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票业务服务协议模版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贵州银行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机构申请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包括纸票登记和公开报价,.第四条业务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应遵从以下规定:不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不做背书转让~应直接由我行进行贴现。
第五条使用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机构为总行相关部门。
第六条电票系统中统一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为电票业务经办行。
- 1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配臵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总行交易融资部、授信评审部、票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票据中心,经营机构,分、支行~直营团队等业务发起部门,.过渡期电票系统中~分行均不能操作电票业务~因此不设臵岗位~仅在总行相关部门设臵票据业务办理的相应岗位。
,一,总行交易融资部1。
负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牵头管理,2。
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授信额度~并在《贵州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表,过渡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适用,》,附件1,,以下简称“《放款审核表,电票,》”,上签批,3. 负责管理客户销户行为~及时提示会计结算部~相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电票到期前~冻结不可销户,4. 设臵客户经理岗~负责电票客户信息的维护操作~及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供对外报表所需数据,5. 负责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书面提示经营机构及总行会计结算部~确保到期足额兑付。
银行电子汇票贴现合同模板

银行电子汇票贴现合同模板甲方(出票人):姓名/机构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贴现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乙方出具的银行电子汇票,希望贴现给乙方,并根据贴现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贝金额,在双方遵守贴现合同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贴现金额甲方将银行电子汇票编号为____________的电子汇票贴现给乙方,贴现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第二条贴现手续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贴现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贴现手续费将直接从贴现款项中扣除。
第三条贴现利率本次贴现的利率为____________%,自贴现之日起,按年息计付贴现款项,直至款项到期还清。
第四条贴现期限本次贴现的期限为__________天,自贴现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甲方须将贴现款项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归还贴现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并收取逾期还款的利息。
2. 甲方在贴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贴现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贴现款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贴现银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贴现款项到期归还之日终止。
甲方(出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贴现银行):______________(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贴现合同正文,如需补充条款,请在合同附录中注明。
电票业务申请书范文模板

电票业务申请书尊敬的XX银行领导:您好!我单位(以下简称“我方”)拟申请开展电子票据业务(以下简称“电票业务”),以提高我方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业务背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电子票据业务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以其便捷、高效、安全、环保等特点,逐渐成为企业间结算的重要方式。
我方作为一家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开展电票业务。
二、业务目标1. 提高结算效率:通过电票业务,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缩短结算周期,提高我方资金使用效率。
2. 降低融资成本:利用电票业务的融资功能,降低我方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
3. 提升企业形象:开展电票业务,展示我方现代化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4. 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通过电票业务,实现对票据风险的实时监控和预警,降低票据风险。
三、业务方案1. 电票业务类型:我方拟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电票业务。
2. 电票业务范围:我方将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合作伙伴开展电票业务。
3. 电票业务流程:电票的签发、承兑、贴现、到期兑付等环节均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
4. 风险防范措施:我方将严格遵守电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电票业务的安全、合规开展。
四、申请材料1. 电票业务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 电票业务相关合作协议8. 其他必要的材料五、申请期限请贵行在收到我方申请材料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方尽早开展电票业务。
六、合作期望1. 希望贵行对我方电票业务给予充分支持,提供优质服务。
2. 期待与贵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票业务的发展。
3. 希望贵行在办理电票业务过程中,给予我方合理的优惠政策。
敬请贵行审慎考虑我方的申请,期待您的回复。
中国建设银行存量电票客户企业信息自动报备指引

