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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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成农人[2013]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01.09【实施日期】2013.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农人[2013]1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统筹城乡工作)局、人社局、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根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联合编制了《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2013年1月9日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实现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现代经营为基础、现代农民为主体、三产联动为特征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根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成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和人才资源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坚持不懈的推进建设,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取得显著成绩。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15号【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5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市人社局牵头编制了《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012年4月24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二)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主要任务(一)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规模(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质量(三)调整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四、制度保障(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二)创新人才吸引制度(三)创新人才配置制度(四)创新人才评价制度(五)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六)创新人才资金投入机制五、重要人才计划(一)知识更新计划(工程)(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四)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计划(五)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六)专家服务基层计划(七)人才评价计划(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十)天府新区人才集聚计划六、规划实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及时评估,加强反馈(三)夯实基础,完善规划(四)营造环境,大力宣传附录:名词解释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和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成人社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成办函〔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9〕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9日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8〕7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以下分别简称引智专项经费、留学人员专项经费)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对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01]7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3]3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引智专项经费由国家外专局和市财政局划拨,留学人员专项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和市财政局划拨。

市财政局每年以国家外专局、国家人事部划拨经费为基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划拨我市引智和留学人员专项经费。

第三条国家外专局划拨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引智项目,国家人事部划拨的留学人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国家人事部资助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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