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轨中的银行主导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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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比较分析以及我国的选择

经济论文—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比较分析以及我国的选择
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德国多 数所有权与最大 5 个股东的持股一样都
特别高。日本和德国金融机构股权的重 要性以及这些国家公司控制权的缺乏使 这些国家的代理问题可以通过让金融机 构作为大公司的外部监督来解决。如在 日本,提供公司资金的主要的一家大银 行,监督公司的活动并使得借贷资金得 到合理的投资。如果公司遇到问题,在 必要的情况下,这家大银行可以约束公 司管理层并提供所需资金渡过难关或对 公司清算。
一、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 体系的含义
金融体系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 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的银行和金 融机构所形成的不同层次和系统及其相 互关系的组织体系。由于各国经济规模、 技术以及政治、文化习俗、历史背景上 的差异,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或者说 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存在形式可谓千 差万别。
2 企业融资差异。在市场主导型 金融体系的美国和英国,金融市场比较 成熟多样化。从家庭持有金融资产的角 度看,美国和英国家庭直接或通过养老 基金、保险公司或共同基金间接持有股 票份额较大,承担的风险较大;而在银 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日本和德国,持有 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比例较大,承担的风 险较小。从企业筹资的角度看。以市场 主导型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主导型金融体 系差异不大,除日本以外,对所有国家 企业而言,留存收益是最主要的融资渠
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接 融资方式配置金融资源为基础的金融体 系,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体 系发达,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间 接融资,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金、 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在提供 风险管理手段上发挥主要作用。
从金融发展理论看,银行主导和市 场主导这两种体系并无绝对优劣之分, 关键看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在经济发 展之初,一方面,储蓄资源极度短缺, 解决储蓄缺口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义; 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项 目在技术上相当成熟,其收益前景也比 较确定。此时,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能 够充分发挥其动员储蓄、促进经济增长 的功能。特别是在适当的政府干预下, 这样的体系更是能将少量资源集中于某 些关键项目中,从而优于那种强调竞争 和风险分散的市场主导体系,但是,当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储蓄缺口 不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之时,金融 体系的首要任务就发生了转移。即:如 何在确保风险分散和金融体系安全的前 提下,使储蓄资源能够被充分、有效地 运用到那些前景不甚明确的投资项目中。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高度集中、识别新 投资项目能力有限的银行主导型体系就 应该让位于市场主导型体系。

关于转轨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文献综述

关于转轨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文献综述

暨南大学本科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关于转轨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文献综述学院:经济学院学系:经济学系专业:经济学专业课程名称:比较经济学学生姓名:吴晓隆学号:2009050165指导教师:朱鸿伟2011年10 月25 日关于转轨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文献综述引言:自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以来,转轨过程中的公司治理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作为解决现代公司中各类关联人的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证公司的持续高速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改革中很多国企没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出现国企亏损加剧、国有资产流失等许多问题。

本文将着重分析转轨过程中的公司治理的变化以及面临的问题,从多角度提出我国转轨过程中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公司治理理论的简述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有两种。

一是委托代理理论。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发现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

“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其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股东的利益,确保股东的投资能够获得有效的回报。

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

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

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析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家族模式。

第一,英美模式。

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分析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分析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分析一问题提出从1984年开始,中国银行改革一直是国内改革重中之重,但是,10多年过去了,其困难与问题依然如故。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股份制银行的出现与成长,人们逐渐地把国内银行改革的目光转向如何建立起有效的银行治理机制上。

经过几年来的改制与发展,一些国内商业银行逐渐走上了公司治理之路,加入WTO后,受外国银行业进入中国的冲击,中国银行业有效治理机制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共识及必由之路。

可以说,中国银行业有效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建立,是中国银行业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也是中国银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化最为重要的方面。

这种机制的建立对中国银行业乃至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一定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文的任务,就是在研究现行的中国银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如何来建立起适应中国有效的银行治理机制,研究新的银行治理机制对未来国内金融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一)银行治理结构含义从现代公司产生以来,如何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有利于激励企业经理努力工作,一直是现代公司制度无法破解的难题。

而如何来解决这个难题就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职业的经理人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

如何解决所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如何在公司内建立一套制度,既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又能激励代理人在追求自己目标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从而实现股东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因此,从狭义角度来看,银行治理结构是有关银行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从广义来看,银行治理结构是有关银行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是解决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生产者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论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失效

论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失效

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掉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按语:苏东经济转轨已经历时十年。

