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云阳县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2009-05-19] ·作者:·来源:为落实好《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高规模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我县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特制定本规范。
一、审查备案1、饲养肉牛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牛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由包片技术人员到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
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肉牛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牛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等,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牛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案。
二、场址选择1、牛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
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
新建牛场应在高速公路一公里以外选址建场。
2、牛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3、牛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
要远离交通干道。
牛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牛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和工厂20 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养殖场2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3000米以上。
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实施方案(三篇)

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需求的提高,标准化养殖场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质量,本次制定了____年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实施方案。
二、目标1. 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准化的肉羊养殖场,提高养殖场的安全、环保、高效性;2. 优化肉羊品种结构,提高肉羊养殖的经济效益;3. 推广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动肉羊养殖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三、实施方案1. 建设标准化养殖场(1) 场地选择:选择土地平坦、通风良好、有水源、交通便利的场地建设标准化养殖场。
(2) 养殖设施建设:建设适度规模、工艺先进、设备齐全的养殖场。
包括饲料加工设备、草料加工设备、候鸟设施、羊舍、饲料存储设施等。
(3) 环境保护:在场地周边建设隔离带,确保养殖场与周围环境的分离。
同时,配备垃圾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保护环境。
(4) 安全设施:建设防疫车间、集中隔离区、检疫区域等,保障养殖场的安全。
2. 品种选择(1)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地理环境的优质肉羊品种。
(2) 优先选择高产、耐饲、抗病性强的肉羊。
3. 饲养管理(1) 饲养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饲养计划,包括饲料配比、饲料数量、饲养数量等。
(2) 健康管理:建立养殖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养殖场检查和疫苗注射,加强防疫工作,确保肉羊健康生长。
(3) 饲料管理:合理配制饲料,保证肉羊的营养需求;建立饲料存储管理制度,保证饲料的质量和数量。
4. 营养管理(1) 年龄分期饲养:根据肉羊的不同生长阶段,采取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
(2) 营养配比:合理配比饲料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保证肉羊的营养需求。
5. 疾病防控(1) 设立防疫车间:建立防疫车间,对肉羊进行常规预防性注射,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 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养殖场的消毒工作,消除病菌,减少疾病传播。
6. 环境保护(1) 废物处理:建立养殖场废物处理制度,保障环境卫生。
(2) 水资源利用: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建标准

有科学的饲料管理操作规程﹙3%﹚。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3%﹚。
﹙三﹚档案管理﹙16%﹚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初生重、断奶重、出栏体重、口饲料消耗及
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4%﹚.
有饲料、兽药使用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3%﹚。
有羊粪发酵或其它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2%﹚。
有羊场废弃物处理全套设施﹙2%﹚。
﹙二﹚农牧结合﹙4%﹚
粪污作为有机肥利用,粪污农牧结合处理﹙2%﹚。
有对当地农副产品及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的生产模式,或自有粗饲料地或有
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2%﹚。
二、设施与设备(续)
(四)养殖设备(续)
有青贮设备﹙2%﹚,有干草棚﹙2%﹚.
有粪便处理设施﹙2%﹚。
﹙五﹚辅助设施﹙8%﹚
有更衣消毒室﹙2%﹚.
有兽医及防疫、药品存放室﹙4%﹚。
有档案资料室﹙2%﹚。
三、管理及防疫﹙30%﹚
﹙一﹚管理制度﹙6%﹚
有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3%﹚.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3%﹚。
场区与外界隔离﹙2%﹚。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3%﹚.
有单独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肥育舍﹙2%﹚,有运动场﹙1%﹚。
﹙四﹚净道和污道﹙3%﹚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3%﹚。
二、设施与设备(40﹪)
﹙一﹚羊舍﹙4%﹚
羊舍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或吊脚楼式羊舍﹙4%﹚.
