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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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注释中说明:“中国确认本附件所含关税水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剖析我国贸易救济困境分析及对策

剖析我国贸易救济困境分析及对策

剖析我国贸易救济困境分析及对策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针对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高额惩罚性关税,重新挑起国际贸易争端,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商和美国相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种贸易保护行为违背了G20关于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将会冲击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在全球经济艰难复苏中产生不利影响。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产生前,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在2001年前后的高峰期过去一直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欧盟已从1997年全球30%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目标国逐步下降到不足10%的水平,但是中国作为世界出口大国,始终处于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措施的目标国之首。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占世界比重不断升高根据WTO统计信息,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在2001年达到366件的最高值,随后开始逐步下降,并在2007年低至164件(表1)。

同一时期,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数在2001至2005年间保持在50件左右,然后在2006年迅速增长到72件。

虽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我国的调查数较前一年有所降低,但是通过计算我国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比重不难发现,2001至2007年,我国所占比重不断高升,从2001年的14.8%增至2007年的37.2%,它意味着三分之一以上的反倾销调查是针对中国的。

从图1可以更直观地看出这个特点,2001年后的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不断下降,我国所占比重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然而2008年这一比重相对200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贸易摩擦增多,世界整体的反倾销数较2007年有较大增长,因此,中国所占比重相对略有下降。

二、全球反倾销案件集中的产品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通过分析整理1995-2008年间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产品分布情况,发现排名在前四位的涉案产品集中在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塑料与橡胶和纺织品,而这四类产品恰恰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类别。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如何应对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如何应对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如何应对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贸易救济措施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和国内产业安全的手段,被各国广泛运用。

然而,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如何有效地应对贸易救济措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是针对外国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并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采取的措施;反补贴则是针对外国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补贴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保障措施则是在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措施。

面对这些贸易救济措施,企业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应严格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定价、成本核算等方面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

同时,建立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以便在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时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企业还需要加强市场调研和预警机制。

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贸易救济风险。

通过建立专业的市场分析团队或借助外部咨询机构,对贸易伙伴的政策和市场变化进行深入研究,提前做出应对策略。

在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时,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配合调查。

及时回应调查机关的问卷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同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申辩和陈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可能,企业还可以联合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共同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的效果。

对于政府来说,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谈判和协商。

通过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争取更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减少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为国内企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

政府还应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支持和引导。

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和应对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救济调查。

我国贸易救济困境分析及对策

我国贸易救济困境分析及对策

我国贸易救济困境分析及对策引言全球贸易是国际间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贸易不平衡、不公平的问题在很多国家中日益凸显。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面临着贸易救济困境。

本文将对我国贸易救济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意义贸易救济是指企业对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损害。

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贸易救济的意义在于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然而,在我国贸易救济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

二、我国贸易救济困境的分析1. 国际贸易摩擦加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

一些经济体采取不公平贸易行为,如倾销和补贴等,导致我国产业受到严重冲击。

2. 贸易救济手段受限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下,贸易救济的手段仍然相对受限。

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指责,进一步增加了我国贸易救济的困难。

3. 贸易救济成本较高贸易救济措施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包括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

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这些成本是难以承受的,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手段。

三、应对我国贸易救济困境的对策1. 推动国际贸易规则改革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争取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下更好地维护我国贸易利益。

同时,我国还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改革,以减少贸易救济困境。

2. 增加贸易救济投入我国可以增加贸易救济调查和诉讼的投入,提升我国贸易救济能力。

通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我国在贸易救济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实施能力。

3. 引导企业提升竞争力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降低对贸易救济的依赖。

通过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等方式,提升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同时,政府也应给予企业更多支持,鼓励企业加强创新和研发能力。

4. 积极开展贸易合作我国可以积极开展贸易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

浅析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我国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我国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我国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及对策浅析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我国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及对策摘要:随着生产力和世界范围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联系大大加强,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这一大趋势下,仍然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或干预主义理论和思潮。

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及扩展,以美国、欧盟、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其它国家也不同程度的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措施。

本文通过贸易保护主义现状,分析我国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贸易自由贸易保护现状原因对策贸易自由化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所采取的限制逐步减少,为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优惠待遇的过程或结果。

世界经济的深入发展,全球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区域经贸协定或双边经贸安排日趋活跃,客观上要求国际贸易向开放化和自由化发展。

贸易自由化依然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依然比较突出。

一、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现状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

