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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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总结

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总结

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城市建设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征收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就对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策法规的完善。

在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政策法规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征收程序和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加强对征收政策的宣传,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

二、征收安置工作的规范化。

为了提高征收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建立了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在征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征收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安置工作的人性化。

在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我们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注重人性化的安置工作。

我们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确保他们在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安置区环境的改善工作,提高了被征收人的生活品质。

四、监督机制的建立。

为了确保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

我们加强了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让征收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法规的完善,规范征收安置工作的程序,注重人性化的安置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征收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城市建设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

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

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2024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年份,对于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来说,这一年同样意义重大。

在这篇工作总结中,我将着重回顾我们2024年的工作重点、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将展望未来,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一、工作重点2024年,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筹备:加强对征收项目的前期调研与规划,包括项目需求的明确、征收范围的确定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政策研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深入研究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为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3.征收宣传:加大对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征收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减少征收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和舆情风险。

4.征收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保护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成绩回顾在2024年,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顺利推进:通过对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规划,确保了多个征收项目在今年的顺利推进。

我们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2.政策研究成果显著:我们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及时研究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为征收工作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这为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3.宣传效果明显提升:我们加大了对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介绍征收政策和工作进展。

这不仅提高了公众对征收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也为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4.征收程序合法公正:我们与相关部门开展了紧密合作,加强征收程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这进一步保护了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存在问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1.项目规划不周全:部分征收项目在前期规划和调研时存在不足,导致后期工作的调整和补充,浪费了人力和财力资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黑建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3〕7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征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征收决定等,严格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不得擅自附加影响被征收人利益的征收条件。

二、关于业务培训方面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经过培训合格的,方可从事现场征收岗位工作。

可以将相关征收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通过制作成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便于一线工作人员查阅和学习。

三、关于公告公示标准方面为提升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入户调查结果、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决定等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相关信息应当公告至签约期结束,其中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24年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是城市更新和土地资源优化利用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城市的发展进程,也直接影响到市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已经成为了一个持续且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2024年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1. 确定征收拆迁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2024年需要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区域范围。

2. 保障被征收户的权益: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3. 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征收拆迁工作,推动城市的更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4. 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通过征收拆迁工作,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形成合理、高效的城市发展格局。

三、工作内容1. 制定详细的征收拆迁计划:根据市区的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2024年度的房屋征收拆迁计划,明确征收拆迁的区域范围、时间节点、征收方式等。

2. 完善征收拆迁政策和措施: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征收拆迁相关政策和措施,明确被征收户的权益保障和补偿标准。

3. 加强社会稳定工作:征收拆迁工作往往涉及到大量的市民利益,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合作性。

因此,我们将加强与社区、居民代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5.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市民普及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市民的了解和支持。

四、工作步骤1. 制定征收拆迁计划:开展市区房屋征收拆迁相关调研,确定2024年度的征收拆迁范围和计划。

2. 完善政策和措施:根据征收拆迁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征收拆迁政策和措施,明确被征收户的权益保障和补偿标准。

3. 落实权益保障和补偿标准:根据政策和措施,对被征收户的权益进行保障和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征用补偿、征收补偿等法律程序的过程。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制征收、补偿不合理等,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

对于一些房屋所有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但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征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与民众发生矛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征收房屋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有些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民众满腹怨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繁杂、征收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些官员贪污受贿,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征收问题,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应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将市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避免因为政府官员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导致的不公正补偿,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应该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政府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于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性,促进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土地房屋征收情况汇报

土地房屋征收情况汇报

土地房屋征收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土地房屋征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进行了汇报如下:一、土地房屋征收总体情况。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持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征收土地XXX平方公里,涉及农村房屋征收XXX万户,城市房屋征收XXX万户。

征收工作覆盖了农村、城市及经济开发区等不同区域,为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土地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尽管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补偿不公等问题,导致一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其次,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一些地方在征收后未能及时进行土地复垦、资源再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此外,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征收后未能及时进行监管和管理,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土地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挑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对征收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征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其次,加强征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工作,加大对土地复垦和资源再利用的投入力度,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征收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全局。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我国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抵押、租赁等多个方面,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又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政府、居民以及企业的利益相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经验,制定出更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案,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
1、政府征收土地时信息不够透明。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够及时地发布具体的政策,导致居民和企业缺乏了解自己权益的机会。

