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走私核材料罪
论我国走私罪名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关键词 :走私 罪;罪名 归类 ;犯罪对象 ;保护法益
为严 厉 打击走 私犯 罪 ,我 国刑 法 编织 了严密 的 法 网 ,共 设置 1 罪 名 。这 种 多 罪名 制 立 法 模 式 2个 是否 科学 以及 这些 罪名应 当如何归 类 ,在理论 上 确 有研讨厘清之必要 。本文在简要 回顾走私 罪名立法沿 革的基 础上 ,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并提 出完善的建 议。
一
物的 处罚,将走私 固体废物罪修订为走私废物罪。 20 年 《 09 刑法修正案 ( 》将走私珍稀植物、珍稀 七) 植物制品罪修订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罪。2l 年 《 O1 刑法修正案 ( 》对走私普通货物、 八) 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作了修订 ,增加了情节犯的规定。 二 、走私 罪名 的立法 缺 陷
《 刑法修正案 ( 》增加 了对走 私液态废 物和气态废 四)
* 作者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从第 13 的表述来 看 ,普通货 物 、物 品应指第 11 5条 5 条 、第 12 、第 37 5条 4 条规 定 以外 的货 物、物品 ;从 实质上讲 ,普通货物 、物品是指 国家 限制进 出 口或允
法典 中并不规定罪名 ,确定罪名 的任务 由最 高司法机 关 负责 。也就是说 ,我 国刑法典并未 明文规定 走私普 通货物 、物品罪这 个罪名 ,而是最高 司法机关 通过司 法解释把刑法第 13 的规定 命名 为走 私普通 货物 、 5条 物品罪 的。罪名是犯罪本质特征 的高度 概括 ,简洁和
由简到繁 的历史嬗变过程 。17 年刑法对 走私罪规定 99 得非 常 简 约 ,只 有 一 个 罪 名 。该 法 分 别 在 第 16 1、 18 1 条对一般走私犯罪 、走私常业犯 和国家 工作 1、19 人员利 用职务便利进行走 私的处罚进行 了规定 。18 98 年 《 于惩 治走 私罪 的补充规定 》设置 了 4 罪名 : 关 个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释义]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二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L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L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巨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L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卜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军用枪支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我国核材料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建议

我国核材料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建议作者:洪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6期摘要国际上关于核材料的犯罪频现报端,虽然目前我国此类案例稀少,但是作为有核国家,从保护本国安全与维护世界和平的立场出发,应当对现行刑法中核材料犯罪的立法进行完善,以便应对将来实践中的需要。
本文通过过我国刑法与国外刑法的立法对比,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核材料犯罪立法建议作者简介:洪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61-02核能与核技术的出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惊喜,堪称人类史上最伟大的科学成就。
核能与核技术从20世纪30年代起研究开发至今,虽仅有几十年的时间,但却已经深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核能与核技术从军用到民用的逐渐变化,更彰显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如今的人类社会已经步入核时代,人们对核能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核技术的研究也愈渐重视,作为与核能发展紧密相关的核材料也在日新月异的进步着。
人们在合法利用核材料生产、研究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在觊觎核材料意图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恐怖分子正在极力获取核材料用以发动恐怖袭击。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我国属于有核国家,为保障核材料的安全,我国申请加入《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并积极拟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举措反映出我国政府坚决打击核材料犯罪的立场与决心。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核材料犯罪的规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刑法修正案(三)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修订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
修订后的罪名仍然被设置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当中。
不同于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修订后的罪名扩大了犯罪对象的适用范围,将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也列入罪名打击的犯罪对象,放射性物质的界定也不再局限于核材料;同时犯罪行为的内容也从买卖、运输扩大到制造、存储,相较于过去只打击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而言,现行刑法打击的范围进一步地扩大。
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概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男子因涉嫌销售假烟庭上受审,庭审中,男子突然抱头 痛哭。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王俊峰因涉嫌销售伪劣香烟被公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俊峰说:“我知道卖假烟违法,可
不知道有多严重,我认罪。”当他转过头看向旁听席的家
人时,突然低头痛哭。他说:“我对不起家人,我错了。”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犯罪对象为我国的货币和在我国自由兑换的流通中的外国
货币。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骗取贷款罪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该油当作煤油在农村销售。王某、刘某、董某、林某等人
购买后点灯使用时,该“煤油”喷出发生燃烧,造成一人
轻伤、三人轻微伤和部分财产损失。案发后,经取样鉴定
为不合格的煤油,其不合格指标为闪点<7C0,而煤油合 格的标准为≥40C0。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
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
因此对这⼀章的犯罪,建议⼤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定要把列举的项⽬背下来。
这样背⼀项相当于背⼀个案例,⾮常有⽤。
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有⼀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
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重罪处罚。
(2)⾛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私;以⾛私罪论处的情况;与⾛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私⽂物罪和⾛私枪⽀、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3)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
