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4〕935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4〕935号各有关省辖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11月12日附件河南省“两区”支教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和规范“两区”支教教师管理,进一步做好“两区”支教工作,结合我省支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教教师,是指根据教育部、河南省下达的“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到受援县基层农村、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学年的教师。
第二章支教教师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好。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纪守法,服从大局;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第四条师德修养高。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第五条业务能力强。
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专业过硬,业务精湛,班级管理能力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传帮带。
选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身体素质好。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第七条学校不得选派一线教师外的行管后勤、教辅人员和其他不适宜顶岗支教情况的教师。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摘要:一、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背景和意义1.南疆地区教育状况2.支教志愿者的重要作用3.免继续教育文件的出台意义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1.文件的主要内容a.支教志愿者的工作范围b.支教期限及免继续教育政策c.志愿者待遇保障2.文件的实施情况a.文件实施后的积极影响b.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三、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对我国教育的启示1.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2.对其他地区教育的借鉴意义3.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正文: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是我国为支持南疆地区教育事业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南疆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历史等原因,教育状况相对落后,为此,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志愿者前往南疆地区支教,以提升当地教育水平。
本文将对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背景和意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对我国教育的启示进行探讨。
一、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背景和意义南疆地区作为我国西部边疆的一个重要区域,其教育状况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南疆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育资源匮乏,教师队伍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志愿者前往南疆地区支教,以提升当地教育水平。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出台,旨在为支教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激发他们参与南疆地区教育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南疆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1.文件的主要内容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明确了支教志愿者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南疆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同时,文件规定支教期限为一年至两年,期间志愿者将免于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志愿者待遇保障措施,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
2.文件的实施情况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方面,文件为支教志愿者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支持,吸引了更多志愿者前往南疆地区支教,有力地缓解了当地教师队伍不足的问题。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教师〔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西藏、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在对口支援机制下,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西藏、新疆整体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西藏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经商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2月15日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省市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向西藏、新疆选派援藏援疆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西藏、新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西藏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山西2022年教师援疆文件

山西2022年教师援疆文件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山西教通〔2020〕171号)和山西省委组织部选派第九批援疆教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拟组织开展第二批“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一、选派任务第二批“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需从我市选派17名教师,其中2人为上一轮支教教师继续留任,其余15人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组织选派。
(选派岗位详见附件1)二、援助对象第二批“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援疆教师对口支援吐鲁番市鄯善县4所学校。
三、服务期限第二批“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援疆教师服务期限为两年,即从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
四、人选条件本次选派的援疆教师身份均为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中选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敢于奉献;(三)身体健康,经体检认定合格,能适应新疆工作环境;(四)普通话水平较高,担任语文教学的教师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担任其他学科的教师需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符合受援方提出的其他条件要求。
五、管理方式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受援单位共同管理,以吐鲁番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
第二批“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援疆教师纳入湖南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管理范围,由前方指挥部负责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六、相关待遇(一)援疆教师待遇参照《关于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山西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6]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统筹城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完善支教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的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中小学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根据本地教师资源配置情况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加强对支教工作的统筹管理,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支教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积极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做好城镇学校支援农村中小学的工作,大力开展区域内的支教工作,凡具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区县,须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农村学校数确定每年区域内支教人数,统筹安排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并形成制度。
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开展名师定期讲学支教活动,选派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专家到农村讲学支教。
实行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跟岗学习制度。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摘要:一、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背景和意义1.南疆地区教育状况2.支教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重要性3.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出台目的二、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主要内容1.文件涉及的支教人员范围2.文件规定的免继续教育具体措施3.文件对支教人员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三、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实施效果及影响1.提高支教人员在南疆地区的积极性2.促进南疆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3.对我国教育政策的启示和推动正文: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旨在鼓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投身于我国南疆地区的教育事业,提高该地区教育质量。
南疆地区由于地理、历史等原因,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支教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此,政府部门出台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以激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为南疆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规定,凡是在南疆地区从事支教工作的人员,在服务期间将免除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试。
这一举措旨在减轻支教人员的心理和经济负担,让他们更专注于教学工作。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支教人员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在南疆地区从事支教工作的人员。
为了进一步激励支教人员,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提高支教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南疆地区的教育事业,从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这一政策激励了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前往南疆地区支教,提高了支教人员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文件的出台对南疆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当地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
