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三十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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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三十年回顾

2011年07月04日15:01 来源: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17 企业研究所“中国企业改革30年研究”课题组

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改革30年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前15年推行企业承包制和国有企业授权经营,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后15年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和公司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关键词:经济管理,企业改革,基本制度

企业制度是指围绕企业基本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和非法律规范,包括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所有权结构、经营组织、公司治理等。更广义内容还包括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社区等有关利益关系的制度。企业改革30年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从作为政府行政附属的生产单位,转变为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企业制度和法律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阶段

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推行企业承包制和国有企业授权经营,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张卓元,2008)。

(一)前十五年的国企改革:主线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

1978年10月,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个企业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确定企业在增收基础上,可以提取一些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允许国有企业从事国家指令性计划之外的生产,允许出口企业保留部分外汇收入自主支配。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按照这一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转向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两权分离”。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达78%,大中型企业达80%。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90%。接着又开始第二轮承包。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到承包制的放权让利改革,使企业开始有一定的活力。但是承包制“一对一”的谈判强化了政企不分,所有权不能约束经营权。经营者滥用经营自主权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形成“内部

人控制”和经理人短期行为,普遍出现企业承包一轮,国有资产流失一轮,富了和尚穷了庙。

表1 放权让利阶段国有企业制度发生的变化(1978至1992年)

(二)后十五年的国企改革:主线是企业制度创新和公司制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994年开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00家。到2005年底,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任务,执行“抓大放小”的方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主要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又经过将近十年的努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取得了重大进展。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而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开始改变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户,而到2006年,国有企业户数减少至11.9万户。199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800亿元,而到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万亿元,增长了14倍。

表2 制度创新阶段企业制度发生的变化(1993年起至今)

二、我国企业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前15年的放权让利为主的阶段,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有所改进,企业制度尚未发生基本变化;在后15年的制度创新为主的阶段,企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法律形式上,实现了从行政附属物到公司独立法人的转变;在所有权结构上,实现了从国有独资到股权多元化的转变;在经营组织上,实现了从单一工厂制向现代经营组织的转变;在公司治理上,实现了从厂长经理负责制到现代公司治理的转变。

(一)企业法律形式:从行政附属物到公司独立法人

企业法律形式,是规定企业出资者、管理者的权责及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法律形式不同,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1.政府转变了对微观经济的管理方式,国有企业转变了法律适用形式。从放权让利开始,1983年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84年国务院又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等10个方面对扩大企业自主权做出规定。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出台,以专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国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在原材料选购、产品销售、工资形式、奖金分配、人员编制等方面均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自行做出安排。1992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享有14项经营自主权。但是,政府仍然要承担无限责任,没有触及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和企业制度创新,全国人大通过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以下简称《公司法》),从法律上第一次确立了公司制的形式、机构权责、合并、破产等内容;明确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1999年)。截至2007年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已达120多万家;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产权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资本市场上市等途径,已经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股份制比例已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在公司制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从1995年到2000年增加了近4倍,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增加了8倍多,到2006年底,65%以上的

私营企业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公司制确立了企业独立的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投资者包括政府在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企业划分标准从依照所有制形式向根据承担责任形式转变。1992年以前,我国企业按生产资料或企业归谁所有来划分,即按所有制划分,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1994年《公司法》的出台开始了以出资者的责任形式为基础对国内企业种类划分,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等。这种新的划分赋予企业相对平等的市场地位,同时对企业内部治理制度也进行了现代化的规范。国企法律形式的改变是与国企改制分不开的,在多数国有企业改为公司制后,我国企业在法律形式上基本实现了与国际现代企业制度的接轨。

(二)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从国有独资到积极推行股份制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变革经历了从全部国有独资——有进有退、抓大放小——除在少数保持国有绝对控股以外,多数实现股权多元化的过程。

1.股份制试验。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11月,由上海电声总厂发起的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中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期闻名的股份制企业在北京有天桥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北有沈阳金杯股份有限公司等。深圳也开始发起股份制改革试验。到1988年,据有关部门统计,当时全国的股份制企业已有6000多家。但由于缺少规范,有的地方出现了一哄而起的现象,1988年底,中央提出规范股份制发展问题,股份制改革放缓。

2.有进有退,抓大放小。党的十五大提出“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1997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自此,各地开始大规模地推进中小企业产权改革,大批国有中小企业整体或部分出售给非国有投资者,到2000年,多数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制面已超过80%。

3.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对推动大中型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到2004年,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为50.4%,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余家。到2008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全部股权的国有独资的大型国有企业已从2003年的179家减少到149家。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央企业中,集团公司未改制上市,而优质子公司上市的企业已经超过70多家。在省级地方层,省级国资委直接持有

