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世界贸易组织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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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世界贸易组织WTO

案例2世界贸易组织WTO
3 月26 日 中国报告,2002 年11 月16日-2003 年2 月28 日
广东省累计病例总数为792 例,死亡31 例。卫生组 织赴华工作组审查了非典爆发时使用的病例定义, 并认为这些病例很可能就是SARS。加上中国的新 数据,世界累计总数上升到1323 例,死亡49 例。 3 月27 日 卫生组织实验室网络科学家们报告了鉴别SARS 病 原体的重大进展,一些研究结果一致指向新的冠状 病毒。中国当局报告了中国其他地方的SARS 病例。
冲突。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两大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成员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它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优惠、 特权都应当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它成员的相同 产品。
国民待遇原则
指一个国家给予在该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民 事权利方面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和商船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
他曾应要求到那里提供帮助。他通知了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卫生组织总部进 入了高度戒备状态。
3 月1 日 一名26 岁前航空乘务员因呼吸道症状住入了新加坡一医院。她是新加坡居民,
曾是香港宾馆9 楼的客人。 3 月4 日 一名26 岁香港当地居民曾经访问过当时广东医生居住的9 楼朋友,因呼吸道症
状住进了威尔斯亲王医院。在以后的7 天中每天使用4 次喷雾器进行治疗。 3 月5 日
在河内的美籍华商情况稳定但危急,被空运到香港玛格丽特公主医院。河内护理 过他的7 名医务人员患病。Urbani 博士继续在河内法国医院治疗病人。一名多伦 多老年妇女曾是香港宾馆9 楼的客人,死在多伦多Scarborough Grace 医院。发 现她的5 名家庭成员受到感染,并住进了这家医院。
案例2 世界贸易组织(WTO)
思考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何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案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螺栓和垫圈等钢铁紧固件的生产商,欧盟是这些产品的最大市场,2007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价值达5.75亿欧元。

但欧盟以中国紧固件存在倾销为由,从2008年11月起向中国输欧紧固件加征26.5%至85%的反倾销税。

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欧盟告上世界贸易组织。

案件分析:一直以来,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尤其是其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规则就存在诸多明显不合理甚至违背WTO规则的嫌疑。

对中国企业,同时也对自身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本案中,双方围绕《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该条是其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主要规则之一,涉及倾销幅度的计算并进而决定反倾销税税率的方法。

由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

如果倾销给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产业损害,则倾销要受到谴责,同时允许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进而对倾销产品征收一笔额外的反倾销税。

欧盟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承认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认为价格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的。

因此,欧盟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都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即找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依此计算倾销幅度,这往往会人为扩大倾销幅度。

1996年的欧盟反倾销规则是歧视中国出口产品的典型反映,其通过列名方法指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只给一个全国性反倾销税率。

WTO《反倾销协定》的原则是,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时,给每个出口商计算出单独税率是原则,抽样计算倾销幅度是唯一的例外。

欧盟反倾销规则第9.5条滥用WTO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单独税率进行“有罪推定”(即存在国家控制),而要求被调查企业反过来证明自己“无罪”。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

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

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

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

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

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wto典型案例精析

wto典型案例精析

WTO典型案例精析:美国对中国的钢铁关税案1. 案例背景1.1 美国对中国钢铁的贸易争端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包括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

美国政府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并减少贸易逆差。

然而,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一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并提出了申诉。

1.2 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全球组织,旨在促进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WTO有一套涵盖各个方面的规则,其中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根据WTO规则,如果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采取了违反WTO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行动,则可以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2. 案例过程2.1 中国的申诉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WTO规则,并于2018年向WTO提出了申诉。

中国主要指责美国以下两个方面的行为违反了WTO规则:•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所有成员国应平等对待。

•美国以保护本国产业为目的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SGA)的规定。

2.2 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2.1 协商阶段在申诉提交后,双方成员将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在60天内未能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成立一个争端解决小组。

