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真题及答案全国2011年1⽉⾃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8⼀、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4⼩题,每⼩题1分,共24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分。
1.下列能够作为环境法律保护对象的是( )A.太阳B.阳光C.⽣物圈D.⾃然环境2.所谓⽣态系统,是指⾃然界⾥具有⼀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它由( )A.⽣物环境和空间环境共同组成B.⽣物群体按照⾃然规律组成C.⽣物群体和⼀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D.⽣物群体和⾮⽣物群体组成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是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与( )A.提⾼⼈类⽣活⽔平B.保护⾃然资源C.保护⽣态环境D.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4.最早使⽤“公害”⼀词的是⽇本在1896年颁布的( )A.《河流与港⼝法》B.《矿业法》C.《制碱业管理法》D.《河川法》5.1987年,由挪威前⾸相布兰特朗夫⼈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解释是( )A.⼀定要努⼒满⾜世界上贫困⼈民的基本需要B.既满⾜当代⼈的需要,⼜不对后代⼈满⾜其需要的能⼒构成危害的发展C.⼈类应享有与⾃然和谐的⽅式过健康⽽富有成果的⽣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的需要D.应当将经济发展与⽣态的可持续性有机的结合起来6.环境管理是国家采⽤⾏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规划、调整和监督,⽬的在于( )A.保护⾃然资源B.防治环境污染C.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态平衡D.体现国家的⾏政管理职能7.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不少国家总结了治理阶段“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以后,改变了单纯治理的被动政策,采取了( )A.“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措施B.“边污染,边治理”措施C.“限制污染,及时治理”措施D.“浓度控制,净化处理”措施8.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进⾏,⼀个是总体规划,⼀个是( )A.村镇规划B.⼟地利⽤规划C.综合利⽤规划D.详细规划9.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两⼤类,即( )A.单项和综合环境影响评价B.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C.规划和建设项⽬D.现状评价和预断评价10.在我国,⾃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三种⽅式,除法定取得外,还有( )A.天然孳息和开发利⽤取得B.继受取得和天然孳息C.天然孳息和⾃然添附D.⾃然添附和开发利⽤取得11.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 )A.ISO14000系列标准B.ISO9000系列标准C.GB14000系列标准D.GB9000系列标准12.⼤⽓污染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排⼊⼤⽓中污染物的( )A.种类B.浓度C.排放源的⾼度D.来源13.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中,除污染种类繁杂和污染扩散范围⼤之外,还有( )A.污染危害持续性较差B.污染危害持续性强C.污染危害难以控制D.污染危害对⼈类影响不⼤14.我国《⽔污染防治法》的适⽤范围是,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库等地表⽔体和( )A.地下⽔体的污染防治B.海⽔的污染防治C.雪⼭、冰川的污染防治D.管道⽔体的污染防治15.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
环境法学案例题.doc

案例及答案1.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鸡场附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住院。
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
据环保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
该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二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消声防震措施。
环保局在调解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生产。
问:(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环保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该厂未执行“三同时”规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其次,该厂排放噪声及震动等已严重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2)该厂若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
当该厂拒不履行时,甲可以到法院起诉该预制板厂。
当然甲必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9..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
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
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
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
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
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2分)因为:(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XX村位于城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该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征收范围:XX村集体土地共计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2. 征收目的: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征收方式: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协议,按地类、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5.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6. 纠纷焦点: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提供更多安置房。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等。
本案中,XX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听证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XX市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等因素,确定了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1)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
村民认为,随着城市扩张,土地价值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应相应提高。
(2)补偿标准未考虑土地用途变化。
村民认为,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应高于原土地用途。
针对以上两点,分析如下:(1)关于市场因素,虽然土地价值逐年提高,但补偿标准并非仅考虑市场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
因此,本案中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并不违法。
(2)关于土地用途变化,虽然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补偿标准仍应考虑原土地用途。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卫生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裁决。
卫生法学案例作为卫生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卫生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卫生法学案例,从中学习和思考卫生法律的运用。
案例一,餐饮店卫生问题。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店因卫生问题被消费者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食材保存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等。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一位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卫生法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案例三,环境卫生问题。
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因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园区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卫生监督部门对园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园区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表明,卫生法不仅关注个体的卫生问题,也包括了环境卫生的保护,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卫生法学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卫生法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各个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卫生法学案例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更是对卫生法律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title: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正文:概述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学科,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
本文将通过对两个环境法案例的分析,探讨环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水污染事件在很多地区,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一起水污染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案例描述某工业园区的企业未按照环境保护手续进行污水处理,直接将大量污水排放到附近河流中。
这一行为导致了河水污染,严重危害了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法律分析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进行合法的环境保护手续,包括申请和取得排放许可证、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等。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污水排放的企业,可以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法律责任。
结果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相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对该案例的法律处理,一方面警示了企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威慑作用。
案例二:大气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也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一起大气污染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争议。
案例描述某个地区的空气质量长期不达标,致使该地居民普遍健康问题增多。
经过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几家企业未安装和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大量有害气体排放。
法律分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排放申报。
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结果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相关环保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促使当地政府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
