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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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依据及标准

河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依据及标准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1]35号文
二、收费标准
注: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1]35号文规定:
为了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
1、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60%征收。

2、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40%征收。

3、根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已于2005年开始,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分级,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一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30%征收;二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50%征收;三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60%征收。

定点屠宰企业的等级评定以商务部门确定的为准,今后若新建或新评的等级厂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按此标准执行。

4、其它动物如果实行定点屠宰并实行分级管理的话,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分级标准执行,不另行文明确。

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

13
(8)
尸体、棺柩、骸骨

160
(9)
邮包

2
(10)
动物产品外包装

20
按动物产品重量计。
(11)
场地
每次每平 方米
0.3
(12)
废旧物品
未列入的废旧物品,按其 总价值的2%。收费。
a
旧家具

2
b
旧床上用品

2
c
旧地毯
平方米
1.3
d
旧玩具

2
e
旧餐、茶具

2
f
旧电器

5
包括冰箱、空调、电扇、 电视机等。
(四)
其他动物
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a
一般船舶
每总吨
0.05
200
b
专运动物船舶
艘次
12000
(2)
熏蒸检疫处理
每总吨
0.6
2
飞机
(1)
起飞重量201吨以上
架次
400
(2)
101—200吨
架次
300
(3)
51—100吨
架次
200
(4)
50吨以下
架次
100
(5)
专运动物飞机
架次
10000
3
火车
车厢次
80
4
汽车
8吨以上的,加一倍收费。
(1)
汽车消毒
辆次
20
(2)
汽车轮胎消毒
辆次
2
5
集装箱
标箱次
20
箱体熏蒸按每标箱40元 收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现场检疫);3、许可;4、送达
申报材料
1、检疫申请书;2、动物免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2条
承诺时限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因生产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收费说明
1、动物检疫:牛马骡驴等大家畜3.00元/头(匹);羊猪等中家畜2.00元/头(只);禽兔鸟类0.20元/头(只);10日龄以下雏禽0.05元/头(只);犬3.00元/只;蜂0.80元/箱;野生动物1.00-20.00元/只;实验小动物0.40元/只;观赏动物及其他2.00元/只;2、动物产品检疫:牛马骡驴等大家畜4.00元/头(匹);羊猪等中家畜3.00元/头(只);禽兔鸟类0.30元/头(只);犬3.00元/只;零散脏器、碎肉(含头、蹄、血)0.05元/公斤;种蛋0.15元/枚。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2)7号;浙价费(95)63号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关于玉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进行收费的通知玉树市动物食品经营户、定点屠宰场:我市自4.14地震后3年内按照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免征了三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目前重建工作已完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2021号文]标准,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

现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

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

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6
唾液及汗液牢度

80
7
染色试验

80
8
增塑剂含量

400
9
酚含量

350
(二)
纸张
1
恒温恒湿费

150
2
检测费
(1)
非强度项
每项
30
(2)
强度项
每项
50
(3)
不透明度

50
(4)
老化试验

50
(5)
其他项目
每项
20
(三)
纸浆
每批
1200
(四)
陶瓷、搪瓷重金属含量
每种
150
指铅、镉、锑等。
(五)
鞋类
A
1-2种普通纤维

100
B
每增加一种纤维

50
(2)
定量分析
A
1-2种普通纤维

200
含羊毛。
B
2种天然纤维

300
指棉、亚麻、苎麻。
C
每增加一种纤维

100
D
1-2种特殊动物毛

300
指马海毛、兔毛、驼毛。
2
含水率或回潮率

50
3
释放甲醛含量分析

200
(三)
性能检测
1
强力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断裂强力和伸长率

50
(二)
打火机定型试验
如来时无燃料,则加收燃料费200元。
1
外观检验

64
编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1. 背景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收费标准。

(1)人员收费。

出入境人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出入境旅客行李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行李数量和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出入境旅客邮递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邮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货物收费。

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物品的特殊性质进行收费。

3. 收费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变相收费。

4. 收费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程序应当规范、公开、便民。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收费职责,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5. 收费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档案,依法依规开展收费工作。

收费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结语。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以及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为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沪财预[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沪财预[2013]18号)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编制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20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和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凡2013年1月1日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并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对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2013年2月22日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版)注:1.凡在备注栏内标注"▲"的,为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2.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按照沪财预[2008]84号文执行;3.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沪财预[2011]149号执行。

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一、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对入境携带的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收费标准如下:1. 对于携带的未经处理的植物及其制品,按照每件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植物种类和数量而定。

2. 对于携带的经过处理的植物及其制品,按照每件或每批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处理方式和数量而定。

3. 对于携带的植物种子,按照每份或每袋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种子种类和数量而定。

二、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对入境携带的动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收费标准如下:1. 对于携带的活体动物,按照每只或每批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动物种类和数量而定。

2. 对于携带的动物制品,按照每份或每件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制品种类和数量而定。

3. 对于携带的动物产品,按照每份或每批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产品种类和数量而定。

三、入境检疫收费的缴纳方式。

入境旅客在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入境时,应主动向检疫人员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检疫费用。

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以当地检疫部门规定为准。

四、入境检疫收费的用途。

入境检疫收费主要用于支持和维护国家的动植物检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检疫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科研项目、检疫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通过收取检疫费用,可以保障入境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安全,防止疫病传入和扩散,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

五、入境检疫收费的重要性。

入境检疫收费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给予入境动植物及其制品应有的检疫服务的必要途径。

合理收取检疫费用,可以促进入境旅客的自觉申报和合规携带,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和管理,有效防范疫病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六、入境检疫收费的合规性。

入境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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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附件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种类 大家畜 中家畜
单位(次)
产地检疫收 屠宰检疫收 费标准 费标准
备注
头(匹) 3元
6元
指牛马驴骡驼等
头(只) 2元
4元
指猪等
羊 犬 禽、兔、鸟类 雏禽 蜜蜂 大型野生动物 中型野生动物 小型野生动物 其他动物
只 只 羽(只) 羽(只) 箱 头(匹) 头(只) 只 0.5元 15元 10元 5元 1元
2元 0.1元
10日龄以内
指象狮虎等 指狼等 指野兔等 含各类观赏动物
实验小动物

零散脏器类
公斤
跨省引进的乳用、 头(只)
种用动物
头(只)
精液

胚胎

种蛋

车(次)
商品水产种苗
车(次)
车(次)

尾 亲本水产种苗


0.4元
30元 15元 1元 10元 0.1元 20元 30元 50元 0.1元 2元 0.5元 2元
0.05元
含头、蹄、血 指牛等 指猪羊等 指0.25ml冷冻管
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指1吨以下运输车辆 指1(含)—3吨运输车辆 指3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 指常规养殖类 指特种鱼类(含观赏类) 指虾类 指蟹、贝、鳖、龟
第1页
注: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 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 行为。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 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 的行为。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 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 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 行为。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三、储 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 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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