然而,在实施“休克疗法〞之后不单没有迅速步入经济增长和繁荣。

相反,GDP增长程度急剧下降,宏不雅经济陷入持久停滞,贫困增加。

对此,必需进行理论上的反思。

实践说明,经济转轨是一次深刻的变化,包罗从经济到社会的全面重构,它涉及机构根底设施、法律体系、金融系统、破产机制和竞争政策、社会成本的庇护和缔造。

俄罗斯的成本外逃和工业投资的匮乏说明,简单的私有化将导致资产流掉,而不克不及缔造财富。

与俄罗斯比拟,中国的成功说明,在竞争和私有化之间,竞争更为重要。

扭曲的私有化只能导致垄断竞争、恶性竞争,使少数人暴富,而公平竞争那么增进效率,使广阔消费者受益。

中国的经济鼎新以竞争为主并伴随着非国有化进程,通过开放市场引入市场机制,成功地维持了高经济增长,并有效促进了社会开展。

同西方经济学家对苏东转轨提出的所谓“抱负模式〞比拟,中国的“有瑕疵的〞和“不敷完美〞的渐进化鼎新更务实,也更成功。

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东欧转轨十年后的今天,对经济转轨的重大战略和政策问题进行了从头评估,对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批判,也对包罗“华盛顿共识〞在内的“尺度的西方建议〞的简单经济自由主义提出了质疑。

此文是斯蒂格利茨继转轨十年:鼎新向何处去一文之后,于1999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世界银行开展经济学年会上所做的演讲。

本文对经济转轨的一些经验教训——主要是公司治理及相关问题作了更详细的阐释。

狭义的公司治理问题是指采纳必然的公司组织形式及监督办理机制,为企业办理者提供有效鼓励,促使其采纳能够增进所有者利益的行为。

斯蒂格利茨拓展了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

该理论认为广义上的公司“所有者〞除了所有者和办理者外,还应该考虑利益相关集团,包罗工人、银行和处所当局。

简单化地将国有资产出售或转让而不考虑相关利益者权益,导致国有资产流掉,工人下岗,银行呆帐,进而损害储户利益,当局的税收也受到损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用于银行公司治理分析的框架和要素--兼论转轨中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用于银行公司治理分析的框架和要素--兼论转轨中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般公司治理主要解决代理人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问题, 而银行的特点使其公司治理不但要解决代理人问题, 同 时要解决委托人机会主义问题。在银行的诸多特点中, 我们选取了与分析银行公司治理极为相关的几个银行 的特点:资本比率低、 信息不对称严重、 债权人分散、 产 品同质性强、 信誉敏感性强等。在分析银行公司治理机 制中, 我们则选取下列因素: 股东、 债权人、 经理人、 雇 员、 产品市场、 经理人市场、 资本市场以及管制。银行特 点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我们在下表列出, 表中结果 来自于我们后面的分析, 。 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相比, 这一表格说明, 银行公司 治理从理论上还有很多的空白点需要研究。在论述表 格内的结果前, 有必要对表格中的一般公司治理机制内 容进行简单总结。 ( 一)银行公司治理中一般分析框架和重要要素的
结合前者的各种学术研究观点, 我们提出进行商业 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分析框架, 它涵盖了在分析中不可 或缺的主要变量。 1、 内部治理
( 1)股东治理。股东监督的投人程度管理层的管理 投人影响极大。股东监督积极性与股权集中度成正比,
但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也容易导致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 人利益的情况, 不利于大规模的资金筹集。中小股东一 般不参与直接治理而是采取“ 搭便车” 策略。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年 6 月
用于银行公司治理分析的框架和要素
兼论转轨中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何巧利’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 350012) 福建
〔 摘 要〕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努力提高水平。因此合理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银行提高资金配置 效率, 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 应对持续变化的环境和不断发生的银行危机。激励管理层的治理机制有多种, 主要
提出

从社会学视角透视中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1).

从社会学视角透视中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1).