全部股权的国有独资的国有企业一般在50家左右,其余的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而大型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却进展较慢。

(三)国有企业经营组织:从工厂制到现代经营组织

企业经营组织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功能与组织设计。国有企业经营组织的变化,在组织功能上,从单一生产功能为主的工厂制逐步演变为具有较完整市场经营功能的法人体制;在组织体制上,由单一企业和行政性公司为主向大企业、大集团体制演变。

1980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以冲破对行政性公司条块分割体制的制约。最早成立联营公司的是第二汽车制造厂(后改为东风汽车公司)。1986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横向联合要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企业之间要提供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进行联合;可以是紧密型的、半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等等。联营公司体制毕竟只是企业间浅层次的合作,很难实现战略性协同和一体化运作。1987年12月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颁布《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91年12月首批试点企业集团达55家。1997年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增至120家,一些行业性总公司改为集团公司,如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一些大公司利用并购、行政划拨等手段重组其他国有企业后成立新的集团,如宝钢重组上钢、梅钢。到2003年的189户中央企业中,采用集团公司体制的有113家。

(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从厂长经理负责制到现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指的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问责机制的设置。

1.从厂长经理负责制到通过法定程序“双向进入”的公司治理。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84年,中央选择100家工业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总则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1993年以来实施《公司法》,改制后的公司都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1999年)。

2.稽查特派员和外派监事会主席制度。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1998年上半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制度,其主要工作是审查企业账目和财务状况以及检查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并向国务院报告。到1998年年底,选派了两批共五十多名稽查特派员对若干重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

实地稽查。1999年,稽查特派员改名为外派监事会主席。这项稽查制度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还不规范的情况下,对监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行为有一定积极作用和威慑作用。其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的机制在国资委成立后又改为向国资委报告。

3.大型企业董事会试点。从2003年起国资委对直接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希望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明确受托责任和问责机制,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到2008年,董事会试点企业已由2004年的神华集团、宝钢集团等7户企业扩大19户,有14户企业的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同时,选择了中国外运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外部董事人数已增加到65人,其中有30人兼任两户企业的外部董事。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国资委研究制定下发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试点企业已由过去实际上的“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即“一把手负责制”逐步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

4.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属于国家干部,其职务由国家任免,工资由国家规定。推行承包制时,国有企业领导人收入与企业上缴利税挂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始实行年薪制。2002年,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表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开始实施。2006年12月,宝钢股份率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股权激励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逐渐规范和完善,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和方法。200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公布了166户中央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央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清泰、吴敬琏、谢伏瞻:《国企改革攻坚15题》,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2〕张卓元:“3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企业文明》2008

年第1期。

〔3〕秦永法:“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及其进展”,《国有资产管理》2007年第3期。

