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春季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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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大学《教育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所谓义务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_________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收藏A.法律政策B.法律规章C.法律规定D.法律制度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职业学校教育是__________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的设立、条件、体系及职业学校教育保障条件等重大问题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因而,它是依法管理职业学校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

收藏A.职业培训B.职业训练C.职业技术D.职业教育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进一步规定,依照《教师法》第14条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

收藏A.收缴B.发放C.颁发D.退回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___________等课程。

收藏A.心理学B.物理学C.德育学D.历史学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形式和机制,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得的贯彻实施,实现_______,具有重要意义。

收藏A.教育目的B.依法治教C.教育现代化D.教育结果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领导和管理全国教育工作的权力和职能。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一个综合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________,统一行使教育行政权。

收藏A.教育事业B.教育行业C.教育职业D.教育产业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_________时,同样的情况、同样的事,必须同样对待,不得有所偏私,允许教师依法申诉,这无疑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是一种监督。

[0285]《教育法学》2016年11月23日试题答案

[0285]《教育法学》2016年11月23日试题答案

一、论述题(任性2题,每题25分)2、分析学校安全事故过错补充责任法律依据、基本特点及应对答:(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基本特点第一、第三人侵权第二、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与第三人侵权实现之间存在关联性第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

(3)应对第一、严格管理,防止第三人侵权(尤其是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第二、寻找第三人有责任能力的证据第三、正确认识自己的追偿权3、试分析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二、案例分析题(任选2题,每题25分)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

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东北师范2016年春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东北师范2016年春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为什么要遵守教育法?2.简答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内容。

3.简答目前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的类型。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如何保护?2. 从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角度谈谈学生权利保护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3.你认为学校应如何依法搞好捐赠活动?4.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校进行学生保险活动的认识?5.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案例一:租金应由谁负担某市第一中学,为了庆祝建校40周年,组成了筹委会,筹办校庆活动事宜。

校庆前两天,筹委会和红星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

协议规定租金为5000元。

晚会结束后,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剧场找到校方,要求偿付租金。

校领导说,关于校庆的一切事宜,均由校庆筹委会承担,学校不予负责,红星剧院诉至法院,要求由校方偿付欠款。

请依法分析此案的侵权性质,对这一案例我们应有哪些思考?2.案例二:某县在教育经费问题上有没有违法某县1993、1994连续两年上收乡统筹的部分教育附加费计4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内拨款给教育,县财政帐面两年列支的预算内教育经费合计为3600万元,其中90%的数额用作了发放公办教师工资。

1995年作预算时,县政府表示要加大教育投入,有关人员沿用往年做法, 250万计入农村教育费附加连同1620万财政拨款,提出了今年教育财政拨款的预算数额为1870万元,使用范围和上两年基本相同。

上级人大检查该县教育投入情况时,严肃指出该县教育经费处理有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部分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知情后,反映强烈,提出对教育经费依法矫正。

县里有关经办人员不服,说我一没贪污,二没吃喝,钱都用在教育上。

周围不少人持同样看法,更多的人似是而非。

请用教育法学知识分析该县在教育投入上是否违法?3.案例三:校园发生安全事故校长为何获罪担责内蒙古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共有1500多名学生。

东师2016秋季 《教育法学》期末答案

东师2016秋季 《教育法学》期末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的本质特征。

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制定一切法的法源。

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法律。

这里所说的法律即是指狭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法律的制定机构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第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规章。

规章一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答:第一,对女子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三,对残疾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教育法学考试和答案

教育法学考试和答案

教育法学考试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教育法律规范B. 教育法律关系C. 教育法律制度D. 教育法律现象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

A. 教育关系B. 社会关系C. 经济关系D. 政治关系3.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教育平等原则B.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C.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D. 教育自由原则4. 教育法的渊源不包括()。

A. 宪法B. 教育法律C. 教育行政法规D. 教育政策5.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A.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B.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C.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D. 教育法律关系的形式6.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 国家B. 学校C. 教师D. 学生家长7.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权利和义务B. 权力和责任C. 权利和权力D. 义务和责任8.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教育政策9.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

A. 教育法律事实B. 教育法律规范C.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D.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10.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 违法行为B. 损害事实C. 因果关系D. 教育政策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教育管理关系B. 学校内部关系C.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D.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12.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教育平等原则B.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C.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D. 教育自由原则13. 教育法的渊源包括()。

A. 宪法B. 教育法律C. 教育行政法规D. 教育政策14.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学校C. 教师D. 学生家长15.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教育政策16.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教育管理”《教育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5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教育管理”《教育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5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教育管理”《教育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

A.交通费B.书本费C.杂费D.学费2.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

A.犯罪团伙化B.成员低龄化C.方式智能化D.流失生犯罪率上升3.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道义推定原则4.《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A.错误B.正确5.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A.错误B.正确6.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有()。

A.警告,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C.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D.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7.《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错误B.正确8.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A.错误B.正确9.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假定、处理、惩罚。

()A.错误B.正确10.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A.错误B.正确11.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

A.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B.教育法的实用和教育法的执行C.教育法的实用和教育法的遵守D.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执行12.对融资方式的划分可以有不同的角度。

例如:根据储蓄向投资转化是否经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分为()。

A.教育融资和企业融资B.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C.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D.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13.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这个权利可以分为哪两部分()。

