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问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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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问题的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问题的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已经取得并打算长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投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促进与其他企业在经营上的联系,控制被投资企业以配合本企业的经营;也可以是为了获取收益目的或是为其他特定用途而积累资金的需要。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其中权益法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差异较大,纳税调整比较复杂,在实务中存在问题较多,不少企业因此多缴税款或因少缴税款而受到处罚,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下面就将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初始成本的确认、持有期间的调整和处置等方面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所得税问题进行讨论。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2.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2.1.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1.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探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探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与投资有关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相关理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1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理论的理解及应用例1.A 公司2010年5月1日购入B 公司的股权进行长期投资,占B 公司10%的股权,A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支付价款5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款3万元;B 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宣布分派2009年现金股利100万元,B 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其中1—4月份实现净利润90万元),假定无其他影响B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权益法(Equity Method)和成本法(Cost Method)是两种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
方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讨论。

权益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用于衡量投资方在投资公司中实际控制和影响力的程度。

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将他们拥有的股权投资计为资产,与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合并,并按照
持股比例分摊投资公司的净收益或净亏损。

这意味着投资方将以其持股比例分享投资公司
的经济利益和风险。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是,投资方只在对投资公司产生直接经济利益时,例如分红或处置
投资时,才会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不会记录投资公司的净收益或净亏损,而是将其股权
投资的价值保持不变,直到有其他实际变动。

在选择使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时,投资方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投资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力程度:如果投资方希望对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更大
的控制和影响力,他们通常会选择权益法。

2. 投资公司的财务业绩和风险:如果投资公司的财务业绩波动较大,投资方可能更
愿意选择成本法,以保持其投资的稳定性。

3. 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准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
法有不同的规定,投资方需要遵守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政策。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股权,并以其所享有的权益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可以使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和计量。

权益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该方法,投资者认可投资所得的股权份额,并按照其所占股权的比例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根据投资公司的利润以或分派的现金股利计量其投资收益。

投资者将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计入自己的损益表,同时调整投资企业的资本账户。

当投资方以权益法计量投资时,需要对投资方在其他与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易和余额进行相关处理。

成本法是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该方法,投资者将会计账面上的投资成本保持不变,不计入投资企业的损益表。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在投资实现时计入投资收益,即在投资退出或被出售时根据售价和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入投资收益或损失。

权益法和成本法各有其优劣势。

权益法相对于成本法来说,更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力。

因为根据权益法会计处理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分派和分得的现金股利,更全面地反映了投资者对企业运营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而成本法只在投资退出时计入投资收益,无法及时反映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间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权益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权益法下计入投资收益的净利润是由投资企业报告的,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难以判断企业是否真的产生了经济利益。

权益法要求投资者具有相当大的控制权,才能按照其所占比例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对于只是部分持股的投资者来说,权益法可能并不适用。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投资者在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可以对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则使用权益法;如果对企业的影响较小,则使用成本法。

企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有关投资的信息,以便用户对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进行评估。

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思考

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思考

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思考企业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反映的是投资企业付出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有一定的差额,这就让长期股权投资实际管理中存在难度。

就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纳税筹划、股权转让引起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差异、子公司增资扩股导致母公司持股比例降低的会计处理等问题阐述了一些思考和处理意见,以期更科学、有效的发挥好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

标签: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纳税筹划;差异调整;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通过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了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企业,或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企业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持有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及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本文通过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收法规对比,对相关的纳税差异进行分析,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及处置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2、视同销售的纳税差异,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会计制度规定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差额处理,因没有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只是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的调整,所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实务及税会差异

对价,自同一集团内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 司80%的股权。转让房产的营业税率为5% 。合并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00万元。合 并当日甲公司资本公积35万元,盈余公积 结存10万元。
•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5%)
•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 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 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2:
2010年3月20日,甲公司以一栋厂房为 合并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 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厂 房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 元,已提减值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 元,营业税率为5%。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 值为7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 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 同。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为60万元,盈 余公积为20万元。
• ——两者存在差异。
• 3、在企业合并中,还应注意:
• (1)以存货投资,应当视同销售计提增值 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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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解析引言在企业投资决策中,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意味着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通过股权投资获得与被投资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

而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成本法是一种常用的计价方法。

本文旨在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进行详细解析。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股权份额或权益证券等方式,持有这些股票、股权份额或权益证券,并且具有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能力。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获取投资回报的一种形式。

2. 成本法核算原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是一种以投资成本为基础计量股权投资价值的方法。

根据成本法核算原理,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购买时支出的现金金额为基础计量,并根据购买时的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购买价格购买价格是指企业购买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购买价格应包括直接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金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印花税等支出。

2.2 相关费用的调整除了购买价格之外,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时可能还需要支付一些相关费用,如律师费、会计师费等。

这些相关费用应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算入股权投资成本中。

2.3 资产减值准备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股权投资的价值下降,企业需要对股权投资进行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金额应根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确定。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步骤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确定购买价格首先,企业需要确定购买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这个金额可通过交易凭证等相关文件来确认。

3.2 调整相关费用企业需要对购买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应将其算入股权投资成本中。

3.3 确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企业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后,需要对其进行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减值准备。

会计实务: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新准则未规范投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下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 100 500 150-500-(-500)-(-300)-200-(-100)]x10%-(85 30 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40万元(10 30)。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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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问题研讨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1998年颁布,200012月修改,并于2001
年1月1日实施,投资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投
资核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
位的持股比例及控制或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但
是,成本法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针对有关的问题分
别进行阐述。
一、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
以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
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所用的成本法作了一项重要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
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
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
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严格
来讲,投资准则中的“成本法”与原来行业会计制度的“成本法”是
不同的。
二、成本法核算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核算
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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