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2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备注: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都要上网。
文书上网使用手册

添加按钮:添加用户准备发布的文书。在数据窗口中相应的案件条目的“选 取”项的小方框上点击,则相应文书被选取,单击“添加”按钮后会添加选取的 文书。 2
退出按钮:退出此模块。
转成 html
该模块用于对文书进行 html 转换。
单击菜单栏中的“文书申请”选项,单击下拉菜单中的“转成 html”,进入到转 html 界面。
退出:退出此模块。
6
审核发布人员操作流程
文书审批
该模块审批文书。
单击菜单栏中“文书审批”选项,进入审批界面。
查询:查询符合查询条件的已经上报的文书。查询条件目前有案号,案件性 质, 文书名称, 结案日期。 结案日期缺省为当前日期至前一年的时间。 “未批复” , “未通过”和“已通过”可分别查询没有批复和已经批复但批复结果未通过和已 经通过的文书。符合查询结果的文书条目显示在数据窗口中。
转换 html:将文书的 word 格式转换为 html 格式。单击选中要进行转换的文 书(注:一次只能转换一个) ,选中后该行会变成蓝色。单击转换 html 按钮。会 进入到 html 转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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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在查找框中输入要替换的字串,在替换框中输入替换后的字串,然后 点击“替换”按钮,则会将全文的相应字串进行替换操作
文书上网用户手册
目录
目录---------------------------------------------------------------------------------------------------------I 功能说明--------------------------------------------------------------------------------------------------1 系统操作流程-------------------------------------------------------------------------------------------1 总流程----------------------------------------------------------------------------------------------1 申请人员流程------------------------------------------------------------------------------------1 审核人员流程------------------------------------------------------------------------------------1 申请人员操作流程-------------------------------------------------------------------------------------2 选取文书-------------------------------------------------------------------------------------------2 转成 HTML-------------------------------------------------------------------------------------------3 文书上报-------------------------------------------------------------------------------------------5 审核发布人员操作流程------------------------------------------------------------------------------7 书审批----------------------------------------------------------------------------------------------7 文书发布-------------------------------------------------------------------------------------------8
法院工作人员应用电子文书的操作教程

法院工作人员应用电子文书的操作教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文书已经成为现代法院工作的重要工具。
它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的便利性。
然而,对于一些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尤其是一些年长的工作人员,对于电子文书的操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简明扼要的电子文书操作教程,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电子文书的应用。
一、电子文书的基本概念和优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子文书的基本概念。
电子文书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生成、传输、存储和展示的法律文书。
与传统的纸质文书相比,电子文书具有以下优势:1.高效便捷:电子文书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进行生成和传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电子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快速完成文书的起草、修改和发送等工作。
2.信息管理便利:电子文书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进行存储和管理,避免了传统纸质文书的堆积和管理困难。
通过电子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和整理相关案件信息。
3.环保节能:电子文书不需要使用纸张和墨水等传统材料,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电子文书的操作步骤接下来,我们将介绍电子文书的操作步骤,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电子文书的应用。
1.选择合适的电子文书软件:在使用电子文书之前,我们需要选择一款合适的电子文书软件。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电子文书软件可供选择,如Word、PDF等。
根据工作需求和个人习惯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软件。
2.熟悉电子文书软件的基本操作:在选择合适的电子文书软件后,我们需要熟悉该软件的基本操作。
包括字体、字号、对齐方式、段落格式等常用操作。
这些基本操作可以通过软件自带的帮助文档或者在线教程进行学习。
3.学习电子文书的模板应用:电子文书软件通常提供了一些常用的文书模板,如传票、判决书等。
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这些模板的应用,快速生成符合规范的文书。
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自定义一些常用的文书模板,提高工作效率。
4.掌握电子文书的编辑和修改技巧:在使用电子文书时,我们经常需要对文书进行编辑和修改。