从社会学视角透视中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1)近年来,国外的一部分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仅用经济学变量来研究公司治理有其局限性,公司治理开始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目前,公司治理在我国还没有成为社会学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社会学;股权结构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治理沿革公司治理主是解决三大关系之间的矛盾:一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二是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三是大股东和经营者与其它利益相关者(包括职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可追溯到1956年,1956—1978年间,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措施是“放权让利”,但由于没有改变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因而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

至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公司法》,标志着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正式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

1996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已遍及全国,达2 343家。

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从根本上而言,我国的公司治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存在着“一股独占、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愈发严重。

据统计,截至2000年年底,沪深两市1 088家上市公司中有950多家是原国有企业将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上市组建形成,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5%;二是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根据近几年沪、深两市1 018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有关部门统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有943家,占样本总数的93.2%。

据2002年3月22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一批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求披露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在已披露的70多家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中,这些公司被占资金高达290亿元,平均每家被占用金额达4亿多元,其中有9家被占用款超过10亿元;三是董事会存在缺陷,独立董事不独立。

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

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学》
第一节 “内部人控制”:转轨经济中的治 理症结 二、“内部人控制”在各转轨国家的具体表 现 (一)俄罗斯
1.股权结构 “内部人控股” “股权高度集中” “寡头控股”
《公司治理学》
第一节 “内部人控制”:转轨经济中的 治理症结
表14-1
股东类型
俄罗斯工业中股份所有制的结构
1995年 1997年 1999年 2001年(预计)
《公司治理学》
第一节 “内部人控制”:转轨经济中的
治理症结 二、“内部人控制”在各转轨国家的具体表 现 (一)俄罗斯
3. 治理效果 “内部人控股”和“内部人(经理)控制” 双重作用的结果,就是经理完全控制了企业
第一节 “内部人控制”:转轨经济中的 治理症结
表14-2
公 司
正式登记的金融工业集团 的参与者(41家公司)
999 407
146 335
136
127
24.1
23.0
全国工业公司
1 658 000
2 995 200
80.6
14.3
第一节 “内部人控制”:转轨经济中的
治理症结
《公司治理学》
克 在其他中东欧国家,由于转轨前的起点,私有 化方式和相关机制的设计不同,其内部人控制 的程度也体现出较大的差别,但总体来看,除 了斯洛伐克之外,其他国家的“内部人控制” 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都没有俄罗斯那么大。

学习目的
1.了解转轨经济条件下“内部人控制”的内涵与成因; 2.熟悉“内部人控制”在各转轨国家的不同表现; 3.理解缓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典型做法及其理论依 据; 4.科学辨析转轨经济中的若干重要治理命题; 5.掌握构建适合转轨经济特点之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原 则。

转轨经济中的上市公司治理——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考察

转轨经济中的上市公司治理——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考察

转轨经济中的上市公司治理——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考察公司治理问题在10年前还少有人研究,如今它已成为一个全世界所普遍重视的课题。

在Aoki(1984)用博弈论对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系统进行经济学的比较分析以后,极大地激发了经济学者探究该领域的兴趣,而且大有方兴未艾之势。

近些年来,全球出现了一个完善公司治理系统与提升治理效率的新趋势。

国际组织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纷纷开始进行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

比如,世界经合组织(OECD)于1999年5月发布了《公司治理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新兴市场委员会在2000年11月举行的年会上倡导各国借鉴经合组织提出的原则,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全面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等等。

在我国,公司治理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

在企业改革的早期阶段,我国主要强调的是向企业放权和减少行政干预,对于股东利益、董事会的作用等问题较少顾及。

直到20世纪90年代的上半期,公司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才开始在我国兴起。

在这之后,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还出现在党的相关文件中。

比如,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

随着证券市场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渐显露。

正确选择和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尽快摆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竞争力,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系统中带有诸多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

比如,股权相对比较集中;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运作还受到旧体制的影响,同时公司所有者代表的权能严重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突出;公司缺乏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制约功能未能形成有机的力量;资本市场传导的对公司的外部压力较弱;市场的监管水平、监管标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会计标准等方面,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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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轨中的银行主导公司治理模式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论中国转轨中的银行主导公司治理模式缪因知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在中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过程中,如何使公司剩余价值(residual)最大化、并得到合理分配,即如何实现有效公司治理的问题正日益凸现其核心地位。

众所周知,不同的国家与法律框架下,存在着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按照Demsetz与Lehn的经典理论,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通常是一个在不同企业间存在差异的非普适模式,即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做出不同选择,集中的股权与分散的股权都是可能的选项。

中国近年来,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问题上的态度多少还处于暧昧不清的状态。

个中原因主要在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的治理模式始终没有得到明显改变(例如,各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逐渐三年期满之时,非流通股的解禁行为仍然不被市场认可,而陷入了新的僵局)。

世界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即基于证券市场的模式和基于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要在中国实现都颇有一段距离。