﹙二﹚饲养密度﹙4%﹚
建设项目
占 比 重
具 体 内 容 及 标 准 与 所 占 比 重
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3)1.1项目名称 (3)1.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及建设年限 (3)1.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3)1.4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3)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 (4)2.1项目区畜牧业生产总体情况 (4)2.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2.3项目选址概况 (5)2.3配套条件 (5)2.4施工条件 (6)第三章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及目标 (6)3.1项目建设总体思路 (6)3.2项目建设目标 (6)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7)4.1总体方案设计 (7)4.2具体建设内容设计 (9)4.3技术方案 (12)第五章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6)5.1资金投入概算 (16)5.2资金来源 (17)第六章建设进度安排 (17)6.1项目建设期 (17)6.2实施进度 (18)第七章保障措施 (19)7.1组织措施。
(19)7.2政策保障措施。
(19)7.3技术保证措施。
(20)7.4资金管理措施。
(21)7.5建设和运行管理措施。
(22)第八章效益分析 (23)8.1经济效益分析 (23)8.2社会效益分析 (25)8.3生态效益分析 (25)附录 (27)附件1:标准化肉羊养殖场建设财政补助申报表 (27)附件2:养殖场平面位置图 (28)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29)第一章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宁夏索里麦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1.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及建设年限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芦花台良渠稍村2队,地理坐标为北纬38°35'28.90",东经106°11'3.42"。
建设单位:宁夏索里麦牛羊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段佳欣项目建设年限:项目建设期2年,即2013年-2014年。
1.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3.1项目建设占地20亩,羊只存栏100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600只以上,年饲养量达6000只。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控制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凡xx县境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管理,均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奶牛、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1、建设规范1.1 选址条件1.1.1 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控制和限定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1.1.1.1 禁养区是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1.1.1.2 限养区是指:集镇规划区;学校、村庄边缘周边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畜禽养殖集中、养殖密度大的区域.1.1.2 场所位置远离饮水源地、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道路等主要干道的距离符合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1.1.3 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1.1.4 养殖场公共设施方面实现“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1.2 规划布局1.2.1 养殖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养殖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1.2.2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1.2.3 场区入口处与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饿消毒池,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设施;1.2.4 生产区、生活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并隔离设施;1.2.5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场栋舍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消毒垫;1.2.6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1.2.7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1.2.9 配备疫苗冷冻冷库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2、生产管理2.1 管理制度;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2.2 品种引进;2.2.1 跨地、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引进;2.2.2 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具有引种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方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2.2.3 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饲养者或货主应在24小时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2.2.4 省内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2.3 投入品使用管理;2.3.1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产品;2.3.2 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保质期内;2.3.3 使用的兽药应当具有GMP认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购买兽药应当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有休药期规定的,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不得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2.4 消毒及无害化处理2.4.1 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其他物品;进入场区应严格消毒;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消毒;2.4.2 场区周围、场区内以及用具器械应定期消毒;饮用水应每月消毒一次,同时定期带畜禽消毒;2.4.3 应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调整消毒方法;2.4.4 场地消毒和消毒室、消毒池应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并保证正常使用;2.4.5 病死畜禽严禁出售、食用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应按规定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2.5 建立养殖档案;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2.5.1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5.2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2.5.3 检疫、免疫、消毒情况;2.5.4 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2.5.5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3、疫病防治3.1 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3.1.1 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3.1.2 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1.3 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3.1.4 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3.2 免疫接种:3.2.1 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养殖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群体应免密度应保证在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3.2.2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3.2.3 免疫疫苗的采购、使用、保存、处置应当遵守兽用生物制品有关管理规定;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采购;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应向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做好疫苗的保存、使用及其废弃物的处置;3.3 检疫与疫病监测: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检疫与疫病监测工作;3.3.1 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表演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出前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出售、运出的动物产品和供屠宰或继续饲养的动物,应提前3天申报检疫;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流动、出售、食用;3.3.2 调入的种用或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向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报告并在隔离舍内进行隔离,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3.3.3 规模养殖场应当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本场的疫病净化工作,并不得拒绝和妨碍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的疫病监测工作;3.4 疫情处置:3.4.1 当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禽,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疫情;3.4.2 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3.4.3 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紧急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4.4 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和重大动物疫情的通报公布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4、污染防治4.1 畜禽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达标排放和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4.2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有养殖规模、类别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新建、改进、扩建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具有固定猪、鸡、鸭粪便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温流措施;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4.3 实行清洁养殖;采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粪水固液分离等无水或少水养殖技术;4.4 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4.4.1 实行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利用养殖场周边的农场、水面、山林、果园、消化经过处理的粪便有效还田利用;4.4.2 大型规模养场和集中式废弃物处理工厂宜于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推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磊小型规模养殖场宜于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5、备案审批5.1 养殖备案新、改扩建养殖场应当办理养殖备案、用地备案、环保审批、防疫条件审核等;5.1.1 达到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实行备案管理,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5.1.2 养殖业主在养殖场投入使用30日内,向畜牧兽医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登记表、身份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区位图、平面布局图、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管理及防疫制度和其他有关验收文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达到条件要求后给予备案;5.2 用地备案申请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组织和个人,需向当地村集体组织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畜牧部门实地勘查,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5.3 环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畜牧其饲养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向环保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5.4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养殖场建设竣工后,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模进行养殖肉羊的场所,它是