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

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伴随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遭遇越来越严重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的限制,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的壁垒形式包括:1.绿色壁垒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有毒废物排放、物种灭绝、资源枯竭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世人的高度关注。

工业发达国家以生态环保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对本国市场和工业形成保护,构筑了一道绿色屏障,主要形式有绿色标志、绿色包装、环境成本。

我国所遭遇的主要贸易争端及应对措施

我国所遭遇的主要贸易争端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所遭遇的主要贸易争端及应对措施1.遭遇频繁的反倾销为主的贸易救济诉讼我国已经成为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的主要诉讼对象,形势严峻。

频繁的反倾销制裁和调查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一方面,高额的反倾销税使我国出口创汇损失惨重,反倾销指控使我国某些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缩小。

另一方面,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形象,对我国引进外资造成了不利影响。

2.技术壁垒广泛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等行业的出口贸易。

3.知识产权争端成为新的贸易壁垒中国的对外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都是中国企业对外侵权,实际上中国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形也很严重,比如大量的商标和域名在国外被抢注,几十年的商业秘密被外方窃取。

而近年来在国内加工贸易领域,由于知识产权防范意识不强,中国企业吃了不少哑巴亏。

4.遭遇“歧视性政府采购”的损害美国政府提出的“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钢铁和纺织品等产品包含在内。

随着今年中国取消对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有的国家开始以担心中国纺织品出口“激增”为由,要求对纺织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面临的形势将日益严峻。

5.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中国产品“抹黑”恐吓消费者购买中国产品,构成另一种贸易保护壁垒。

最近,一些国家通过制造所谓的中国“毒建材”和“网络间谍”等类似的恐怖信息。

二、我国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1.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一是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但也必须兼顾其他贸易国家的利益。

二是坚持采取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积极倡导国际经济合作,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三是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通过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我国贸易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我国贸易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我国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探析及应对措施[摘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愈加紧密。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利益的不一致,国家、地区之间贸易摩擦日趋激烈。

近几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新亮点,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这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为保证中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发展,必须在深入研究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特点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贸易摩擦原因应对措施尽管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各种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当今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发展的大趋势,但贸易保护主义始终存在,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贸易保护措施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作为其不良后果之一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而中国,在经历了5年的入世过渡期后,在享受全球贸易自由化这一“盛宴”的同时,我国的贸易摩擦也步入了高发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这种状况还要持续下去。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贸易摩擦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因素,也有内部经济结构和体制因素。

一、贸易摩擦的外部原因1.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目的是使世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使全世界各国的总体福利得到提高。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频繁,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然而,由于各国在经济制度、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宗教信仰等各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贸易摩擦。

此外,由于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他们的利益也是不一致的,各国均把实现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即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首要目标是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当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产生冲突时,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激烈的碰撞。

国际贸易摩擦实际上是国家、民族利益冲突和碰撞的一种形式。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各国之间日益频繁。

然而,贸易不平衡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也逐渐显现,给各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国际贸易规则下涌现了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贸易救济的定义与分类、贸易救济的执行程序、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与争端解决机制。

一、贸易救济的定义与分类贸易救济是指国家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采取的通过限制进口贸易、减轻国内产业损失的措施。

根据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分为三类: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是指当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现在市场上时,受到本国产业的损害,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其主要手段包括加征关税、实施数量限制和采取补贴对抗低价进口等。

反补贴是指当进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影响,导致本国产业受损时,国家针对补贴采取的防范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是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

保障措施是一种针对突发的严重市场扰动采取的紧急措施。

包括联合抵制、出口配额和价格限制等。

二、贸易救济的执行程序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程序通常是根据各国的国内法规和相关国际贸易规则进行的。

一般而言,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调查、立案、立法、实施和监督。

调查是贸易救济程序的第一步,涉及对进口投诉的调查和审核。

调查主要包括受害产业的证明,受纳入调查商品的规格定义,对进口商品价格或补贴的调查等。

立案是指当调查结果证明存在必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国家将正式立案,并公告进行公众征求意见。

立法是贸易救济程序的第三步,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并在国家层面进行审议和批准。

实施是指根据立法结果,国家执行贸易救济措施,采取限制进口贸易的措施。

监督是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后一步,国家对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效果和符合相关国际规定。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与争端解决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为争夺市场份额而采取的非法手段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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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贸易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罗学军出处:论文网更新时间:2011-4-13前言: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的世界排名从32位上升到世界第三大对外贸易国(2 008),随着贸易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面对的不公平待遇和不正当竞争愈加增多,我国贸易救济体系在减少我国产业的损失方面贡献巨大。

