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合集下载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又有区分。

公民的新闻自由1、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出版自由是指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

而应当让公众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的信息,国家应该对这些非法干预和妨碍公民寻求、获取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或制裁。

2、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知情权3、公众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1、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第一,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第二,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题,记者有索取信息的权利。

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

)(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第一篇: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公民的新闻自由与媒介的新闻自由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

近年来一些官方文件也适用了这些术语,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把这些权利定为新闻机构法人权利,通常在理论上认为,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来源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等活动的自由让新闻自由与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平衡在天平两端新闻自由属于民主和人权范畴,从法理上看,主要由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三方构成。

新闻自由权肩负着社会责任的重担,更富有工具性价值意义,因而已逐渐从一种原始的、天赋的权利转化为一种社会权利。

新闻自由权一般涵盖了以下内容:采访权,传播自由权,对政府的监督批评权,知情权。

新闻自由除了采访自由一般不由普通公众享有之外,其他权利皆可由普通公民行使,尤其是知情权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任何时候不应加以限制。

与新闻自由相对应,从法理意义上讲,还涉及对新闻自由权的规制。

新闻媒体在实现新闻自由、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遵循所有权利行使的法定界限,即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要顾及他人的利益,防止特权思想的产生。

从新闻自由权的行使与公民权利的保护角度来看。

近年来,有两种社会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凸显,一是舆论监督价值的推崇和被广泛认可,另一个是公民权利价值的张扬和重视。

随着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关注程度越来越深,舆论监督在鞭挞社会丑恶、揭露社会腐败方面所起的作用不断扩大,被监督者的私权利与新闻界的公权利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

如何进行价值平衡,尤其当新闻自由权的行使危及到私权利时,是加大对新闻媒体的制约,维护“私权利至上”的理念,还是允许新闻监督践踏着私权利走向其维护公权利的终极目标?这些都是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十分敏感而且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传媒也飞速发展起来。

传媒的飞速发展,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数不尽的信息,让我们得以更好的了解社会发展中的新闻以及信息,开拓了人们的视野,让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收看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消息。

然而,在传媒给我们带来广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例如,在新闻报道中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等。

那么怎样才算是权利被侵害,侵权的形式又有哪些,受到侵害时我们又应该如何去做呢?二、新闻传播途径新闻要求真实和准确。

那么新闻传播的途径是如何实现的呢?首先第一步是收集信息,从事新闻传播的工作者,通过对当事人的采访和记录,了解与该事件相关的新闻信息,来为接下来的传播做好准备。

第二步是选择信息,从事新闻传播的工作人员通过采访获得的信息,并不都是权威可靠有力度的,那么这就需要新闻传播媒体的管理者从这繁多的信息当中挑选出在传播过程中真是有力的来进行传播。

第三步就是传播信息联盟了,前两步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一步,各大媒体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平台呈现出来,将多种信息传递给大众。

第四步是社会监督,新闻传播出来以后,并不都是准确无误的,这就需要人民大众发挥自己的权利,对新闻报道提出意见和看法,让新闻可以更好的展现在广大群众面前。

最后一步是影响受众,新闻传播给廣大人民群众之后,会对大家产生一定的影响,新闻工作者根据大家的反应和关注点,来决定接下来的新闻传播方向和出发点。

以上就是新闻传播实现的途径,这五步相辅相成,逐步递进,缺少任何一步都不可行。

三、公民权利体现在传媒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权利体现在哪里呢?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信息时代的发展下,诞生了很多新的媒体,包括手机、电脑等。

