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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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目标是在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构成了公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旨在规范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二、参保范围与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国城乡居民,其中包括农民、城镇居民和其他无固定职业的人员。

参保条件包括年龄、户籍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1.基金筹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以下几种方式筹资: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单位缴费等。

筹集的基金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救助。

当参保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特大意外伤害时,可获得医疗救助金。

具体的医疗救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急诊抢救和门诊特需费用、住院费用等。

4.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将费用结算报销给参保人员。

5.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一般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同时设置了封顶线。

一旦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基金筹资、医疗救助、医疗服务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内容。

它为城乡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和财务保障,旨在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区别在哪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区别在哪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医保的区别在哪对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医保,很多⼈是分不清楚的,有的甚⾄以为,它们是⼀种医疗保险,下⾯我们就来看看,这两份医疗保险的区别在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医保区别⼀是⾯对⼈群不同。

城镇职⼯医保主要⾯向有⼯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医保的区别在哪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对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医保,很多⼈是分不清楚的,有的甚⾄以为,它们是⼀种医疗保险,下⾯我们就来看看,这两份医疗保险的区别在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医保区别⼀是⾯对⼈群不同。

城镇职⼯医保主要⾯向有⼯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和退休⼈员。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作的⽼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童及其他城镇⾮从业⼈员;⼆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

城镇职⼯医保由⽤⼈单位和职⼯个⼈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医保,在个⼈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待遇标准不同。

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

城镇职⼯医疗保险设⽴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查询医疗保险的⽅法1、社保中⼼查询如果对⾃⼰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厅查询。

2、上⽹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或社会保险业务⽹站,点击“个⼈社保信息查询”窗⼝,输⼊本⼈⾝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份证出⽣年⽉),即可查询本⼈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输⼊卡号或⾝份证号进⾏查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随着我国城乡发展的不断进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也越发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规范,旨在为相关决策制定者和实施者提供参考。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背景及意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提升和城市化的进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设也逐步完善。

这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包括参保对象、保险范围、保险待遇和费用支付等内容。

首先,明确规定参保对象是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城市低收入户籍居民等。

其次,明确规定保险范围,从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救治到门诊费用等方面来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规定保险待遇,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后,明确规定费用支付,既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又要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管理机构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协同合作、分工明确,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

运行机制应包括信息化管理、保险金筹集和使用、定期评估和调整等环节,确保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打击医疗保险的滥用和虚假行为,提高保险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之间的衔接是提高医疗保险效能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医疗保险与医疗资源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结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整体医疗服务质量。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积极发展和推广。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保险范围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凸显,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极易因病致贫。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推行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由财政和居民共同投入,以资金筹集为基础,以支付医疗费用为核心,以保险合同为载体,实现医疗费用风险的共担、保险责任的分担,将医疗保障扩展到农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

二、保险范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常见病、慢性病、疾病预防等方面的费用。

大病保险则主要针对罕见病、特殊病种和特效药等高风险、高费用疾病,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范围的确定既考虑了合理的医疗需求,也有针对性地控制了费用支出。

三、运行机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缴费、报销和结算。

居民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由财政进行适当的补贴,形成共同的医疗保险基金池。

居民在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后,医院直接结算费用,居民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由保险基金支付。

居民还可以按规定的流程向医保中心申请费用报销,经审核后,将费用返还给居民。

四、利与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好处。

首先,它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农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使基本医疗保障得到了扩展。

其次,该制度为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医疗选择,减轻了就医负担。

此外,该制度的推行还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了我国卫生改革的整体水平。

然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农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参保意愿不强,导致保障范围不够广泛。

其次,保险费用的筹集存在困难,基金池规模不大,无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需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门诊医疗费用。

这包括常见的普通门诊诊疗费用,比如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在一些地区,还设有门诊统筹基金,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部分费用。

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还会有专门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以满足他们长期用药和治疗的需求。

住院医疗费用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内容。

当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各类费用,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通常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能相对较低。

这样的设置旨在引导居民合理就医,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其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

这有助于减轻家庭在生育方面的经济负担,保障母婴的健康。

此外,大病保险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通过大病保险再次进行报销。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额度通常较高,能够有效防止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药品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明确的药品目录。

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规定报销。

同时,医保部门会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需求,对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纳入新的有效药品,以提高保障水平。

在医疗服务项目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可以报销的项目范围,如常见的检查、检验、治疗、手术等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将详细介绍。

首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保支付。

基本医保支付是指,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享受政府资金的补助和参保人员自身缴费所形成的医疗费用补偿。

这一方面包括了参保居民在就医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等。

另一方面也包括了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等。

其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了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指对于某些罕见、特殊或者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参保居民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参保居民在罹患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具体来说,大病保险会支付参保居民在治疗这些特殊疾病时的费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第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了门诊费用的报销。