2.2.2 争端解决小组阶段争端解决小组由3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和裁决。

他们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并就争端的合法性和WTO规则的适用性进行裁决。

2.2.3 上诉阶段如果任何一方对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上诉至上诉机构。

上诉机构由7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和裁决上诉请求。

2.2.4 执行阶段如果最终裁决支持申诉方,并认定被告国违反了WTO规则,被告国应采取措施以遵守裁决。

WTO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WTO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美国对中国实施家电反倾销调查一、案情介绍:“非典”盛行,“消毒家电”概念刚刚冒头,彩电业便再次强行夺走了人们的注意力。

5月2日,一份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为原告,针对中国向美出口的高端彩电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被正式递交。

起诉名单上,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国内主流彩电企业被“一网打尽”。

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是这些企业自去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向美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电。

事情进展很快,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起诉中国彩电业在美“倾销”的起诉书。

联手还是单干?美国彩电反倾销消息传到国内,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5月9日便在京紧急召集几大彩电企业商讨对策,建议彩电业联手聘请律师,费用由几家企业分摊。

事后几天,创维就公开表示,“创维只会联合那些没有在海外倾销的彩电同行共同应诉。

”就在创维首先站出来否定联手应诉但尚未采取实际行动时,长虹和厦华两家公司已先行一步,率先聘请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两家公司的申请文件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

这边康佳表示,除了初裁之前与兄弟企业共同聘请代理律师之外,康佳还在积极做好单独应诉的准备,为此已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

另一个让人吃惊的是,厦华并没有在此次反倾销名单中,但它却抢在前面提出应诉。

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厦华虽未被列入“名单”,但不能不防患于未然。

因为美国除了对中国企业指名道姓外,还有就是21英寸以上规格,以及去年下半年对美方有过彩电出口的反倾销调查条件。

厦华一直与美方有交易,如果此次不应诉,今后就完全可能因为放弃这个机会而遭受高额反倾销税的打击。

“这简直危机重重,不单是厦华,国内所有对美国有出口或者今后想到美国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都应该积极应诉。

”国内彩电企业分头单干的苗头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两种不同见解。

一位法律专家从费用的角度支持联手:国内企业几年前应对欧盟时,第一回合就耗费了差不多50万美元的律师费。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引言国际贸易作为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既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一系列的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纠纷的解析对于理解全球经济的运行规律、探讨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纠纷及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深入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现状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典型案例解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组织之一,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可以提起诉讼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1. 美国钢铁关税案在2002年,美国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大幅度的关税,引发了多个国家的不满和抗议。

中国、欧盟等国家纷纷向WTO提起诉讼,认为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则。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调查和裁决,最终判定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则,并要求美国取消相关的关税措施。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曾经对稀土出口实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美国等国家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提起了诉讼,并要求WTO进行裁决。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调查和裁决,认定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违反了WTO的规则,并要求中国取消相关的出口限制。

贸易战引发的纠纷及解析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国家之间爆发了一系列的贸易战,导致了许多贸易纠纷的产生。

以下是一些贸易战引发的纠纷及其解析:1. 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贸易纠纷之一。

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关税措施,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引发了中国的报复性措施。

然而,这种互相加征关税的做法不仅给两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对全球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贸易战带来的纠纷,中美两国进行了多轮谈判,并达成了一些协议。

2. 英国脱欧引发的贸易纠纷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分析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它表明: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虽然会发生冲突,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

只要有关各方按照WTO的规则行事,发生冲突时不是采取简单的报复,而是按照DSU所规定的程序,在WTO框架内寻求解决的办法,是完全可以获得双赢结果的。

在本案中,所有各方都是赢家,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得到了加强。

WTO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国际司法制度,其成就在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史上,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至少也是罕见的。

新的争端解决谅解书显然对世界贸易体制构成重大改进,将明显增强贸易体制的规则色彩及可预测性。

加拿大影响汽车产业的措施案一、基本案情1965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汽车产品协定。

