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8条—76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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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一节调查第二节决定第三节执行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是怎样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是怎样我国目前在治安管理办法中对许多事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中进一步对存有争议的相关条文进行了阐释。
治安管理办法,乍听上去,以为距离我们生活很远。
实际上,治安管理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十分紧密,在生活中所扮演的规制作用丝毫不亚于我们常提到的民法、刑法等等。
目前,治安管理主要是由公安局负责。
那么,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是怎样的呢?在这里为您进行专业解答。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治安案件的调解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同时,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调解前应当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
二、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理解一、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更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文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该条文的释义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2022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2022《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治安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下面是最新的2022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原文(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处罚治安违法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侦查打击、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开展治安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注重宣传教育,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治安处罚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下列行为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二)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文明的;(三)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的;(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五)实施其他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治安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宣布批评教育;(五)责令改正行为;(六)收缴违法物品。
第七条治安处罚应当在公众场合进行,不得使用鞭打、体罚等危害人身健康的方式。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治安处罚行为进行记录,并向当事人出具治安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受治安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公安机关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开展治安管理工作中,应当出示工作证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涉及治安管理的线索进行核查,确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制定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审理涉及治安管理的案件时,应当采用听证等方式进行公正审理,不得有私下发生处理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口头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行政拘留;(二)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文明的,由公安机关口头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罚款、行政拘留;(三)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的,由公安机关口头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罚款、行政拘留;(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行为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连续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五)实施其他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执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场所秩序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5,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破坏选举秩序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企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扰乱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1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强行进入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参加人员较多群体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的正常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投掷杂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2物,不听制止,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是指在其他妨碍大型活动的秩序,扰乱大型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编造火灾,水灾,地震,塌方,警报等治安灾害事故或自然灾害,传染疾病,公安机关应受理的各种案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以邮寄,放置,丢弃等方式将虚假的类似于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物品置于他人或者公众面前或者周围,引起公众心理恐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19,扬言实施放火,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是指宣称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影响公众安全心理,扰乱公共秩序,情节尚不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20,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是指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3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22,利用邪教,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是指利用邪教,会道门,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是指冒用宗教,气功名义,造成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了社会秩序混乱,使他人身体健康受损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的行为.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的有害干扰是指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站)产生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行为.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表现为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不能正常运行,但尚未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表现为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不能正常运行,但尚未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表现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机破坏性程序,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不能正4常运行,但尚未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置危险物质是指违反国家对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置危险物质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31,危险物质被盗,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是指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管制器具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是指故意实施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预报,环境检测,地质检测,地震检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34,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移动,损毁移动,损毁国(境标志界桩,界碑,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是指在国(边)界河非非法进行影响国(响国界线走向的活动是指法进行采矿,挖沙等活动,导致河流改道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5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设施是指在国(边)境一定的距非法修建有碍国(修建有碍国境管理设施是指离内修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等行为.37,盗窃,损坏,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是指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将某些航空设施航空设施据为己有,或通过捣毁,拆除,损坏等行为使航空设施失去功能,或非法擅自移动航空设施,使之不能提供有效飞行保障的行为.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方式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无正当理由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从而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是指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故意工具使用包括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以及手提电脑,电控玩具等一切可以发出电磁波的物品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并且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的行为.40,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安全标志表现为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包括铁路钢轨,夹板,安全标志扣件等,机车的安全阀,电缆,闸瓦钎,拉杆等,信号灯,信号机变压器等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行为.41,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是指行为人将石块,金属物,动物等放置于铁路轨道上,从而给高速行驶的列车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是指表现为行为人向列车投掷石块,玻璃瓶,泥块等物体的行为.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铁路安采石取沙6全,在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从而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私自设置,未经铁路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相互交叉的通行路口或走廊,严重影响铁路运输正常进行的行为.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指非法进入由铁路部门在铁路线路两旁架设的,避免人畜进入铁路轨道妨害列车正常行驶的屏障的行为.46,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是指火车来临时抢越铁路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纳凉休闲等,影响行车安全行驶的行为.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是指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安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使用电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48,安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是指不符合国家对电网安装的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位置,高度,架设,警示标志,电压等的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行为.