〔4〕章迪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编年史》,中国工人出版社,2006。

来源:国研视点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一,20世纪80年代: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早期,金融市场领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只有人民银行一家。当时金融体系最明显的特征是,人民银行既管宏观平衡,又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80年代金融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改变这一金融组织体系结构,通过建立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将中央银行和商业性金融体系分开,构建一个所谓双层银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中央银行专注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为银行提供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建立或恢复建立的。建设银行过去服务于财政功能;中国银行在恢复设立之前实际上是人民银行内部的国际局(对外加挂一个牌子);农业银行当时是一块虚的牌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过去只做进出口方面涉及的货运险,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下属机构。 与此同时,80年代还在探索证券交易。当时没有成立股票交易所,80年代后期有个别证券营业部试点开展了证券交易。 二,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本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金融改革发展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根据,与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相平行,主要特征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和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 首先是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当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已经成立了,但四大行还是专业银行,分别服务于工商业、农业、国际业务和项目建设等行业或领域,相互之间没有充分的竞争。这显然不符合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也难以进行调控。并且,如果国家在某一领域有政策性要求,如有企业发不出工资,国家要求给予支持,那么四大行也必须负责自己领域的政策性业务。这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考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服务,四大行只承担商业性业务,同时四大行不再按专业领域划分业务,相互之间可以交叉、竞争,以便改进服务。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另一重要背景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初步的治理框架。当时就有一个问题,如果现代企业制度也适用于这些大型国有银行,那么这些专业银行也要像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专业银行的性质,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营管理。 其次,这一时期建立了证券市场。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建立,国家层面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后来证券委的发行审核功能合并进了证监会。 再次,保险业取得较快发展,特别是寿险开始初步发展。1998年,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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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类企业优势比较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和优劣势 中国国有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全资企业,另一种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1.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能力,投资和决策的领域更宽广;其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复杂、模糊,难以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2.可以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优点是,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其缺点是 ,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超越商业利益之外的其他目标,就可能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当同一产业中存在其他竞争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表现得缺乏竞争力。 3.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优点是,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靠强大融资功能,成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力推动力。其缺点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如果实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虽然有助于保卫国有资产的安全,但为此却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也就降低了企业责任自负的义务;限制了国有企业利用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的某些灵活的市场竞争方式和手段。 4.具有较高的信誉和稳固性。优点是,在所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都不像一般民营企业那样简单,能够保持较强的市场地位。其缺点是,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退出壁垒",这导致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减弱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竞争压力和危机意识,企业效率不高。二是使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更为困难,国有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不强。 5.与政府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优势是,国有企业往往由政府特许经营一定的业务领域,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垄断,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优势。当国有企业遇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可受到政府的特别关照,与政府谈判时有较便利的条件和谈判地位。但是,有垄断的条件,当然不会太重视市场。垄断国企做大易,做强难,抗风险能力差几乎是通病。 (二)外资企业的特点和优势 商务部透露,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5378个,合同外资金额1161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44亿美元(国家统计网2005年外资统计数据)。外商投资遍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外资企业在资本、管理、人才、技术和业务创新占有明显优势。 1.优厚的报酬、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以及良好的培训机制等,对于国内的经营管理人才有很大的吸引力。 2.健全的管理体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使其具备较强的化解风险和业务开拓的能力。 3.很多国际大型企 l一、三类企业优势比较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和优劣势 中国国有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全资企业,另一种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1.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能力,投资和决策的领域更宽广;其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复杂、模糊,难以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2.可以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优点是,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其缺点是 ,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超越商业利益之外的其他目标,就可能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当同一产业中存在其他竞争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表现得缺乏竞争力。 3.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优点是,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靠强大融资功能,成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力推动力。其缺点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如果实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虽然有助于保卫国有资产的安全,但为此却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也就降低了企业责任自负的义务;限制了国有企业利用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的某些灵活的市场竞争方式和手段。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完善,在改革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系统的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18-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这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不够完善。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达到最优化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产权及产权制度定义 所谓产权就是指企业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产权所包含的并非一切社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是指对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制度,是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体现。它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个人、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则。它对由产权而引发的管理权限、收益划分、连带责任和代理职责等进行详细的划分。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是由科斯创立的,他把交易成本引入到产权分析,论证了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关键。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所以,产权制度体系内容应当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分割制度、产权使用制度、产权受益制度和产权处置制度等。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摘要: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而从1984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就被认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未竟的事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承包制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国有企业改革既是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一方面,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可鉴,使改革本身始终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另一方面,改革也在正式制度安排下以渐进式路径不断前行。在中国,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现今一切改革工作的核心和关键。30年国有企业改革所走过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正在也必将继续给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带来更为深远的变革,国企改革的成败将制约甚至决定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命运发展。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改进微观激励机制的“放权让利”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层面的改革,至今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86年间,国有企业经营层面的改革,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就是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的改革,以及随后的“利改税”、“拨改货”改革。 改革之初,政府已经意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府应该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享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而“放权让利”也就成为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最显著的特点。 但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不配套,经济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竞争的市场,所以政府无法通过企业外部的经营指标来判断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好坏。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普遍都承担着政策性负担,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会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一旦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并往往以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作为企业经营不善或亏损的借口,这就导致了“放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深改委会议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重点,弥补不足。利与弊,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启动年,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都将进入快速实质性推进的新阶段。 1 会议的主题是“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第十三次深化改革4月27日启动。一号文件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具有抗击疫情的紧迫性。《四中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施方案(2020-2021年)》具有衔接四中全会精神的意义。 第十四次深改会是两个月后开的,排在第一位的文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特别强调的是2020年的三项任务: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其中第三项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意味着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的提出,当是下一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信息很重要。 2 改革的两个作用: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 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优先抓好落实。突破和先导作用的强调,对深化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鲜明要求、指出了前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 怎么改革: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就是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脚点是“实效”。要从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改革任务是实打实的,责任也是实打实的,必须一级抓一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就是抓实效的方案。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引言: 雄厚的国有资产及强大的国有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国有企业则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支柱。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 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个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委托人即政府垄断了企业近乎全部的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国有企业势必会长期处于了低效率运行状态。由此不难看出,让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必然会对经营者积极性产生激励,进而有利于改变过去权力集中与外部化的状况,使企业成为“自我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经营者缺乏自主权和低效率运行的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办不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的决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根据中央政策,政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主权、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经营权的让渡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经营权层面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放权让利是以中央政府的利益让渡作为切入点,受益群体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体。 在各利益主体均可获得收益下的改革,不仅推动起来阻力小,且还会对各个经济主体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第二,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在原有经济体制内进行的改革,是不改变原有的所有权框架,而只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问题,因而来自社会意识和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较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第三。放权让利虽然表现为中央政府利益的部分损失,但于经济总量增加,中央政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又会带来其他社会成员收入的改善。因此,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但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深层改革上,同时出现了量种不同思路和对改革制度的两种不同选择。 一种思路是将国企改革任然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而进一步推进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得制度选择就是企业承包责任制,中央政府决策部门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忽然改革方案,于是从1987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制改革。 两轮承推进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忽然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年比1986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封闭额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乃比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年你增长18.2%,亏损面业逐年下降,