但距离正是改进不足的理由所在,特别是在中国的公司治理现状并不尽如人意,效率有待提高,种种治理丑闻有待消弭的情况下。

对转轨国家的主流研究文献认为,银行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对转轨国家是一种合适的选择,这虽然本来是针对苏东国家指出的,但种种对基础制度环境的描述和理论,也未尝不适用于同样处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至今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主张银行治理模式的声音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始终都是存在的。

故而,正确认识这一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以及评估其在中国的可行性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的分析旨在说明,尽管银行主导融资模式有其诱人之处,但可能难实现,继续大力推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及相关制度建设,在证券市场建设之道上蹒跚更为现实。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对自己正在走的道路有一个审慎乐观的评判,以坚定继续前行的信心。

本文第二部分将介绍关于转轨国家公司治理的主流文献对股份权分散模式的不信任理由与对集中控制机制的推崇。

第三部分则重点指出此类文献对银行治理机制的推崇理由。

第四部分则结合实施银行主导公司治理的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演化,以及就中国的实际,指出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道路。

二、一种重要的观点:转轨国家只能依赖资本集中提供人实现公司治理按照Demsetz与Lehn的经典理论,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通常是一个在不同企业间存在差异的非普适模式,即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做出不同选择,集中的股权与分散的股权都是可能的选项。

但在转轨经济如何实施有效公司治理的问题上,似乎有一种压倒性(overwhelming)的观点认为:在这些国家,股权分散的模式是不可行的。

而必须采用依赖资本集中提供人(银行或大额股东)的模式。

其理由主要在于如下几点:首先,转轨国家的法律和法院体系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外部投资者。

公司内部引发的争议不仅可能涉及比较明确的、可以辨识的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还往往涉及比较模糊之处,如关联交易中的非流动财产的市场价值、经理人在一项失败的经营决策上是否施加了“合理注意”等。

而少数股东和外部债权人又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故其权益保护高度依赖于法院系统的有效性,特别是对法条的弹性解释能力。

因此,如果转轨国家的种种不利条件:法条的简陋和原则化,社会转轨失序时期层出不穷的新型侵害外部投资者的行径,以及旧时代过来的法官能力的低下或只愿意墨守成规,就会让广大外部中小投资者意识到巨大的代理成本的存在,从而失去投资热情,“重整前国有企业所必需的资金就很难从资本市场获得”,最终损害经济的发展。

其次,转轨国家企业经理人造成的高代理成本需要强外部监督来缓解。

转轨国家有大量企业的经理人员仍然是旧体制所委任的,这些人往往并非合适的经营者、企业家,而是依靠运气、与官僚机构的关系等而在位的。

他们强有力的控制着企业,却通常缺乏商业意识或技术素质,更不用说名誉感,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对他们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所以,人们认为只有大股东或者银行这样的大规模投资者,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来防止经理人侵害投资者利益,以及督促其勤勉工作,从而保证投资回报。

换句话说,为了确保良好的公司治理,转轨国家的企业必须实行一种“集中控制导向”的融资方式,不是从证券市场这样广泛和分散的渠道去融资,而是从相对集中的几个地方获得融资,即通过银行贷款和少数大股东。

这样,主要的资本提供人将能同时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

转轨经济体的实际发展趋势也是似乎朝着一个“控制模式”,即股权相对集中的模式在发展。

三、关于银行作为转轨国家公司治理实现机制之核心的观点因为大股东治理模式由于会涉及对小股东的剥夺,所以往往被认为不如大债权人即银行主导的模式,后者对转轨国家公司治理的意义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例如Bergloef在为世界银行做的一项研究认为“银行更可能成为(转轨经济体)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具体而言,相关人士把德国和日本视为采用债权融资、由同时扮演债权人和股东角色的银行施加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国家。

支持者认为在德日这样的机制中,管理人能从长计议的进行管理,银行与公司之间的长期的、多维的关系,使得资本提供者所能获得的关于公司绩效的信息比股票市场和会计手段所能提供的更多。

美国式的股票市场中心体制只能用短期化的股价和会计报告来衡量绩效,因此经理人也必须投资于能够被没有其他信息来源的投资者清楚的观测到的具有短期效果的项目。

管理者们往往忧心于季度收入增长,股票市场的变化无常则由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而加剧。

在德国,对公司提供主要资本的银行一般也持有该公司较多的股份,并往往同时作为其他股东的股份保管人,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代为投票,这使得银行可在实践中控制比例较大甚至过半数的表决权。

同时,作为债权人兼股东,银行在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中也有较多的代表,有其内部信息渠道,故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来减少代理成本、实施公司治理。

总之,银行被赋予了极大的影响力,也抑制了其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日本的主银行制也是如此。