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是指在车辆,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警示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警示标志,防围的行为.50,故意损坏,故意损坏,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指行为人将已设置的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沟井坎穴等覆盖物和警示标志故意损坏或移动,给通行安全造成隐患,从而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7为.5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表现为盗窃,损毁路面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井盖,照明,自来水,热力,排污等管道井盖,路灯,广场照明,装饰灯具以及消防栓,铁箅子,路口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52,违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规定违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规定是指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53,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是指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54,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表现为行为人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成年人进行恐怖利用了未成年人思想上的不成熟或残疾人身体上的缺陷,采取组织,胁迫,诱骗的方式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牟取暴利.55,强迫劳动是指以强制性手段违背劳动者意志迫使其劳动的行55,强迫劳动为.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限制他人的活动范围,活动时间以及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57,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其退出而仍然拒绝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58,非法搜查身体是指非法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非法搜查身体859,胁迫,利用他人乞讨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殴打,体罚,虐待等胁迫,利用他人乞讨行为强迫他人乞讨,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以实现不法目的行为.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是指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61,威胁人身安全威胁人身安全是指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62,侮辱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侮辱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63,诽谤诽谤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步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64,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是指行为人通过捏造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事实向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告发的行为.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是指对证人及其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或者暴力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途径发送带有淫秽,色情,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文字,图片,符号的行为.67,侵犯隐私侵犯隐私是指为满足好奇心,或低级趣味,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68,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因琐事,纠纷而殴打他人并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9 69,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70,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反自然的性接触,满足自己的性欲或挑猥亵逗他人引起的性兴奋和满足有碍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公共场所故意暴露希望或放任其他人看见其身体,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情节恶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72,虐待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73,遗弃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74,强迫交易是对自愿,公平,合法交易的市场秩序的破坏,主要强迫交易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是指行为人采用发表演说,张贴大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报,讽刺漫画,写匿名书信等方式进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是指行为人在出版物或计算机信息网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络发表,制作,转载具有民族歧视,侮辱含义的文字,图片,符号等内容的行为.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是指邮电从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10 78,盗窃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9,诈骗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0,哄抢哄抢是指行为人用起哄的方法或者乘混乱之机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81,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2,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胁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83,故意损毁财物故意损毁财物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是指行为人抗拒执行人民政命令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而的决定,命令的行为.85,阻碍执行职务阻碍执行职务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阻止消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防,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87,冲闯警戒带,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是指行为人徒步或驾车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警戒区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88,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假冒的职级,职衔或者身份四处炫耀,并进行诈骗,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11的行为.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是指行为人实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是指行为人为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了牟取不法利益,模仿真实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格式,文字或言辞进行复制,复印等方式伪造;或者利用真实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过涂改,填补,拼接等方法变造;或者将真实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作为商品,非法高价出售牟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的行为.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92,伪造,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是指行为人通过模仿真实的船舶户牌的格变造船舶户牌式,颜色,形状进行复制,仿造的行为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是指利用过期的,真实的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舶户牌,通过涂改,填补,拼接等方法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行为.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是指行为人通过打磨,雕刻,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95,驾船擅自进入,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是指船舶未经允许,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12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是指社会团体的主管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义务或者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是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行为.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非法聚集于露天公共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或在公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或者在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行为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客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是指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13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是指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声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执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2,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场所秩序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3,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5, 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破坏选举秩序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6,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企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7,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8,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组织, 纠集多人实施扰乱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1 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9,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 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0,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组织, 纠集多人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11,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强行进入面向社会公众举办, 参加人员较多群体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 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的正常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12,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3,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4,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5,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投掷杂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2 物,不听制止,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6,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是指在其他妨碍大型活动的秩序,扰乱大型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7,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编造火灾,水灾,地震,塌方, 警报等治安灾害事故或自然灾害,传染疾病,公安机关应受理的各种案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18,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以邮寄,放置,丢弃等方式将虚假的类似于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物品置于他人或者公众面前或者周围,引起公众心理恐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19, 扬言实施放火, 扬言实施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是指宣称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影响公众安全心理,扰乱公共秩序,情节尚不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20, 