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支出与报销管理细则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

20%
可根据科研项目人员职称级别、实际投入时间和贡献大小,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据实开支。
校内校外人员要分别造表作为报销凭据,此凭据须写明人员姓名、单位、工作任务、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支付金额,并由领取人签名。校内人员表一式三份,校外人员表一式二份。
数据采集费
主要包括问卷设计、制作、统计,科研数据采集分析、文献情报分析等产生的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
经费开支范围
具体内容
比例
备注
划拨
配套(含横向)
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录音机以及其他专用仪器设备和维修设备,或者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按照课题预算凭正规发票
按照课题预算和配套经费的比例,凭正规发票
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资产,按照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和学校校产物资有关管理规定,其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项目组。
按照课题预算凭正规发票和会议通知,没有预算的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的15%
按照课题预算和配套经费的比例,凭正规发票和会议通知,没有预算的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的15%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会议方案,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方案或通知作为报销依据。零星餐饮发票不能报销。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如开展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按照课题预算凭正规发票
按照课题预算和配套经费的比例,凭正规发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此项费用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并事先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出版印刷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制作费,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专著出版费等。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细则

商丘师范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细则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要遵守学校财务报销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横向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正常横向科研活动产生的正规商业票据,按以下程序报销:(一)一次性报销金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二)一次性报销金额3~5万元(含 5万元),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校地合作处审批→财务处报销;(三)一次性报销金额 5~10万元(含 10万元),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校地合作处审批→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财务处报销;(四)一次性报销金额超过10万元,审批程序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校地合作处审批→审计处审批→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到财务处报销;(五)报销时,应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列出报销清单及逐项报销。
第二条科研劳务费支取支取科研劳务费时,应编制劳务费支出审批表,审批表中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银行卡号、支出总额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本细则“第一条”程序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第三条绩效费支取支取绩效费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表、经费入账单,填写绩效费发放审批表,审批表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发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地址、银行卡号、发放批次、项目绩效总额和本次发放绩效总额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校地合作处审批,然后办理支取手续。
其中,结项前最多可支取绩效费的40%,结项后可支取绩效费的60%。
第四条奖励经费支取学校奖励经费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专户,支取奖励经费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奖励审批表,审批表中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到账金额、奖励金额、结项前支出金额、结项后支出金额、项目负责人证件明细等信息,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批后,报校地合作处和学校审批,然后办理支取手续。
医院科研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科研报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科研经费报销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报销管理工作,对科研经费的报销进行审核、报销和监督。
第五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对科研经费的报销进行初审。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总责,必须遵守国家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科研经费报销管理流程第七条科研经费报销应提交《科研经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科研部门对《科研经费报销申请表》进行初审,确认报销内容的合规性,然后将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财务部门。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报销进行审核,确认报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科研经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向医院领导报告。
第四章科研经费报销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国家及医院的有关规定,符合科研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不得延迟报销。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报销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等应按照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报销中的购置物品,必须符合科研项目的需要,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细则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细则(.)————————————————————————————————作者: ————————————————————————————————日期:ﻩ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第一条科研经费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一)真实、合法。
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的合法有效票据。
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要素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物发票上应列明购物明细,如未列明购物明细(如仅填写“办公用品”等),须附购物电脑小票或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的清单。
经办人不得要求收款单位开具与经济活动不相符的票据,并对所取得票据的合法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则对票据所反映业务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时限要求。
票据应在开具之日起1年内报销;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期限为:立项、结题之日起分别向前推、向后延5个月。
(三)采购要求。
凡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其采购行为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报科研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购。
无采购预算不得采购,应采购而未采购的不予报销。
(四)报销范围。
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范围、额度以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表为准。
预算表中列有的支出项目,在额度范围内,按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否则不予报销。
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在确保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科研经费借支、报销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方式,一般采用公务卡结算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城市间交通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减少现金支付。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借款的现金额度一次不得超过3000元,原借款未结清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第二条科研经费中几项主要经费的报销细则(一)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科研团队经费报销制度模板

