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必知的劳动合同法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时期。

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在特定情况下,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的数额和条件由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动市场、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活动。

第三条劳动关系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忠诚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自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书面方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休息时间4.工资及奖金、福利待遇和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5.劳动合同期限6.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7.其他劳动双方约定的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用人单位应当留存一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本人自愿,并经过书面形式订立,不得有欺骗或者强制的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岗位需求和平等原则招聘、录用劳动者。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不合理的劳动安排。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七条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阻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但应当依法履行相应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文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持和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法的要求,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均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禁止违法限制、剥夺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应当为非在岗用工、劳务派遣、劳务竞争制度和温州模式从业人员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四)劳动报酬和发放时间;(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六)劳动纪律、劳动秩序;(七)法定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或者达到一定目标为期限。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期满不清楚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设置试用期:(一)劳动者初次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或者岗位相对口的工作;(二)劳动者所学专业或者技能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三)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的。

第十五条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员工必知劳动法

员工必知劳动法

员工必知劳动法
作为一名员工,了解劳动法是至关重要的。

劳动法是为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员工必知的劳动法:
1. 劳动合同:员工应当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2. 工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领取工资。

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4. 劳动保护: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保护环境。

5. 劳动争议:如有劳动争议,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员工必知的劳动法。

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要遵守劳动法规,与雇主和睦相处,共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

劳动合同法(实用版)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基本劳动法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书内容包括: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质; 2. 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期限的约定方法; 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4. 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约定; 6. 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方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可以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特殊工种或者工作环境特殊的工作,应当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和身体检查,确保劳动安全。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第十五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相关条款。

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但必须确认双方真实意愿。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续订一次,累计不得超过10年。

2.劳动合同可以解雇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等情况。

3.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三、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1.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1.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制度。

2.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危险、有害的劳动,以及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劳动安全。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持证据存档。

2.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与终止、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3.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并保留一份给劳动者。

2.劳动合同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试用期不应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达成协议解除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变更、劳动者退休等。

3.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权利,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劳动保护要求等。

3.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就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强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讲解,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强我们的劳动保障意识和知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杨律师:我今年4月份从河北来北京打工,到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板把我的身份证收走,并且扣发我第一个月的工资600元作为抵押,讲好在离开汽车装饰中心时还给我,我想问问老板这样作合法吗?张潇峰小张:在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中确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在雇佣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时采取了一些过激的作法,如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等,这样作都是不合法的;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务工人员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幺幺,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

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故此,你可以要求老板返还居民身份证和第一月工资600元,如果老板不予配合,你可向汽车装饰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协助解决。

(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杨律师: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已近两月,而公司却根本不提签定劳动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我该怎样办才好?刘钢刘先生:您好!类似您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还是比较多见,《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实施时间尚不长,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定劳动合同的观念尚未广泛在企业中建立;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并且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原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

虽然有以上法律的保护,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很必要的,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您应当向公司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不签,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如果公司就此或以后因此而辞退您,您可以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杨律师: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作财务工作,马上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想问一问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周悠梅周小姐:你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

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

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

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特有的劳动法律事项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在即,学子们在努力寻找最为优越、最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单位,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需要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这时毕业生需要了解和注意一些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中的特有劳动法律事项,尽量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包括北京市的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在接收毕业生时与毕业生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赔偿,而不提用人的单位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在《劳动合同》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达到既不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又要通过高额的违约赔偿限制毕业生的辞职;用人单位要求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的依据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14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

服务期一般为五年,随着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具体服务年限和办法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该《方案》中关于“定期服务制度”仅有的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毕业生违反定期服务赔偿责任;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以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来调整,教育部颁布的《方案》本身法律效力很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签定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可以应用人单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但毕业生无论到企业、国家机关还是到事业单位工作,无论是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年工资;毕业生在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在约定赔偿责任限制上学校有责任综合协调,保护毕业生的辞职权利的行使,不使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失衡,切实保证毕业生以后自由择业权利。

北京市的部分用人单位包括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在本单位长期工作,还在《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

首先,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就停止征收城市容纳费,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也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所谓“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事实上北京市公安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将员工户籍转回原籍的一概不受理,也还没有员工辞职就将其户籍转回原籍贯的先例;所以毕业生在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和“户籍”条款。

(精品购物指南)应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特殊性杨律师:我即将应聘到一家外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工作,想知道在外国公司就职和在国内公司就职法律上有哪些不同规定?钱新长钱先生:《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企业驻京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中国公民也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