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_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一般规定(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按下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资料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并加盖公章。
否则,视为无效的资料,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资料.(2)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发包人应由规划设计部、工程部、预算合约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签批;如果工程变更和(或)工程签证导致合同价款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签批。
2.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工程变更.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②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③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⑤为完成合同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提出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按合同约定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③承包人收到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
④工程项目变更发包人应出甲方指令,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图纸和原始数据、施工条件、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并编制预算,经发包人、监理人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
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_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_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 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 工程部:3.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3.2 市场营销部: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规划设计部:3.3.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3.3.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3.3.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3.3.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3.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3.4 成本控制部:3.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5 总经济师: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5.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6 工程总工; 3.6.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7.总经理:3.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7.2�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 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 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72 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 5 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的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中的错误、遗漏或改进等原因,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或施工技术等原因,需要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变更。
3. 管理变更:由于项目管理的需要,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调整的变更。
四、变更申请的提出1. 变更申请应由发现变更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
2. 变更申请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期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变更审批的程序1. 初步审查:项目经理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2. 专业评审:对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变更,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3. 成本评估:对于可能影响工程成本的变更,应由成本管理人员进行成本评估,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审批决策: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初步审查、专业评审和成本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5. 正式批复:对于批准的变更申请,项目经理部应出具《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六、变更实施的监督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七、变更记录和归档1. 所有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变更申请、审批表、实施方案、监督检查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
八、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行为,或者不按照审批要求执行变更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包括: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加快、工程安全措施加强等。
2.2工程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且必须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三方确认后方可办理。
2.3工程签证内容应当与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相符合,不得超越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3.1.1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支持材料。
3.1.2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完成工程签证的审批、计量和支付等工作。
3.1.3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负责,并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2监理单位职责3.2.1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2.3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签证的审批情况和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情况。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和执行,制定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计量和支付等工作流程。
3.3.2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3.3法律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的法律审核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4.1.1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支持材料。
4.1.2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签证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4.2.1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工程变更与签证办理工作流程

工程变更与签证办理流程第一条、为了明确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办理的流程,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条款,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设计变更办理流程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均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就现有设计图纸提出优化和建议。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对工程变更进行洽商,形成初步意见。
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招标和预结算部或造价咨询单位对变更工程进行成本评估。
由设计部或者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发包人审批表》进入发包人内部审批流程。
如果内部审批结果是同意变更,则进入下一步流程;否则本次变更动议终止。
2、如果设计变更需设计单位出图,则由设计部(必要时可以会同工程部参与)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如果无需设计单位出图,则由设计部(必要时可以会同工程部参与)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3、设计变更文件经审查后转交监理公司,由工程总监签《工程变更令》,发各有关承包人。
公司内部确定设计文件的分送部门是: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设计部、工程部、招标和预结算部并送造价咨询公司。
4、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工程变更合同价及工期变更的相关文件,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至监理公司。
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工程部,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发包人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进入发包人内部审批流程。
5、审批完成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再由发包人工程部、监理公司返回承包人,做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签证办理流程1、种类。
①因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引起的合同外增加的已完、拆除、返工等。
②发包人委托的合同外增加工程③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提出的合同外增加工程。
④非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外增加。
2、因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引起的合同外增加的已完或返工部分签证,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入结算。
承包人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现场实际填写《工程签证单》,标明设计变更单编号以及此次签证内容,交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工程部,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发包人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进入发包人内部审批流程。
工程签证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调整施工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变更事项和相应工程量的行为。
二、工程签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法律地位。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相关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办理程序、内容、责任等。
4.《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内容、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程序1.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调整施工方案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2.审核签证申请: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变更事项和相应工程量。
3.签订签证协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签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签证协议。
4.实施签证内容: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5.签证确认: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签证内容进行确认,并办理签证确认手续。
四、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1.签证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事实。
2.签证办理应在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调整施工方案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3.签证办理过程中,各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签证办理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
5.签证办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签证内容的实施。
6.签证办理完成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将签证资料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五、工程签证的作用1.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工程签证,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增减工程量、调整施工方案等事项进行确认和审批,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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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口:工程名称、 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 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
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
100000元以上ຫໍສະໝຸດ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2.变更内容:
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 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 容;
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 进的内容;
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客户提出的变更;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 修改及优化,一般需 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
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
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
国家对工程变更的规定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 一条 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 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 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 极影响。
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 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 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 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估算变更成本;
3.4.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4.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5总经济师:
3.5.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5.2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5.3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6工程总工;3.6.1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62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 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 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甲方成
本控制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4.6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 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 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
(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3.3.2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
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3.3.3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34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5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
3.4成本控制部:
3.4.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
发至工程总监和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 提出建议的权利;
4.4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 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 控制部不予受理;
4.5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
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 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 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
4.2工程部、监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
完成后,需要报给规划设计部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 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1.5天,如需要设 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3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规划设计总监 确认批准,转至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估算,在三日内报总经济师,总 经济师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转至规划设计部,由规划设计部转
363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7.总经理:
3.7.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7.2?批重大设计变更;
4.相关流程:
4.1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 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 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 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 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 其它要求由工 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 一并提交)。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 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
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
3.相关部门职责:
3.1工程部:
3.1.1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负责变更的实施;
3.2市场营销部:
3.2.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规划设计部:
3.3.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