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范本模板】

第九课第一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设计一、教学内容本课使用的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
课程共五个单元,前两个单元涉及道德的内容,后三个单元涉及法律的内容,教材通过设计系列专题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
本课内容属于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包括“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与“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两课内容。
本节课选取“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中第一框题“认清违法危害",以探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把前面学习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依法律己上,同时为后面学习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等内容奠定基础.二、教学对象本课教学对象是中职一年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3)班的学生,该班级的学生大部分比较活泼,反应比较灵敏,但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不够.学生基于初中的学习有了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开展本节课的探究活动,但学生不理解一些不良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教学目标1、认知目标: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类行为,知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感受违法带来的危害,增强对法律的认同与守法意识.3、运用目标:学会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教学重点与难点1、教学重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危害和处罚方式。
2、教学难点: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教学策略与方法1、教学策略:(1)采用探究学习法,从学生熟悉的时事热点展开主题学习,利用教材提供的典型案例组织探究学习,结合汽修专业的实习情境进行课堂练习,以问题为核心,由浅入深,遵循感性—理性-实践运用的认知规律,帮助学生辨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类别,分析违法的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组织组内讨论,为学生提供合作交流的机会;利用组间竞赛,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学习的好胜心和寻求答案的急迫感。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5-8)

理论课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法纪教育》
课题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5-8
课时
4
授课日期
2014年8月
任课教师
陈本锋
目标群体
成都铁路局职工
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举例
3.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重点
3、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难点
教法学法
教法:
1.讲授法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常见的违法行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
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③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破坏公共秩序和人们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的行为。
④侵害的客体: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经民警调查,两名乞讨妇女自称湖北监利县人,每天在烈士公园门口向行人尤其是外地游客强行乞讨。长沙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对两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处以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上)

(1)、条例和法律的区别
性质:条例一般指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时间:条例是法的前身。
效力:条例一般没有法律那么有权力。
《城市绿化条例》——未升《城市绿化法》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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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法纪教育》
课题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课时
3
授课日期
任课教师
陈本锋
目标群体
教学环境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其适用
4.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5.治安管理处罚法举例
6.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重点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学习难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治安法与刑法定量区别
1.数额(量)多少
2.对象不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第29条第1款);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85条)
3.手段不同
强迫交易
有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第4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且情节严重(第22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信息Biblioteka 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时间
教学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惩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1-4)

提问
提问
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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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行政处罚法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会优于《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4种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只是对其决定的行政拘留不执行而已。
?一人有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日。如果一人有几种都应当受至10日至15日行政拘留处罚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0日,否则,即属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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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者制裁的对象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六).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主要取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决定处罚时,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深入调查取证,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于具体情节不同,危害后果不同,所给予的治安处罚也不同。因此,只有事实清楚,才能处罚得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课程名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授课对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教学目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教学内容:今天很荣幸和各位领导共同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以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予以公布。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与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五章四十五条)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该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共6章,共119条。
不仅条文的数量有了很大增加,而且内容也有一些新变化。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谈谈该部法律:第一部分、该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
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
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授课时间90分钟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授课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李康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授课内容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16、17、19、20、21、22条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要求: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一是做好防盗、防抢工作;二是安全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辅导讲座PPT课件

