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渝环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3〕7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营造“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业风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市府令第168号)规定,报送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渝文审〔2013〕3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9月22日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守信自律,营造“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业风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对环评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环评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环评机构资质申请和使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签订、现场踏勘、现状监测、公众参与、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审查、日常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信息。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 文库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一、引言环境监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帮助我们了解环境的状况、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真实可靠性,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的分类及相关的申报方法,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要求与流程。
二、资质认定评审分类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点和需求,资质认定评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 仪器设备类资质认定仪器设备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工具,拥有良好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监测准确性的基础。
因此,仪器设备类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类认定。
在申报资质前,需要准备详细的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校准记录等,以展示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2. 人员资质认定环境监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因此,人员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般来说,环境监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资格证书,如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监测师资格证书。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和培训证书,以证明申请者具备实际操作和应对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
3. 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通常由监测实验室、监测站点等组成,机构资质认定是对整个机构的能力和可靠性的评估。
在申报资质前,需要提供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监测场所与设备的相关证明等,以展示机构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三、资质认定评审申报方法1. 准备资料在申报资质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相关证件:包括执照、资格证书、从业证明等。
•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
•工作经验证明:包括合同、业绩证明等。
•环保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参数等。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 文库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文库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为了加强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环保部门明确了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的申报分类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分类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其中,甲级为最高级别,丁级为最低级别。
1. 甲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甲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5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甲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处理环境监测领域中的复杂问题。
2. 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3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乙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处理环境监测领域中的常见问题。
3. 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初级从业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1年以上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1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丙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基本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熟练运用相关环境监测仪器,对环境监测领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4. 丁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丁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实习生或青年学生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实习职称或在校学生;(2)有环境监测领域的实习或学习经历;(3)对环境监测领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渝环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8〕2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信息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重庆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及环境监测质量督查等工作。
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和实验室等条件,并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本片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承担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保证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区县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质控考核、比对、方法验证等工作的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一、概述
总体环境监测是指为了检测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充分了解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把握其发展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科学管理措施,持续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技术工作。
具体而言,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对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排放、循环、转变及湿地湖泊水体的监测研究。
为了保障环境监测的规范有效和准确,需要制定具体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根据标准进行认定,并针对不同机构评审其资质,使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更加客观、可靠、有说服力。
1、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基础要素,它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拥有足够的实力来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在进行能力评价时,需要考察机构对管理体系结构、配备的设备和仪器及技术人员的情况,以及机构在工作中拥有的各种资源等情况。
2、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最重要的一部分,它要求机构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来完成环境监测任务,主要是通过对机构的技术设备、技术水平、技术指标、技术体检等方面进行考察。
3、管理评价:
管理评价除了考察机构的技术能力外,还要考察机构的管理水平。
首先,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其次,机构需要具备有效的技术操作程序,以保证技术程序的严格执行,从而获得准确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
三、结论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是认证机构自主认定自身资质的一项工作,要求自身拥有充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环境监测的准确有效性。
此案例通过对能力评价、技术评价和管理评价的认证考察,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进行具体解析,有助于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环境监测的准确有效性和可靠性。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25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2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我局对《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2019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1日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原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3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19号)等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社会服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社会服务的活动。