(4)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偷税罪;骗取出⼝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合同诈骗罪;⾮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点: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 这个是:1 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我国核材料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建议

我国核材料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建议摘要国际上关于核材料的犯罪频现报端,虽然目前我国此类案例稀少,但是作为有核国家,从保护本国安全与维护世界和平的立场出发,应当对现行刑法中核材料犯罪的立法进行完善,以便应对将来实践中的需要。
本文通过过我国刑法与国外刑法的立法对比,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核材料犯罪立法建议作者简介:洪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61-02核能与核技术的出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惊喜,堪称人类史上最伟大的科学成就。
核能与核技术从20世纪30年代起研究开发至今,虽仅有几十年的时间,但却已经深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核能与核技术从军用到民用的逐渐变化,更彰显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如今的人类社会已经步入核时代,人们对核能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核技术的研究也愈渐重视,作为与核能发展紧密相关的核材料也在日新月异的进步着。
人们在合法利用核材料生产、研究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在觊觎核材料意图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恐怖分子正在极力获取核材料用以发动恐怖袭击。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我国属于有核国家,为保障核材料的安全,我国申请加入《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并积极拟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举措反映出我国政府坚决打击核材料犯罪的立场与决心。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核材料犯罪的规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刑法修正案(三)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修订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
修订后的罪名仍然被设置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当中。
不同于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修订后的罪名扩大了犯罪对象的适用范围,将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也列入罪名打击的犯罪对象,放射性物质的界定也不再局限于核材料;同时犯罪行为的内容也从买卖、运输扩大到制造、存储,相较于过去只打击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而言,现行刑法打击的范围进一步地扩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23年学习资料
第三,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料、零件、制成品、 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 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第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 牟利的行为
3、-第三档: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量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 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 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数额较大的-国家禁止进口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六,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数额较大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也构成 私普通货物、-没有合法证明是指,没有我国法律规定的从-进口货物、物品必须具备的进出口许可证、-单证等证明文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核材料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建议
( 三) 奥 地利 刑法规 定
提 供方 便 的 , 以共犯 论处 。 武 装掩 护走私 核材 料 的将 从重 处罚 。
奥 地利 刑法 典 中涉及 核材 料犯 罪 的罪名 都规 定在 危害 公共
约》 并积 极拟 定相 关 的法律法 规 , 这些 举措 反映 出我 国政 府坚 决 他 人实施 或给 予 帮助 、 行 为人违 反行 政法 义务 , 在 设备尤 其是 工 打 击核 材料 犯罪 的立场 与 决心 。
一
场 或技 术设 施 的运转 过程 中存 储加 工或作 其他 使用 放射 性物质 以及 运输 、 邮寄 、 包装 或拆 包 、 装车 或卸车 、 接 受或转 让他 人 的危
பைடு நூலகம்
化, 更 彰显 了其 巨大 的发展 潜力 。 如 今 的人 类 社会 已经步 入核 时 起 核 能爆 炸 、 引爆炸 药 、 滥用 反射 线 的罪行 的预备 行为 也作为 具 代, 人们 对核 能的认 识越来 越深刻 , 对 核技 术 的研 究也 愈渐重视 , 体 的罪 名定罪 处 罚 。 行 为 的具体 内容是 制造 、 设法 为 自己或他 人 作 为 与核 能发 展紧 密相 关 的核材料 也 在 日新月 异 的进步 着 。人 弄 到 、 保 管或 转让 核材料 , 处 自由刑 。危害环 境 的是德 国刑法 第 们 在合 法利 用 核材料 生产 、 研究 的同 时, 不法 分子 也在觊 觎 核材 3 2 8 条规定的未经许可的放射性物质交易罪, 本罪的未遂与过失 料 意 图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 据悉, 恐怖 分子 正在 极力 获取 核材 料 也同样可罚。 未经必要许可或违反可执行禁令 , 保存、 运输 、 加工 用 以发 动 恐怖 袭击 。这 是一 个非 常危 险 的信号 。我 国属 于有 核 或 作其他 利用 、 进 口与 出 口核燃 料 以及 负有运输 义务而 不立 即运 国家 , 为保 障核 材料 的安全 , 我 国 申请加 入 《 核 材料 实物 保护 公 输 的 、 将核 燃 料交付 或介 绍给 无权得 到之 人、 引起 核爆炸 或 引诱
论走私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的, 而对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 、 物品罪, 除对单位 判处罚金 , 对直接责 任人员是根据其情节分三个档次来判刑 的, 且并无判处 罚金和没收财
运输 、 收购 、 贩卖国家禁止、 限制进出境货物 、 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
为或是在进出关境、 逃避海 关监管 的预备阶段, 或者在 已逃避海关监 产 的规定 。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解释, 走私普通 货物、 物品 管、 私货 已进境正销 售处理阶段 。
( ) 私 个 罪之 间不 协 调 一 走 走 私 个 罪 之 问的 协 调 表 现 在 个 罪 之 问 的刑 罚 相 当 上 。 刑法 对 走 私 罪 个 罪 的 刑 罚 规 定 直 接 是将 《 于惩 治 走 私 罪 的 补充 规 定》 关 内容 搬
悖, 立法抉择并非没有道理: 之所 以选择同等原则, 是因为有的单位犯 罪, 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影响极坏 , 社会危害性大且多为直接责任
走 私 罪在立 法上存 在 的缺 陷, 如何 完善走私 犯 罪的立 法观做 了理论 解 释和现 实分析 。 对
关 键词 走私 走私罪 绕关走 私
中图分 类号 : 943 D 2.