科研团队经费报销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科研团队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科研团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1. 报销范围(1)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耗材费等。
(2)科研项目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等。
但需注意,招待费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范围内开支,人员费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范围内开支。
2. 报销标准(1)资料费:包括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眷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包括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包括项目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和调研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4)会议费:包括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项目论证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设备费:包括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6)专家咨询费: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包括打印、眷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该费用不得超过经费总额比例的5%,且在比例范围内一般项目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3000元。
(10)其他: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三、报销流程1. 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科研团队经费报销申请表》。
2. 经办人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3. 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批,签字确认。
4. 经办人将报销申请表和相关凭证提交至财务部门。
5. 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并将支付凭证反馈给经办人。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1.申请流程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结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单位或项目资助机构申请经费报销,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报销申请材料。
2.报销材料申报人应当向所属单位或项目资助机构提交如下报销材料:•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纳税人识别号证明或纳税人资格证明•紧急情况下支出情况的相应凭证•其他与项目经费使用有关的相关凭证和文件以上报销材料除1外,均应为原件或者经过所属单位或项目资助机构认可的复印件,如有不同意见,应提交原件复印件以及解释说明。
3.报销规定3.1 报销金额申报人应当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的内容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3.2 报销期限申请经费报销需在项目结项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逾期未报销或者无正当理由推迟报销的,所属单位或项目资助机构有权决定是否予以报销。
3.3 报销审批经所属单位或项目资助机构审批通过后,将经费报销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报销范围4.1 人员经费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人员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所列支项必须符合人事处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纳税。
4.2 实验材料实验材料指项目所必需的材料、试剂、文献及实验仪器设备、硬件支出等。
实验材料支出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进行采购,并具备采购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
4.3 差旅费差旅费指项目人员因开展项目活动产生的差旅、交通、住宿等支出。
其中,差旅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在财务部门备案后进行报销。
4.4 专业服务费专业服务费指需要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等费用。
其中,专业服务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报销。
5.其他规定5.1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
5.2 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5.3 涉及项目经费使用的行为应提高自我约束意识,不得有腐败、浪费、挥霍等行为。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科研经费的申请1.科研经费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科研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科研经费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计划与进度、预算等详细信息。
2.科研经费申请的评审与审批:科研经费申请应经过专业评审和部门审批。
评审机构应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施可行性进行评估。
审批部门应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性和符合科研发展的需要。
3.科研经费申请的时限和周期:科研经费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评审和审批。
申请人应提前规划科研项目的周期和所需经费,并在适当的时间节点申请续费。
二、科研经费的管理1.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责任: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由科研人员或项目负责人负责,他们应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预算的有效控制,并承担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法律责任。
3.科研经费使用的报销和汇报:科研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进行报销,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汇报。
报销材料应齐全、准确,并有相关的验收和审核文件。
三、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核查1.科研经费的监督机制: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核实,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预算的有效控制。
2.科研经费的事后核查: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进行事后核查,由专门的核查机构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使用经费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3.科研经费的外部审计:科研经费的使用也应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
外部审计机构应对项目的经费支出和报销情况进行审计,保证科研经费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科研经费的追责机制1.科研经费管理的违规行为:涉及科研经费的违规行为包括超支、变相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2.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追究:科研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违规使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活动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介绍科研经费管理的细则,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
二、经费申请与审批1.经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详细的经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述、研究目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申请材料需由科研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2.经费审批经费申请报告将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批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每个项目都有公平的机会获得资助。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说明审批的具体依据。
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1.经费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规、透明。
经费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费使用审批、报销流程、经费监管等内容。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经费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指导。
2.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合理且符合科研项目的需要。
禁止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非科研目的或其他违规行为。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合理支配经费,确保充分利用经费资源。
3.经费报销经费的支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报销,并提供相关的发票和凭证。