A.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B.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C.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D.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14.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教育法学(本科必修)》xx年,( )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教师资格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关系。

A.权利与义务B.行政C.民事 D.利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义务教育。

”A.入学接受B.按时入学接受C.完成D.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5.行政复议可以解释为(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多项选择题l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6.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学校的权利B.教学设施C.学生的身份D.教师的义务7.教育法的正式解释又称为( )。

,:7A.法定解释B.司法解释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C.必须有合格的教师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9.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为( )。

A.自愿性B.福利性 C.互济性D.契约性10.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

A.法律性B.特定性 C.公益性D.非诉讼性三、判断题11.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权力。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课程代码262328)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B. 只在本地区适用C. 只在本校适用D. 在外国也适用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权力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B. 学校负责人C. 有关直接负责人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B.20C.30D.606.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职业教育D.高等教育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D. 公平原则8.学校( )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可以D.经批准可以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 )内作出处理。

A.15 日B.20 日C.30 日D.60 日10.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 。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AB 两种责任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不满十六周岁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C、不满十八周岁D、已满十八周岁12、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并偷看了学生信件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A、通信隐私权B、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C、自由权D、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13、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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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答教育法学的特性。

答: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2. 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答:经验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3. 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手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救济。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请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答:(一)学习教育法学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 近些年来,依法治教做为一个基本方略在教育工作中显得越来越突出。

所谓 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它是各类国家机关、各级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所参与的,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 的法制活动。

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从总体上看,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 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历 史经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了重要日程,提出和确定了“依 法治国”、“行业依法而治”。

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 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国 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高度。

国家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

其次,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社会的 发展,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关 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 略重点。

而事实证明,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仅仅靠“人治”,靠领导 人的“开明”,或者单纯靠行政手段干预,都是不稳定的,必须实行依法治 教,保证教育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教育关系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纵向型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转移到以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型的教育关系与一定范围的纵向型行政关系并存的教育法律关系的新格局。

改革中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 定向培养等平等主体关系。

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各种社会组织的联合 办学关系等,都是合同关系。

教师管理也要逐步转移到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聘 任制,它的基础就是一个聘任合同。

教育法律关系性质和格局的重大变化, 使依法治教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 实施,使我国初步形成了教育法体系框架,为教育活动确定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标志着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必 须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学知识,以适应依法治教的要求,指导依法治教的实践。

(二)学习教育法学是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的需要 法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和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已有很长的历史。

自从 社会有了法,人们就感受到法的力量,受到法的保护或受到法的惩罚,自然 就要思考法是什么,评价现行的法及人们的法律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 法制工作不仅全面启动,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也不能不看到,在现实生 活中,一方面,已经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全面执 行;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于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要 求和态度,对于法律的评价以及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方面的知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是国家对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共同 要求,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则更为重要。

不能设想,一个对教 育法缺乏了解的干部、教师,会严格遵守法,正确执行教育法。

因此,必须 普及教育法学知识,并将教育法学理论和知识变成教育工作者牢固的信念,落实在行动上 (三)学习教育法学是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六项义务,其 中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是第一项义务,这也是国家对教 师的最基本要求。

该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其他五项义务,如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尊重学生人 格,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等,也都要求教师 应具备教育法制的基础知识,熟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 容,提高依法施教的水平和能力,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的方法。

2.请谈谈如何用比较研究法学习教育法学。

答:比较研究法对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域的教育法进行比较,并结合其他方法,揭示出教育法的本质,进而认识教育法的发展规律及趋势的学习方法。

比较研究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同时并存的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的比较,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进行的比较。

运用比较研究法,应当注意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对可比的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或教育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才有意义。

3. 我国教育法的特性如何?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 较,他便具有一般发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以人们之间的一定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统一社会性质的社会关系,由于涉及不同的社会领域而分为不同的种类,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二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和学校,学校和老师,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和学生,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及其复杂的.4.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教育法中是如何体现的?答:《教育法》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因而,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而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

答: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案例一:广东河源惩处高考作弊师生 7名涉案人员受处分2001年7月高考时,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某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传呼机上。

还有一名考生通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

案发后,紫金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

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

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

请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答: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教育法》的案件。

此案件中,涉案人员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还违反了《教育法》,《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高考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涉案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应当依法处理.2.案例二:国家奖学金是否应该被二次分配“为了倡导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建议”对该校3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以资助更多的未获奖的贫困生。

为达目的,该院院、系领导“亲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建议捐款数额”的“自愿捐款协议书”对获奖学生进行“动员”,终于使除家庭特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够交清所欠学费的3名学生之外的其他32名学生捐出10.4万元奖金。

你认为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对此应有哪些思考?答:“为了倡导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建议”对该校3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以资助更多的未获奖的贫困生。

为达目的,该院院、系领导“亲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建议捐款数额”的“自愿捐款协议书”对获奖学生进行“动员”,终于使除家庭特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够交清所欠学费的3名学生之外的其他32名学生捐出10.4万元奖金。

你认为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对此应有哪些思考? 答:首先,荆州师范学院此举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资助,这是应当肯定的。

但问题是,那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身就是贫困学生,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着落。

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获取国家奖学金的机会,本来可以借此摆脱困境,现在却因为捐出了“数额巨大”的奖金,使自己在经济上再次陷入困境,这显然不合情理,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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