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管坯检验质量标准
8 20钢φ180mm圆管坯的试制-肖洪文(方大特钢技术中心)10.08.22

3 试制工艺流程及各工序工艺控制
3.4 精炼
(1)采用精炼渣、硅铁粉或电石、碳化硅还原。 (2)第一个样报出后,根据钢中的Als含量,喂一定的Al线或加钢 芯铝,确保Als达到内控要求。 (3)成份、温度达标后喂硅钙线,并进行软吹氩弱搅拌促进气体、 夹杂物的充分上浮。
3 试制工艺流程及各工序工艺控制
2 开发试制主要设备及工艺技术条件
2.2 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条件
2.2.3 连铸设备改造及工艺参数调整 (1)二冷室内增加φ 180圆坯喷淋管,设计时考虑不同断面的快速 更换。 (2)结晶器重新设计,第一次试产需制作准备五台φ 180圆坯结晶 器。 (3)制作四套φ 180圆坯的引锭杆过渡节和引锭头。 (4)电脑配水系统中增加φ 180圆坯的各种参数控制。
3 试制工艺流程及各工序工艺控制
3.1 工艺流程
废钢+铁水 废钢+生铁 30tEBT电炉冶炼 EBT出钢 40tLF炉精炼 软吹氩 保护浇注 φ 180圆管坯连铸
在线监测、火焰切割
合金化 深脱硫
造顶渣 钙处理
电磁搅拌
收集、矫直、缓冷 检验、打捆、标示 装车、出厂
3 试制工艺流程及各工序工艺控制
3.2 原材料
5 结语
(1)通过φ 180mm圆管坯连铸生产的适应性技术改 造和实施精料入炉、初炼泡沫渣脱P、合成渣加精炼 渣深脱S、φ 180mm圆管坯连铸工艺试验摸索等一系 列试制工艺技术开发,成功试制出符合用户要求的 20钢φ 180mm圆管坯。 (2)可充分利用搭建的这一圆管坯新品种开发技术 平台,不断开发新钢种,迅速扩大圆管坯的生产量, 使圆管坯成为公司的又一个重要产品和新的利润增 长点。
圆管制程的检验规定

3:管的加工光洁度必须要好,不可有深的加工刀痕,管内不得有残留的铜屑,在端口部位不能有毛刺的现象。
4:注意加工时扩孔和攻牙的同心度问题。圆管在折弯后不能做到正圆度很好,必须进行校圆的工序进行调整其正圆度。
5:将其所有的检验结果记录于加工制程检验记录表及尺寸检验报告表中。必要时针对不良问题点进行拍照说明。
2:将相关的检验结果记录于加工制程检验记录表中,必要时针对不良问题点拍照说明。
每次检验10PCS
每批待抛光品
抛光制程
控制重点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检验频率
尺寸
1:在抛光过程中注意螺纹部分不能有损伤的现象。
2:对于管的壁厚进行检测,是否因为抛光过度造成管壁太薄。
4:将检验的情况记录于尺寸检验记录表中,必要时针对不良问题点拍照说明。
3:将其检验的结果记录于加工制程检验记录表及尺寸检验报告表中。必要时针对不良问题点进行拍照说明。
每次检验10pcs
1:首检10PCS
2:每1000pcs检验1次
扩孔
攻牙
1:M22*1的牙纹是否能通过螺纹检规的测试,在加工过程中,发现GO/GO或NOT GO/NOT GO,必须用组合的配件进行检测是否有组装的不良。
每1000pcs检验1次
电镀膜厚/盐雾测试
1:用膜厚测试仪检验管的Ni,Cr的电镀膜厚是否符合。(Ni:12+/-2µm,Cr:0.3+/-0.05µm,)并将相关的结果记录于电镀膜厚检验报告单中。
2:用盐雾测试仪检验是否通过盐雾测试。并将相关的检验结果记录于盐雾测试记录表中。
2PCS
每批电镀品
说明:
圆管制程检验规定
加工制程
连铸无缝钢管管坯的复检标准

~
~
0.040 0.300.30 0.320
0.005 ~ 0.040 0.005 ~ 0.040 0.005 ~ 0.040 0.005 ~ 0.040 0.005 ~ 0.040 0.005 ~ 0.040
0.25 0.25 ~ 0.35
0.25 0.44 ~ 0.65
0.40 0.40 ~~ 0.70 0.55 0.90 0.40 ~~ 1.10 0.55 2.0~ 0.90 2.5 ~
1.20 1.0~ 0.25 1.2 ~
0.35 0.25 0.15
0.25 0.15
0.25 0.15
0.30 0.15
(3)椭圆度,最大与最小直径差不大于公称直径的 2.5%(拉矫机压 痕部位的椭圆度小于等于公称直径的 4.0%)。
(4)端面切斜度,圆坯切开端面应与轴线笔直,切斜度不大于 3 度, 但最大弯曲度不大于 20mm;长度为 6.5~10.0m 的管全长最大 弯曲度不大于 25mm。
(5)端面平整度。端面应切平,圆心 100mm 范围内凹凸差小于等于 15mm。
Mn
0.50 ~ 0.65 0.36 ~ 0.65 0.75 ~ 1.00 0.75 ~ 1.00
P
S(≤ Ni(
(≤) )
≤)
0.025 0.02 0.25
0.025 0.02 0.25
0.025 0.02 0.25
0.025 0.02 0.25
Cr(≤ Mo Cu Al
V
)
(≤) (≤)
0.25 0.15 0.20 溶 铝 ≤
12Cr2Mo G 12Cr2Mo 12Cr1Mo VG
液 20 压 支 架 30 管
45
圆钢管构件制作质量标准

3.9 焊接 .............................................................................. 8
Q/JG 015—20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圆钢管构件制作质量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steel pipe product
Q/JG 015—201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钢结构中用手工电弧焊、CO2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等方法拼焊而成的圆钢管 构件制作质量的验收。
0.80
-0.07
±0.08
1.0
+0.05
±0.09
1.2
-0.09
±0.11
