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殊作业危害与事故案例

国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事故案例
事故启示 当一个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
成为了习惯,藐视法律,忽视安全,习以为 常,事故的发生就不会遥远了!
2020年4月
被砸人员的安全帽外部 破损,内部结构仍然完 好,但是安全帽被砸后
不能使用了
吊装作业定义
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 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 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 注:吊装是一种针对设备就位的一种专用 词
2020年4月
吊装作业流程
吊装方案的制定 和批准
八大危险作业分类
2020年4月
高处作业定义
➢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 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注:基准面包括地面、平台等
工作平台
≥2米
坠 落
方
向
基准面
高处坠落事故的危害程度是什么样的?
2020年4月
18
高处坠落事故的危害程度是什么样的?
2020年4月
脚手架高空坠落事故
特殊作业危害 与事故案例
主讲人:
国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2014年国内发生的主要事故
2014年1月14日,***公司 “1•14”重大火灾 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火灾过火面积约800m2。
国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2014年4月8日,**公司化产车间 脱硫工段在罐顶动火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1人轻伤。
设备及人员的要求 和检查
起重事故案例分析

起重机翻倒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经过2004年1月2日下午6时左右,大连YL公司(以下简称YL公司)港务公司调度张*,安排在该公司从事劳务输出的大连TT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劳务队的劳务工进行从厂内火车专用线到码头倒运原木和工字钢的装卸作业。
其中厂内车辆驾驶员梁AA 负责将原木、工字钢从火车专用线拉到码头,杨操作15T门座起重机(设计最大载荷为15吨),杨*、赵*负责起重作业的挂钩、摘钩。
20时左右倒运完原木,开始进行工字钢(工字钢的型号36B,12m/根,65.6kg/m)的倒运,先后两次分别拉来13根、16根工字钢,都是一钩起吊。
20时50分左右,梁*拉来第三车工字钢(28根,约22吨重),杨*、赵*爬上汽车准备捆绑工字钢进行挂钩作业,发现此次拉来的工字钢太多,欲分两次起吊,而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则示意一钩起吊,杨*、赵*没再坚持,就将28根工字钢捆绑在一起,并将绳扣挂到起重机的钩头上后跳下汽车。
20时55分左右,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开始在19米幅度(此处最大载重量为10吨)起吊,因吊物严重超载,加之无力矩限位器,致使门座起重机发生倾倒,操作工杨AA随门座起重机一同摔到地面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中国水产大连YL公司“2004.1.2”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违章作业、设备有缺陷、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1. YL公司用于码头装卸货物的自制15T门座起重机存在严重设备缺陷,无力矩限位器。
当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公领超载吊运工字钢时,设备无自我保护装置,吊物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导致门座起重机倾斜而倒塌,操作工杨AA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
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 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安全意识淡薄,违反YL公司《起重机操作规程》,在吊运工字钢时,没有确认其重量,就盲目起吊,导致超载运行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其本人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
塔吊事故案例分析

四、塔吊使用过程中限位失灵,未及时排除造 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多塔作业,相邻两塔之间的塔机 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导致碰撞造成事故。 六、坠物事故。在吊物过程中,由于绑扎方法 不当、吊钩内钢丝绳滑脱或钢丝绳断裂等原因, 吊物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司机、信号 工、司索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就上岗操作。 由于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低下,操作时出现 违章行为、违规行为,加之项目监管不到位,最 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经过两年跨越式发展,给我们的安全管理 提出新的课题,人员的储备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 同步发展,操作人员需求量急增,加之社会市场操 作人员严重短缺,造成我们在操作人员的选择上非 常被动。今明两年,我们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础 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上。 总之,塔吊租赁业是高危行业,如同走钢丝, 稍有不慎,酿成大祸。只有持之以恒,时刻保持居 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在设备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规 范标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就一定能杜绝重 大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 为我们的施工生产服务。
第二部分塔吊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以上塔机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防范不到位施工人员自身素质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违规操作时常发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彻底存在盲区和盲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等因素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原因
今年,塔吊司机持证人员(包括通过考试的人 员)达到102人,项目部配备司机中持证的15人, 但仍然达不到全部持证上岗。需要进一步加强新 入厂司机的上岗培训,达到100%持证上岗。另 外对有证人员还必须跟踪培训,提高塔吊司机的 实际操作技能。
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2、原因分析
王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 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王某安全意识淡薄, 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 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 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王某违章 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进行 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王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 事故的原因之一。 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 直接管理责任。
3、防范错施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 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工 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 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 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 上认识作业违章的危害性。
2、原因分析
老电工忽视了人体与10千 伏带电体间的最小安全距 离应不小于0.7米之规定, 而且一人作业,无工作监 护,违章作业葬送了自己。 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是 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 原因。
3、防范错施
电工(高、低压)作业、电焊作业都是特种作业。 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 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持证上岗。 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努 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 高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 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带电设备的 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时,必须将该设备停电。
2、原因分析
电缆线绑扎处外绝缘层磨破,露出的线芯与 输送机钢架直接接触,造成钢架带电,又因 当天阴雨致使输送机钢架整体潮湿,工人移 动输送机时发生触电。 操作人员未安照《安全规程》对所要移动的 设备进行停电。 企业没有落实北城办事处安监办关于用电线 路不规范的整改指令,未能对输送机上的电 气线路及时维修,导致事故发生。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
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事故案例学习(必学):触电事故