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 起哄闹事, 殴打伤害无辜, 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1,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是指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3 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22, 利用邪教, 利用邪教, 会道门, 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是指利用邪教, 会道门, 会道门, 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3,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是指冒用宗教,气功名义,造成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了社会秩序混乱,使他人身体健康受损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24,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的行为.25,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 站)的有害干扰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 的有害干扰是指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站)产生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26,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行为.27,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表现为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不能正常运行, 但尚未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28,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表现为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不能正常运行,但尚未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29,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表现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机破坏性程序,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不能正4 常运行,但尚未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30,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 置危险物质是指违反国家对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置危险物质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 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31, 危险物质被盗,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是指爆炸性, 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3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是指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管制器具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33,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是指故意实施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 测量,气象预报,环境检测,地质检测,地震检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34, 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移动,损毁移动,损毁国( 境标志界桩,界碑,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35,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是指在国(边)界河非非法进行影响国( 响国界线走向的活动是指法进行采矿,挖沙等活动,导致河流改道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5 36,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设施是指在国(边)境一定的距非法修建有碍国( 修建有碍国境管理设施是指离内修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等行为.37, 盗窃,损坏, 盗窃, 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是指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将某些航空设施航空设施据为己有,或通过捣毁,拆除,损坏等行为使航空设施失去功能,或非法擅自移动航空设施,使之不能提供有效飞行保障的行为.38,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方式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无正当理由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从而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39,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 工具是指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故意工具使用包括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以及手提电脑,电控玩具等一切可以发出电磁波的物品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并且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的行为.40,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安全标志表现为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包括铁路钢轨,夹板, 安全标志扣件等,机车的安全阀,电缆,闸瓦钎,拉杆等,信号灯,信号机变压器等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行为.41,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是指行为人将石块,金属物,动物等放置于铁路轨道上,从而给高速行驶的列车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42,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是指表现为行为人向列车投掷石块, 玻璃瓶,泥块等物体的行为.43,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 采石取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铁路安采石取沙 6 全,在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从而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44,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私自设置,未经铁路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相互交叉的通行路口或走廊, 严重影响铁路运输正常进行的行为.45,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指非法进入由铁路部门在铁路线路两旁架设的,避免人畜进入铁路轨道妨害列车正常行驶的屏障的行为.46,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抢越铁路是指火车来临时抢越铁路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纳凉休闲等,影响行车安全行驶的行为.47,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是指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安装,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使用电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48, 安装, 安装, 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是指不符合国家对电网安装的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位置,高度,架设,警示标志,电压等的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行为.49,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是指在车辆,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警示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 移动覆盖物,警示标志,防围的行为.50, 故意损坏, 故意损坏, 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指行为人将已设置的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沟井坎穴等覆盖物和警示标志故意损坏或移动,给通行安全造成隐患,从而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7 为.51,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表现为盗窃,损毁路面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井盖,照明,自来水,热力,排污等管道井盖,路灯,广场照明, 装饰灯具以及消防栓,铁箅子,路口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52, 违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规定违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规定是指举办文化, 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53, 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是指旅馆, 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54, 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表现为行为人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成年人进行恐怖利用了未成年人思想上的不成熟或残疾人身体上的缺陷,采取组织,胁迫,诱骗的方式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牟取暴利.55, 强迫劳动是指以强制性手段违背劳动者意志迫使其劳动的行55, 强迫劳动为.56,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限制他人的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以及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57, 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无正当理由,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其退出而仍然拒绝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58, 非法搜查身体是指非法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非法搜查身体8 59, 胁迫,利用他人乞讨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殴打,体罚,虐待等胁迫,利用他人乞讨行为强迫他人乞讨,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以实现不法目的行为.60,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是指反复纠缠, 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61, 威胁人身安全威胁人身安全是指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62, 侮辱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 侮辱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3, 诽谤诽谤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步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坏他人人格, 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64, 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是指行为人通过捏造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事实向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告发的行为.65,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是指对证人及其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或者暴力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66,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行为人通过信件, 电话,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传真等途径发送带有淫秽,色情,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文字,图片,符号的行为.67, 侵犯隐私侵犯隐私是指为满足好奇心, 或低级趣味, 行为人偷窥, 偷拍,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68, 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因琐事, 纠纷而殴打他人并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9 69, 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70, 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反自然的性接触,满足自己的性欲或挑猥亵逗他人引起的性兴奋和满足有碍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71,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公共场所故意暴露希望或放任其他人看见其身体,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情节恶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72, 