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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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公司员工竞聘上岗试行办法

(完整)公司员工竞聘上岗试行办法

中铁五局成都工程分公司员工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优化人员配备,实现“位得其人,人尽其才,适才适所,人事相宜”的人事管理制度目标,不断开发人力资源,构建“用人凭能力,岗位靠竞争”的激励机制.根据《中铁五局成都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竞争上岗要制度化,组织化,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员工竞争上岗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有关竞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薪酬等级、数量以及竞聘的内容、流程均向全体竞聘人员公开。

2、竞争原则。

即通过自我鉴定、资格评定、竞聘答辩等竞争手段,以确定成绩的优劣。

3、全面原则。

即对竞聘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4、择优原则。

即选聘过程应做到深入了解,全面考核,认真比较,谨慎筛选,择优录用。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竞争上对象和上岗人员的确定,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责任领导及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把关。

第四条适用范围和对象1、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2、竞聘者可以竞聘任一符合条件的职位,但每位竞聘者最多只可报名竞聘一个岗位。

第二章竞聘条件及组织机构第五条竞聘组织机构1、由公司领导、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竞聘评审小组。

2、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竞聘小组的业务工作,如:会议的组织,竞聘材料的准备、收集、整理保存等。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均应竞聘上岗1、职员空缺岗位的配备;2、人员调整,需要通过竞聘确定新人选;3、机构调整后岗位人员的配备;4、新组建的单位(部门)岗位人员的配备。

第七条员工竞聘条件与资格一、基本条件: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合格,道德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拟任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要求和任职资格.二、具体条件(以公告为准):1、竞聘年龄: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办公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制度,确保聘用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分为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形式,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需求进行区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公开招聘职位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应当包括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招聘程序、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公开招聘应当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内部选拔职位应当通过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在公示期内接受相关人员的申请。

第九条内部选拔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面试和考察,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协议。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应当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经任职资格认定后方可聘用。

第十四条内部选拔的聘用人员应当经过面试、考察等环节的考核,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五条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协议,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得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以提供劳务形式解决用工关系。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川人社发〔2011〕27 号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时间:2011-10-01 点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 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越来越多的采用竞聘上岗方式来选拔优秀人才,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同时也能让优秀人才得到更好的展示和发挥自己的能力的机会。

对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的上岗方案,下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岗位竞聘需求分析首先,需要对该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并根据此制定合理的任职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从而为求职者和单位提供明确的参考方向。

其次,在制定任职条件时,需要考虑到这些条件是否公平、透明、合理、科学、务实、稳健、可操作、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等方面。

此外,通过明确评定标准、量化优劣、合理权重分配等方式,来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公平性和选拔结果的科学性。

最后,对于求职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借助各种方式评估和筛选,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人员。

二、岗位竞聘流程设计在确定需求方面确定后,就需要制定适合该岗位的竞聘流程。

在流程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明确流程的主要内容、时间节点,确保各流程环节的合理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

在具体的竞聘流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1.岗位信息公示:及时向职工公示该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

2.申报审核:对于符合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

3.笔试或面试:根据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笔试或结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4.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体检等准备工作。

5.公示和聘用:公示考试成绩和聘用人员名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相关手续。

通过上述流程,可以明确工作内容、界限及各时间点,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操作难度和操作风险,确保选拔出最适合的人员。

三、岗位竞聘结果运用实施接下来,就需要采用评价报告、评估意见和申报材料等信息来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确定最佳岗位竞聘结果的运用方案。

在实施方案时,需要借助培训、考核、绩效评价和定期督导等手段来确保岗位竞聘的成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成办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7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第七条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限,原有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应聘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聘用标准。

第十条禁止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本单位的应聘人员。

事业单位聘用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聘时,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者征得原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一)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2024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聘环境,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1.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聘机制,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公平性;2. 选拔优秀人才,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3. 提高竞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事业单位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保证所有竞聘者平等机会,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公平行为;2. 公正原则:遵守竞聘规则和程序,凭借能力和素质选拔人才;3. 公开原则:竞聘过程和结果将对公众进行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四、具体实施方案1. 完善竞聘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竞聘岗位,确保每个岗位具有合理的职责和权责要求。

