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机制,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银行业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组织架构2.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需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和方针,并组织实施。
2.2 机构设置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3.1 风险分类与识别银行应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并进行风险识别。
3.2 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量。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四、风险控制与监测4.1 风险控制策略银行应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策略,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等措施。
4.2 风险监测和报告银行需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5.1 衍生品工具银行可使用衍生品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应注意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5.2 风险对冲银行可采取风险对冲措施,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机构应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2 风险评估评级监督机构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可影响银行的经营和监管要求。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2. 风险评估模型3. 风险管理报告模板4. 风险控制指标设置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和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可针对不同机构提出其他风险监管指标.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值是对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五条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1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第八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率、超额备付金比率、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比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总额与流动性负债总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得低于25%。
,二,超额备付金比率为在央行的超额准备加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总额之比~不得低于2%.,三,核心负债比率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得低于60%。
,四, 流动性缺口率为流动性缺口加未使用不可撤销承诺与到期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得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关联授信比例三类指标.,一,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
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全面有效地监控本行各类风险,通过采用全面风险管理方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从而获取风险调整后的股东回报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属于基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风险是指未来结果出现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洗钱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表内外头寸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未运用有效手段预防个别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或未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而对银行产生的风险。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版,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和权力;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市场风险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及时发现和评估市场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市场风险的测量和评估。
在市场风险管理中,风险测量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各种风险度量模型,比如价值敏感度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等,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风险进行度量,并评估其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的影响。
第三,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
监测和控制是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
商业银行应该及时监测市场风险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市场风险警报机制,设定市场风险容忍度限额,确保市场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最后,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市场风险报告和沟通机制。
市场风险报告是向银行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供市场风险信息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应该及时准确地编制市场风险报告,并向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和解释,以便得到及时的指导和支持。
总之,市场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保护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述基础上,商业银行还需要实施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来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类体系。
通过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分类标准,将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以便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等方面进行分类,并根据每种风险的特点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
其次,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量化和测算方法。
通过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如价值敏感度、风险价值、杠杆比率等,来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和测算。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历史数据和模型法进行风险测算,以便更好地评估市场风险的程度和影响程度。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构建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流程等内容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
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报告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

为贯彻落实全行“3510”战略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农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针对全行风险管理现状,借鉴国内外银行的先进做法,本着重要性、合用性原则,制定本纲要。
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我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满足到期债务支付和对外承诺资金给付的风险。
此外,我行还存在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等。
为统一管理归口,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纳入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银监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建立公司管理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政策流程等各方面均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2022 年,银监会对我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后,提出“及早明确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等要求。
随着股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行将承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压力,必须持续满足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和审慎经营等监管要求,特殊是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比例指标,否则就会遭到监管问责和处罚。
今后股改上市,作为公众公司还将面对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严格、公开、持续的监督约束。
我行必须严格按照市场要求,真实、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否则就会失信于客户、市场和社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体系更完善、经营更稳健的银行,就能以更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存款人和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从而获得更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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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
本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本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动态适应性调整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本行业务发展战略等相一致。
(六)循序渐进本办法立足于本行风险管理现状,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本行将逐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内部环境第五条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
第六条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表现出来,本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
本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风险管理战略是本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十条董事会按本行《章程》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按本行《章程》和有关监管指引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本行《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和修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等,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订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程,管理本行各项业务所承担的风险。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行长进行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行《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本行设立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本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均应在全面风险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主要包括:传播本行风险管理理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明确员工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等。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按本行《章程》规定履行其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对本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
第三章目标管理第十八条目标设定是风险管理的前提。
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
第十九条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
第二十条经营目标是本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关注于本行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本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报告目标应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本行建立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在内的报告工作制度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合规目标应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本行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并确保支持本行经营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风险管理流程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流程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能贯彻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与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风险识别是指对影响本行各类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或因素予以全面识别,鉴定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并查找出风险原因的过程。
第二十五条风险度量是指在通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度量的过程。
风险度量通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采取措施并有效实施的过程。
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测是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在引进或采取新的产品、业务、程序和系统时,应对其实施风险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
第五章信用风险管理第三十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本行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包括: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交易方式等,本行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资产与业务中信用风险在上述维度的集中情况。
第三十三条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信贷资产、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交易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本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
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本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第三十五条本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内部评级初级法的基础上,力争使用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
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同时,本行重视定性评价在信用风险度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本行定期对已评定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复查,当条件改变时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本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和统一授信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行对信用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涵盖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产品、以及本行各级机构等多维度的限额指标。
第三十九条本行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信贷审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等职能的分离。
第四十条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程序,对单个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第四十一条本行应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四十二条本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本行信用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本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六章市场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本行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本行明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调整程序。
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本行采取不同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方法。
第四十五条本行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类别。
同时,关注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第四十六条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包括黄金)、股票价格因素、商品价格因素等。
第四十七条本行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度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对银行账户中的可供出售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逐步实现对交易账户的逐日评估。
第四十八条市场风险的常用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第四十九条本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价值,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估计。
同时,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五十条本行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更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