与此同时,传统的媒体也仍然存在着,电视、报纸、广播等,仍然发挥着他们原有的功能和作用,只不过比之前升级了,更权威、更方便了。

新媒体的诞生,更加便利了大家行使自己的权利,手机浏览信息直接就可以在下面留言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等等,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新闻传播概述 • 公民权利概述 •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系 • 通过新闻传播保护公民权利的实践与案例 • 新闻传播在公民权利保护中的挑战与对策
01
新闻传播概述
新闻传播的定义与功能
定义
新闻传播是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对社会事件、现象进行报道、传播、评论的一 种社会活动。它既是社会信息的传递方式,也是社会舆论的表达途径。
03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 系
新闻传播对公民权利的影响
信息获取权保障
新闻传播是公民获取各类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新闻报道 ,公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社会动态,保障自身的信 息获取权。
舆论监督与权利保护
新闻传播具有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曝光不法行为、揭示社 会问题,能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从而保护公民的各项 权利。
部分媒体或机构可能利用新闻传播的力量 ,进行舆论导向或操纵,影响公民对特定 事件或政策的判断,从而损害公民权利。
在某些地区或情况下,公民可能面临信息 获取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充分了解与自 身权利相关的信息。
对策
• 强化新闻真实性核查:建立和完善新闻真实性核查机制,确保报道的信 息准确、全面,减少不实信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平衡策略
为确保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共生,需要采取一系列平衡策略,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闻 媒体的权责边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使其能 够理性看待新闻报道、正确行使监督权等。
04
通过新闻传播保护公民权利的 实践与案例
舆论监督与反腐斗争
舆论监督的力量
新闻传播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 通过报道和揭露腐败行为,引发公众 关注,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 采取行动。

新闻传播与公民

新闻传播与公民

新闻传播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促进信息流动
新闻传播是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能够及时报道国内外经 济形势、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帮助企业和个人做 出正确的决策,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动经济发展
新闻传播能够通过宣传和推广先进的经济理念、管理经验 和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升级转型,推动经济的持 续发展。
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
新闻传播需要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发 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
3
全球视野与跨文化传播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新闻传播需要具备全球 视野和跨文化传播能力,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 流和理解。
未来新闻传播的发展方向
个性化与定制化
未来新闻传播将更加注重个性化与定制化,根据用户需求和兴趣 提供定制化的新闻服务。
02
5G技术的普及将推动新闻传播的快速发展,提高新闻的时效性
和传播范围。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
03
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将为新闻传播提供更加沉浸式的体验
,丰富新闻的表现形式。
社会变革对新闻传播的要求
1 2
多元化与包容性
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新闻传播需要更加多元化 和包容性,关注不同群体和利益诉求。
作用
新闻传播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反映社会现象和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同时,新闻传播还 能够影响公众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此外,新闻传播还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推动文化多 样性的发展。
02
公民与新闻传播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公民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有权了解国家政策、社会动态和公共事务。同时, 公民也有权对新闻传播内容进行监督和批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讲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第五讲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第五讲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第一节 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第一,收集信息。 第一,收集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四,社会监督。 第四,社会监督。 第五,影响受众。 第五,影响受众。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哈佛法 年 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 不被了解的权利” 念,即“不被了解的权利”。 在我国,强调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还是近十多 在我国, 年的事。 年的事。
1982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 年颁布的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 条规定。 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 条规定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7条第 款规定 。 条第3款规定 条第
在许多时候, 在许多时候,人们经常将 “权利”和“权力”加以混淆。 权利” 权力”加以混淆。 权力是指掌握某种资源的一方 把意志强加于受其行为约束的 另一方, 另一方,以便对方服从其意志 的一种影响力。 的一种影响力。
信息时代公民权利最主要的价值是知 情。“媒体的使命,就是帮助公众知 媒体的使命, 情,帮助公众表达……”“大众传媒是 帮助公众表达 大众传媒是 知情权、 知情权、表达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渠道 和载体。 和载体。”

07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PPT课件

07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PPT课件
第七章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1 第一节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2 第二节 新闻传播活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3 第三节 新闻侵害公民权利的常见形式 §4 第四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预防
2020年9月28日
1
§1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1-1 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第一,收集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四,社会监督。 第五,影响受众。
2020年9月28日
2
§1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1-1 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
新闻传播权利的客观存在为新闻传播权利的滥用创造了条件。 我国政府虽然从没有放松对新闻传播媒体的监督和控制,但在 传播手段日渐高科技化和商业化的今天,滥用新闻传播权利的可能 性却在不断增大。
2020年9月28日
7
§1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1-4 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
新闻记者要报道社会生活,就每时每刻都要和社会生活中的人发生关系,在这种 情况下,就必须强调对全体社会成员人格的尊重。在我国的新闻实践中,绝大多数 新闻记者能够自觉地履行好这一义务。但是,也有一些记者却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一 义务,结果造成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
2020年9月28日
涉嫌盗窃的女子被挂上 “小偷”的牌子示众。
奥运“福娃” 被印女性内裤
手绘 衫 盖上 “中 国印”
9
§2 新闻传播活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2-1 新闻侵权及其特点
(2)新闻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新闻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 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 害的行为。
一方面,传播手段和途径的多样化使新闻传播媒体完全可以变 化出花样翻新的弄权渠道。