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对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加强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度。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发电厂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期间,为保证工期,进行施工;在其环保设施储灰场建成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剪彩运行开始发电。
生产过程中,因储灰场尚未完工,该厂将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附近的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问:(1)该厂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
(2)主管部门可以给以什么处罚?答:(1)A、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之前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B、该厂在施工、投产时,又违反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C、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的法律规定。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或罚款等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向水体排污行为,可以处警告和罚款(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处罚应当并处。
2、某糖厂与一研究所联营成立了甲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之后原糖厂的一车间生产过程中泄漏了数吨萃取液,致使附近农户的鱼苗死亡,县环保局查证属实后,对糖厂处以8000元罚款。
问:(1)该环保局的处罚是否合法?(2)若要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原告为谁?法院应如何处理?答:(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
糖厂与研究所联营成立甲公司后,糖厂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环保局的处罚对象应为甲公司。
(2)糖厂无法人资格,不能充当诉讼主体,应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甲公司原告提起;法院应撤消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
3、某县酒厂每年生产废水10多万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渔业、农业生产。
县环保部门多次催促该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向之宣传环保法,但该厂一直将有关事项和数据隐瞒不报,环保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责令该厂如实补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同时依此罚款500元。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1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
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
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
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
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
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
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2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
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分离原则B. 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协调原则C. 经济建设优先,环境发展次之原则D. 环境发展优先,经济建设次之原则2.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A. 资源和环境的平衡B. 资源和环境的发展C.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D. 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 以下哪个机构负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A. 国家环保局B. 环境保护部C.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C.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D. 环境税收制度5.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环境与发展可以分离B. 环境与发展应当协调C. 环境应当服从经济发展D. 经济发展应当服从环境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 环境税收制度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3.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甲市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该市的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市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请根据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析甲市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2. 乙公司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座化工厂,该项目可能对当地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请根据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析乙公司应当履行哪些法定程序,以避免违法行为。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 论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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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仅支持了渔民们的索赔请求, 也支持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海洋 局的请求。
随后,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代表当 地129位渔民、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以国家渔业资源受到损害为由、天津市海 洋局以海洋环境受到污染为由分别提起诉 讼,要求肇事航运公司赔偿损失。天津海 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大沽渔民请求的 是因污染造成的海洋捕捞停产损失、网具 损失和滩涂贝类养殖损失;天津市渔政渔 港监督管理处请求的是渔业资源损失;天 津市海洋局请求的是海洋环境生态污染破 坏和生态恢复的索赔;三者不存在重复索 赔的问题。
第三 ,合理地保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
当单个渔民遭受外国侵权人的损害时,他是 典型的弱者。在该案中,渔民都由渔民协会 作为诉讼代表提起诉讼,便于统计渔民所受 损失,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也提高了法院 的办案效率,为尽快结案、恢复渔民的权益 创造了条件。
第四 ,为法院处理大型海洋污染侵权案件 积累讼主体,涉及自然人 1500余人,总标的额达到1.7亿元人民币。这 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船 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
第一,开创性地维护了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 权益。
本次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第一例根据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向外国 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是我国海 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 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首次以司法 程序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开创了维 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提供了 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维护国家生态环境权 益即环境生态公益的成功范例。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此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 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采取了对本案涉及的共同问题 作为共同证据进行合并审理的审判方式。
“塔斯曼海”油轮溢油事故案发后,受损各方以肇事船东英费尼特航运 公司和伦墩汽船互保协会为被告,分别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国 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损失索赔,请求赔偿 金额为9830余万元;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代表国家提起渔业资源 损失索赔,请求赔偿金额为1830余万元;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等 代表1490户渔民、河北省滦南县渔民协会代表921户渔民和15户养殖户、 天津市塘沽区北塘渔民协会代表433户渔民、大沽渔民协会代表当地236 户渔民以及汉沽地区256户渔民、养殖户等就渔业资源遭受的损失提起海 洋捕捞损失索赔,请求赔偿金额为6228万元。
法院成功地将众多原告的诉讼合并审理, 实现了污染损害事实证据共享,减轻了原 告的举证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实际上 也有利于被告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院士 及众多专家学者出庭作证,在我国司法审 判史上,尚属首次,专家证人作出的鉴定 结论对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科学处理起到 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五,本案兼有公益诉讼的性质。
第二,有力地保护了国家渔业资源。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接受 委托,于2002年11月26-27日对污染海域进行 了环境质量监测,并于2002年11月30日至12 月1日对污染海域的渔业资源现状进行了拖网 调查,确定本次污染事故造成了约690平方公 里海域石油类浓度超过《渔业水质标准》 (50μg/L)4倍以上,污染造成渔业资源经济 损失和评估费用共计1832.8万元人民币,得 到法院的采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 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 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监督管理 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上述规定虽然没有提到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但已经隐含有环境公诉的意思,有利于环境公 诉的实现。在本案中,“塔斯曼”海轮在天津大 沽口东部海域发生船舶碰撞,造成该轮船载原 油泄漏。泄漏原油形成长约2.5海里、宽1.4海 里的溢油漂流带,对海洋生物、生态系统造成 了严重损害。
事故发生后,天津海事局立即启动 天津水域污染应急计划;动用辖区内所 有清污设备和人员;尽全力清除原油污 染。与此同时。海事执法人员开始对污 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塔斯 曼海”轮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 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 的规定对该轮给予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这是天津海事局成立以来对违 法船舶实施数额最大的一起行政处罚。
2004年12月24日对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对渔民诉两被告 索赔案的8个个案分别做出判决。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河 北省滦南地区、天津市汉沽地区、塘沽区北塘地区、塘 沽区大沽地区共计1490名渔民、养殖户渔业捕捞损失、 滩涂养殖损失和网具损失等共计1700余万元
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 量损失及相关调查、评估及研究经费等共计1000余 万元;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 理处渔业资源损失和调查评估费等共计1500余万元。
“塔斯曼海”案例分析
2002年11月23日凌A晨4时,满载原油的马耳他 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 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 导致原油泄漏。经中国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 心对事故海域以及沿岸区域进行调查取证和海 洋生态环境污损监测,发现受溢油事故影响海 域面积达359.6平方公里,沉积物中油类含量高 于正常值8.1倍,原油泄漏使作为海洋渔业资源 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肥育场的渤海湾西岸的 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