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非学历教育体育专业学校及培训班审批流程图.doc
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流程图

3
①单位申办: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个人申办:申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验原件、交复印件
4
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交原件
5
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交原件
6
开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集体办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等,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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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的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应由申办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XX区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业务指引
顺序部门单位相关资料
①
②
③
④
XX区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流程图(一)
责任人筹设流程图
登记受理
评议
汇总上报
批复
XX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有关说明
页数
1
XX区事务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
2
筹设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7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8
拟筹设教育培训机构的平面设计图
验原件、交复印件
9
拟筹设教育培训机构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10
拟筹设教育培训机构建筑物的建筑质量检测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
11
《XX市XX区教育培关政策法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XX区申请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事指南》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由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或3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决定与告知
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正式批准设立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评议
由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审查
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人一个月内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4所有材料、证件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教体局(证件类现场核查原件);
5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者审批通过函;
6办学营业执照;
7办理完结,真是开业。
9建筑质量验收意见书
10符合办学条件的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面积不于3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学的提供房产证和不低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商业);
11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12验资报告(启动资金,不低于20万)。
办理流程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二次消防备案手续(提交消防平面图、消防检测报告、消防及装修材料合格报告,图审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章程
6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收费计划,收费价格上限;
7规章制度册。需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含安全事故突发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
8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含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决策机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财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校长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审批事项
名称
民办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教体局
审批方式
书面
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材料2现场勘测3专家评议4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5上报教市育局备案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
30天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由区民政局出具,营利性的有市场管理局出具);
宣州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

宣州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和<<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特规定宣州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如下:
1 2
3 4
5
6 7 8
五、办理时限
1、教体局自受理请求筹设民办学校的申区请之日起2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区教体局自受理请求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行文予以正式批复,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窗口权限
本窗口一次性办理。
为了加快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培训重新审批工作,我们做出了审批流程的模板

为了加快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培训重新审批工作,我们
做出了审批流程的模板
(1) 学科主管部门对该校外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2) 学科主管部门对该校外机构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
(3) 学科主管部门根据初步审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2. 复审
(1) 学科主管部门对该校外机构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和有关合规性等相关事项进行复查,并与基础信息做比对。
(2) 学科主管部门对该校外机构的招生计划、教学计划、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学科主管部门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审批通过或需要进一步审查。
3. 终审
(1)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校外机构经过初审和复审的材料进行终审。
(2)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听取学科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该校外机构的审批结果做出最终决定。
(3)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该校外机构,并告知其是否需要获得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4. 监管
(1) 学科主管部门对已经批准开展业务的校外机构进行监管,包括教学质量监督、经营管理等方面。
(2) 学科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及时调整批准的范围和权限。
(3)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准的校外机构名单,并定期公布监管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申请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与标准要求

申请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与标准要求一、审批程序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提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意向并报送一份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
对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审批机关告之所需申办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由举办者签章的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审批机关实地检查拟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
审批机关受理申办事宜,并于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和向上级机关备案事宜。
对不同意设立的退回申办材料并说明理由。
审批机关下发同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批复文件,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批复文件,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银行开设账户、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持学校公章、财务章到审批机关加盖印章印摸,登记银行帐号和收费许可证编号,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
二、标准及要求(一)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具有办学资格,具备办学基本条件。
1.办学资格①单位申请办学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企业办学必须资信良好,具有一定规模。
②个人办学举办者必须是有舞钢市常住户口,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③举办者必须具有与所办教育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优势和特长。
④联合办学的应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和联合出资协议书。
阐明联合形式、出资方式及金额、各自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及程序,并根据出资比例经双方认可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2.办学基本条件①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要求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到校履行领导职责;有5年以上的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育工作者;一般应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
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一、举办者到审批机关递交申请书(名称为《关于筹设潍坊市坊子区XX培训学校的请示》,、举办者以及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审批机关接到举办者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核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实地考察办学场地~明确意见。
在考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举办者是否同意筹设。
二、同意筹设的举办者先到民政部门预先核准学校名称~向审批机关递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名称为《关于设立潍坊市坊子区XX培训学校的请示》。
内容包括:申办原因、举办者、负责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资格证明材料举办者: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当地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须办理暂住户口~并有一定资产作为担保。
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两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验证明。
3、办学资金证明举办者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学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4、办学保证金证明举办者按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不少于5万元的办学保证金有效证明。
5、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的须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办学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租赁期限及房屋性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合格证及以教育培训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及内部装修“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有食堂的培训学校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