但是,目前我国的贸易救济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产业对于贸易救济的巨大需求和我国目前依然不够完善的贸易救济体制之间存在着矛盾,不断完善我国贸易救济体系是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主要任务。

本文主要对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和现实中遇到贸易救济案例,提出对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我国贸易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贸易救济范围过小。

据商务部发布消息,截止2006年10月,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个服务贸易部门中,我国已开放104个,接近发达国家108个的平均水平。

随着我国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国际服务贸易对我国相关服务行业的冲击正在显。

现。

2.贸易救济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自1997年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

但是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与贸易救济体制配套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

例如,由于我国对于垄断的法律界定尚未出台,因此,反倾销中对于倾销行为造成的事实垄断缺乏法律界定。

其次,法律条文多是原则性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在贸易救济的执法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尤其反应在透明度和执法机关协调的问题上。

第四,反规避是西方发达国家贸易救济的又一手段,但是我国没有对于反规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3.贸易救济的组织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贸易救济体系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体系与产业组织体系。

根据反倾销等三部法律规定,商务部为我国主管贸易救济的行政组织体系,商务部负责贸易救济的立案、贸易救济的审查、贸易救济的裁决。

一方面,增加商务部的工作量,延误了贸易救济的时间;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督、审查机构。

我国的行业行会是贸易救济体系的产业组织体系,但是政府在行会发展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引导作用,目前的行业行会多是官方或半官方的管理机构,缺乏行会应有的非营利性本质。

行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难以发挥行会的凝聚作用,行会发展较为突出的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陷入各自为战的困境。

4.贸易救济措施实施频率低且手段单一。

1 997年到2006年5月,我国有关贸易救济的措施立案45起,平均每年5起,总计涉案金额200亿美元。

世界第一经济体美国,年均立案40起以上。

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5年内的立案次数在50起以上。

同时我国立案的45起案件中,有44起是反倾销,1起是保障措施。

据反映出我国贸易救援机制的欠缺,在当今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除了补贴、倾销等贸易手段之外,贸易手段趋向多样化,同时越来越隐蔽。

面对日益更新的贸易救济方式,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我们贸易救济体系,加大立案力度、善于运用多种手段。

5.信息咨询服务与损害预警系统存在缺陷。

贸易救济的信息咨询服务是指政府与非政府性质的专门提交各种有关WTO事务的各种调查、研究、培训、信息和法律服务的机构。

我国加入WTO后,这一类的机构逐步建立了一些,但是数量上不够,而且这类机构的工作也还刚刚起步,不够深入,因而在发挥作用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贸易救济的预警系统是指政府通过各种信息向本国企业在遭到损害之前快速反应,调整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策略。

世界上其他国家已经建立了综合性的贸易预警机制,例如:美国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的“进口检测快速反应机制”和印度的“重点商品进口检测机制”等等。

我国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加强这方面建设,为本国企业更好地服务。

6.贸易救济缺乏与国内产业调整不协调。

我国目前经济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我国某些行业实现贸易救济之后,并没有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

以我国聚氯乙烯行业贸易救济为例。

我国对聚氯乙烯行业进行反倾销的贸易救济以来,聚氯乙烯行业快速发展,2007年底,聚氯乙烯总产能规模居世界第一。

但是聚氯乙烯行业由贸易救济之前的供小于求变为供大于求,行业陷入低价竞争;企业数量大增,众多小企业上马;大量的产品销往国外,低价竞争导致我国出口聚氯乙烯时频频遭遇贸易摩擦;反倾销实施后,聚氯乙烯的大规模扩展导致了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问题。

聚氯乙烯行业贸易救济对聚氯乙烯行业发展的影响可以看出,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由于缺乏其他配套措施,导致被救济行业报复性的增长和重复建设,改变了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甚至在国际市场上造成低价竞争,遭受外国贸易救济。

二、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机制的对策。

1.扩大贸易救济的范围。

我国目前的贸易救济仅仅局限于进口救济制度,进口救济制度就是救济进口产品对我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制度,具体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迅速建立出口救济制度和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出口救济制度就是救济国内产业因其产品出口遭受其他国家贸易壁垒而遭受损害的制度。