中国建设银行存量电票客户企业信息自动报备指引
目录
1.引言
2.报备对象与范围
3.报备流程
4.报备所需材料
5.报备时间及有效期
6.报备注意事项
7.结论
正文
【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电票业务在企业间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存量电票客户企业信息的报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指引。
【报备对象与范围】
报备对象为中国建设银行存量电票客户,包括已开通电票业务的企业客户。
报备范围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账户信息等。
【报备流程】
1.客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
2.选择“电票业务”菜单,进入“存量电票客户信息报备”页面;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报备信息。
【报备所需材料】
1.企业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电票业务授权书(如有);
5.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以系统提示为准)。
【报备时间及有效期】
报备时间为企业自行安排,建议在电票业务发生前完成报备。
报备信息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有效期内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报备注意事项】
1.客户需确保所提供的报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客户应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报备信息,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客户需妥善保管报备材料,防止丢失或泄露;
4.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结论】
本指引旨在规范中国建设银行存量电票客户企业信息的报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范文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范文甲方(银行):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客户):XXXXX鉴于,甲方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向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通过其网站提供的网上银行系统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查询账户余额、明细和交易记录;(2)资金转账、汇款和理财产品购买;(3)贷款申请和还款;(4)信用卡相关服务;(5)其他经甲方批准的服务。
2. 甲方提供的服务均需要乙方使用特定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和密码信息,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二、服务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负责确保网上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填写各类必要的信息,如转账信息、汇款人相关信息等,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定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以及网上银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密码遗失、泄露或被盗用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6.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和授权,进行资金转账、汇款等操作。
乙方应自行对交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保所操作的为本人账户。
7.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保持乙方的个人信息的最新和准确。
甲方将依法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并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
三、服务费用1.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甲方另行发布。
2. 如甲方调整收费标准,将提前以适当方式通知乙方,并在合理范围内接受乙方的意见。
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

附2版本5凭证种类:8052/凭证代码:100凭证号: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甲方(全称):招商银行分(支)行负责人:地址: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甲方经审查同意为乙方提供此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关于网上“企业银行”的定义及服务范围网上“企业银行”是指招商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的基于Internet网络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如“视聆通”等)的客户端软件,实现将需求指令自主提交到开户银行,从而实现支付、查询等业务需求的服务系统。
第二条网上“企业银行”的交易方式网上“企业银行”采用数字交易方式,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为有效合法印鉴,并在网上“企业银行”业务中使用数字签名作为支付的有效印鉴;所有经数字签名确认的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拘束力。
甲方根据乙方在其账户上的电讯指示进行交易和记录并以此制作借记凭证。
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企业银行”业务中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乙方选择对乙方经办人提交的交易申请以电话授权方式完成审批操作的,由乙方经办人通过数字签名发起交易申请,乙方审批人通过预留的联系电话拨打甲方95555电话,向甲方95555电话话务人员告知用户名并自行输入用户登陆密码,经甲方计算机系统验证用户名和密码无误后,由甲方话务人员按照乙方审批人的要求完成对该交易的审批操作。
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95555电话系统录音数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服务费用的收付乙方在使用甲方的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后,应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电汇费等费用。
该等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保证在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网上“企业银行”服务。
收费按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使用网上“企业银行”服务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现行收费标准。
甲方有权以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及/或媒体公告等方式公布其对收费标准的变更。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皖农信联发〔2010〕5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各办事处:为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序、快速、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现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统一由省联社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行社分别清算资金,即“一点接入,多点清算”。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八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条件及资料:(一)客户向各行社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在行社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4.开通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专业版对公网上银行;5.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质押、(转)贴现应取得行社相关授信;6.各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推进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法、合规地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贴现、质押、保证、逾期处理、追索、查询、提示付款业务操作,需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办理。
第四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本行用于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它通过直接接入方式与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的连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时,与本行签订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协议的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系统发送电子指令,实现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质押、保证、逾期处理、追索、查询、提示付款等功能电子化处理,以及与本行签订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客户在网上银行发起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各项电子化处理。
本行签约客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必须通过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结清和追索等环节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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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行,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甲方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 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二)内部系统是指乙方为向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而开发建设的系统。
(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业务。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并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并向乙方提交《xx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甲方应在《申请表》中指定其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收付款账户。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置相关信息,自年月日起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后,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后,审核同意的,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审核不同意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
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乙方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
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认定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
该操作权限须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设置。
甲方可向乙方书面申请由乙方代其设置或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自行设置。
(三)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内部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已完成相关操作。
该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发送关键的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
(五)乙方对甲方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
准。
甲方操作完成时间不属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放时间将甲方信息转发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六)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将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给甲方。
(七)甲方若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1.乙方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甲方。
通知方式为。
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甲方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
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4.甲方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乙方应进行如下处理:(1)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
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同意付款,乙方应扣划甲方账户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