(二)、当场处罚的决定程序: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指出违法事实与处罚的依据; 3、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签名或者盖章,当场
交付被处罚人; 5、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在二日内将 <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被侵害人 ;
五、一般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受案并登记 1、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填写《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
“案件来源”,是指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 送等。
“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案情,在初步确定 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可否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 出处理意见。
“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案件承办人所提意 见进行审核。
受案登记表
(接报单位印章)
案
由
案件来源
报案时间
报案方式
报
姓
名
性别
❖
(2)传唤证传唤:
❖
(3)强制传唤:
❖
(4)传唤时限:
❖ 2、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地点为其所在单位或者 住处,也可以在公安机关。
❖
3、检查---条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
▪
4、扣押---范围: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
的物品。
▪ 对扣押的物品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 一是由办案部门妥善保管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
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 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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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第一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本课使用的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
课程共五个单元,前两个单元涉及道德的内容,后三个单元涉及法律的内容,教材通过设计系列专题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
本课内容属于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包括“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与“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两课内容。
本节课选取“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中第一框题“认清违法危害”,以探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把前面学习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依法律己上,同时为后面学习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等内容奠定基础。
二、教学对象
本课教学对象是中职一年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3)班的学生,该班级的学生大部分比较活泼,反应比较灵敏,但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不够。
学生基于初中的学习有了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开展本节课的探究活动,但学生不理解一些不良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类行为,知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感受违法带来的危害,增强对法律的认同与守法意识。
3、运用目标:学会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教学重点与难点
1、教学重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危害和处罚方式。
2、教学难点: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教学策略与方法
1、教学策略:(1)采用探究学习法,从学生熟悉的时事热点展开主题学习,利用教材提供
的典型案例组织探究学习,结合汽修专业的实习情境进行课堂练习,以问题为核心,由浅入深,遵循感性—理性—实践运用的认知规律,帮助学生辨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类别,分析违法的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组织组内讨论,为学生提供合作交流的机会;利用组间竞赛,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学习的好胜心和寻求答案的急迫感。
2、教学方法:案例探究法
六、教学设备
多媒体教学设备
七、教学时间
一课时
八、教学准备
1、印发《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布置学生在课前阅读,既可帮助学生预习本节课的内容,又可节省课堂上找法律依据的时间。
2、搜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若干个案例,用于课堂教学和课后作业。
九、教学过程
1、温故知新
(1)复习(1分钟)
组织复习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分类。
(2)导入(2分钟)
案例“地震谣言”:4月20日12点50分,一自称地震局内部人员的网民发帖散布谣言,称“4月20日芦山7级只是前震,成都将于4月22日发生9.2级地震。
”成都市公安局及时查出造谣者,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问题:公安局为什么要拘留造谣者?有什么法律依据?
(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教学意图】巩固旧知识,引出新知识。
通过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引出本课主题。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和类别
(1)含义(3分钟)
结合图片呈现案例:球场闹事、猎德桥自杀、破坏名胜古迹……
讲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教学意图】直观呈现案例,促进感知的形成,并结合违法行为的含义,使学生更容易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
(2)类别(12分钟)
分组朗读,并评出朗读得最好的小组。
讲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个类别。
练习(教材p96):分组讨论分析这三个镜头分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哪类行为?
【教学意图】朗读能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教师再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较《治安管理条例》新增规定,拓宽知识点。
利用课堂练习,训练学生辨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能力。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
(1)行政处罚方式(15分钟)
案例“乱打110”:一天晚上9点,某县公安局“110”接到一男青年用座机打来的电话,话筒里传出难听的辱骂声。
民警告诫其不要乱打“110”,但打电话者反而变本加厉,继续拨打“110”报警电话十余次(占用“110”接警线路40余分钟)并辱骂民警。
接警员根据来电查出骚扰电话的位置,巡警将正在拨打“110”电话的某职高学生大发抓获。
大发说,此举只是为了取乐。
大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工作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
大发既吃惊又后悔:早知如此,无论如何也不会干这种蠢事。
问题:上述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哪类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讲解: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练习(教材p96):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法》,分组讨论分析这三种行为应如何处罚?
【教学意图】利用案例分析自然过渡到处罚方式的学习,这部分的知识学生了解较少,要以
教师的讲解为主,教师要讲清楚每种处罚方式适用的情况,并且要注意引导学生从中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杜绝学生“大错不犯,小错不理”的轻视态度。
(2)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5分钟)
案例“中学生楚某”:16岁的中学生楚某在学校表现优秀。
一天,楚某的母亲与邻居赵某发生口角,楚某气愤之下,用砖头将赵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公安局对楚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并未执行。
问题:查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楚某的行政拘留为什么可以不执行?除此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教学意图】先由学生自己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法》,得出结论,在启发学生思考原因: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提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进入本节课的总结。
4、总结(1分钟)
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律:“勿以恶小而为之”。
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分清是非,自觉杜绝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面对违法行为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教学意图】从道德与法律两方面对学生提出行为要求,最后回到学习本节课的主题——治安管理处罚的意义,结束课程,提升主题。
5、作业(1分钟)
每位同学分析一个案例,辨别出该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一类行为?应当如何处罚?老师批改后收集张贴出来,全班一起学习。
【教学意图】巩固所学,加深印象,主动学习,分享知识,巩固运用和迁移所学知识。
十、板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