第5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第5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死者
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我国把侵害名誉权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 司法实践中的三个层次: (1)主观上出于过失的诽谤行为,通称为侵害名誉 权行为; (2)主观上出于故意的侮辱和诽谤行为,情节一般 的,承担民事责任; (3)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情节严重的侮辱和诽谤行 为,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 失。
第二节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名誉(reputation),是对特定人(包括自 名誉(reputation),是对特定人(包括自 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right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 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 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 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三)其他使用 1插图。 2封面。 3非公共事务报道。
三、肖像权和其他权利的竞合
肖像权和著作权 肖像权和名誉权 肖像权和人格尊严 救济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作者、表达者 新闻单位 重述者 新闻源 "内参" 内参" 印刷者、发行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二、新闻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
三、侵害名誉权的排除
真实 公正评论 特许权
四、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名誉权的犯罪
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行为, 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性就可能 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没有法人或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三节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一、隐私和隐私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预防
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从目前我国已经发生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看, 从目前我国已经发生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看,相当数量的案件源 于舆论监督,所以,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构成抗辩事由, 于舆论监督,所以,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构成抗辩事由,有利于新闻传播 活动的健康开展,也有利于构筑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 活动的健康开展,也有利于构筑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
建国以后新闻侵权的四次高峰
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988年 1992年 1993年 起 2000年 起
主要地 点 上海 北京 全国
原告 普通 公民 文化 名人 企业 法人 政府 机关 及公 务员
被告 新闻媒体 及记者 新闻媒体 及记者 新闻媒体 及记者 新闻媒体 及记者
原因 《民法通则》颁布后公 民可以依法维权 文化名人开始介入文化 市场,十分在乎自身名 誉 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确立, 企业十分重视商誉 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开 始重视政府形象,舆论 监督力度加大
奥运“福娃” 奥运“福娃” 被印女性内裤
涉嫌盗窃的女子被挂上 “小偷”的牌子示众。 小偷” 的牌子示众。
手绘 衫 盖上 “中 国印” 国印”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行为, 新闻侵权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行为,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侵权者为新闻 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媒体和新闻采写者,离开了新闻媒体 和新闻采写者,就不会构成新闻侵权。 和新闻采写者,就不会构成新闻侵权。 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时发生的, 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时发生的, 离开新闻活动的侵权行为只能构成普 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公民的人 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 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等。 隐私权等。
第二节 信息时代的公民权利
这里所指的公民权利, 这里所指的公民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公 民所享有的某种权益或权能。 民所享有的某种权益或权能。 从法律层面分析,权利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从法律层面分析,权利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 第一,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 为; 第二, 第二,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作出 一定的行为; 一定的行为; 第三, 第三,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停止某 种行为。 种行为。
在许多时候, 在许多时候,人们经常将 “权利”和“权力”加以混淆。 权利” 权力”加以混淆。 权力是指掌握某种资源的一方 把意志强加于受其行为约束的 另一方, 另一方,以便对方服从其意志 的一种影响力。 的一种影响力。
信息时代公民权利最主要的价值是知 情。“媒体的使命,就是帮助公众知 媒体的使命, 情,帮助公众表达……”“大众传媒是 帮助公众表达 大众传媒是 知情权、 知情权、表达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渠道 和载体。 和载体。”
权威的消息来源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发表法院判决书、执行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发表法院判决书、执行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内容,只 要在这些报道中做到“客观准确” 要在这些报道中做到“客观准确”,即与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活动的内容一致 就不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要求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本来面目一定相符。 就不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要求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本来面目一定相符。 即使因此有失实之处,也只能由作出这些相应文书和行为的国家机关来负责,新 即使因此有失实之处,也只能由作出这些相应文书和行为的国家机关来负责, 闻机构不因此构成新闻侵权。 闻机构不因此构成新闻侵权。
第四节 新闻侵权及其特点
