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五篇)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为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同时为教师的聘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使年度考核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成立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共____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对被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价,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二、考核对象在本校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按照益阳市特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教职工考核。
四、考核办法(一)道德素质(____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家长,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记基本分____分。
1、下列情况予以加分:①由党、政、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为先进工作者(含创建先进工作)、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等荣誉称号,校级记____分,市级记____分,省级记____分,国家级记____分。
同一荣誉称号记最高一级。
评为市级及以上的“十佳”教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者记____分。
②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市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____分,省级记____分,国家级记____分。
2、下列情况予以扣分:①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每次扣____分;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职工大会或校内集体活动,每次扣____分,扣分不封顶。
②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扣____分,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失的扣2—____分。
③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____分。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科学、公正、公平,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学校的教职工,包括教师、教务人员、辅导员、实验员和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发展考核两部分,绩效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发展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
第四条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教研工作、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发展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
第五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考核为每学年末进行,不定期考核可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行综合评价制度,绩效考核和发展考核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4。
具体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文件和档案,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章绩效考核第八条绩效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包括教学教研工作、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九条教学教研工作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等。
第十条科研成果的评价主要考察教职工在一年内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等。
第十一条学术交流的评价主要考察教职工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价主要采用成绩和数据等指标进行评价,定性评价主要采用评价汇报和评价讨论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采用多人评价的方式,由校内外专家、同行评委和学生组成评审团队进行评价,多人评价结果占绩效考核成绩的50%。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成绩根据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结果综合确定,且根据学校的评价办法进行权重调整。
第三章发展考核第十五条发展考核主要评价教职工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包括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
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本年度教职工考核评分细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体系,激励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做出贡献。通过考核,学校将更好地发现和培养人才,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的权利。
(2)积极参与学校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所负责的工作有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5.团队协作(10分)
(1)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
(2)主动帮助他人,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为学校及部门团队建设作出贡献。
6.继续教育(5分)
(1)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
(2)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
2.学校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每位教职工,确保教职工了解自身的考核情况。
3.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疑问的,可向学校人事部门申请详细的考核评分明细。
十八、考核结果的应用与职业发展
1.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机会。
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不满80分;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不满70分;
不合格:考核得分不满60分。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
1.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5.公示: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023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方案(范本)

2023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方案(范本)为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健全激励、竞争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位,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队伍充满活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1、激励性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在考核中坚持平时和定期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全面评价。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工作业绩,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三、名额分配按上级分配给我校48个优秀档次名额,中心学校、各校区严格按照教师在编在岗数分配优秀档次名额,名额分配如下:中心学校14人,分配3个优秀档次名额;中学校区106人,分配优秀档次22个名额;小学校区110人,分配23个优秀档次名额;其他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按文件要求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年度考核:1、学年内退职、退休的;2、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达6个月的;3、担任不述职工作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的条件和重要依据;4、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六、组织与实施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13人。
教师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考核小组成员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开展工作。
2、教职工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
考核前先由教职工自我总结,自我评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将有关材料交教研组(年级组),由教研组(年级组)、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皖人核字[1995]第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本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借用人员、返聘人员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长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通过校外办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五)本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2.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3.擅自离岗离职半个月以上的;4.自费出国留学或考取统招统配研究生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标1.教学质量:包括教育教学的整体成果、学生的学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等。
2.学术研究:包括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科研项目等。
3.师德表现: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和学生评价等。
二、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等。
2.整理材料:教师在考核期间需提供相关的教学材料、教学案例、学术成果等。
3.考核评估:学校设置考核评估专家组对教师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估,同时也进行学生评价和同事评价的收集,以便综合评价。
4.考核结果:根据教师的考核评估和学生或同事的评价情况,学校形成考核结果,并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1.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如加薪、晋升或荣誉称号等。
这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2.培训:对考核结果一般的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改进: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帮助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解聘:对于多次考核结果较差的教师,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师资的优化。
四、其他要求1.考核程序公开透明:学校应向教职工明确说明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确保公正公平。