日本商法传统上比较限制股权融资手段,发行股票期权以及其他股权或类似股权工具比较困难。

日本的银行通过设立一个债券委员会,得以限制公司债的发行。

该体制强调保护商业债权人,其公司治理极大的隔绝了外部对管理层的压力,在日本式公司治理时期的全盛时期,银行信贷是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来源。

这种相对孤立和保守的状态的公司治理,即青木昌彦所谓的J型公司治理被认为和日本的产业特点、即强大的制造业有关,其对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大规模投资使得在产品市场发生线形变化时,公司能做出特别迅速的反应。

换句话说,这种公司治理体系与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机制内在相关。

作为监管者的主银行通过或然性监管(contingent monitoring)和交叉持股机制保护管理者和工人不受股东要求的侵扰,从而确保了终身雇用的承诺,但在业绩低下时也具有进行干预的能力。

特别地,作为非西方国家的日本由于工业化、发达化较晚,一度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信息问题”,如缺乏商业名誉约束机制和对复杂市场的分析能力,发展证券市场的条件更为恶劣,所以似乎得到了转轨经济学和法学家更多的重视。

有学者直截了当的说,对东欧、中国、越南这样的转轨国家来说,如果要学习资本主义制度的话,就该学习日本的制度,因为西方的资本主义中的法律、政治和经济基础设施都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有不少是不太容易复制的。

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产生的起步条件较低,二战后金融市场明显高度不完善、经济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故以银行为中心的组织可以克服转轨国家在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历史缺陷。

甚至世界银行曾经资助出版一部论文集,名字就叫《日本主银行体系:对发展中和转型经济的适用性》。

四、银行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银行主导公司治理模式在相当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取得了成功,前述观点也有其可取之处。

但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转轨国家实现良好证券市场治理机制的途径有多种,法官能力不足、公司和证券诉讼难以发挥效用的缺陷可以通过其他机制实现,而未必只能依靠内部监督人的机制;另一方面,银行主导模式本身的缺陷正在不断暴露,而且可能越发地显得不适合于中国这样的处于发展中的转轨国家。

(一)从长期看,证券市场是比银行更有效的监督方式如前所述,银行主导模式的一个重要优点是较好的控制了经理人的代理成本,故在一国对自我交易的控制较为薄弱时,作为一种控制机制出现。

银行能够被认为不仅有能力而且也有动力对经理人实施认真的监督。

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即使在德国,银行由于往往与被其控制的工业企业相互持股,故而彼此之间被绑在了一个复杂的网络里,“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管理人员联合起来以互助的方式巩固各自的职位”。

实证的经理人更换率的实证研究表明,德国在惩戒不惩治的管理人员方面不比美国更有优势。

所谓的集中持股在改善管理层角度方面的优势可能已经被它保护不称职管理人员的劣势抵消掉了。

相比之下,“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披露和自我交易控制,而以银行为中心监控力度常常弱一点”。

因为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可以提供更好的有关业绩和真实价格的信息,股票价格、股东的抱怨、分析师和金融评论中的负面报告以及监管者的联合力量可能会产生比银行的监管更多的纪律约束。

如Gilson所言,美国式的体制对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外部监督机制具有开放性,使其可以快速应对经济环境中的变化。

所以亚洲金融危机中,承受住风险的国家与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中国台湾都有着相当强的证券市场,这显然不是巧合。

事实上,“公司治理措施,特别是保护少数股东的有效性,比标准的宏观经济措施更好的地解释了(货币)贬值和(危机中)股市下挫的程度”。

发达的证券市场可以使公司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本而不是内部资本,从而得以快速成长并集中于单一的核心业务,实证数据表明,这比集团分散经营具有更高的效率。

(二)银行主导公司治理的发达国家本身正在有所变化日本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一度被认为相当成功且和当地状况相适应,该国也是个发达的、有着良好监管的国家,可银行仍然“容易遭受通过整体经济反映出来的信用危机和其他麻烦”,“银行坏账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事实上,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部门出现了严重的坏账问题,使得主银行制中监管的核心机制瘫痪,监管功能减弱,“公司法在主银行时代对公司组织结构和融资潜在的限制,现在明显地制约了公司内部弥补治理真空的努力,严重地延迟了对公司进行生死攸关的重组”。

主银行不总是作为精明的外部机构来监督约束企业,反而可能为陷入衰退中的企业提供不必要的贷款。

造成银行和企业内部人联合起来阻止外部市场对企业控制权重新配置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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