事故案例学习(必学):触电事故1 触电事故案例学习:1 1 、潜水泵触电事故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
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
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 事故原因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 事故主要教训(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
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
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1/ 18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
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3 防范措施(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
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
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处置

一、事故案例分析--触电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电线电缆没有做管保护,电线电缆被割破,造成施工人员触电,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按规定做好现场围蔽并挂安全警示标志
线缆破损要及时更换
一、事故案例分析--触电事故
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电线电缆绝缘皮被割破。 (2)施工作业人员没有穿防护服、绝缘鞋。 (3)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倒塔事故现场图片
一、事故案例分析--倒塔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铁塔底座尚未固定的情况下,违章上塔进行安装操作,导致塔身发生倾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螺母缺失
螺栓组件要齐全并拧紧固定
一、事故案例分析--倒塔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间接原因:
(1)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登高作业中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 (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4)作业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监理单位未及时派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一、事故案例分析--倒塔事故
间接原因: (1)吊装前对吊绳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吊绳存在断裂的安全隐患。 (2)施工作业现场没有按规定进行围蔽。 (3)吊装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
吊装作业前应细致检查绳索、固定件等
设置安全作业警示区域
一、事故案例分析--倒塔事故
3.吊装作业防范措施
(1)在地面起吊物体时,应在物体稍离地面时对钢丝绳、吊钩、吊装固定方式等作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 (2)上塔作业,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区,应进行围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焊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心/而寓之酒也。节奏划分思考“山行/六七里”为什么不能划分为“山/行六七里”?
明确:“山行”意指“沿着山路走”,“山行”是个状中短语,不能将其割裂。“望之/蔚然而深秀者”为什么不能划分为“望之蔚然/而深秀者”?明确:“蔚然而深秀”是两个并列的词,不宜割裂,“望之”是总起词语,故应从其后断句。【教学提示】引导学生在反复朗读的过程中划分朗读节奏,在划分节奏的过程中感知文意。对于部分结构复杂的句子,教师可做适
是在此期间,欧阳修在滁州留下了不逊于《岳阳楼记》的千古名篇——《醉翁亭记》。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篇课文吧!【教学提示】结合前文教学,有利于学生把握本文写作背景,进而加深学生对作品含义的理解。二、教学新课目标导学一:认识作者,了解作品背景作者简介: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吉州永丰(今属
江西)人,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因此他又以“庐陵欧阳修”自居。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与韩愈、柳宗元、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后人又将其与韩愈、柳宗元和苏轼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关于“醉翁”与“六一居士”:初谪滁山,自号醉翁。既老而衰且病,将退休于颍水之上,则又更号六一居士。客有问曰:“六一何谓也?”居士曰:“吾家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客曰:“是为五一尔,奈何?”居士曰:“以吾一翁,老于此五物之间,岂不为六一乎?”写作背景: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
会员免费下载 当的讲解引导。目标导学三:结合注释,翻译训练1.学生结合课下注释和工具书自行疏通文义,并画出不解之处。【教学提示】节奏划分与明确文意相辅相成,若能以节奏划分引导学生明确文意最好;若学生理解有限,亦可在解读文意后把握节奏划分。2.以四人小组为单位,组内互助解疑,并尝试用“直译”与“意译”两种方法译读文章。3.教师选择疑难句或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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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
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案例一)。
夏季高温期间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一、事故经过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
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了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
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该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二、事故直接原因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
三、事故间接原因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