【全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第三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六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第八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态环境监测是保障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而化学监测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认定和监测方法验证技术。
本文将着重介绍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的内容,并详细解释其重要性和实施过程。
一、规程背景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要确保自身具备一定的监测实力和技术水平。
进行资质认定和监测方法验证是至关重要的。
二、资质认定内容1.机构背景及资质证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实验室设备和人员条件,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监测机构在进行化学监测时,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要求。
2.监测方法验证监测机构在进行化学监测时,需要验证所使用的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验证内容包括实验方法的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指标。
三、规程实施过程1.申请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首先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背景、资质证明、监测方法验证报告等。
2.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审核内容包括实验室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等。
4.发放资质经过审核及监测方法验证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放资质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认定和监测实力。
四、规程意义2.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资质认定和监测方法验证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只有确保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技术,才能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3.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效果,通过规程的实施,可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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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4.有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机制和措施
55.对监测工作实施不定期检查
56.制定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档案资料收集完整、归档及时、查阅方便
5
业务能力
57*.具备完成上级或同级管理部门下达任务所需监测能力
58.具备对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信息进行规范收集、科学处理、安全储存和及时传输的能力
8.从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
9.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
10*.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每个项目至少有两人持证
12.技术管理者(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13.质量主管(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3.1
质量管理人员和条件
38.有质量主管
39*.有必要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和条件,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
质量文件
40.有能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的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
41.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质量体系要求运行
42.有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及年度质量保证工作总结,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
评审员情况表
评审组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组长
督导
整改完成情况及评审组长确认
需整改
章条号
完成整改情况
打格
评审组长确认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评审组建议批准的认定项目及限制范围
第页共页
序号
பைடு நூலகம்项目名称
标准方法名称及依据代号
限制范围或
说明
一、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二、空气和废气
三、噪声(振动)
四、生物
43.有能证明质量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的记录(包括对质控措施、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审查意见及评价等)
3.3
44.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且合格
3.4
45.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评价标准应现行有效
3.5
46.实验室内按规定采取质控措施(空白的测定、校准曲线、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控制等),并有相关记录
3.6
47.原始记录使用统一表格,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填写规范,统一妥善保管
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
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评审部门重庆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认定评审组
评审时间
重庆市环保局编制
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人
员
情
况
总人数
技术人员数
工程师以上人数
站长
技术负责人
持证上岗考核
通过时间
持证上岗人数
备注
×××环境监测站能力认定评审结果
序号
评审内容
20.实验室分布合理,同一实验室内各监测项目间不相互产生干扰
21.实验室水、电、气线路布置整齐合理、安全可靠,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22.特殊实验室有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记录
23.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2.2
仪器设备
24*.有申报监测项目所需监测仪器设备
25.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套设施完善,每一台仪器设备都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
评审结果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符合
问题及说明
1
机构和人员
1.1
机构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帐户,有满足正常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
3.组织机构职能健全
4*.具有固定的实验场所
1.2
人员
5.人员编制满足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
6*.在岗人员占在编人数的比例(含聘用人员)
7.环保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
五、固体(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
六、室内空气
评审组建议批准的人员持证项目
第页共页
序号
持证人员
项目
分析方法
标准依据
备注
26.仪器的检定符合要求,强检仪器依法送检,自检、自校的仪器设备有相应规程和记录,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有能证明其技术性能的满意证据
27.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清楚明确、完整、齐全,易于使用
2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
29.仪器设备档案完整(含以下内容)
(1)有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序号、制造商名称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59.具备本辖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
60.具备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污染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的能力
注:*条款为重要必备项
现场考核情况表
序号
姓名
理论考试情况
现场考核情况
得分
合格
/不合格
项目
标准分析方法及依据
考核方式
测定值
合格
/不合格
重庆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认定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年月日
14.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率(比对、外控、培训考核等)
15.对监测人员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计划,并有按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16.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合格
17.现场密码样考核合格
2
实验室条件
2.1
实验用房
18.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19.实验室清洁、整齐,采光、通风、温度、湿度、防震等条件能满足监测要求,实验室内无与监测无关的物品
(2)有开箱、验收及记录
(3)有目前放置地点记录、保管人
(4)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5)有检定证书或自校报告
(6)有维护计划,维护、维修和使用记录
(7)有期间核查记录
2.3
玻璃器皿
30.各种玻璃器皿清洁,放置合理
31.玻璃量器按规定依法送检,并有检定证书
2.4
药品试剂的管理和使用
32.药品试剂按规定分类放置和储存,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避光条件,有消防、安全措施
33.有严格的保管和领用制度,台帐清楚、记录明确
34.实验室内药品试剂的配制、储存和使用符合规范要求,试剂标签书写规范、清晰
2.5
安全措施
35.剧毒药品试剂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专帐管理、双人双锁、领用手续完善齐备
36.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物品应妥善存放处置
37.有应急处理措施
3
质量保证
3.7
48.监测报告使用统一格式,信息完整,内容正确,经三级审核后按规定报出
3.8
49.质量主管应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站内质量体系审核,并有审核报告
3.9
50.标准物质管理规范,有标准物质清册和资质证书
3.10
51.样品管理规范(包括样品唯一性标识、样品登记、样品检测、样品保留、样品处理等)
4
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