虐待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73, 遗弃遗弃是指对年老, 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抚养义务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74, 强迫交易是对自愿,公平,合法交易的市场秩序的破坏,主要强迫交易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7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是指行为人采用发表演说,张贴大字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报,讽刺漫画,写匿名书信等方式进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76,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是指行为人在出版物或计算机信息网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络发表,制作,转载具有民族歧视,侮辱含义的文字,图片,符号等内容的行为.77,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是指邮电从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10 78, 盗窃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9, 诈骗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0, 哄抢哄抢是指行为人用起哄的方法或者乘混乱之机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81,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抢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2, 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胁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83, 故意损毁财物故意损毁财物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84,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命令是指行为人抗拒执行人民政命令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而的决定,命令的行为.85, 阻碍执行职务阻碍执行职务是指行为人以暴力, 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86,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阻止消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防,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87, 冲闯警戒带, 冲闯警戒带, 警戒区是指行为人徒步或驾车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警戒区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88, 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假冒的职级,职衔或者身份四处炫耀,并进行诈骗,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11 的行为.89,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是指行为人实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90,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是指行为人为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了牟取不法利益,模仿真实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格式,文字或言辞进行复制,复印等方式伪造;或者利用真实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过涂改,填补,拼接等方法变造;或者将真实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作为商品,非法高价出售牟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或证明文件的行为.91,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 92, 伪造, 伪造, 变造船舶户牌是指行为人通过模仿真实的船舶户牌的格变造船舶户牌式,颜色,形状进行复制,仿造的行为93,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是指利用过期的,真实的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舶户牌,通过涂改,填补,拼接等方法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行为.94,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是指行为人通过打磨,雕刻,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95, 驾船擅自进入, 驾船擅自进入, 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 岛屿是指船舶未经允许, 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 岛屿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12 96,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是指社会团体的主管人员违反规定, 不履行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义务或者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97, 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是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98,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行为.99,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非法聚集于露天公共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或在公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 表达共同意愿;或者在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行为100,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客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101,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不予制止的行为. 102,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103,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104,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是指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13 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105,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是指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106,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声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107,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是指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的物品, 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行为.108,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 赃物不报告是指典当业赃物不报告工作人员明知所承接的物品所有者是违法嫌疑人,承接物品是财物等情况,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109,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 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110, 收购赃物, 收购赃物,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是提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在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活动中发现了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未通报公安机关而予以收购的行为.111,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是指收购国家禁止的枪。
强制性教育措施法律依据初探—兼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之我见

强制性教育措施法律依据初探—兼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之我见内容摘要:一个立法的过程,可以看出国家对法律的态度,这也是法律对人民的态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重要程度上是一个关系公民人身、财产等诸多基本权利的大法,同时在适用范围上,这一法律也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据统计,全国每年的治安行政拘留有数百万起,这一数量远大于刑事拘留。
强制性教育措施作为其中的一个方面,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的规定中。
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略显含糊,不明确,与《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诸多不同,本身存在些许问题和不足,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
本文拟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论和实践角度谈谈个人观点,寻找恰当的法律依据,达到学以致用,用法维权的效果。
论文关键词:强制性教育措施、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引言几经易稿和讨论,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以崭新的面孔出现在公民面前,使得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琐碎事情在处理上有了法律上的可靠依据。
此次法律修改呈现诸多亮点,比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体育赛事越来越多,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法律也适时增加了相关的规定,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等行为;对于手机短信骚扰行为的处罚也有法可依: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宠物扰民和强买强卖的行为等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以规范。
一部好的法律,从来不乏温情;也只有温情的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自觉遵守。
《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的人性光芒,让我们体味法律的温情。
但与此同时也就隐含着些许疑惑和问题,众人皆知一部法律制定出来就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了,我们说这是法律本身的滞后性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8条—76条参考资料

肥南二环的铁四局公司宿舍,就看到小区小广场上有两只黄狗在
溜达20,20/4/8两只狗都没有拴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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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黑户”犬泛滥,扰民伤人事件频发
“我们小区的狗太多了,根本没人管。”得知记者是 来探访“狗患”,小区居民张阿姨吐槽道,“狗白天不怎 么叫,晚上9点钟后就开始叫了。我们这是公司宿舍,大家 都是同事,我们哪好说呢!”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 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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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赌博机输钱 大一男生元宵夜喝下农药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李力力 叶茂林 实习生王收) 4000元,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21 岁的小亮(化名)来说,却是生与死的界限。为 还玩赌博机输掉的钱,他选择在元宵节的晚上喝 下农药。
记者在小区走访时看到多只闲逛的小狗,不少居民和 张阿姨一样对半夜狗叫不堪其扰。“我们家一楼一个老人 养了5、6只狗,一晚上都叫,保安说了也没用。”在这位 居民指引下,记者来到该栋一楼。刚进楼道,就看到一只 狗蹲在门口。记者多次敲门,始终无人应答。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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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 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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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 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 量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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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继李宗瑞之后,“大淫魔”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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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看了这么多关于色情淫秽方面的案例,大家对这方面的 监管有什么看法,我们作为执法者又如何去抵制这些?
