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依法规定本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2. 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工作,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
3. 监理部门:独立第三方监理工程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体系1. 总体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2. 文件管理:所有施工相关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做到备案存档。
3. 过程管理:全程监控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可控。
4. 安全管理:安全问题必须优先考虑,确保所有工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5. 质量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 质量评估:涉及质量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评估,确保质量达标。
四、质量管理措施1. 施工人员管理: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书,保证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
2. 施工设备管理:所有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购施工材料,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5. 进度管理:根据施工计划,逐步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五、质量监督1. 质量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质量监测:设置质量监测点,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测,确保质量合格。
3. 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质量奖惩1. 奖励机制: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进行奖励。
2. 惩戒机制:对违反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惩戒,严肃追究责任。
高速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速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及拟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成立质量管理体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下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成立项目管理部,设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定期审查和修订,确保与国家及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质量责任制度(一)公司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二)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四)各岗位人员对所承担工作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质量控制制度(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二)建立健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制度;(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受控;(四)对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质量问题扩大。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交底,明确质量要求;(二)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三)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质量改进与持续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1000字高速公路作为一种高品质的公路交通设施,其建设和运营需要遵循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办法,以确保其交通安全、运行稳定、服务品质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下面就介绍一下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质量管理目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完整性、通行性和舒适性。
具体来说,需要关注的方面包括:1.确保建设或维护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技术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2.确保所设计的路况、交通标志标线和服务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且方便安全的通过。
3.确保道路的结构、设计和维护符合安全的要求,能够保证交通安全和通行舒适。
4. 劳动安全管理,以保证科学施工技术,合理设计工程方案,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预防人为错误和事故事件的发生。
二、质量控制手段为了达到高速公路质量管理的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手段,包括:1. 科学的路基、路面和桥梁设计。
2. 严格把关建设、维护和改造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确保工程质量的实施和验收。
4. 配备专业的监理和验收人员,对建设、维护和改造过程进行全面、系统、持续、有效地监督。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的通行舒适性和交通安全。
6.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高速公路的使用规定。
7. 依据师资基本构成,建立培训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确保涵盖所有的技能、技术和知识。
三、质量监督机制为了将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落实到具体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包括:1.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建立投诉受理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或市民反映的问题。
3. 建立清晰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相关责任人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4. 持续推进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和效率。
结语高速公路质量管理是实现公路交通变革、助推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管理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出行的舒适性和交通效率的高低。
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

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及运行效果,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原材料检验的责任、方法和程序,规范原材料检验工作,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二、检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石、沥青、钢筋等。
三、检验主体原材料检验由专门设立的检验组织进行,负责具体检验工作的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检验方法1. 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手段进行检验。
2. 对于不同的原材料,检验方法应根据其特性而定,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验程序1. 原材料进场检验(1)每批原材料进场时,应立即进行初步检验,如外观、包装、品牌等。
(2)取样送检验室进行详细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规定标准。
2. 日常监督检验(1)对工地上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对已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施工质量。
3. 随机抽查检验(1)对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进场原材料符合规定标准。
(2)对已使用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检测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验报告1. 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原材料的检验过程、结果和结论,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2. 检验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七、处罚措施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原材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检验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的规定,希望广大工程建设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施工任务,全长5.578公里。
为了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实现公司提出的质量目标,规范内部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制定本办法。
一、依据与任务本办法依据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本项目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办法以及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
它是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的作业文件,是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在本项目的细化和补充。
它的任务是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建立质量激励机制,规范内部质量管理,更好的贯彻和运行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包括临时工程及辅助设施。
所有在本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本公司人员、协作单位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三、质量责任与质量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质量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总工程师、副经理、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的分管范围、质量职责与权限承担直接责任。
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承担直接责任。
方案设计、施工技术、现场管理等单项任务的执行者,按照工作安排承担该项任务的质量责任,参与复核、审核及负有指导监督责任的,共同承担责任。
签有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负责人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合同工程的质量责任。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登记表,随着工程进展详细登记各项工程的质量责任人,并在质检处予以公布、存档。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及单项任务的质量责任人,可以通过会议、文件或其它适当形式确认。
未予明确又难以认定的,由该项工程或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质量责任。
对公布的质量责任人登记表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分管领导提出,如需更改,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并在质检处备案。
四、质量体系的运行与保持本项目在公司质量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贯彻质量体系并保持持续运行,既是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坚实基础和科学手段。
高速工程质量制度

高速工程质量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特点,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投资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实行全过程控制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四、质量控制要点1. 设计阶段: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施工准备: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对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督和记录。
4. 材料设备: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前需进行检验。
5.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
五、质量监督检查1.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关键环节的质量。
3. 鼓励员工举报质量问题,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六、质量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对于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质量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质量记录体系,对所有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质量提升措施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
2. 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 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高速公路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3)本办法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
(4)凡参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商品混凝土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5)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业主公司工程部。
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初步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提供详细资料,驻地办初步审查后,总监办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全面审核工作。
(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①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②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③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④生产能力:具有90m3/h(及以上)生产线两条以上,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50万m3以上。
