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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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介绍本文件为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本合同适用于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编制,并参照了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合同文件。

本合同内容详细,合法合规,双方一旦签约,应认真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增删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甲方:业主•乙方: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注:此处需详细列出工程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注:需详细列出工程质量标准)2.验收标准:(注:需详细列出验收标准)工程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工程。

工程价款1.工程价款总额:2.价款支付方式:(注:需详细列出价款支付方式)3.预付款:4.进度款:5.竣工款:工程变更和索赔1.工程变更:(注:需详细描述工程变更的条件和程序)2.施工索赔:(注:需详细描述施工索赔的条件和程序)质量保证、保险和维修服务1.质量保证:(注:需详细描述质量保证条款)2.保险:(注:需详细描述保险条款)3.维修服务:(注:需详细描述维修服务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违约责任:(注:需详细描述违约责任条款)2.争议解决:(注:需详细描述争议解决程序)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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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土资源和北京市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贴印花税票处)根据京国土规划房管房字[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准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签订协议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重要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建设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交汇点表格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改建工程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贝内旺拉拜内则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甲方的期限有效期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2025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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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前言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以保障甲方和乙方双方合法权益为目的,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诚信、公平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1.1 合同双方甲方:北京市某某装修公司乙方:北京市某某经贸有限公司1.2 项目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就北京市某某小区A栋101房屋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保证、验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合同。

1.3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值为人民币120,000元整。

2.1 工程施工时间本工程的施工时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天。

2.2 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工程报价单一致,并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2.3 工程施工人员乙方应当安排一定数量合格的施工人员参与本工程施工,并负责统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期进度。

3.1 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总费用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5%。

3.2 工程监理人员甲方应当聘请一名专职工程监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全程监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保障本工程施工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验收4.1 工程验收标准本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通过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4.2 工程质量保证期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12个月,甲方负责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合同变更5.1 合同变更的条件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改变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其他工程相关内容需要调整的,乙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经过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

5.2 合同变更费用若因合同变更的原因,导致乙方增加施工费用的,甲方应当按照变更后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在乙方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向甲方提起违约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和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

2019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word范文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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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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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页7]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

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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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页3]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第2条文件及解释顺序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中标()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

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

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 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第5条发包人工作5.1 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示范文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贴印花税票处)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页9]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页9]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第20条合同终止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合同份数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略)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7.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甲方(委托方):【填写甲方名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填写传真号码】乙方(承包方):【填写乙方名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填写传真号码】一、项目名称及位置 1.1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

1.2 项目位置:【填写项目具体位置】。

二、工程内容 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对位于项目位置的房屋建筑进行修缮及装修工程。

2.2 修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墙面修复、地板更换、门窗调整等。

2.3 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灯具安装、家具摆放等。

三、工程价款 3.1 工程总价款为【填写具体金额】(大写)。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及分期支付款项】。

3.3 工程款支付时间:【填写具体支付时间点及分期支付时间点】。

四、工程质量和保修 4.1 乙方保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工程进行【填写保修期限】的免费保修。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填写违约金具体金额】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6.1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填写具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合同签订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双方遵守合同内容,共同维护合同权利义务。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2001版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葺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编号:(贴印花税票处)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余相关法律、行政法例,依照相同、自觉、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两方就本房屋建筑修葺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大要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本本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赞同文号:集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动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合同构成文件包含:()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估量书两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肩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的限期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余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奏效合同订即刻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两方商定本合同自奏效。

发包人:(公章)住处: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处: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 1条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两方还有商定、增补、更正外,应拥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例规定,联合详细工程实质,经协商达成一致建议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拥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应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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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1-0202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

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

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 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第5条发包人工作5.1 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

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

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承包人工作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

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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