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为特种设备的论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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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需要持证的说明

关于部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需要持证的说明

关于部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需要持证的说明根据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2011年第95号公告调整的作业人员考试目录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说明如下:
1、操作人员不需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起重机械如下:
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铁路起重机等四类设备;采取地面操作和遥控操作的桥门式起重机械;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

2、操作人员需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起重机械如下: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升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等五类设备;采取司机室操纵的桥门式起重机械。

3、桥门式起重机械的操纵方式可查询特检中心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中设备基本情况的操纵方式字段,如为地面随行操纵和地面遥控操纵的,操作人员就不需要持证;如为司机室操纵的,就需要持证。

4、关于桥门式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否需要持证的规定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其它起重机械类别是否需要持证的情况国家总局原先已有规定并已执行,本说明只是为了大家便于具体工作的操作进行了系统的归纳。

另外,具体起重机械的品种分类可参照国家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2月27日。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汽车维修用汽车液压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近些年来,随着国内汽车维修业的发展,由于汽车举升机拆装和使用的方便,尤其便于维修中小型汽车,因而逐渐代替了以前维修汽车通用的“地沟”模式,并成为汽车维修行业取得二级维修资质必备的设备,特别是在汽车4S店中广泛应用,一直由交通部门监管。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国家对汽车举升机生产厂家的严格要求和质量把关,汽车维修业和使用单位(尤其是4S店)对使用维护汽车举升机的严格程序和管理,生产和销售单位对汽车举升机的认真保养维修,使汽车举升机在使用中确保了其安全性,事故率一直相对较低。

但最近,汽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汽车液压举升机是否属于二00三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确定的特种设备,又成为国内汽车维修行业及相关方面十分关注并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全行业广有影响。

目前全国各地对此的处理也很不统一,大部分省市未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如上海、天津、广东、黑龙江等省就很明确),而一些省市(包括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技监部门则提出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这些提出把汽车举升机列入特种设备进行监察管理的地方技监部门的理由依据为《条例》中对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的相关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从字面理解上看,除电动葫芦外,《条例》中此条对“起重机械”还明确提出了以下二个定义:①其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②其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这二个定义中,对第一个“升降机”的定义,衡量标准只是大于或等于0.5t的额定起重量,并没对上下或平移的距离提出任何额定标准。

而对第二个“起重机”的定义,则既有1t的起重量的额定标准,同时也有提升高度为2m及以上的额定标准。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表(附带检查标准、依据)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表(附带检查标准、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五条
查阅检验监督检验申请、施工检查记录,确认施工前是否办理监督检验申请。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3
租用
管理
1.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
查阅报废手续是否齐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3.存在严重隐患,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2.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4
管理
人员
2.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十条
查阅起重机设备台账,确认在用起重机数量,必要时现场确认,确认是否需要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5
管理
查阅启用手续相关资料、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国家质检总局)答复

特种设备(国家质检总局)答复

查询编号:[20110407-2299-15384]问:总局领导,你们好。

关于厂车维修许可的问题特向你们咨询。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单位应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我们有以下疑问,特向你们请教。

1.目前是否必须在取得厂车维修许可后才可进行相应维修活动?(暂时查不到有哪家单位取得过厂车维修许可); 2.厂车目录调整后做为一个独立的种类,其许可规则是否仍然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1中轻小型起重设备的施工类别划分? 3.据我们所知,大多数厂车维修单位并未领取维修许可证,而且厂车维修许可对于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而言执行存在一定难度(多为私自修理或找汽修厂代修)。

对于以上问题,请总局领导能在百忙中尽快给予回复,辛苦了。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活动应当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许可。

由于纳入条例管理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未实施许可,叉车和观光车等车辆分别列为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所以尽管叉车和观光车等车辆有取得维修许可的单位,但不会出现取得“厂车维修许可”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0]200号)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许可,仍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原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和办理许可。

查询编号:[20110124-9684-14059]问:想咨询一下,建筑用打桩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呢?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附则规定,打桩机的起重量大于1T,提升高度大于2m,可划在特种范围内。

但打桩机的锤头只在孔中运行,基本不对人员造成伤害,根据条例的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所以也可认定不属于特种设备。

请就此问题给以明确,谢谢!答: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建筑用打桩机没有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