2、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和征收人员可能会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3、赔偿问题不够公正。

在征收中,很多时候政府会对征收对象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并没有得到合理计算,从而导致居民和企业投诉。

二、对策
1、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更加透明。

政府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布自己的计划和政策,让居民和企业有机会了解到他们自己的权益,在政策制定后,政府也应该给出细节和实际操作的步骤和标准,这样有助于消除居民和企业的疑虑。

总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宣布,同时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期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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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房屋征收有关知识第一部分土地征用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和供地。

三、征收集体土地工作流程图四、征地法律依据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五、征地补偿费的组成征地补偿费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只是总的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相当于对这块地本身的生产能力或价值进行补偿,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水田和果园的土地补偿费就不一样。

安置补助费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农民的地被征了以后,原有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需要有一定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的多少和农民对于所要被征的地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最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征地时会对地面物造成一定得损害,同样的,不同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价值不同,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例如水稻田上长的是水稻,林地上长的是林木,这两者的补偿费就不一样。

对于征地补偿费的这三个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以林地为例)(一)土地补偿费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三点: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由此可见,我们若要计算非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就必须先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因为前者是按后者的百分之四十来计算的。

而若要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就必须先算出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例如,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的水田每亩平均一年可以收成水稻1600斤,前三年平均来说水稻价格以100元/百斤计,则该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600元/亩。

(注:这里所说的年产值和年利润不一样,所以不应该扣除农药费种子费等成本费用。

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来计算年产值,就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这里面把地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如果你知道你们的土地属于哪种类型,那就可以直接得出年产值了。

这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可以互相对照。

)水田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在这里我们取10倍来计算,则水田补偿费为16000元/亩。

这样,就可算出非经济林地的补偿费为16000÷0.4=6400元/亩。

一般来说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民个人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依法可至少拿到土地补偿费的70%,即6400÷0.7=448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根据《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经济林地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他林地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闽价[1993]费字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闽价[1993]费字78号文件的规定: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非经济林地,其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则安置补偿费为6400÷0.5=3200元/亩,这部分的钱是完全交给农民的。

(注:计算时不是4480÷0.5,因为那个4480只是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而已,这里应该代入的是总的土地补偿费即6400元/亩)如果被征用的是经济林地,则应该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那个标准是更高的。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连城县征收集体土地统一补偿标准(摘自连政综〔2011〕59号)林路口至永武高速公路收费站沿线建设用地及其拓展边界范围;第二类区为庙前镇、新泉镇、莒溪镇、朋口镇、姑田镇、北团镇、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规划区内及莲峰镇除第一类区外的区域;第三类区为宣和乡、罗坊乡、四堡乡、塘前乡、曲溪乡、赖源乡,及庙前镇、新泉镇、莒溪镇、朋口镇、姑田镇、北团镇、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规划区外和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除第一、第二类区外的区域。

第二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我县征收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5、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6、关于改革和推进城市规划核心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连委〔2011〕93号)7、连城县县城规划区征收范围内房屋用途认定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一)关于改革和推进城市规划核心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主要内容:1、依法征收。

征收房屋项目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先立项,后征收。

加强征收工作前的调研,广泛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对征收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先采取相应的措施。

房屋征收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房屋征收工作组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入户调查、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组织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第三,是否会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第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第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第六,是否对出台的征收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不同项目涉及群众的攀比;第七,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经过七个方面分析论证,对项目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并做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的评估结论。

经相关部门共同认证确定为一般风险的,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安置先行。

征收房屋,要有明确的安置地点,安置房源不明确的项目不准开展征收,并采取现房或期房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切实改善提高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后生活环境质量的提升。

3、依法补偿。

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4、原则上实行迁高安置。

5、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为贫特困残疾人家庭的,给予相关优惠。

一是被征收人为贫特困残疾人家庭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发补,被征收人家有老人的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费标准:60—69周岁1000元/人、70—79周岁1500元/人、80周岁以上3000元/人。

二是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按照连政综〔2010〕298号、连政综〔2010〕299号文件执行。

6、建立投资平台,保证被征收人的长远生计。

7、对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签约的,依法按规定启动征收程序。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我县在确定拟征收范围后,向被征收范围对象发布告知书,要求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协商选定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各被征收人可在规定时间将自行选择的五家评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以70%以上(含70%)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7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从七家评估机构选定五家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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