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合集下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辽农机〔2024〕140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规范实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推广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8月16日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实施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制定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对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购置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2.农户:鼓励农户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补贴资金1.财政补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确定的比例划分。

2.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贷款,提供低利息和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的补贴标准根据其购置的农业机械性能和数量确定,以此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装备水平。

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农业机械,并提交购置补贴申请材料。

2.农户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根据农机性能和作业面积等因素确定。

以犁耕作业为例,根据犁耕机的排气量、功率和作业面积,划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提交给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2.农户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官方认可的机械购置凭证、土地证和耕地面积证明等材料。

3.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初审和终审。

4.符合资格的合作社和农户,在符合审核标准的范围内,由乡镇农机主管部门予以补贴。

五、资金管理1.补贴资金由州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联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透明、合理和规范。

2.建立补贴资金专项账户,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统筹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宣传和培训1.加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通过传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乡镇农民宣传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2.组织培训班和示范推广活动,提高乡镇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和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七、监督和评估1.加强对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市政办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市政办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市政办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我市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本方案旨在明确补贴的范围、标准、申请流程及相关管理措施,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使广大农民真正受益。

一、补贴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15大类 42 个小类 151 个品目。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60 万元。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_____省(市、区)_____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操作流程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农机购置补贴新政宣贯《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8月2日印发各地,为准确理解好政策,全面把握好政策,规范实施好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

自2004年开始,已经实施了18年。

2004年,我省只有4个县实施,2021年已扩大到179个县(市、区),补贴范围扩大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

中央累计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累计9148万元,补贴机具374.8万台(套),受益农户322.1万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省农机化发展步入量质并举的快车道,推动了我省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为主跨越。

202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47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处于全国同类地区领先水平。

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0年实施结束。

2021年4月,农财两部联合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时期我省农机化发展要求和“10+3”产业体系对农机装备的迫切需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与程序(一)组织起草。

2021年4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班,在评估上轮农机政策实施成效,调研分析新时期我省农机化发展新变化、新需求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起草《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先后5次召集处站联系会讨论,开展调研3次,征求省财政厅、市州农业农村局、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意见100余条;6月9日至6月28日,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9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风险评估;7月8日,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

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长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

长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

长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原则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镇)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农机具,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一、申请受理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自主自愿向所在镇农技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镇农技中心收到购机者报补资料后,对报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中准确、完整录入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等信息。

购机者需提交的报补资料有:购机正式完税发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社保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供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报补资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购机后须先到长宁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牌证照后,再凭牌证和“登记证书编号”申请办理补贴。

对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成套设施装备的,因其配套库棚、罐体涉及占地及配套电力建设等,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还应同时提供用地、用电审批手续才能申请办理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长宁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二、核验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镇农技中心录入补贴信息后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服务系统中设定的非牌证类重点机具须现场实物核验,并上传现场核机影像资料,需在服务系统中逐份逐项核实;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仍需在服务系统中逐份逐项核实。

乡镇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乡镇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农 机购 置补 贴政 策 是党 和政 府强农 惠 农 富农 政 策 的重要 内容 , 近 年来 各 级 政 府 持 续 加 大 了财 政 补贴力 度 , 在取 得较 好 成效 的 同时 , 也提 出 了更 高要 求 。2 0 1 2年江 苏省 将 农 机购 置 职 权 下放 , 乡 镇农 机部 门成 为 了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操作 主体 , 在县 一级 农 机部 门指 导下 , 做好 具 体实施 工 作 , 其
2 0 1 3年 7月
安徽农业 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An h u i Ag r i c u l t u r a l U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d i t i o n )
J u 1 .2 0 1 3
V0 l _ 2 2 No . 4
第2 2卷第 4 期
乡镇 农 机 部 门农 机购 置 补 贴 政 策 信 息公 开 问题 研 究
沈 正 洲
( 苏州大学 政 治与公共 管理学院 , 江苏 苏州 2 1 5 1 2 3 )

要: 农机 购置补 贴政策的有效 实施 离不 开信 息公开 , 乡镇农机 部 门作为最基 层一级 的政府 农机部 门, 有
p r o b l e ms i n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d i s c l o s u r e , e s p e c i a l l y i n t h e c o n t e n t a n d t h e t i mi n g .I n o r d e r t o p r o mo t e i t , me a s u r e s s u c h a s i mp r o v i n g t h e c o n s c i o u s n e s s a n d p e r f e c t i n g t h e r e l e v a n t p o l i c i e s s h o u l d b e t a k e n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必须把握六点: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向水稻机插秧,油菜机播,秸秆机械还田、回收等重点作业项目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六是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

(二)资金规模。

为支持春耕备耕,中央财政预拨我省第一批补贴资金6.6亿元。

按照“突出重点,依据需求,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公式法,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粮棉油作物播种面积、农村乡村人口、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县(市、区)2012年补贴资金控制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2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2〕2号)提前下达。

(三)补贴资金适当实行倾斜。

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部省农机化示范区(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重点治理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房竹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库区移民县等给予重点倾斜。

同时兼顾山区丘陵和老少边贫库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自治区农机局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农机补贴经销商信息: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等。

(四)各地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清册等信息。

(五)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六)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

地区农机主管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

要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要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各县市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

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各级农机部门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五个工作日
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按要求及时公布各县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要公布到乡、村。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

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凡是当地设有政务服务大厅的,原则上都应在政务大厅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并在政务大厅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

要加强教育
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件的监督检查。

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本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