1.4
+0.06
±0.12
1.5
-0.11
±0.13
1.6
1.8 壁厚
2.0 s
2.2
+0.07 -0.13
±0.14
±0.15 ±0.16
2.5
+0.08 2.8
-0.16
3.0
±0.17 ±0.18
3.2
3.5
+0.10
Q/JG 015—2011
目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质量要求 ............................................................................ 1 3.1 一般规定 .......................................................................... 1
板材、圆钢、管材检验标准

Q/SD JS 106-2009
原材料的质量状况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确保产品质量, 防止原材料的因素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 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厂生产的 实际需要,对进厂的板材、管材、圆钢的技术规格制定以下检验标准: 一、 板材: 厚 厚 度 允 许 偏 差(mm) 度
材 料
0.9~1.1ຫໍສະໝຸດ 1.5~2.02.0~2.5
2.5~3.0
3.0~3.5
3.5~4.0
4.0~5.0
5.0~6.0
±0.08 ±0.15 ±0.16 ±0.18 ±0.20 ±0.22 ±0.23 ±0.25 冷轧钢板 / ±0.18 ±0.20 ±0.22 ±0.25 ±0.30 ±0.35 ±0.45 热轧钢板 注:材料外观不得有压痕、划伤、锈蚀等缺陷。 二、 圆钢: 直 径 允 许 偏 差(∮、mm) 材料 名称 7~20 20~30 30~50 50~80 80~110 110~150 150~190 圆钢 ± 0.40 ± 0.50 ± 0.60 ± 0.80 ± 1.10 ± 1.40 ± 2.0 注:圆钢直径 d 的圆度为:d≤40mm,圆度不小于直径公差的 50%; d>40~85mm,圆度不小于直径公差的 70%;d>85mm,圆度不小于直径公差 的 75%; 三、 管材: 1、焊管: 外径 (mm) 允许偏差 (mm) 壁厚 (mm) 允许偏差 (mm)
>30~50 ± 0.45 >3.0
+12% -10%
>50 ± 1%
青州市盛东机械配件厂 技术部 质检部 2009 年 6 月 16 日 编制:孟松岩 审核:杜义元 批准:田玉经
宝钢轧制圆管坯技术条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QB 150-2003轧制圆管坯代替Q/BQB 150-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轧制圆管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供制造结构用无缝钢管、锅炉用无缝钢管和油井管等的轧制圆管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法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3.1 圆管坯的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3.1.1 圆管坯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3.1.2 圆管坯的不圆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公差的75%。
3.2 长度圆管坯通常长度为2m~10m。
圆管坯也可按定尺和倍尺长度供货,其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允许偏差为+50mm。
3.3 外形3.3.1 弯曲度圆管坯原则上可以滚动,局部弯曲度≤4m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4%。
3.3.2 端部圆管坯端面必须与轴线垂直,切斜不得大于6mm。
端面毛刺不得大于6mm。
3.3 重量圆管坯按实际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4. 技术要求4.1 牌号及化学成分4.1.2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如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符合表2的规定,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圆钢检验技术标准

圆钢检验标准一、检验要求:1、化学成分:执行放行成分要求。
2、坯料表面质量:每炉开浇10-15分钟。
对坯料表面质量进行检查,角裂、划伤、脱方坯料进行单独堆放。
3、方坯低倍检验要求(内部检验):开浇前两炉或工艺波动较大时取样进行低倍分析。
4、圆钢金相、低倍检验要求(内部检验):(1)取样要求:每规格2个试样,长度20cm。
(2)金相检测项目:夹杂物、气体、组织、硬度、脱碳层厚度。
(3)低倍检测项目:中心裂纹、偏析、缩孔。
5、圆钢表面质量检查:(1)每根进行表面检查。
(2)每换规格后对轧制第一根坯料重点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头部、尾部定尺圆钢和中间任取一根定尺进行表面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3)正常生产,每1-2小时对表面质量进行重点检查,任取一根坯料对头、中、尾三根定尺圆钢进行检查。
(4)检查方法:在链床对制定圆钢进行全面表面检查,异常部位用钢锉进行打磨检验。