请杨烨同学谈谈我们应该如何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在 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请张鹏同学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引导青少年,如何帮助他 们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通过两位同学的发言,王思捷同学又有什么看法呢?什么是罂粟?
罂粟:可以通称罂粟属的近180种植物,也可以按《中国 植物志》特指鸦片罂粟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 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 丁。学名“somniferum”的意思是“催眠”,反映出其 具有麻醉性。罂粟籽是重要的食物产品,其中含有对健 康有益的油脂,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沙拉中,罂粟花 绚烂华美,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观赏植物。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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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制作单位:XXX 制作人:XXX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
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 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 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16岁少年看黄色视频强奸5名少女 被判10年
小胡最初接触网络淫秽信息是从初中开始,一段 手机淫秽视频成了他的学业甚至整个人生的拐点。 自从手机里有个这个秘密,小胡整个人开始恍惚 起来…… 观看视频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合肥“黑户”犬泛滥,扰民伤人事件频发
“我们小区的狗太多了,根本没人管。”得知记者是 来探访“狗患”,小区居民张阿姨吐槽道,“狗白天不怎 么叫,晚上9点钟后就开始叫了。我们这是公司宿舍,大家 都是同事,我们哪好说呢!” 记者在小区走访时看到多只闲逛的小狗,不少居民和 张阿姨一样对半夜狗叫不堪其扰。“我们家一楼一个老人 养了5、6只狗,一晚上都叫,保安说了也没用。”在这位 居民指引下,记者来到该栋一楼。刚进楼道,就看到一只 狗蹲在门口。记者多次敲门,始终无人应答。 随后记者找到保安了解情况。“你说的是谁我知道, 也有人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管不了。”值班室一位保安 说,公司保安部曾在小区门口贴了文明养狗的告示,但是 效果不大。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玩赌博机输钱 大一男生元宵夜喝下农药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李力力 叶茂林 实习生王收) 4000元,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21 岁的小亮(化名)来说,却是生与死的界限。为 还玩赌博机输掉的钱,他选择在元宵节的晚上喝 下农药。 小亮来自嘉鱼,是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 一学生,父母打工为生,家中还有三个姐姐。据 小亮的母亲谢女士称,今年元宵节,一家人还沉 浸在团聚的喜悦中,晚上10时许,小亮告诉三姐 自己喝下了农药,三姐以为弟弟开玩笑,凌晨零 时许,小亮开始呕吐,家人才在角落发现一个 200毫升的瓶子,瓶内还残留少许液体。 谢女士回忆说,液体无色无味,有着淡淡的香味。 他们立即将小亮送往当地医院,又连夜转入广州 军区武汉总医院。
玩赌博机输钱 大一男生元宵夜喝下农药
昨日,记者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外见到了小亮的家人。小 亮为何要喝下农药?满心忧伤的谢女士从探视中得知惊 人的真相:原来,小亮入学后不久,被一名郑姓同学带 到光谷玩赌博机,并陆续输掉不少钱。郑某告诉他,学 校附近有家卖手机的小店,可以想办法“套现”。由店 方向小亮提供4000元现金,小亮则向另一家公司还钱, 分15个月还清,每月461元。 据谢女士转述,最初小亮还能勉强支撑,后来逐渐欠款 达七八千元。公司频频电话追债,小亮不敢向家人求援, 寒假回家在路边小店买了“百草枯”。 医生表示,“百草枯”毒性较强,一般人喝下10毫升就 可致命,而小亮喝了50至100毫升,其中“百草枯”原液 约有20%,生命垂危。 观看视频
讨论:假如此类宠物扰民事件发生在我们身边,身为执法 人员的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 强制性教育措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屡教不改,后果自负。
谢谢!
感谢!!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 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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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 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 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合肥“黑户”犬泛滥,扰民伤人事件频发
公园里大狗让宝宝心生恐惧
2014年09月22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多个小区,发现因为狗伤 人、扰民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导致邻里之间大打出手。半夜狗 叫不堪其扰地点:铁四局公司宿舍昨天下午,记者刚进入位于合 肥南二环的铁四局公司宿舍,就看到小区小广场上有两只黄狗在 溜达,两只狗都没有拴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