⑤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15台以上,泵车2台以上(臂长37m以上)。
⑥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⑦具有混凝土搅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⑧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⑨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
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公路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重要交通干线,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个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1. 引言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水平,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同时,也适用于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
3. 质量管理职责3.1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计划,并监督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3.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质量管理计划执行施工任务,并负责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3.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4. 质量管理流程4.1 设计阶段4.1.1 设计单位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制定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4.1.2 设计文件需经过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4.1.3 设计变更需经过批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需重新审查和验收。
4.2 施工阶段4.2.1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规范。
4.2.2 施工过程需进行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3 施工员要进行日常记录和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和查证。
4.3 监理阶段4.3.1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4.3.2 监理员需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整改过程。
4.3.3 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5. 质量控制措施5.1 原材料验收5.1.1 原材料的选择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1.2 原材料进场需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5.2 施工工艺控制5.2.1 施工工艺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严守施工流程。
5.2.2 施工质量检测要按照规定进行,并有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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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本办法制定如下规定。
在XX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
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
筹建处(或业主)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
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征用,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如下:1、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调查、取样、试验,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并进行多厂家比选。
2、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根据平行试验结果确认许可。
3、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报业主备查。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要清理出场。
5、路基填土的征用,严格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征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在进行路基填筑时,必须严格控制填料的质量,以防止出现混填或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
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必须经过处理并由三方试验室检测,逐级审批后方可使用。
2、石灰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在使用前,应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并充分消解,同时严格过筛,并采取覆盖措施妥善保管。
3、所使用的集料必须满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的要求,并对粉煤灰进行覆盖以防止灰尘污染。
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及粗集料压碎值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沥青路面用砂必须为机制砂,并在固定料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工。
5、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并且必须经过10mm筛后方可使用。
沥青混合料和C3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水洗,并且水洗方法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水洗设备进行水洗。
水洗后的砂石料必须存放,并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方可使用。
所用细集料必须进行全覆盖,覆盖必须保证不影响细集料质量。
6、所使用的石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并且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九条规定在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材料方可用于本项目。
第三章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路面用碎石(不含抗滑石料),承包人必须自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并择优选用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对厂家进行调查、比选,并进行取样试验,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承包人需向驻地办申报每种产品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资料和书面意见。
驻地办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办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考察、试验和审批,并将结果报告业主备案。
有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等级、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和进货数量等。
4、总监办会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范围,组织联合考察和抽样试验,并进行比选。
总监办会将比选结果和许可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比选结果和许可意见签订采购合同,并报总监办和业主备案。
6、承包人根据总监办许可的采购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组织采购进货。
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场。
第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必须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XXX对供货厂家的认可并不减免承包人和监理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对主材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不减免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进场的主要原材料,必须附带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原件等。
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承包人和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不能减免承包人和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由承包人、驻地办和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按照各自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测。
总监办试验室对原材料检测结果有裁定权。
如果三方试验室不能完成试验检测,按取样见证制度进行取样外委检测,由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外委检测必须在业主和总监办批准的外委实验室进行。
对同一厂家一个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非同一标段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
第十五条规定,特殊原材料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改性沥青、抗滑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路缘石、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预制块、土工布和土工隔栅等。
第十六条规定,特殊原材料采购需满足主要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并要求厂商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2、承包人提供备选厂家时,必须提供不少于三家同等等级、规模的厂家,并且这些厂家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供应经历。
同时,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自检、驻地监理抽检或外委检测的资料,这些资料需要报总监办核查和许可。
3、总监办在核查备选厂家和许可意见后,业主才会签署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采购合同需要报总监办和业主备案。
第十七条规定,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业主统购材料必须按照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进行检验。
业主统购材料不免除承包人和监理的任何责任。
特殊材料的进尝检验按照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执行。
第十八条规定,特殊原材料进入本项目时,承包商和监理需要亲自到厂家验货、提货,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工程要求。
第十九条规定,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进行分批量试验检测,只有合格后才能使用。
预应力用原材料的指标检测需要全面检测。
第二十条规定,橡胶支座和伸缩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文件和国家、交通部的技术规范要求。
如果合同文件未涉及到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替代原材料必须经总监办批准。
新工艺、新原材料和新设备必须经业主同意才可以在本项目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的原材料质量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规定,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使用。
如果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承包人都必须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其取样和试验检测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和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面层、基层和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承包人必须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
原材料存储需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入库、出库、试验、加工和使用记录台帐必须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溯源。
第29条规定了原材料的储存方式和要求。
不同种类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而且要有足够高度和强度的分界墙。
堆放场地应该整平、硬化和围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以防止石料离析。
同时,堆放石料不宜过高,应分层退台存放。
第30条规定了钢材和袋装水泥等的储存要求。
钢筋、钢绞线存放台高度不低于50厘米,分批次、型号存放,并且加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
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
第31条明确了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方式。
不合格原材料不允许在现场存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出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32条规定了矿粉、石屑等细集料的使用要求。
这些原材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上使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修建储料仓,储料仓必须有防雨棚盖。
第33条规定了改性沥青的储存能力要求,应在600吨以上,并具备加热能力。
第34条规定了所有原材料的使用要求。
使用前必须经过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35条规定了水泥的存放期限和使用要求。
水泥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水泥经检测试验后,降级使用。
对于受潮的水泥,禁止使用。
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重新试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
第36条规定了承包人采购原材料的程序和要求。
如果承包人没有按规定进行采购和报验,使用了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厂家以外的产品,业主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37条规定了本项目所用水的要求,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
第38条规定了承包人违反本管理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因失职或疏忽职守导致本工程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章的附则中,第四十条规定本办法由XX高速公路XXX负责解释。
改写: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的失职或疏忽职守导致本工程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章的附则中,第四十条规定本办法的解释由XX高速公路XXX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