(5)检查项目:切头质量、划伤、结疤、折叠、凹坑等质量缺陷。
(6)做好检查记录。
6、圆钢外形尺寸检查(1)每换一个规格,先对公称尺寸、不圆度、定尺等进行检查,合格后再批量生产。
(2)正常生产每1-2小时在一根坯料的头、中、尾取两个小试样进行测量检查。
(3)做好检查记录。
7、热顶锻检验:(1)正常规格每批号取4根热顶锻试样,正常做热顶锻2支,备用2支。
28mm、60mm规格每批取样6支,做4个热顶锻试样,进行检测。
备用样及缺陷样保留12小时。
(2)每批取样后及时送样检测,严禁积攒几批一块送样。
(3)取样位置,正常规格在每批前2根坯料,任意1根头、尾各取1个试样(据头部0.5米以外)。
28mm、60mm规格前两根或后两根坯料,两根坯料头、尾各取1个试样(据头部0.5米以外),共4个试样,进行热顶锻检测。
8、判定标准执行《圆钢、盘圆尺寸、外观及表面质量判定标准(暂定)》,并做好记录。
二、各钢种检测项目及交货检测项目明细表:技术研究中心、计量质检部 2016年4月28日起草人:张会新、陶军川审核人:韩志刚、张少凯批准人:。
2023年无缝圆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无缝圆管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无缝圆管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无缝圆管。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产品分类按GB/T4437.1-2015《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1部分:无缝圆管》表1规定分类。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6893-2022铝及铝合金拉(轧)制管材GB/T4437.1-2015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1部分:无缝圆管GB/T3190-202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4436-2012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GB/T7999-2015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20975.25-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分析方法第25部分: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6865-2013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GB/T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17432-201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GB/T 20975. 3-202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铜含量的测定GB/T 20975. 4-202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铁含量的测定GB/T 20975. 5-202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硅含量的测定GB/T 20975. 7-202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镒含量的测定GB/T 20975. 8-202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锌含量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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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圆管坯验收要求(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连铸圆管坯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供热轧无缝钢管用的优质碳素钢、低合金钢及合金钢连铸圆管坯。
2 尺寸、外形、及重量
2.1 直径及允许偏差
圆管坯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圆管坯直径及允许偏差
直径(d),mm 允许偏差,%
φ180、φ220、φ280、φ310 ±1.5
φ350、φ430 ±1.4 、φ450 ±1.5、φ500 ±1.5
2.2 椭圆度
圆管坯的椭圆度应不超过2.5%。
2.3 长度
2.3.1 通常长度
圆管坯的通常切割长度:4.5m~12.0m。
2.3.2 定尺、倍尺长度
圆管坯的定尺、倍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
定尺、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定尺或倍尺总长度的长度允许偏差为mm。
倍尺交货时,每个倍尺长度应另留10mm~20mm的切(割)口余量。
定尺、倍尺长度交货时,每炉允许有1—4支圆管坯的切割长度小于合同规定值,但应大于通常的二次切割长度。
2.4 弯曲度
圆管坯冷却后,弯曲度不得大于4mm/m;全长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6% 。
