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全国非法集资案例100个 (附链接)
法律知识非法集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
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文将以某市某公司为例,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金融理财等业务。
公司初期以稳健的经营理念获得了投资者的信任,业务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从2013年开始,公司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迹象,随后涉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行为分析1. 案件概述某市某公司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投入资金。
公司以虚假的房地产项目为幌子,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领域,导致资金链断裂。
最终,公司无法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涉嫌非法集资。
2. 非法集资手段(1)虚假宣传: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投资回报,误导投资者。
(2)承诺高额回报:公司承诺投资者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3)虚假项目:公司以虚假的房地产项目为幌子,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领域。
(4)虚构资金用途:公司虚构资金用途,误导投资者,掩盖资金链断裂的事实。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案件处理及法律后果1. 案件处理某市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金额高达数亿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责令退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
2. 法律后果(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得到部分退还,但仍有部分损失。
(3)案件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律知识非法集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
非法集资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剖析,揭示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以及法律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情简介2016年,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亲戚、朋友等关系,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被告人李某承诺在短期内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
然而,在募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被告人李某便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剩余部分则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以此维持骗局。
三、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1. 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采用虚构项目、隐瞒风险、夸大收益等手段,骗取公众信任,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其中,实际用于投资的资金仅有1000万元,其余资金被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个人挥霍等。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集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项目、隐瞒风险、夸大收益等手段,骗取公众信任,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审理及判决1.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并对其进行了审判。
2.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非法集资所得,返还给受害投资者。
五、案例分析1. 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非法集资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通过虚构项目、隐瞒风险等手段,骗取了众多投资者的信任,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非法集资犯罪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 法律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作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对其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银监局提供)贾x等人非法经营(网络传销)案【案情】2006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贾x伙同顾xx、魏xx等人加入境外传销组织,利用境外服务器开办“Gold Money”英文网站,并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群众钱财。
发展对象以8元人民币购买一个Gold Money黄金货币(虚拟货币),分投资2000元、8000元、20000元、28000元人民币的不同档次购买虚拟金币,按2%-3%比例返还,一直返还240天。
Gold Money传销组织骨干成员主要由安徽、湖南等地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涉案人员达1000余人,分别来自安徽、江苏、天津、河北等省市,非法经营数额达206万元。
【点评】“Gold Money”传销案是江苏省成功破获的第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活动相比,网络传销具有传播更快、危害更大、涉及范围更广等特点。
不法分子一般不使用真名,多使用类似“野狼”、“五洲同庆”等昵称或网名,同时使用虚拟货币结算,更具有隐蔽性。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上的虚拟投资要慎之又慎,也许这正在与你昵称的网友给你的温柔一刀。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案情】2003年7月冠龙公司成立,主要经营生物技术开发、生物制品研究、销售,种植业、养殖业等。
公司成立后,对外宣称养殖药蚁可获得很高的回报率,即公司以400元/窝的价格出售优质药蚁蚁种给养殖户,再由养殖户以委托养殖的形式,由公司提供养殖的场所、养殖人员以及相关技术,对其所购买的药蚁代为养殖,养殖户每窝付给公司委托养殖费60元,每窝每年繁殖32窝药蚁,再由公司以每窝20元的价格向养殖户回收,其回报率高达39.13%。
