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制度

中央主要政权机构:
(1)内阁: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因此其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清代内阁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而议政
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3)军机处:军机处承旨办理机构,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预政务的权利。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
内阁和议政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削弱了。这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4)六部:包括吏、户、礼、兵、邢、工,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关。这种民族政策在巩固和加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
起了积极的作用。
(6)内务府:这是清朝特设的专管宫廷皇室事物的机构。
地方行政组织:
清代地方行政组织有省、府、县,另外还有与省大体相当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报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清代采取的严密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制度。清政府通过这种方法对人们进行严厉的监视和控制。还有与保甲制相表里的里甲制,
完全因袭明代,是专管赋役的基层组织。
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制度:
清代在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和东北地区等地设置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方法。
官员的考查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文、武官员的管理,推行定期考察制度,以定升降、奖惩。对文职官员的考察主要是吏部考功请吏司主持。考察京官叫“京察”,
考察外官叫“大计”。京察和大计皆三年一举,对中外武职官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
军事制度:
(1)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每旗均设都统,归中央八旗都统衙门统管,地方督、抚无权征调。八旗军分为守卫京师
的“禁卫兵”和驻防地方的“驻防兵”。
(2)绿营:主要是入关后改变的明朝军队和其他部队。兵种有马兵、步兵、水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