2.5 端面切斜度
圆管坯端面应切(割)平齐,端面切斜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的4%。
2.6 重量
圆管坯按理论重量交货(圆管坯钢的密度按7.77kg/dm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3 技术要求
3.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份
3.1.1 圆管坯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技术协议和文件的规定。
3.1.2 相同钢种不同炉号连浇时,前后两炉钢水的化学成分允许差值(绝对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Cr、Ni、Mo、V、Ti在钢中作为残余元素时,其成分满足钢种标准要求情况下,不受表2规定限制。
表2 连浇时前后两炉钢水的化学成分允许差值(绝对值)
化学元素 C Si Mn Cr Ni Mo V Ti
允许差值,% 0.04 0.07 0.10 0.05 0.04 0.04 0.03 0.02 异钢种连浇时应更换中间包,不同炉号(钢种)的每流之间应有明显的区别,并应去除过渡料。
3.2 钢的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制造。
3.3 表面质量
3.3.1 肉眼可见的接痕和尾坯必须切除。
每支圆管坯清除氧化铁皮之后,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夹杂、夹渣、气孔、气泡、冷皮、结疤、耳子缺陷,以及深度大于1.0mm的因划痕、
直道、压痕所形成的尖锐缺陷。
这些缺陷应沿纵向按深:宽:长=1:6:8进行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
3.3.2 在同一横截面上缺陷清理深度不得大于圆管坯公称直径的5%,专用钢圆管坯不得大于公称直径的3%;在同一横截面上最大清理深度不得多于1处。
3.3.3 表面裂纹、夹杂、气孔缺陷所致废品数量大于总检查量的10%、针状气孔大于清理支数的50%者,该炉不得判为管坯。
3.3.4 表面缺陷废品总量大于总检查量的10%或表面裂纹、夹杂、气孔缺陷所致废品数量大于总检查量的6%,该炉不得判为专用钢圆管坯,但可按相应质量要求进行改判。
3.4 低倍组织缺陷
3.4.1 圆管坯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白点、缩孔残余、分层、翻皮、裂纹、气泡、夹渣缺陷。
圆管坯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缺陷级别按《连铸圆管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进行评定,圆管坯酸浸低倍组织缺陷、级别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2 专用钢圆管坯低倍组织缺陷级别应符合表3中Ⅰ类坯的要求。
表3 圆管坯酸浸低倍缺陷、级别
坯类低倍组织缺陷级别(不大于)
中心
疏松区域
疏松缩孔偏析中心
裂纹中间裂纹
A B C
Ⅰ类坯1级1级1级1级1级1级1级1级
Ⅱ类坯2级2级2级2级2级2级2级2级
3.4.3 圆管坯低倍试样在每一浇次第一炉每流的第3—6支(圆管坯公称直径d>310mm按下限,其余按中、上限)铸坯和最后一炉每流的倒数第2—3支铸坯尾端各取1个,中间炉次在每炉浇铸1/2时任选一流取1个(相邻炉次应选不同流)。
试样厚度热坯30—50mm,冷坯40—60mm,同一试样切割厚度应尽量均匀。
3.5 非金属夹杂物
圆管坯应作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圆管坯的非金属夹杂物按GB/T10561中的A法和JK标准评级图评级,其A、B、C、D各类夹杂物应分别不大于3.0级。
对于钢管标准中对非金属夹杂物有检验要求的,其夹杂物的合格级别应按相应钢管标准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圆管坯尺寸每炉每流检查≥2支。
4.2 圆管坯表面应逐支目视检查。
4.3 圆管坯其它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圆管坯其他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数量
化学成份GB/T223 每炉1个
低倍检验GB/T226 按3.4.3条
非金属夹杂物GB/T10561 每炉1个
4.4 复验
圆管坯的化学成份、低倍组织缺陷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初验不合格时允许重复取样(不合格试样的圆管坯前后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的一次复验。
5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5.1 每支圆管坯都应标明钢号、炉号(为便于取样和清理抽查,每炉每流的头、中、尾各3支应增加识别标识,分别用汉字标明“头”、“中”、“尾”),并且应由同一炉号、钢号和规格进行组批、包装。
5.2 每批(炉)圆管坯应挂标牌,标牌上注明标准号、炉号、钢号、规格、重量、支数和生产日期(热送不挂牌)。
5.3 每支圆管坯端面应按《圆连铸坯及外购坯涂色标识的有关规定》作涂色标识。
5.4 每批(炉)圆管坯应有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应包括:标准号、炉号、钢号、规格、重量、支数、化学成份(熔炼分析)、低倍评级(包括表3中的各项实际级别)和检查日期。
起草人:韩祝银审核:批准:
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