负责经费报销的部门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经费监督和评估1.经费监督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经费评估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科研成果产出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科研经费下一阶段资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经费使用的奖励和处罚1.奖励措施对于有效、高效使用经费并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奖励可以包括学术荣誉、科研资金的增加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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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支出与报销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和优化财务报销行为,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16〕4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重点实验基地科研经费的支出及财务报销活动。
第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支出及财务报销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指导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有权拒绝。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科研经费支出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开支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5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应规范材料入库、领用管理,不得以购代支。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1.向校内单位转账支付测试费。
使用学校平台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的,可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支付,转账时,须填写《高校内部转账单》,并附测试化验加工明细单。
2.向校外单位支付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
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预算中指定委托单位的,通过科研管理部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预算中未指定委托单位且一次性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并签订经济合同。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野外科考、出差选择自驾车或租车产生的燃油费、租车费不属于燃料动力费。
(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
1.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使用私家车发生的保险、保养、年费、汽油卡、物业包月停车费等一律不得在科研经费中开支。
2.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际会议注册费、必需的保险费、签证费、防疫费用、体检费、出国(境)调研期间发生的城际租车费与汽油费。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理、工、农、医类):是指在理、工、农、医类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印刷费:是指资料打印、复印、彩扩、照相、排版及出版等支出。
包括资料印刷、专著出版、版面费以及其他印刷支出。
2.图书资料费:是购置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的支出。
3.专业通信费:包括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查新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七)资料费(文科类):是指在文科类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费、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八)数据采集费(文科类):是指在文科类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数据和购买二手数据及相应的数据分析服务。
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不属于数据采集费。
(九)印刷出版费(文科类):是指文科类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国家社科基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评审费等。
专家咨询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咨询任务,参照国家规定标准,在项目预算额度内,自行确定。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费用以及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发放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在项目预算额度内,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支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直接费用支出。
其他支出的各项具体支出应当在填报项目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理工农医类科研项目除预算批复外,不得列支办公费。
第八条横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开支范围(一)增值税及附加:是国家税法规定对横向科研经费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附加是按照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技术开发类合同、技术转让类合同在省技术市场进行免税登记后,可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二)人员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与科研相关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项目组成员支出。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人员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的60%。
(三)科研活动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科研活动支出,包括工作餐费及燃油费等。
科研活动费支出按照科研任务需要执行,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5%。
(四)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
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印刷费、邮寄费、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等。
第九条间接经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
(一)管理费:是指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由科研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费用,用于科研业绩津贴、科研工作奖励、科研人员培训、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基层单位科研活动支出等。
(二)绩效支出:是指为激励科研人员,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支出。
由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研究情况,根据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提出绩效分配方案,分次发放至课题组成员和项目参与人员。
第三章报销管理第十条科研经费支出实行承诺机制。
报销时,如报销单签字齐全,视同项目负责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理、合规、相关,并符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报销票据基本要求:1.财务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业务真实、内容合法,对一笔经济业务,不能蓄意拆分开具票据;报销票据抬头应为“高校”。
2.充值及预存款票据,不得作为报销票据。
3.报销网购商品发票时,须提供付款界面截图或银行交易记录;票面金额或连号发票超过1万元(含)的票据,报销时须附发票验真结果。
4.报销发票必须按实际列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对发票未列清明细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供加盖销货单位有效印章的明细清单。
第十二条设备、专用材料、图书资料、测试化验加工、印刷等货物及服务采购单笔或批量(按年度计算)1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照学校科研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同时,签订经济合同并备案。
第十三条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会议费管理办法、国际合作交流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科研项目研究需要,到国(境)外开展研究活动的,其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租赁、劳务等直接费用,按科研经费支出规定执行,不计入国际合作交流费。
出国(境)发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学校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支出应采用公务卡、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报销时,须提供刷卡POS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
第十五条报销个人电话费及家用网络费、燃油费支出时,应提供科研相关性的情况说明。
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报销时,须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附原始票据。
第十六条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时,须通过“薪酬发放系统”,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由学校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与课题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各种罚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三助”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任务书)约定之外转拨、转移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及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