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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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婚后买房有哪些好处1、购房压力小一个人买房跟两个人买房的购房压力是完全不一样的,婚后买房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相对来说经济压力会比较小一些,两人一起存钱要比一个人存钱快的多,也会减轻许多房贷带来的负担。

其次,双方在生活一段时间后会对买房这个事更为理性,对房屋的区位要求也会更为准确,比较能选择更为合适的房子。

2、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节省贷款利息现在房价涨得那么快,有时候公积金贷款往往不很够用,但是即使用组合贷,也要尽量把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4.9,就算商贷可以打个折扣,也要高出1个百分点以上。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买房是很平常的事了。

房子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出资也有可能是通过贷款所得,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家庭矛盾的关键。

那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

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贷款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买房结婚是⼀件正常的事情,很夫妻都是在婚后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写的是⼀个⼈的名字。

⼤家都知道婚后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贷款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后贷款买房写⼀⽅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的名字,还是双⽅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种情况:1、夫妻双⽅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的名字,还是双⽅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的⼀⽅付给未得房⼀⽅房屋价值的⼀半,得房⽅单独偿还剩余的本⾦及利息。

2、夫妻⼀⽅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既然是夫妻⼀⽅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权要求分割。

3、夫妻⼀⽅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个⼈⼯资还贷,还是⽤双⽅⼯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确能证实,其还贷资⾦来源于个⼈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分割。

2020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0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2020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付款人为双方父母等情况: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但并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如何?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现在人们对自己的权利的拥有的意识和法理意识都在不断的提高,因而即使是朋友,是夫妻,是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管是对于新婚夫妇还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在中国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b、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由上可见,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没有特定的约定,而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的,这件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若,是婚后登记的是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这方面又得分为几个角度来分析。

分析如下:1、房屋登记在其中一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财产折款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出资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该财产形式有所转化,仍不改变其婚前财产的性质。

3、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只登记在一方且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是二人财产已经发生混同,认为该房屋应比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1、结婚后买的房子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购房资金来源。

2、如果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房产。

3、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

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

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后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

(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

这种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4、婚后夫妻一方出资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二、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二、婚后买房怎么处理一、婚后买房怎么处理婚后买房的处理是平均分割,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即使只登记一人的名字,房产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原则上也应当平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所以婚后买房一般而言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新婚姻法房贷的几点需要注意

新婚姻法房贷的几点需要注意

新婚姻法房贷的几点需要注意房子和房贷是大家经常谈论的,很多人也都背负着高额的房贷,压力是非常的大。

有的家庭因房子和房贷问题争吵不休,为此也有的导致的婚姻危机,闹离婚的也不在少数。

有的夫妻一方拒绝共同承担房贷,但是新婚姻法房贷已经做了修改,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责任,但是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新婚姻法房贷的几点注意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二、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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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来源:作者:时间:2010/11/23 导读:新规出炉以后,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婚后共同买房都是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因为新规规定了,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导读:新规出炉以后,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婚后共同买房都是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因为新规规定了,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子、票子、孩子等,里面都有所涉及,其中,有些新的解读甚至带有“颠覆性”。

小王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用于投资的房子,当初出于省事,只写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小王不经小李同意就出售了这套房,小李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要求撤销交易?一般人或许认为,这套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王不能够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小李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诉求。

“但是按照新法,小王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因为房产证上就只有他的名字。

”昨日,有关专家告诉记者,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子、票子、孩子等,里面都有所涉及,其中,有些新的解读甚至带有“颠覆性”。

新规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都是共同财产了
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
一、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作为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资深专家、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罗列军向记者介绍,他通读高院最新出的《解释三》,感觉这点最具“颠覆性”。

“《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我的理解是,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

”罗列军说,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

“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

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

”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
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

”罗列军说,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

”他直言,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

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四、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我正好代理着这样一个案子,张三是一位很本分的良家妇女,李四却有着种种劣习。

现在两人闹离婚,张三发现,李四竟然恶意借过200万的巨债。

按照以前的法律,哪怕知道这笔钱只是李四恶意举债,估计多半也得两人一起偿还。

新规却很人性化地提出,李四必须拿出证明,这2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用,否则,张三就根本不必理会。

”罗列军告诉记者,事实上,李四仅能提供一笔三万块钱的还贷纪录,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200万,扣除3万,剩余的债,还得李四一人扛。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五、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这条新规定同样是很人性化的,一方面,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这在以前,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同意离婚的,但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很多不孕妻子却极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另一方面,如今,女方因为怕丢工作、或者怕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悄悄流产,新规等于给了个说法,即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罗列军分析,这条规定应该是和计划生育法接轨,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为什么要有个《解释三》
《解释三》到底是不是法律条文啊?因为不少条款的说法,与以往迥然有异,昨日,网络上不少人在对《解释三》热烈讨论的同时,对其法律效应也产生了疑义。

记者采访得知,在征求意见并有可能做相应修改后,正式实施的《解释三》,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司法解释,适用于各地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以前相关的司法解释与《解释三》相抵触的,均要以《解释三》为准。

据介绍,最高院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适
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法律永远是滞后的,需要不停地修正,具体到《婚姻法》,最高院先后出台《解释一》及《解释二》,现在又打算出台《解释三》,正是为了与时俱进,修正当中与社会不适格的相关条文法律规定,以适应最新的社会变化。

”昨日,我省专家表示,《解释三》概括起来看,最大的亮点体现在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这点因为涉及面太广,引起争议在所难免,所以也希望大家畅所欲言,以利于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原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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