2020年国企改革政策

2020年国企改革政策 出资人机构不得干预企业经营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础性改革,也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 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在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同时,要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 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 的权责。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对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 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主要依据股权份额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审核需 由股东决定的事项、与其他股东协商作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职责,除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李锦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不是追求形式上由“××厂”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要在运行机制 上实打实地改变。从这个角度看,走好“最后一公里”并不轻松。 考察中央企业,尚未改制的8%中,既有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又有一些经营比较困难、历史包袱沉重的二、三级企业。这些老国企,历史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不少。 落实职权,董事会不当“花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有规范的董事会。《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 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 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中职工思想问题与对策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中职工思想问题与对策 摘要改革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职工思想问题。作者先对当前职工存在的主要思想问题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思想问题的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三项制度改革职工思想问题推进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调动职工积极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同时这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企业下一步发展,又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职工的各种思想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改革的成败。因此,关注和解决好当前国企员工的思想问题,切实维护好员工队伍稳定,对于推进国企改革有积极作用。 一、当前职工存在的主要思想问题 改革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职工思想问题,概括起来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一)心理矛盾 针对国企三项制度改革问题,大多数职工是支持的。企业发展得好,自身才能发展好。职工希望通过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也希望通过改革来实现自身价值。但职工又普遍存在矛盾心理,既期望改革,又害怕改革。他们期望通过改革去除企业存在的各种顽疾,但又舍不得“铁饭碗”,怕改革影响自己的利益。 (二)担心改革 大多数职工在改革时,基本上都存在这种心理现象:一是很多职工思想比较传统,认为改革存在风险性,不敢冒险,希望企业能在稳定中求发展,希望改革慢慢来,要多看慢走;二是部分职工对改革缺乏信心,认为企业的深化改革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不仅浪费大量的钱财,也耗费人力和物力。 (三)害怕改革 对于深化改革,打破固有的管理模式和工作习惯,很多职工存在畏惧心理,思想上会出现落差。一是担心自己的职位和岗位会变化,担心自己的个人利益会受到损害;二是很多职工已经适应了目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节奏,过惯了“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部署,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 第一条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使评估结果接近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产权界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经批准以协议价出让的,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上下浮动确定实际价格,向下浮动一般不能超过10%。 第三条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国有企业,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剥离出的负债可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或由企业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抵补。被购并企业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可按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冲减。其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按改制前一日应收账款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存货可比照上市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第五条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进行。对一次性付款,且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6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10%;持股60%以上的,每增加1%,按成交价格下浮0.5%;持股额达到10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3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余款须5年内付清并按银行同档利率计付利息。 第六条鼓励企业员工集体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批准,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企业职工买断。出售时可按1:2比例(购1赊2)用现金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主要用于还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净资产量化。改制企业历年的应付工资和其他对内欠款,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折股分配给本企业有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第七条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职务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国企改革历程回顾与展望.