根据该协定,只要美国汽车与原产设备制造件的进口商满足汽车协定中的汽车“制造商”定义,加拿大即授予美国汽车和原产设备制造件免税进口待遇。

在基准年限内,汽车协定制造商必须在加拿大生产其进口类型的汽车,并且必须:(1)维持这类汽车当地生产的销售价值与在加拿大销售的该类汽车的最低数量的比率;(2)在汽车(包括某些情况下的零部件)的当地生产中达到最低的加拿大增值额。

该汽车协定还规定,加拿大可指定没有满足基准年限标准的制造商免税进口汽车和原产的设备制造零部件。

1965年3月,GATT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对汽车协定进行审查。

该工作组裁定美国对汽车协定的适用违反了GATT。

工作组一致认为,如果美国以拟议中的方式实施该协定,美国的措施明显与第1条不符,美国政府有必要寻求GATT义务的豁免。

美国据GATT第25条第5款寻求并获得豁免。

1996年11月,经美国要求,该豁免得以延长至1998年1月1日,此时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完全取消了对加拿大汽车产品进口的关税。

当工作组审查加拿大根据汽车协定的义务与GATT的关系时,加拿大政府代表强调,加拿大是在最惠国基础上实施这一协定的。

虽然有些成员对加拿大适用汽车协定是否与GATT第1条和第3条相一致存有争议,但工作组对加拿大是否违反GATT的义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1. 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的核心机构,对于国际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理解WTO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于回顾过去的争端解决经验以及为未来争端解决提供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WTO经典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从多个方面探讨其背后的法律、政策和经济内涵。

2. 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在解析WTO经典案例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这样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案例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3. Case 1: 美国钢铝关税案在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引发了全球贸易争端。

欧盟、中国等国纷纷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限制和保护主义的问题,也涉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个案例进行剖析,包括美国的贸易政策动机、WTO规则对关税的限制以及相关各方的争端解决策略和结果等。

4. Case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稀土是当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中国一度对稀土出口实施限制。

这个案例引发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贸易争端,并最终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稀土政策背后的经济和战略考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保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作用。

5. Case 3: 子公司溢价案子公司溢价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个案例涉及到国际税务规则和税收政策导致的贸易失衡问题。

我们可以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解析这个案例,深入研究涉及到的法律和经济背景,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应对这样的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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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
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
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
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
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
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
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
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

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
“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

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
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
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

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

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
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

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第20条: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案
专家组否定了之前“任何进口方不得以保护域外的可用竭的自然资源而采取限制措施”,认定一国保护鱼类的政策符合(g)项的规定,耳不闻捕获这类鱼类的活动是在实施保护措施的域内还是域外。

上诉机构指出,经常迁徙和濒危的海龟与美国保护措施有足够的联系。

对于迁徙性的自然资源,WTO含蓄地承认成员方的保护措施具有域外的效力。

碳关税第20条:美国汽油案
美国认为,衡量基准不同是因为对进口汽油的生产商进行单独测试是不可行的。

专家组
拒绝美国观点,认为执行的难度不是对国内生产商设置独立基准和对国外生产者设置平均基准的理由,美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1994第20条的导言义务。

GATS服务贸易模式:加拿大汽车案
加拿大的措施直接使痛过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境外服务提供者处于不利竞争地位,从而违反了GATS第17条的国民待遇。

专家组认为:加拿大的CVA要求尽管对通过模式三(商业存在)和模式四(自然人流动)在加拿大境内的国内外服务提供者造成其实,但在本案中,将那些通过模式三和模式四在加拿大境内提供的服务和那些从其他成员方境内痛过模式一(跨境提供)和模式二(境外消费)提供的服务视为“同类”服务是合理。

因此,CVA要求尽管并不区分是加拿大服务提供者还是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加拿大提供的服务,但它针对通过模式一和模式二的外国服务提供者而言,则明显有歧视性的影响。

模式三提供的服务与模式一、二的相比,境外服务提供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违反了国民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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