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电焊工触电事故的警示: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颤动。
人的工频感知电流为0.5-1毫安,人的工频摆脱电流为5-10毫安。
流过人体的电流决定于人体的接触电阻。
在接触电压100-220伏、干燥、电流途径从左手倒右手、接触面积50-100平方厘米,人体电阻1000-3000欧姆。
夏季天气多雨,空气潮湿,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天气炎热,人体多汗,皮肤电阻降低,流过人体的电流就加大;加之作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和绝缘护具等原因,造成夏季触电事故多发、高发,严重危害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须引起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窨井、地沟等),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案例二)。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警示一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警示二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2、严禁在有压力或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或切割,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并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卸压、排尽、清洗、置换),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焊或切割,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案例三)。
违章切割作业引发的爆炸事故山东泰州某化工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叁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伍佰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山东泰州某化工厂一车间的尾气(氨气)吸收装置附近有一台水吸泵工作不正常,该厂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郭某便利用职工交接班间歇,指挥机修工陶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该泵边上一台不用的泵(地脚螺丝绣死)通过切割作业进行割除,以方便对有问题的水吸泵进行维修,但气割作业前未对装置内残留氨气进行置换,也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约16时45分左右,气割作业引发装置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当时在爆炸现场的人员有:副厂长郭某,机修工陶某,在该厂送货的某运输公司押运员魏某,在一车间内作业的操作工马某、戴某,以及在一车间附近的操作工刘某。
爆炸造成郭某和魏某当场死亡,一车间北墙倒塌,屋顶全部掀翻,周围200米以内建筑物玻璃全部破碎、屋顶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陶某和戴某被爆炸废墟掩埋死亡,马某、刘某在爆炸中头部和手臂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郭某作为企业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动火作业规程,在动火作业范围内,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硫酸氨储罐未进行置换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不具备焊接作业资格的机修工陶某进行气割作业;2、陶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引发可燃气体爆炸。
间接原因:该化工厂在厂房、仓库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取得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情况。
无证上岗爆炸身亡,偷懒一次,遗憾终身!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地为惠民镇大泖村嘉善通新建材厂废煤渣堆场旁。
2003年10月5日12时30分左右,该企业职工许××(死者,男,52岁,惠民镇人)用打火机点燃气割气具,对废油桶进行切割。
作业近1分钟,废油桶发生爆炸燃烧,底部脱离,许××身上着火,就地打滚,经同事扑救,将火扑灭,即送县第一人民医院,后转嘉兴中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1、许××从事此项作业已多年,对废油桶切割作业,应该也略知一些操作要求,此次气割作业,没有把废油桶盖打开,检查废油桶内装储情况,也没有把废油桶进行蒸汽处理或加水处理,而是违章作业,致使气割时废油桶的残油(液)经气割高温作用达到爆炸浓度,而引发爆炸燃烧。
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许××从事气割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属无证上岗。
该企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没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事故现场无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切割作业安全设施不到位,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金属焊切割作业操作规程不完备。
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不能用阀门代替盲板)(案例四)。
经验作为判断的依据,结果丢掉性命有一个油厂,建造了一个3000立方米的新油罐,新罐通过管线与老的3000立方米的油罐相连接,新罐位置低,老罐位置高,中间的管线有两个隔断阀。
2010年6月10日,车间主任发现新罐的罐盖有点问题,需要动火施焊作业,三名作业人员对罐进行了检查,并申请办理了《动火作业证》后进行施焊作业,整个一上午都安全无事。
中午,三名工人回家吃饭大约45分钟后继续上罐动火作业,刚一点火,一声爆炸三名工人当场死亡。
究竟发声了什么问题呢?两个罐子虽然连接管线中有两道阀门,但是两个阀门都存在内漏。
上午作业时,由于位置高的老罐是空的,因此内并无渗漏的可燃物质,但就在三名工人回家吃饭的时候,老灌的岗位人员并没有休息,正好来了一车轻质油装了进去,由于老、新罐存在位差,轻质油就进了新罐,三名电焊工下午来施焊时没有重新检查油罐,用上午的经验来作下午的判断,结果犯了一个致命的经验错误。
警示一动火作业必须与生产装置断开或加盲板,不允许用阀门隔断;警示二经验不是作为判断的依据。
4、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作业。
5、烧焊、切割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6、氧气瓶及乙炔瓶应稳固树立,避免放置阳光暴晒的地方,烧焊、切割作业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
7、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8、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