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冠龙公司先后与54户养殖户签订了《特种药蚁蚁种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总共吸收公众存款160余万元,后冠龙公司无力回购药蚁,主要负责人卷款逃跑。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
对许多人来说,“非法集资”四个字,让他们有着刺骨之痛。
1.高安冰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4月,高安冰、贾某商量以开展保险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融资,并先后在茌平县贾寨、肖庄等五乡镇建立渤海财产保险(后改名为“华安财产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高安冰捏造“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业务,以该公司的“保险股金”用于建设车辆检测线、重大车险提前赔付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通过五乡镇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开宣传,贾某招聘了10余名业务员帮助被告人高安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渤海“保险股金”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后,高安冰转而捏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福满堂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继续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吸收资金后,高安冰未将所吸资金用于车辆检测线投资及重大车险提前理赔业务,并造成6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3年7月5日、7月26日高安冰、贾某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高安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贾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徐飞集资诈骗案在担任保险代理员期间,自2008年至2011年3月,徐飞以到保险公司存款利息高并送大礼包为名,骗取滑县小铺乡大张庄村张国徽、徐万锯、徐万桥等55户存款共计人民币925760元。
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全部挥霍。
同时,在代理保险过程中,徐飞向投保人宣称如一次性缴纳数年保险费,保险公司有免除部分保险费、打折或送烧鸡、购物卡、太空杯等礼品的优惠活动,在收取被害人徐建丽、张振凯、杜春霞、张俊辉、张国卫等42人三至七年不等的保险费后,除缴纳了当年应当缴的保险费外,下余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5614.7元据为己有。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选登典型案例之一草根PE 的骗局——上海黄某非法集资案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的盲目轻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PE界的混乱现状。
案情简介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2006年2月至2008 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佘元。
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佘万元。
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 1.78亿佘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 佘万元。
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黄某等人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招揽客户,釆用低吸高抛的方法,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取客户资金1944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38万元。
作案手段1、夸大宣传、利益诱惑。
公司设立过程中,黄某、李某某培训公司人员釆用随机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招揽投资人。
对能招来投资的人员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诱使投资人再向他人进行宣传,以招揽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
2、分红派息,抛砖引玉。
(完整word版)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涉及众筹和股权投资等平台一、众筹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1.案情简介2004年,梁某筹建了好一生股份公司,并于2005年将好一生股份公司的股票通过西安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
在未经证监部门备案核准的情况下,梁某以每股1至3.8元的不等价格向社会公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发行好一生股份公司的“原始股票”。
此外,好一生公司还组织业务人员在南宁街头摆摊设点向公众推销,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销售时,好一生公司对外虚假宣称保证每年向股东分红不少于每股0.10元,股票持有人可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自由交易。
同时承诺,公司股票若在2008年12月30日前不能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公司就以双倍价格回购。
2007年12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4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好一生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梁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作案手段梁某利用公众对于“原始股”的兴趣,承诺高额收益,非法发行股票,已构成刑事犯罪。
3.案件查处梁某侵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4.案件警示“原始股”是股票的一种特殊形态,不具有公开募集性。
希望公众不单单看到“原始股”可能存在的收益,也注意分辨“原始股”的真伪和投资的风险。
二、股权投资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1.案情简介张某于2011年3月成立了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为本市朝阳区某处。
张某于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间,以购买股份高额返利的名义,即投资者每投资1.5万元,其中的1万元购买公司万分之零点二的股份,0.5万元用于购买公司的玉器,6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月返利2100元,6个月后返还1万元本金,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