门诊费用的报销是指参保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这方面的报销范围包括了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等。

不过,在报销门诊费用时,一般会根据居民的缴费情况和医疗费用的不同进行适当的比例报销。

第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了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住院费用的报销是指,在参保居民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这包括了住院的床位费、药品费、手术费、检查费等等。

与门诊费用的报销相似,住院费用的报销也会根据参保居民的缴费情况和医疗费用的不同进行相应比例的报销。

最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了参保居民的急诊费用的报销。

急诊费用的报销是指参保居民在突发情况下需要就医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这包括了急诊的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化验费等等。

急诊费用的报销一般也会根据居民的缴费情况和医疗费用的不同进行适当的比例报销。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保支付、大病保险、门诊费用的报销、住院费用的报销和急诊费用的报销。

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一个城镇居民,在享受医疗保障时,很少会想起那些身在农村的亲戚朋友。

但现实是,他们同样需要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是为他们提供的一种途径。

本文将从如何申请开始,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是国家为覆盖我国农村和城市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者和城市居民等群体而发起的,以政府补贴为主体资金来源的保险项目。

参保者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即可在公立医院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城乡医保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筹资,管理和运营由当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条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资格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农村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固定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及城市常住居民,符合当地的户籍和常住人口管理规定,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人群。

第二类是排除参保单位集体协商后,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固定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险的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的适用范围内。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流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流程分为如下几个步骤:1.了解当地政策和政策执行部门首先,需要了解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政策执行部门。

可以通过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查询,或咨询当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等地方,获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和申请流程。

2.申请表格填写在了解政策和执行部门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加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当地社区社保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选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保障申报”模块并填写个人信息等入口进行申报。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缴纳保费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需要按月缴纳一定的保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各地方进行调整,一般在5元到80元之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什么区别虽然很多⼈都知道,⾃⼰的城镇是可以办理⼀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但是却不了解这份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什么区别?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什么区别1、新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户⼝的买,居民医疗保险是⾮农业户⼝的买。

2、新农合主要是让农民在乡镇卫⽣院报销多,起付线低,在城⾥的医院报得相对少些;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新农合稍⾼,在⼤医院报销⽐例稍⾼⼀点,交钱也交得多⼀些。

3、新农合可报销的医药⽬录⽐城镇医保少,新农合在乡镇医院报销⽐例⾼,在市级医院平均报销⽐例⽐城镇医保低百分之⼀⼆⼗,最⾼封顶也⽐城镇医保少。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统⼀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员,即覆盖除职⼯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和灵活就业⼈员依法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统⼀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个⼈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式,⿎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收⽀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缴费标准差距较⼤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均筹资和个⼈缴费不得低于现有⽔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平、各⽅承受能⼒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个⼈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均可⽀配收⼊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的筹资责任,在提⾼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个⼈缴费⽐重。

(三)统⼀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保障范围和⽀付标准,为参保⼈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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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相关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

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

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

2011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在哪里报销?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

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
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

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者,补偿20%);参加二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84%,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0%,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8%。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150元,区县级医院350元,省市级医院1000元。

其他未经审批同意转往江津区外医院住院或虽经审批但未转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10%。

六、患大病最多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答:参加一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参加二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8万元。

(含住院医药费补偿,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疗的定额补偿)。

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在江津区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八、办理住院补偿需要哪些资料?
答: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须有户口首页和总页)、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医
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资料;由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者,应交验其《职工医疗保险证》,并留存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

外伤病人须提供受伤地工作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外伤经过证明,并经所在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在江津区外就医的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计划内住院分娩者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医保证件。

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历必须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工医保证需复印后存档,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除商业保险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几类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报账。

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需转江津区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者,由江津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合作医疗专网上申报,经区合医所同意后,转往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诊治。

急诊抢救者,可于患者转院后三天内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者,应先办理前一家医疗机构的出院及补偿结算手续,然后才到后一家医疗机构住院。

若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来不及办理结算手续,可于转院后3天内回前一家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和急诊转院手续,并在网上申报审批,否则,后一家医疗机构将不能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手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十、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无特殊的补偿政策?
答:参保人员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对参合人员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相关资料出院时在就诊医院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

2.计划内怀孕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

3.碎石治疗补助:碎石治疗一次性定额补助100元。

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补偿:申办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疾病,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规定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

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者,起付线为300元,在区县级医院就医者,起付线为500元; 参加一档者,按3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500元;参加二档者,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800元。

参加二档的人员中,患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标准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万元。

参加二档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者)中,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6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普通疾病补偿基础上增加5%;其对症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

十一、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后出生的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答:在筹资截止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第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伴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需补交参保费。

咨询电话:47560108、4756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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