2-网上送达(当事人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操作指南(网上送达篇)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收法院通过网上送达的法律文书。
一、小程序端的网上送达小程序端的电子送达是在“我的案件”中开展的。
当事人需要点进“我的案件”查看发送的文书,“我的案件”功能介绍如下:(1)案件列表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主页点击“我的案件”按钮,进入案件列表页,在“我的案件”页面可进行案号、名称、原被告等字段的模糊搜索,并可进行未结和已结案件的分类查阅。
通过点击右侧下拉按钮选择案件排序方式。
如图,点击右侧下拉按钮选择案件排序方式,排序方式有最后更新、立案时间和剩余审限,其中最后更新为按案件最新更新时间排列,立案时间为按立案时间排序,剩余审限为按剩余审限时间最少排序。
(2)掌上法庭消息页面在“我的案件”页面点击具体案件可进入掌上法庭页面,如图。
在此界面,可以发送文字、图片、语音与法官进行案件沟通。
(3)当事人审判案件页面点击掌上法庭页面右下角的加号,可进入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功能页面。
提交申请如图,点击提交申请,选择申请事项,进入申请页面。
如图所示,以财产保全为例,在申请页面添加图片或者使用模板可生成申请。
模板页面,可根据模板填写并发送申请。
如当事人不经常进入“我的案件”查看,也可选择使用短信和网络送达方式。
二、查看网上送达提示短信在法官进行电子送达后,平台会自动给待签收人发送短信提醒(接收的手机号码为案件信息中登记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当事人或代理人收到短信后,可以在手机上直接点击短信内容中的链接地址进行签收。
三、电脑端网络下载网上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登录诉讼服务网,进入“电子送达”模块,在“我的文书”列表中,文书的状态包括:未签收、已签收、已失败。
未签收的文书,可点击操作中的“签收”按钮来签收文书,已签收的文书可“下载”按钮,所有文书均能点击“详情”按钮查看文书详情。
进入详情页面,可查看案件信息、送达人、受送达人等送达详情,如下图:。
最新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法院严谨公正审判执行案件,确保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公开原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三条【全面公开原则】坚持全面公开的原则,将清楚地反映裁判过程、事实、理由和裁判依据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布。
第四条【责任自负原则】坚持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未经审批上网公布、发生泄密事故、裁判文书质量较差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和公布的裁判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公开范围第五条【一般范围】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办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
第六条【不公布的范围】生效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布:1.按照法律规定未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2.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布,经合议庭审核同意的案件裁判文书;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裁定书的公布】裁定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布,但下列裁定书需要上网:1.不予受理的裁定;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3.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4.执行异议的裁定;5.执行复议的裁定或决定;6.补正裁判文书中笔误的裁定书。
第八条【推迟上网】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认为有必要推迟上网公布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
第九条【调解书的规定】调解书一律不上网公布。
第三章电子文本格式第十条【隐私保护】裁判文书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一律删除当事人通讯地址、家庭情况、身份证号码和企业代码等信息。
被告方操作指南

被告方操作指南被告方操作指南1注册/实名认证1.1设置账户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网上法庭账户为手机号码,并且需要短信校验码才可以注册。
输入校验码,点击下一步按钮。
1.2填写账户信息设置并输入您的账户密码。
1.3实名认证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起诉、应诉必须实名,诉讼平台授权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提供认证服务。
如果您有支付宝账户,并且支付宝账户已经实名认证,您可以直接登录并授权。
如果您有支付宝账户,但是支付宝账户没有实名认证,您可以点击“支付宝实名认证”?先进行认证,再绑定支付宝。
如果您没有支付宝,请点击“注册支付宝”。
也可以选择到法院立案窗口线下实名认证。
2操作总流程3关联案件3.1关联案件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如果您没有账号,请注册账号。
进入“我的诉讼”页面,点击“关联案件”。
3.2输入关联码输入您手机收到的关联码,确认关联,关联后该案件会出现在案件列表中。
关联码可以使用两次,被告及其代理人各可以使用一次。
如需更换代理人,可点击“代理人管理”修改。
4在线调解4.1进入调解登录网上法庭,进入“我的诉讼”。
点击操作栏的“在线调解”,进入调解页面。
4.2调解方案输入自己的调解意向,提交给调解员等待调解员回复。
等待调解员回复。
4.3调解成功如果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请在线回复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方案。
发起撤诉申请,输入和解意见,提交给法院。
默认十五天调解期,如果调解期不足,请在线申请延期。
4.4调解失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请在线标注说明。
案件十五天后,将自动进入立案审核状态。
5确认送达5.1进入确认送达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如果您没有账号,请注册账号。
进入“我的诉讼”页面,点击“送达确认”。
5.2确认文书阅读相关法律文书后,勾选“我已经阅读并收到通知书”,点击确认。
5.3身份确认填写被告确认送达信息,确认身份,同时请阅读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被告须知。