我国出口救济制度的建立,已经有良好的基础。

国际贸易救济制度就是救济那些因国际贸易而受损害的国内服务行业。

从长远看,一定要重视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的构建。

由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起步较晚,许多刚刚发展还很脆弱的国内服务行业,很容易受到国际服务贸易的冲击。

所以,我国应高度重视构建国际服务贸易救济体制,并通过制定具体实施规则,将国际服务贸易救济落到实处。

2.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法律法规。

(1)完善我国现有“两反一保”法律体系。

加强我国对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条文的研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借鉴WTO的相关协议和其他成员国对于“两反一保”法律的关键条文。

对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明晰化和具体化,使贸易救济的申报、调查、裁决和实施等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

明确贸易救济行为主体中,政府、企业、司法机构的权力划分与责任边界,完善贸易救济的工作流程,实现贸易救济工作标准化和流程化。

完善我国“两反一保”的诉讼机制,诸如对损害的因果关系、合格的诉讼主体、管辖法院与判决程序、调查程序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

(2)加强对反规避措施的立法。

反规避措施是针对国外产品采取改变产地和产品性状等手段逃避国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贸易产品名录。

我国2004年修订的新版《对外贸易法》仅对反规避行为进行原则性规定。

应当加强我国反规避措施的立法,明确反规避制度的范围,规避行为分类与认定标准,明确反规避调查的主体。

反规避调查原则上参照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方法进行。

对于反规避措施的执行,应当将规避行为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纳入贸易救济措施适用的范围。

反规避措施的立法应当与我国反倾销等三大规则的制定相辅相成,在条文的制定上参照“两反一保”的法律规则,在执行方面作为“两反一保”规则的执行补充。

(3)加强贸易救济配套法律建设。

我国现有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以及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垄断法》。

这些非直接相关的法律对于贸易救济工作的开展也有巨大的影响,首先应当保持这些法律与“两反一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其次应考虑针对不同的领域进行不同的侧重规定,做到整体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3.完善贸易救济组织体系建设。

我国目前初步建设了“四体联动”贸易救济组织体系方案,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及相关企业之间按照“权责分明、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行动”原则建立的不同主体之间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完善我国行业行会在贸易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从三方面做出改进:第一,理清政府与行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行会日常工作的直接管理,引导行会成为贸易救济诉讼的主体;第二,建立行会内部的损害预警机制,快速有效地收集各种信息,适时有效的发布行业损害预警,减少国内产业损害;第三,积极有效的组织协调行业内部企业,减少各自为战所造成的整体损害。

4.保持贸易救济与国内产业政策的战略统一。

贸易救济要以产业的长远良性发展为考量,杜绝因实施贸易救济所导致的产业报复性增长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实施贸易救济政策的同时,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对国内产业进行资金、规模和技术上的限制,一方面扶持国内产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促进国内产业的升级。

要立足于国内产业的长于健康发展,结合我国产业转移和升级的经济战略,使贸易救济政策真正地达到提升国家经济整体竞争力的目的。

5.建立信息咨询与损害预警系统。

在采取和应对贸易救济的过程中,预警、反应和应对是最主要的环节。

一国的贸易救济体系是否成熟完善取决于上述几个环节的实施情况。

我国贸易救济体系信息咨询和损害预警系统的建立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编制产业预警机制专项规划。

第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构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体系,形成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会和商会、WTO事务研究咨询机构及有关企业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第三,推进区域性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依托相关中介机构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动跨省市的区域性重点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国家、区域及省市信息资源,形成预警联动机制。

第四,建立信息咨询服务专业机构,提高他们在企业和政府部门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6.探索新的贸易救济方式。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逐步加深,国际贸易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

传统“两反一保”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实施中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行为。

因此,我们要在不断完善传统“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手段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应用新的贸易救济方式,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低碳贸易壁垒措施、社会责任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救济、贸易转移救济等。

三、结束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成为世界上的进出口贸易大国,但是我国并非是进出口贸易的强国。

我国的贸易救济体系依然刚刚起步,需要改进和发展的地方还有很多。

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WTO规则下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最根本措施在于提高我国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

为此,国内产业必须在新的形势下,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寻求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等,谋求生存和发展。

进入新世纪,WTO也迎来新的发展,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加深,必将提高贸易救济措施的透明度与规范化程序,加强各成员国运用贸易救济的约束和限制。

今后我国贸易救济工作必将遇到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在内贸易救济体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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