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肉羊养殖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而规模化养殖则是提高肉羊养殖效益的关键。
首先,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选址非常重要。
选址应当考虑到离市场的距离、气候条件、水源情况、土壤肥力等因素。
同时,选址还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在建设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时,需要考虑到场地的规划和设计。
合理
的场地规划可以使得养殖场的管理更加方便和高效。
在设计上,应当考虑到圈舍的大小、通风情况、采光情况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养殖设备的选择也是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重要环节。
优质的养殖设备
可以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劳动力成本。
在选择设备时,应当考虑到设备的耐用性、适用性以及安全性。
此外,科学的养殖管理也是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关键。
合理的饲养管理、
疾病防控、饲料配给等都需要科学的指导和管理。
只有做到科学养殖管理,才能够保证肉羊的健康生长,提高养殖效益。
最后,市场营销也是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养殖过程中,应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灵活调整养殖规模和品种,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养殖效益。
总之,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全面考虑各个环节,从选址到
市场营销,都需要科学的规划和管理。
只有做到全面规范化,才能够提高肉羊养殖的效益,推动肉羊产业的发展。
新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可行性报告一、项目总论(一)项目名称: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二)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龙皇山(三)建设时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四)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建设单位:象山县鹤浦龙皇山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杨攀峰(五)项目主管部门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吴志辉(六)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象山县鹤浦龙皇山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360万元,主要业务从事山羊饲养。
(七)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7象山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象山县《关于2007年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程DBl4/T 523(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山羊养殖区建设、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体系建设。
山羊养殖区建设:山羊养殖区的选址及规划,生产和生活区的布局设计,各种功能羊舍的设计建设,饲料加工厂建设,消毒防疫隔离设施建设,场区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建设。
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雨污分离设施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及生物安全处理设施建设。
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山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垫草、尸体和残渣等处理设施建设,可参照经济循环利用的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畜牧防疫、畜牧污染防治与治理等技术规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模式及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指导与培训体系建2设。
(九)项目总投资与构成项目总投资45万,其中单位自筹20万,银行贷款25 万。
DB6505T 0892023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技术规程

ICS65.040.10P35 DB65O5哈密市地方标准DB6505/T089-2023 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技术规程2023-11-30发布2023-12-30实施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⅜1χ1. -1—刖百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哈密市畜牧工作站首次提出并制定。
本标准由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密市畜牧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生金、黄浩、蔡树东、张磊、潘伊微。
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场址选择、场内布局、羊舍建筑与设备、消毒防疫、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环境保护及水电供应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木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2771农村秸秆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标准S1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常年存栏300只或年出栏500只羊以上,实行分区管理、舍饲养殖的肉羊场。
3.2 生活管理区包括门卫值班室、办公室、资料室、技术培训室、业务洽谈室等办公设施,职工食堂、宿舍、厕所、车库等生活设施。
3.3 辅助生产区包括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青贮窖、供电、供水、物资仓库等。
3.4 生产区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羊舍、运动场、兽医室、配种室、药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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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高规模养羊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一、审查备案
1、饲养100只山羊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现场设计。
申请经县局初审合格后,包片技术人员再到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在合理的情况下对山羊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羊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案。
二、场址选择
1、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2、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3、场区土地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4、场区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
5、场区周围3公里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厂及畜牧场等污染源;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应在1km以上。
6、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建场。
三、总体布局
1、肉羊场总体布局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进行布局。
生产区位于管理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位于生产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2、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池。
3、肉羊场内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与粪便等废弃物出场的道路要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4、饲养工艺应符合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羊舍建筑
1、羊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 0度。
2、羊栏应沿羊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双列布置。
3、羊床楼高必须保持离地平面0.7-1米,羊舍宽1.5-2米,漏粪板为条状,宽2-3厘米,厚3厘米,漏粪板间隙1-1.5厘米,羊舍前栏高1.5米,羊床前栏外部设有饲料槽和饮水装置,羊舍地面坡度30度以上,用水泥硬化。
4、羊舍高度一般不低于2.8米。
舍门宽度1.5-2.5米、高度2米左右。
窗户面积一般为地面积的1/15,下缘离地面高度为1.5米。
5、各类羊只占舍面积:种公羊4-6平方米/只,空怀母羊1.0-1. 2平方米/只,妊娠羊或冬季产羔母羊1.1-2.0平方米/只,育肥羔羊0.6-0.8平方米/只,育肥羯羊或淘汰羊0.7-0.8平方米/只。
6、肉羊饲槽为固定统槽。
饲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用水泥、木板或钢板建造,饲槽底部为圆弧形,每个饲槽长2-3米,每只羊占饲槽长的0.3-0.5米,要求饲槽上宽30-35厘米,下宽10-15厘米,内侧深20厘米,外侧高35厘米。
7、羊舍结构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羊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动物侵入,围护材料保温隔热。
羊舍内墙墙面应耐酸碱,利于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五、配套工程
1、羊场要购置设备,主要包括用于饲料加工、青贮,粪便及污水处理、消防、消毒、给排水的设备。
2、青贮窖青贮饲草量按饲养4个月需要量建设,草库干草储量按饲养5个月需要量建设。
3、可采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供水,供水能力按存栏1000只羊,日供5吨设计。
4、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
5、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电力负荷的1/4。
6、建筑防火等级按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
7、沼气池的容积应根据养羊数量确定,一般来说养20只能繁母羊可建8-10立方米。
8、场内主干道应与场外运输线路连接,其宽度为5-6米,支干道为2-3米。
六、环境保护
1、新建肉羊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肉羊场建成后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肉羊场环境。
2、新建肉羊场必须与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3、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羊粪经堆积发酵或沼气池处理后应符合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规定。
5、污水经生物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7、应对空旷地带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