勾选“以上信息确认无误,用于验证我的合法身份。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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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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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2.0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备注: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都要上网。
其中除行政调解书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需要上网外,其他一律走不上网审批。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备注:此条列举了不公开的例外情形。
如果,整个案件是成年人犯罪但案件内容涉及到未成年人,进行技术处理后仍要上网。
如第(四)条,仅限于案由为离婚纠纷的案件,除了离婚纠纷还有很多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仍需要上网。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备注:不上网文书要履行不上网电子审批后将按照上网文书计算。
但考虑到可能会因为此条增加不上网文书的审批数量。
故,要求各级法院的上网率不低于90%。
请各法院审批领导合理掌握控制。
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备注:要求一审文书公布的原因,一审文书可以展示案件的全貌包括:原告的诉状、被告的辩称、证据的质证、分析、法律的适用等。
只有通过一审才能对二审案件进行完整的了解。
故一审生效的文书要上网,不生效上诉抗诉的也要上网,只是提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台,等等二审文书生效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会自动关联后一并公布。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备注:第八、九、十、十一条列举了应当隐名、删除、保留的文书内容。
省院在审判流程统一部署的纠错屏蔽公布系统已经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会辅助承办法官通过技术自动检索屏蔽和技术处理,但目前的技术处理仍然代替不了人工,仍然不能实现恰到好处的技术屏蔽和处理上网,所以需要承办案件的法官一定要认真谨慎审核后再点击保存上网。
第十二条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备注:承办法官一定要严格控制不上网文书数量,态度要坚定,不要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意,要看提出撤回的理由是否真正有道理,此条与之前2013年下发的《文书上网规定》不同的就是把涉及个人隐私不上网内容给删除了。
故,当事人进入法院诉讼,就是借助公权力在解决个人问题,法院出具的最终裁判文书属于社会公共产品。
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负责本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二)监督、考核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三)协调处理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和意见;(四)协调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五)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减轻裁判文书公开的工作量,实现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便捷公布。
第十五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裁判文书的原本一致。
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笔误的裁定书。
办案法官对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处理的规范性负责。
备注:河南法院的裁判文书上传已经不是某个人在上传,而是来自于全省三级法院的每位承办法官,2016年出现过两次鸳鸯文书被媒体炒作事件,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根据汇报原因是由于书记员代替操作上传造成的。
承办法官一定要认真对待文书上网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本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为社会各界合法利用在该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提供便利。
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案件适用不同审判程序的案号,实现裁判文书的相互关联。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裁判文书上网使用手册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裁判文书成功上网公开需要经过以下操作流程:(一)办案法官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首页选择【裁判文书库】,对【未处理文书】中需要上网的文书进行【文书屏蔽上网】操作→敏感信息屏蔽→18项信息补充→最后确认【保存】上网。
《规定》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一审生效的裁判文书需要上网,案件上诉、抗诉的,一审文书也需要上网,只需在屏蔽提交时“上诉或提起抗诉”信息选择“是”即可。
上诉案件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后为“待上线”状态,不会立即公开,待二审文书上传公开后将自动关联一审文书进行公开;即使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进行“文书不上网”操作公开案件信息后,仍会将一审文书自动关联公开。
(二)省院裁判文书上网部门的技术人员每天下载前一工作日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压缩包,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管理平台并“审核上线”后,裁判文书才可成功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首页面左侧菜单进入“裁判文书库”中,点击“未处理文书”。
对不上网的文书点击【文书不上网】→选择不上网的理由→点击公开案件信息→保存,点击确定提交电子审批→进入审批流程。
在弹出的文书上网审批界面,选择“批示人”,然后点击“确认”。
审批程序结束后,案件信息传入直报系统,文书进入流程系统不上网文书列表。
三、审判流程系统【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一)未处理文书:未进行过文书上网或文书不上网操作的文书。
案件办理中标记的“结案文书”结案后进入“未处理文书”菜单。
(二)撤销、退回文书:在已上网文书或不上网文书菜单中,进行过撤销操作或者提请审批被退回的文书。
撤销、退回列表中的文书,可再进行文书屏蔽上网或文书不上网操作。
裁判文书撤销需要首先向省院申请,省院分别从裁判文书网和内网的文书公布系统中完成撤销后,法官再从已上网文书列表或不上网文书列表中进行撤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