教师也有权了解考核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合理建议。
2.多方评价:除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评价结果外,还应充分听取学生和同事的评价。
这有助于全面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德表现。
3.个性化考核:考核应充分考虑不同教师的特点和职责,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方式。
对于不同领域和职称的教师,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指标。
4.持续改进:学校应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考核制度和相关政策。
通过上述实施细则,学校可以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质量和表现,激发其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学习机会。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实施办法》,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内容1. 课堂教学质量: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科研成果:主要考核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和成果转化等。
3. 教学管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课堂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和学生评价等。
4. 学术交流活动:主要考核教师在学术交流方面的表现,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和与同行交流等。
5. 学生情况跟踪与指导: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情况,包括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关注和指导等。
6. 完成教学任务情况:主要考核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等。
二、考核方式1. 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行评价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并撰写自评报告,对自身情况进行客观反思和总结。
2. 互评:学校组织教师互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师进行排名和打分。
3. 考核组评议:学校根据教师的自评和互评结果,组织考核组对教师进行评议和综合评定。
4. 上级评定:学校将评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评定和监督。
三、考核标准1. 根据考核内容的权重,学校可确定不同项目的权重比例。
2. 根据教师的评分进行排名,综合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核等级。
3.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 优秀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2. 不合格教师将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其他教师根据考核等级确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方向,学校可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详细版)

XX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了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民主集中;(二)分层考核,各负其责;(三)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注重工作实绩;(四)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五)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一)考核对象为全校在岗教职工。
其中,校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
(二)非组织原因本年度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经组织批准派出挂职、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学习、培训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纳入学校原部门考核。
(四)调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转业(退伍)时的鉴定及来我校后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因校内流动改变隶属关系的,按新的隶属关系考核,在新部门工作不满半年的由原部门出具鉴定材料,现部门组织考核。
(七)当年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进行考核。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考核组织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副校级领导担任。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设在组织部,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一个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牵- 2 -头组织普通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结合平时考核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一)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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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皖人核字[1995]第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一)本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借用人员、返聘人员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长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通过校外办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五)本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
考核:
1.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2.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
3.擅自离岗离职半个月以上的;
4.自费出国留学或考取统招统配研究生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失误。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后一个月内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告诫期满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所在单位如未向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报告,将一律视为不合格,并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考核具体分级时,对“优秀”、“不合格”等次和“告诫”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
1.本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1)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奖励者;
(2)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教学成果等奖励获得者;
(3)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4)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立功受奖者。
2.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含其他政治活动)三次以上者;
(2)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
(3)达不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者;
(4)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者”。
3.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告诫”。
(1)受通报批评者;
(2)有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现象者,如无理取闹、抢占住房、校园内乱搭建、摆摊设点等;
(3)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者;
(4)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5)监考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发生旷教或泄露考题等教学事故者。
4.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党纪、政纪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者。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以每年学校下达各考核单位的“优秀”限额数为准。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学习文件。
在实施考核前,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年度考核的文件和政策,明确考核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增强考核的自觉性。
(二)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表现,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等,用写实的方式写出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评议。
以科室、教研室为单位(5人以下的科室可作适当合并)进行民主评议。
被考核人在民主评议会上先根据个人年度总结进行述职,然后进行群众评议。
(四)科室评鉴。
科室负责人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五)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结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科室评鉴意见,在充分分析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民主协商或表决的方式,按本单位优秀限额数和本“细则”优先条件定出“优秀”等次人员,
并按本“细则”限制条件定出“告诫”和“不合格”人员,确定“两头”后,余下者均定为“合格”等次。
(六)反馈。
各单位须将考核的最终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人事处申诉。
但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考评委员会,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
校考评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部、实验设备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负责人(1名)和教授代表(2名)等组成。
(二)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须有教代会代表、工会分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评工作。
各考评小组的组成情况须报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考核人在现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晋升工资。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报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下一年补扣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2.不参加工资晋升。
3.依据其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对年度考核“告诫”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