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0.30•【分类】其他正文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例2:“智冠系”非法集资案案例3:尚某某集资诈骗案案例4:孙某等人集资诈骗案案例5:史某、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01.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基本案情】2014年底,被告人张某为筹集建设养老院的资金,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与艾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由后者组建营销团队,通过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到工地参观、召开推介会、发布宣传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提供“养老享老”服务和高息返利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出资办理会员卡,并承诺三年期满后可以将会员卡内资金转为住宿费用,期间按年化10-15%的利率返利。
2014年11月至2019年8月,张某共向747名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5900余万元。
案发后,相关单位采取多项措施,将集资款尽数追回。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某等人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人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所追回集资款全额发还集资参与人。
【典型意义】养老产业、“银发经济”蓬勃发展,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以及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以提供老年服务、建设养老公寓等为由,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进行非法集资,社会危害严重。
为守住老年人的“养老钱”,审理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多次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反复对被告人、辩护人释法明理,讲明退赃从宽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后果,经多方不懈努力最终将涉案资金全部追回并发还集资参与人,挽回了损失,惩处了犯罪,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犯罪在各地均有发生,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经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
非法集资犯罪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一旦案发容易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滋生绑架、暴力逼债等犯罪行为,酿成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中晋非法集资中晋非法集资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中晋系相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而被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也在4月5日全部抓获。
据了解,中晋系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以私募股权投资产出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晋系”虽然被曝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但直到被抓当日,该公司的相关产品的兑付从未出现过困难。
有投资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100多家子公司都在漕河泾的那幢国太单位,我现在只查了40多家,很多公司都一个地址”。
截至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并未公开最新进展;而有中晋内部员工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于赔付问题,目前公司没有钱可以赔付,”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融资来的钱很多都已经洗出去了”。
面对一连串的兑付风波,易通贷总经理康文发文表示,“泛亚是贵金属交易所,快鹿系是众筹拍电影,中晋是做股权基金,事实上都不是P2P企业,P2P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非法集资的背锅侠”。
事实上,针对私募机构非法集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此前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在本月发布。
重点会在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和禁止私募拆分的问题上。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私募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近期有关部门的严打措施,预计调查风暴即将来临。
上周,上海已全部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
中晋投资被查封根据上海公安局的公告,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浦东、黄浦、静安等地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国太控股、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组织成员在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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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芳
广州珠 海
1968年10月29日
高中文 化
罗巧慈 广东佛
等
山
1985年6月10日
大专文 化
董招凤
杭州滨 江
/
/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罪,判
处有期
徒刑三
605
年六个 月,处
罚金人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民币十
万元、
2014年4
月14日
。
维持原
判,非
法吸收
3455
公众存 款罪。
2014年4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以半场
返还或
资金周
退赔给
转、转
被害人
贷等为
。2014
名,与
年7月25
其他被
日。
告人共
造成未
3786.531144
源
http:// www.cou . cn/zgcp wsw/zj/ zjsnbsz jrmfy/x s/20140 7/t2014 0725_22 13659.h tm