2. 制定岗位条件和岗位说明:明确每个竞聘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同时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责要求。

3. 开展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布招聘信息,并设立专门的报名渠道。

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等进行审核,确保报名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4. 组织笔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 开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拔出一定数量的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

6. 组织终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最终的录用人选。

开展终审,对最终人选进行审查和确认。

7. 公布结果和申诉处理:公布最终录用人选,同时设立申诉渠道,对选拔结果进行监督和申诉处理。

8. 签订合同和上岗:与最终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入职手续。

经过培训和考核后,将录用人员正式上岗。

五、考核和改进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本方案设立了考核和改进机制。

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一、概述在2024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有效实施将变得更为重要和关键。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且可行的方案,确保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方案包括竞聘程序、考核内容和权责分明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竞聘程序(一)报名1. 报名时间:竞聘报名的时间将提前至少1个月,以便更多的有意愿的人员参与竞聘。

2. 报名条件:a. 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岗位要求;b.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c. 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资格初审1. 初审标准:a. 根据招聘职位的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b. 拟竞聘职位的相关工作经验要求。

2. 初审结果公示:a. 初审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b. 先进入主动听证程序。

(三)笔试1. 考试科目:a. 笔试科目为招聘职位相关的基础知识、业务知识以及综合能力的考察;b. 考察内容需具体明确。

(四)面试1. 面试方式:a. 面试采取团队面试和个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b. 确保面试环节的公平公正,并进行专业的考察评定。

(五)体检和公示1. 体检:a. 体检工作由公立医院或指定医院负责;b.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2. 公示:a. 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体检者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b. 排名前列者先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考核内容(一)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核1. 对于招聘职位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2. 包括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内容。

(二)综合素质的考核1. 考察拟聘用人员综合素质,包括个人品德、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2. 在面试环节进行专业的考察评定。

(三)工作实践的考核1. 在竞聘过程中,选拔出的拟聘用人员将参加实际工作考核;2. 实际工作考核将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权责分明(一)考核责任人的责任1. 负责选拔和聘用的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平公正;2. 制定考核标准和程序,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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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内
部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公开竞争产生岗位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一种选拔聘用方式.
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数内,组织人员竞聘上岗。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且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所属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竞聘上岗:
(一)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岗位聘用期满,需要重新聘用的;
(三)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进行人员首次岗位聘用的;
(四)因机构编制调整或机构重组,岗位设置方案重新核准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五)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五、下列情况不列为竞聘上岗范围:
(一)涉密岗位;
(二)属于按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需要重新确定岗位的;
(五)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六、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竞聘同类别岗位时,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本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条件。

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七、跨岗位类别竞聘的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以下跨岗位类别竞聘的基本条件,制定本单位转岗竞聘的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且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
责的管理岗位。

其中,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
1.五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2。

六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4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以上; 或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5年以上;
4。

八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在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满5年以上;
5.九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以上;
6.十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现聘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满5年以上。

(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准入资格。

工勤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八、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一般程序。

事业单位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竞聘上岗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竞聘方案应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二)公布方案。

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确保职工充分了解竞聘岗位的数量、职责、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竞聘。

(三)公开报名。

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在同一次竞聘上岗中,一般每人只参与一个岗位的竞聘。

(四)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明确的竞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评.依据竞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特点,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考核、述职答辩或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对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公布综合考评成绩。

涉及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还可组织专业技术水平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聘任。

(六)民主测评。

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原则上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

赞同票未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50%以上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人员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择优确定竞聘岗位的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人选。

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上岗和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应在竞聘上岗完成后的次
月底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聘用结果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竞聘结束后,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九、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简易程序.
竞聘岗位报名人数不高于竞聘岗位数、不涉及单位领导与非领导之间的同类同级岗位调整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方案新设或变更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可按照以下简易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对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民主测评,并对赞同票过半的竞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且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竞聘上岗综合考评时,应成立考评委员会(小组),负责评分和评判工作。

考评委员会(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时,考评小组中有关专家的人数一般不低于50%。

(三)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具体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竞聘上岗的,一经查实,由同级人社部门作出宣布无效和责令纠正的处理决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事业单位和竞聘人员因竞聘上岗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按照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成人发〔2004〕10号)中的《成都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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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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