(1)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伤 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的行为。 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 权的行为。 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包括物权和人身 权等在内的绝对权利。 权等在内的绝对权利。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为过错实施的 行为。 行为。 侵权行为是需要作出赔偿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需要作出赔偿的行为。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哈佛法 年 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 不被了解的权利” 念,即“不被了解的权利”。 在我国,强调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还是近十多 在我国, 年的事。 年的事。
1982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 年颁布的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 条规定。 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 条规定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7条第 款规定 。 条第3款规定 条第
第四次
全国
第五节 新闻侵害公民权利的常见形式
(1)名誉和名誉权 ) 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 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 的一种社会评价。 的一种社会评价。 名誉有社会评价的特征。 名誉有社会评价的特征。 名誉具有客观的特征。 名誉具有客观的特征。 名誉具有人格价值评价的特征。 名誉具有人格价值评价的特征。
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 的行为。 的行为。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越是客观、真实、全面,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越是客观、真实、全面,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就 越严重。这是因为,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隐私的主体希望隐私“ 越严重。这是因为,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隐私的主体希望隐私“不为人 知”,而新闻报道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让新闻信息“广为人知”,这两个显著 而新闻报道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让新闻信息“广为人知” 的特点构成了新闻报道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的严重冲突。 的特点构成了新闻报道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的严重冲突。
(2)新闻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
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 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 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新闻侵权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新闻侵权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由于 新闻侵权侵害最多的是公民的人格权, 新闻侵权侵害最多的是公民的人格权,而人格权受侵害 的大小是与传播面有着直接关系的,传播面越广,受侵 的大小是与传播面有着直接关系的,传播面越广, 害的程度就越深。 害的程度就越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闻作品的抄袭在现实生活中分为直接抄袭和间接 抄袭两种。 抄袭两种。 直接抄袭形式比较直露,表现为将他人的作品整篇、 直接抄袭形式比较直露,表现为将他人的作品整篇、 整段或稍加改动加以抄袭,变成自己的作品发表。 整段或稍加改动加以抄袭,变成自己的作品发表。 另一种为间接的抄袭形式。抄袭者对他人的作品斩 另一种为间接的抄袭形式。 头去尾、改头换面, 头去尾、改头换面,在语句等一些枝节方面进行增 减和删改,然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加以发表。 减和删改,然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加以发表。
公正评论
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记者针对某种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看法, 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记者针对某种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看法,总 是带有主观的好恶标准的,因此,评论往往会对被批评者带来不利 是带有主观的好恶标准的,因此, 的影响。但是,只要这种评论是出于公心、是善意的,所依据的事 的影响。但是,只要这种评论是出于公心、是善意的, 实是基本真实的,而评论语言又没有诽谤、侮辱的内容, 实是基本真实的,而评论语言又没有诽谤、侮辱的内容,就可以成 为抗辩事由。 为抗辩事由。
(2)新闻侵害隐私权 )
所谓隐私, 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 的秘密。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 的秘密。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婚 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信函、生活习惯等。 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信函、生活习惯等。 隐私其实是一个中性的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隐私其实是一个中性的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人 将隐私和“阴私”混为一谈了。 阴私”通常是指不可告人的事, 将隐私和“阴私”混为一谈了。 “阴私”通常是指不可告人的事, 往往为社会公德所不容,是带有贬义的; 往往为社会公德所不容,是带有贬义的;而“隐私”却是公民的 隐私” 一种私人生活信息,本身不带有贬褒色彩。 一种私人生活信息,本身不带有贬褒色彩。
新闻传播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 新闻传播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但新闻本身并不就是 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新闻监督。 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新闻监督。 只有新闻传播媒体传递新闻信息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引起共鸣, 只有新闻传播媒体传递新闻信息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引起共鸣,最终形 成舆论后,才能实现舆论监督的职能。 成舆论后,才能实现舆论监督的职能。
第三节 舆论监督和新闻维权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 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 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 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第五讲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第一节 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第一,收集信息。 第一,收集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四,社会监督。 第四,社会监督。 第五,影响受众。 第五,影响受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