(二)第二阶段:逐步展开所有权改革(1992年至今) 1992年我国在继续完善和推进承包 国企改革历程回顾与展望 ■ ◆ 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试点。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以及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 陈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 方向。1992年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并陆续公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等规范股份制改革的 主要是在保证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条件下 内窖■要:本文回顾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发现改革思路的焦点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何孝是决定企业效率的决定因素,并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 开始的阶段以不改变所有权基础上的企 文件。股份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改革。具体来说,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放权让利(1979—1984年)。在。文革”结束后,全国的经济秩序开始逐步恢复。与农村的改革几乎同时,城市也进行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中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采取了提高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等措施。后来在1981年年底和1982年年底,国务院又提出加强国营工业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4月国务院又开始实行两步“利改税”,希望通过把利润分成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国有企业的经济自主权,增强其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框架内的改革。是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体制的企业经营权改革。2.承包制(1984—1992年)。1984年12月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著名论断,并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实行政企分开,向市场主体转变。从1987年开始,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导下,全国的工业企业陆续开始承包,到1992年经历了两轮承包.国有大中型企业的98%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承包。在这一时期,虽然我国也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6月3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各项方案,这意味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正式进入 倒计时,国企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速。 《行动方案》全文虽然还并未对外公布,但根据相关信息,目前已经透露出了几个内容:一是坚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国企改革的七大内容;三是增强国有经济五个发力点。 即“一个方向”、“七大内容”、“五个力”。 “一个方向” 坚持深化国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制度优 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强调指出: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资国企的部分,突出体现了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主力军作用。 这是对“全民战疫”成果的总结和提升。 江宇表示,“全民战疫”的胜利,充分展示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同西 方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充分证明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意义,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经济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更高的总体效率,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自身优势,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七大内容” 落实方案第一年,改革聚焦七个方面 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并于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对此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今年改革大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理清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010年01月06日 08:32:17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国有企业改革是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是国民经济微观主体的改造。这项改革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风险非常大。一是社会风险大,改革初 期有几十万家国有企业,近八千万国有企业职工,这是除农民之外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既然是改革,就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只要有利益调整就容易出现不稳定事件。二是舆论风险非常大。这项改革自始至终伴随着巨大的争论,有各个方面的说法,以前主要是批评搞私有化、损害职工权益,现在的说法是国进民退。 第二个特点是挑战性非常大。这项改革对中国来讲,是一项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探索。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前,讲国有企业改革,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性质是在政权更迭基础上的全面私有化,改革在经济上并不成功,而且社会代价非常大。第二种情况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的是英国撒切尔的改革。应该说,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在经济上是成功的,但是它们的社会背景与我国完全不同。这些国家有很发达的市场体系、整个经济背景是市场化的,而且国有企业数量很少,股份制以后

很容易融入到市场体系中去。因此,这两种模式都不适合于中国。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出一条自己的改革道路。这几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重大进展,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十年前朱镕基总理开始着手国有企业改革脱困,1998年是第一年,现在应该说局面完全不一样了。而且我们体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思路、方针、措施到方式都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并没有照搬哪个国家的模式,所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两组改革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的根本性调整 1998年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做了很多的工作,基本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真正动真格攻坚碰硬是从1998年三年改革脱困开始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推动的改革是两组,第一组改革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以及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组改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针对国有大企业的特定改革。 第一组改革主要操作时间是1998年到2003年。包括三项内容,第一项是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抓大放小,这是这项改革方针的标准说法。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层面全面退出。这种退出曾引发很大争议,被指搞私有化。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中国价格改革三十年_成效_历程与展望_张卓元

中国价格改革三十年:成效、历程与展望 张卓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收稿日期:2008-10-06作者简介:张卓元(1933-),男,广东梅县人,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经 济学、价格学、市场学。 摘要:通过对我国价格改革三十年的回顾发现,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之所以很难转变,一个重要原因是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严重偏低。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必须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深化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使其价格能很好的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 关键词:价格改革;资源;体制中图分类号:F 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8)12-0003-08 中国价格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推进价格改革是实现经济运行机制转轨的关键。价格改革同所有制改革一起,构成中国经济改革的两条主线。中国改革开放不久,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上世纪80和90年代,价格改革一直走在各项改革前列,率先在实物产品和服务价格方面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价格的转轨。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增长的进一步加速,粗放式增长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起各方面关心和重视。因此,理顺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关系,使其价格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已成为当前最突出和最现实的经济问题。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的改革已成为能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又好 又快发展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回顾中国价格改革三十年的历程,总结其成功经验,并对今后改革攻坚进行展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价格改革的巨大成效 中国价格改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理顺价格关系,改变价格结构畸形状态。二是改革价格管理体制,从行政定价体制转变为市场定价体制。在这两方面改革中,后一方面改革是重点。因为中外实践表明,只有转变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到市场定价转变,才能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在行政定价体制下,价格关系是不可能理顺的,即使一时调顺了,过不了多久又必然走向扭曲。 在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方面,中国实行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经过十多年努力,在商品零售总额、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由市场确定价格已占有较大比重。到2006年,上述三个方面的价格比重达92%以上。在服务收费方面,除重要的公共服务收费外,也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化价格改革对刺激商品生产和 — 3—经济纵横·2008年第12期 DOI :10.16528/j .cn ki .22-1054/f .2008.12.034

【财政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

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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