http:// www.cou . cn/zgcp wsw/gd/ gdszhsz jrmfy/x s/20140 7/t2014 0707_19 http:// www.cou . cn/zgcp wsw/jia ngsu/js snjszjr mfy/njs xwqrmfy /xs/201 408/t20 140809_ 2439892 .htm
以资金 周转为 由,以 高息为 诱,非 法借款 共计人 民币 116.72 万元。
冯丽英 等
浙江金 华
/
以月利
集资诈
率1.5至
骗罪,
8分不等
无期徒
的高额
刑,剥
利息为
夺政治
诱饵,
权利终
采用房
身,并
产证重
处没收
复抵押
个人全 中国裁 、虚假
/
11131 部财 判文书 房展证
产;违 网
抵押等
法所得
手段,
追缴后
以做生 意资金 周转、 帮朋友 借款为 由,承 诺支付 10%-20% 不等的 高额月 利息, 先后借 款达 238.695 3万元借 款资金 被告人 在担任 中国农 业银行 支行客 户经理 期间, 私下向 客户宣 传提前 全额兑 现承兑 汇票、 承诺给 予高于 银行同 期存款 利息, 非法吸
葛海燕
罪,有
542
期徒刑 四年,
处罚金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人民币
十万
元;
1972年1月10日 /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
罪,有
期徒刑
580
三年, 处罚金
人民币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五万元
。2014
年2月28
日。
大致案情
与其他 犯罪嫌 疑人一 起,以 公司名 义,以 高息为 诱,推 销会员 制消费 、区域 合作、 直接借 款等方 式,非 法吸收 向社会 不特定 受众宣 传非法 投资项 目,累 计吸收 资金共 计人民 币 未经有 关部门 批准 下,以 一些公 司的名 义,以 月息6% 提前给 付利息 、高息 为诱, 向社会 公众募
http:// www.cou . cn/zgcp wsw/zj/ zjsjhsz jrmfy/x s/20140 8/t2014 0820_25 86196.h tm
牟利霞
山东潍 坊
/
/
李彩玲
浙江温 州
/
/
江菊香
湖南临 湘
1963年9月13日
初中文 化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
罪,有
1869
期徒刑 三年零
六个月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2014
年2月10
日。
集资诈
骗罪,
无期徒
刑,剥
夺政治
150
权利终 身,没
收个人
全部财
产;退
赔全部
非法所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集资诈
骗罪,
有期徒
刑十
以承诺 定期支 付返利 的方式 向社会 不特定 对象吸 收资 金,共 计人民 币390万 元。
杨佳蓉
四川珙 县
/
/
龚哟哟
江苏无 锡
1972年5月26日
大专文 化
集资诈
骗罪,
有期徒
刑十
年,处
239
罚金 200000
元;追
缴赃款
。2014
年8月5
日。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非法吸 收公共 存款 罪,有 期徒刑 六年六 中国裁 2400 个月; 判文书 退赔赃 网 款予受 害人。 2014年7 月16日 。
http:// www.cou . cn/zgcp wsw/sd/ sdsjnsz jrmfy_3 614/xs/ 201408/ t201408 14_2491 727.htm http:// www.cou . cn/zgcp wsw/jia ngsu/js ssqszjr mfy/sqs scqrmfy /xs/201 406/t20 140630_
姓名
张媛媛 胡小春 王秀梅
事发地
浙江宁 波
广东珠 海
江苏南 京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涉 案 金 额 ( 万 宣判结果 出处
元)
维持原
判,非
法吸收
公众存
款罪,
有期徒
/
/
刑五
8308
年,处 罚金人
民币三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十万
元;继
续追缴
赃款。
2014年4
月28日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
1971年1月27日
大专文 化
http:// www.cou . cn/zgcp wsw/zj/ zjshzsz jrmfy/h zsbjqrm fy/xs/2 01405/t 2014052 7_12424 40.htm
http:// www.cou . cn/zgcp wsw/sc/ scsybsz jrmfy/g xrmfy_4 708/xs/ 201408/ t201408 26_2694 819.htm
浙江浦 江
/
/
鲁霞等
河南焦 作
1973年5月10日
高中文 化
182,6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 罪,有 期徒刑 四年, 处罚人 民币十 万元; 集资诈 2810 骗罪, 有期徒 刑十二 年,处 罚人民 币三十 万元; 决定执 行有期 徒刑十 四年,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维持原 判,非 法吸收 公众存 款罪, 有期徒 中国裁 刑四 判文书 年,处 网 罚金 200000 元。 2014年4 月4日。
http:// www.cou . cn/zgcp wsw/hen /hnsjzs zjrmfy/ xs/2014 04/t201 40425_8 85084.h tm
http:// www.cou . cn/zgcp wsw/sd/ sdswfsz jrmfy/w fswcqrm fy/xs/2 01402/t 2014022 4_38277 http:// www.cou . cn/zgcp wsw/zj/ zjswzsz jrmfy/x s/20140 7/t2014 0711_20 48312.h tm
http:// www.cou . cn/zgcp wsw/gd/ gdszhsz jrmfy/x s/20140 7/t2014 0707_19 84112.h tm
http:// www.cou . cn/zgcp wsw/gd/ gdsfssz jrmfy/x s/20140 8/t2014 0819_25 58382.h tm
年,剥
夺政治
155
权利两 年,处
罚金人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民币五
万元、
2014年5
月12日
。
通过自 己宣传 、他人 介绍, 承诺在 一定期 限内以 货币方 式还本 付息, 吸收资 金共计 明知自 己资不 抵债, 虚构事 实或以 资金周 转为 由,高 息为 诱,骗 取人民 币共计 参加赌 博活 动,在 明知自 己没有 偿还能 力的情 况下, 虚构家 人做生 意需要 资金周 转、高 息转借 他人等 理由, 以支付 高息为
以资金 周转困 难为 由,以 高息为 诱饵, 向社会 不特定 对象非 法吸收 资金共 计人民 币1350 万元;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以资金 周转困 难为 由,以 注册投 资未经 过国家 有关部 门批准 的基 金,且 一高额 回报及 发展下 线给予 相应成 为诱饵 吸引不 特定人 员投资 。直接
胡广茹
山东济 南
1972年9月30日
初中文 化
马洪娟 等
山东济 宁
/
/
戚月侠
江苏宿 迁
1963年1月11日
初中文 化
集资诈
骗罪,
无期徒
刑,剥
夺政治
权利终
身,处 中国裁
14746 罚金伍 判文书
拾万 网
元;赃
款返还
被害人
。2014
年7月11
日。
维持原
判,非
法吸收
公众存
款罪,
13090
有期徒 刑六
年,处
月24日
。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 罪,有 期徒刑 三年六 390 个月, 处罚金 人民币 50000 元;继 续追缴 赃款。
中国裁 判文书 网
宣传非 法境外 金融机 构,发 展下线 会员并 发展下 线与投 资,传 销活动 人员达 三十人 以上, 层级达 到3层以 上,总 非法投 被告人 以开发 高收益 投资项 目、发 行原始 股为 由,向 不特定 公众宣 传,非 法吸收 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