一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9(090 .0-2 10 .522 0)5160
的, 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 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根据 该条第 四款的规定, 筇二款情 节特别严重 的, 处无期徒刑或死 刑, 并处没收财产 。 显然, 刑法对走私 珍稀植物及 其制品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的规定并不协调统一, 对走私珍
刑法对“ 走私罪” 一节及相关规定, 对单位责任人员和犯同种罪的 自然人处罚, 采取 了不同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 武器弹 药罪 、
有关走私犯罪争议的几个问题探析
2 0年 2月 01
新
余
高
专
学
报
J OURN OF XI AL NYU C L GE OL E
Vo . 5, 1 1 N0. 1 }e . 01 、b 2 O
有 关 走 私 犯 罪 争 议 的几 个 问题 探 析
● 申 敏
( 南公 安高 等专科 学 校 法律 系 , 河南 郑 州 河
序 。违 反海关 对 货 物 、 品进 出境 的 监 管 制 度 的规 物 定, 逃避 海关 监管 的走 私 行 为 , 疑是 对 我 国对 外 贸 无 易正 常秩 序 的破坏 。因此 , 我们 认 为 , 国对 外 贸易 我 的正 常 秩序是 本类 罪侵 犯 的客体 。 二、 走私 犯罪 罪名 之争 关 于本罪 罪 名 的 表 述 , 刑 法 界 存 着 在 三 种 不 在 同的观点 。第 一种 观 点认 为 , 本条 包 括 了 3个 罪 名 , 即第 一 款 的走 私 武器 、 弹药 、 材 料 或者 伪 造 的 货 币 核 罪 , 二 款 的走 私 文物 、 贵 动 物 及 其 制 品 、 第 珍 黄金 、 白 等 , 易混 淆 走 私 行 为 和 其 他 违 反 海 关 管 理 行 为 的 容 第 边 界 。而且 , 关 管 理 是 一 种 活 动 , 是 一 种 制 度 , 银或 者 其他 贵重 金 属 罪 , 三 款 的走 私 珍 稀 植 物 及 海 还
抑或 是 一 种 秩 序 , 没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界 定 。 因 此 , 也 “ 海关 管理 ” 以 准确 、 体 地 反 映走 私 罪所 侵 犯 的 难 具 客体 。第 二种 观点 也 不 可取 。再 次 , 关对 货 物 、 海 物 品 的进 出境 监 管 制 度 是 纯 粹 的规 定 或规 则 , 国家 与 对外 贸易 管制一 样 , 属 于 法 益 的范 畴 。 同时 , 私 不 走 罪归 属 于破 坏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 味 着 走 意 私罪破 坏 的是 一 种 经 济 秩 序 , 非 单 纯 的 制 度 , 而 因 此 , 三种 观点 亦不 妥 当。 第 笔者认 为 , 罪 侵 犯 的客 体 是 国 家 正 常 的对 外 本 贸易 秩序 , 即货 物 、 品进 出我 国 国境 ( 物 边境 ) 的正 常 秩序 。正 常 的 对 外 贸 易 秩 序 涉 及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 国内市场 的稳 定 、 民族 工 商 业 的 发展 乃 至 国 家 主权 , 而违禁 的物 品进 出我 国国 ( ) 还 会危 害 民众 的身 边 境 体健 康 和 公 共 安 全 , 响社 会 安 定 以及 国 际 声 誉 。 影 可见 , 常 的对 外 贸 易 秩 序 是 一 项 十 分 重 要 的 国家 正 法益 , 保 护 这 项 法 益 , 家 制 定 了大 量 的法 律 法 为 国 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海关 法 》、 如《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进 出 口关 税 条 例 》等 , 立 起 一 套 完 整 的海 关 对 货 建 物 、 品进 出境 的监 管 制 度 , 构 建 了相 应 的监 管 秩 物 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走私核材料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
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
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千克的贫化铀;
③少于 1000千克的钍。
2.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一239、铀一233、同位素铀一235或铀一233或兼含铀一233、铀一235其总丰度与铀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一235与铀一238的丰度比的铀。
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
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说明]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犯罪对象与1979年《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惩私规定》(已废止)的规定有所变化。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
走私核材料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一、什么是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
我国目前未发现此类犯罪,但在国际上,恐怖分子和黑社会集团走私核材料的犯罪行为已不鲜见。
由于核材料是制造核武器的核心原材料,核材料一旦用于犯罪目的,就会对人类和平和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走私核材料,不仅是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严重破坏,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
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
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
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
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
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极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
在核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核燃料。
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
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
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