特种设备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

01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

定期检查
02
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
全隐患。
使用记录
03
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
况等信息,以便进行质量追溯。
维护保养的质量标准
01
保养计划
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 明确保养周期、保养内容等要求 。
自动化
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如机器人和自动化生产线,减少了人工干预,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
安全性能的持续优化
安全标准
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确保 特种设备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性能。
VS
定期检查和维护
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 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延长设备的使 用寿命。
国际合作的加强与拓展
国际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更新,促进国际间的互认和交流。
技术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的整体水平。
THANKS
感谢观看
保养实施
02
03
保养记录
按照保养计划对特种设备进行维 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 用安全。
建立特种设备的保养记录,记录 设备的保养情况、维修情况等信 息,以便进行质量追溯和评估。
03
特种设备的认证体系
国内外认证体系对比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该组织制定了多个关于特种设备的国际标准,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用于规范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
特种设备的质量标准与认

机电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机电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定期检验与检查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 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标 准。同时,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 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操作人员培训
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 业培训,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 、操作规程等知识,并取得相应 的操作资格证书。
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01
机械故障与预防措施
压力容器维护保养
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
01
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清洗、的外观、附件、紧固
件等。
0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
压力管道使用前的准备 检查管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支架、支撑和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管道是否有损伤、变形、泄漏等现象。
环境因素与预防措施
环境因素也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为预防环境因 素,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适应 性和稳定性。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 和处理环境问题。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钢铁企业一台高压蒸汽管道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经调查发现,该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未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导致事 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作原理
场(厂)内机动车辆主要通过发动机提供动力,通过传动系统将动力传递到车轮,从而实现车辆的行驶和转向。
04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 维护保养
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
01
压力容器使用前的准备
02
认真检查容器是否符合使用条件,如容器是否清洁 、容器和附件是否完好等。
03
按照容器上标明的压力等级和介质使用,不得超压 、超温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能够承担各种重型、精密、危险 性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 的生产工具。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为特种设备的论证说明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为特种设备的论证说明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讨论一、特种设备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根据新版目录汽车起重机已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

【图例说明:表左侧为《特种设备目录》(2014版)表右为《特种设备目录》(2004版)】二、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第二条指出: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1.使用登记。

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

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

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2.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

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许可程序终止后,涉及鉴定评审、考试收费的,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应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协商退回相关费用。

三、流动式起重机中轮胎起重机与汽车起重机的区别1.轮胎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是一种将起重作业装置安装在专门设计的自行轮胎底盘上所组成的起重机(即一个驾驶操作室)。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一、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其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非常重要。

根据功能和使用特点,特种设备可分为多个大类,如压力容器类、起重机械类、电梯类等等。

1. 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其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尤为重要。

对于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需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其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也颇为严格。

对于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需要加强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电梯类特种设备电梯类特种设备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其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更是不可忽视。

对于电梯类特种设备,需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

二、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是保障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的根本保证。

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中,需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1. 编制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编制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安全措施。

2. 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 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加强设备的安全监控和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

5. 合理规划设备更新和淘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技术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设备的更新和淘汰,避免因老化设备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的评价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 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记录,评价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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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讨论
一、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
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根据新版目录汽车起
重机已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

【图例说明:表左侧为《特种设备目录》(2014版)表右为《特种设备目录》(2004版)】
二、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第二条指出: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
1.使用登记。

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

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

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2.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

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许可程序终止后,涉及鉴定评审、考试收
费的,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应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协商退回相关
费用。

三、流动式起重机中轮胎起重机与汽车起重机的区别
1.轮胎起重机
轮胎式起重机是一种将起重作业装置安装在专门设计的自行轮
胎底盘上所组成的起重机(即一个驾驶操作室)。

一般轮胎起重机的底盘不在通用或专用汽车底盘的型谱之列,而是专门设计出来的一种底盘,因此设计这种起重机时不受已有汽车底盘型谱的限制,轴距、轮距可根据起重机总体设计的要求而合理布置
2.汽车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是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特制汽车底盘上的一种起重机,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分开设置。

四、关于汽车起重机及特种作业证检验取证问题
根据质检局管理的要求,汽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因此质监局不在受理进行检验,操作人员自然不在按照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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