南疆支教免继续教育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教育政策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政府应该加大对支教人员的支持和保障力度,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教育事业,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帮助青川县开展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帮助青川县开展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28•【字号】浙教计〔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帮助青川县开展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9〕29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为帮助青川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提高教育水平,经研究并商省援建指挥部、省援建办同意,决定帮助青川县开展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目标任务:帮助青川县教师开拓视野,更新教育观念,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执教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骨干教师的影响和示范,提升青川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选派骨干教师来我省培训1.实施时间:2009年3月―2011年8月,分5期,每期半年(一个学期)。
2.选派人数:共150人,其中职高6名(仅限专业课教师)、普高5名、初中54名、小学59名、幼教26名。
每期30人。
当期初中、高中毕业班教师原则上不予选派。
3.接收办法: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支援青川县教育恢复重建工作的各市、县(市、区)负责接收安排青川对口乡镇学校选派的教师。
考虑到青川县城选址未定,对县直属的青川中学和青川职业学校,分别由杭州市、宁波市各承担1所。
为保证培训的效果,考虑到青川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便利,要求各地将受培训教师安排在城镇相同类型学校。
4.培训办法:培训期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统一参加省级“领雁工程”师资培训(由于“领雁工程”2010年底结束,2011年不再安排);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统一参加省级“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师资培训(由于“行动计划”2010年底结束,2011年不再安排);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教师按计划由各地相应安排。
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县教育局应合理安排挂职教师的教学、教研和培训等活动,并安排优秀教师与青川教师建立“一对一”的“师徒”关系,指导和帮助青川教师提高专业水平。
关于湘西州高级教师支教文件

关于湘西州高级教师支教文件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职称评审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规范我市教师支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教对象及年限(一)支教对象1、职称评审需要支教的教师。
除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外,凡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城区、城郊中小学在编教师以及城区幼儿园在编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高中段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不作要求)。
2、自X年开始,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得X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城区、城郊教师,在取得相应职称(荣誉)五年内应下乡支教。
3、个人有支教意愿的教师。
根据教师个人发展意愿和组织选派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支教。
4、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支教的教师。
(二)支教年限1、因职称评审需要支教的年限。
城区、城郊学校教师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资格时,须具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其支教年限可累计。
其中城郊学校教师评审一级教师自X年开始执行,评审高级教师自X年开始执行。
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2年内(含2年)参加各类比赛、评优评先时作为城区教师参评。
①城区高中段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须在农村学校支教1年,可兼职支教。
②城区、城郊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城区幼儿园公办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须在农村学校全职支教3年,支教满3年且继续在农村学校支教的可作为农村学校教师参评,城区、城郊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城区幼儿园公办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须在农村学校全职支教2年,支教满2年且继续在农村学校支教的可作为农村学校教师参评。
③已有3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要作为农村学校教师参加职评须支教满2年。
④民办学校的公派教师支教要求按城区公办学校教师要求执行,民办学校保留事业身份的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年限可视同支教年限。
2、自X年开始,取得高级教师资格的,获得X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城区、城郊教师,应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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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L/JL/JWC/ZY049-01
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1〕126号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期
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教委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1〕17号),我校2012年春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开始启动,根据《重庆文理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实习学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协调能力、独立生活能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二)提高实习基地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实习基地教育教学状况,提高实习基地的教学质量;
(三)促进我校教师熟悉农村基础教育,增强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和工作,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四)探索有效的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我
校与中小学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组织机构
为使本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设立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泽平
副组长:漆新贵刘灿国
成员:何万国董刚以及相关教学执行部门院长与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部实践科(恪勤楼215,电话:49891731),由陈华、杜孝田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12年2月-2012年6月,共5个月(一学期)。
四、实习支教地点
永川区、大足区、秀山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城区及近郊的中小学、幼儿园。
五、实习支教年级、专业及人数安排
本次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在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的本科学生中挑选。
其具体分配名单详见附件3。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1.2011年12月4日前,教学部负责与顶岗实习支教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落实顶岗实习支教学校、学科、学生。
2.2011年12月19日前,各学院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选拔合格人选,组织学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顶岗实习支教申请表》(见附件4),学院填写《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期顶岗实习支教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后将以上表格于2011年12月19日17:00前交教学部实践科。
3.2011年12月19日前,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指导教师名额分
配表(附件2)遴选顶岗实习支教的指导教师,并报教学部实践科。
4.2011年12月23日前由教学部组织将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进行动员,负责学生编队,由实习指导教师选定各实习点的小组长。
(二)实习过程及内容
1.学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教学实习: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要求实习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
(3)教育调查研究:在我校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实习学生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学校特点、个人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
(4)协助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多为实习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如为实习学校制作教学课件,维护设备等;
(5)每个队在当地开展文化科技赶场活动或文化科技推广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2.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送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保证安全;
(2)对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指导、管理和联系;
(3)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实习支教学校定期联系、沟通和协调;
(4)与教学部、学生所在学院定期联系和反馈学生实习支教开展情况。
(三)实习检查
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支教期间对每个实习点进行巡回检查指
导;学校根据顶岗实习支教情况适时组织学校督导委员、学院负责人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
(四)成绩评定、总结与汇报
1.顶岗实习支教成绩评定按《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执行。
2.实习结束后,实习支教学生在指导教师组织下做好实习总结,撰写一份具有专业特点与实习学校需要的调查报告,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并按30%比例向重庆市推荐优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
3.实习材料交教学部实践科。
4.学校组织顶岗实习支教成果汇报展。
5.学校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并表彰优秀实习生。
七、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恪勤楼215室杜老师,电话:49891731。
附件:1.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日程安排表
2.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
支教指导教师分配表
3. 重庆文理学院赴永川区、大足区、秀山县、荣昌县、
铜梁县等地顶岗实习支教名额分配表
4.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
支教申请表
5.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
支教汇总表
教学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重庆文理学院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
重庆文理学院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分配表
附件3
重庆文理学院赴秀山县、荣昌县、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县顶岗支教名额分配表
附件4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支教申请表
附件5
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支教汇总表
学院(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