等等。
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向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要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公共教育来普及文明单位理念,让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理解和自觉遵守。
2.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往往与其企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有效地促进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单位整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可以成为单位发展的动力源泉,也能够成为单位管理的稳定定海神针。
单位要关注员工的精神需求,要给员工创造一个积极向上、自由开放、自主创新的工作环境。
3. 推行文明礼仪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也往往体现在员工的外在行为举止上。
单位应该制定并推行一系列的文明礼仪,如工作学习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公开场合,要尊重他人,不发表冲动的言论;在与同事、客户交往时,要注重礼貌与尊重。
同时,单位也可以举办一些文明礼仪培训班,帮助员工提高文明素养,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
4. 建设和谐的单位氛围良好的单位氛围对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建设和谐的单位氛围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单位整体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单位整体的竞争力。
建设和谐的单位氛围,也不仅仅是领导单方面的工作,更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良好的单位氛围才能够真正营造出来。
5. 倡导文明用语一个文明单位,应该倡导员工使用文明用语。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文明单位(机关)标准

文明单位(机关)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尊重和支持组织的工作,依法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2、内部管理实绩显著。
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生产经营性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稳步提高;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群众满意率高。
3、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干部群众风气正、精神状态好,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重视科学文化学习,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
计划生育工作好。
4、环境优美环保达标。
环境清洁,绿化美化卫生管理和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本地先进水平。
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工作环境秩序井然。
5、治安安全状况良好。
治安、安全措施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发率和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规定指标,民事纠纷少,无“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发生,人员管理措施落实。
6、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立有领导小组,有活动办公室,制订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车科室、文明组和争当文明员工等活动,有丰富的创建活动载体和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基础扎实。
创建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积极参加文明县城创建活动。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和形象。
文明单位申报材料专题11篇

编号:_____文明单位申报材料专题11篇学校:_________教师: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第1 页共25 页文明单位申报材料专题11篇XX年,县人社局把“忠诚服务、规范效能”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核心主旨,以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统领,明确提出“服务创特色,管理上水平,廉洁保本色,文明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形象建设;结合自身职能,围绕创新服务理念、解决民生难题为重点开展工作,人社部门干部职工形成了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抓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格局。
我局十分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年初就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
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了“四个同时”,即制定行政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检查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时,同时检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行政工作时,同时总结精神文明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纳入目标考核,有奖有惩。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齐抓共管,全局职工踊跃参与,形成了浓厚氛围。
在工作中,该局坚持“四个重视”,一是重视学习提高,坚持每周五下午时间,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营造了全员学习、主动学习、虚心学习的浓厚氛围。
学习强化责任,学习凝聚力量,学习铸就辉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等,严明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形成了科学、规范、人人遵守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三是重视公开承诺,在机关及窗口第 2 页共 25 页单位推进“阳光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大力推行文明用语,用话语暖人、笑脸迎人、热茶待人,树立文明办公的良好形象。
四是重视服务质量,我局快速推广“零障碍”全程协办机制建设、印制发放服务群众“连心卡”、“四个不出村”机制、对行动困难人群上门认证等一系列措施缔造了富有特色的人社系人性化服务。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为充分展示和巩固市节能办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营造一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机关,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美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营造积极向上、舒适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机关创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单位风清气正,环境文明和谐,精神积极向上,工作成绩突出,争创市级文明单位。
三、创建内容(一)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1.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制定理论学习相关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朴实、开拓创新、服务为民,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相关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廉政制度健全完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加强创建工作机制建设。
有创建工作机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创建年度计划及具体创评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经费投入。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条件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原则。
2.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和管理机制,并形成了可行的文明单位管理经验。
3.开展过一定规模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文化氛围浓厚,从员工的日常行为中能够体现出文明、和谐、诚信、健康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创建程序1.创建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申请表》,详细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创建审核由所在地区的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氛围、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以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具体情况。
3.创建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创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创建认定由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
5.创建宣传对被认定的单位进行宣传,宣扬其文明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鼓励更多的单位向其学习。
四、创建管理1.文明单位评选每年开展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由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员工的日常行为等。
2.评选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宣扬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激励机制对被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并在财务上适当给予奖励或优惠权益。
4.提升要求对创建了一定年限的文明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标准,并提升创建水平,否则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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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使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把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证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本单位两
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度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
要把“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贯穿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之中,要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和保障。
党政工团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干部职工齐创共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是中央国家机关精
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组织落实、总结推广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表彰文明单位。
其办事机构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办事机构要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文明单位
活动的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章文明单位标准
第八条申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形成一套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完整思路、组织体系、工作格局和有效形式。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讲政治、风气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健全。
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责权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建立两个文明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激励约束机制,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成效显著。
(三)机关作风建设好。
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切实做到“态度好、服务好、廉政好”,形成人人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良好氛围。
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开拓进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思想道德建设好。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措施到位。
继续深入开展“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五)廉政建设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化,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具体措施,无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发生。
(六)用先进的文化占领阵地。
重视文化建设和智力投资,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
要有一定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
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寓较于乐的文体活动,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活动。
(七)安全稳定无事故。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八)环境整洁优美。
完成义务植树和养护任务,因地制宜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黄土不露天,庭院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95%以上,环保工作达标。
(九)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95%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十)认真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明确的卫生责任制,积极参与首都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食堂卫生达标,无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机关及各部门在京直属单位。
第十条按照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均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
(一)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图片(图文并茂),在规定日期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由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出参评单位,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推荐单位的材料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评名单,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不分配比例,不下达指标,不照顾部门,严格按照条件评选。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命名有效期为两年。
评选工作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根据批准机关的不同分别命名。
各部、委、直属机构级文明单位,由各部、委、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命名,并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由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从获得部门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报请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命名。
首都文明单位,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从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命名。
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从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推荐,由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五章文明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及全国文明单位委托所在部、委、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宣传、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三)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四)建立文明单位档案。
档案内容:创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有关文件、重要会议材料、文明单位申报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
(五)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
第十四条为体现文明单位的先进性,保证文明单位的质量,对于发生严重问题已不符合标准的文明单位,命名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收回文明单位标牌。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如下年度未按规定的期限继续申报,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未推荐上报,均视为自动放弃下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机关将收回其“文明单位”标牌,但保留其年度“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由命名机构视情节、后果及影响,决定是否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的申报评选资格和是否收回文明单位标牌(保留上年度“文明单位”证书):
(一)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恶劣的;
(三)内部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甲方责任事故的;
(六)发生火灾和被盗事件,损失较大的;
(七)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八)违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经批评、指出、在整改限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应称号的荣誉证
书和标牌。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和标牌,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994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建设文明单位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