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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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

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

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一)主讲老师高忻从一则历史典故说起:“举贤不避亲仇”试想如果:一、独立性(一)独立性的含义所谓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为重要的职能是通过专业服务,为社会提供客观、公平、公正的价值尺度。

独立性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利益冲突。

(二)影响独立性的主要要素(三)违背独立性原则的危害1.误导投资、累积风险,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效率;2.使估价结果准确性下降,导致评估师和估价机构丧失独立性和公正性;3.损害行业的信用声誉,降低估价行业社会公信力。

如:二、独立性理论溯源(一)利益冲突产生的内在机理1.需求溢出理论在公共生活中,那些超出了个体及其家庭能力的个体需求,通过该群体性中个体间的互助、合作或利他活动,转化为整个群体的共同事务。

因此,公共生活中的公共问题不过是个体的需求溢出问题。

公共性的实质就是利他。

2.需求层次理论3.唯物史观利益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

利益反映特定历史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利益是人类需要的社会转化,在任何利益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所谓利益,是指处于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由于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利害关系。

(二)利益冲突产生的外在原因1.信息不对称理论评估执业中的独立性及其管理(二)2.委托代理关系理论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关系中是普遍存在的。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

委托代理关系有五种模式:(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一、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1.1 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为资产交易或其他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或决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动、金融投资、企业并购、资产转让等。

1.2 评估对象:涵盖各类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地产、知识产权等。

二、价值类型与定义2.1 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

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自由市场竞争中体现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的价值;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快速变现情况下的价值。

2.2 定义: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和确定价值类型,明确评估对象的权益状况和风险特征。

三、评估原则3.1 独立性原则: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非专业因素的影响。

3.2 客观性原则:评估师应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3 科学性原则:评估师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估依据4.1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等。

4.2 产权证明:如所有权证书、专利证书等,作为确定资产权属的依据。

4.3 历史资料:如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账等,作为评估对象过去表现的参考。

4.4 市场信息:如市场交易数据、行业报告等,作为确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依据。

五、评估方法5.1 成本法:通过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因素(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2 市场法: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成交价格,调整差异因素,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3 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现至现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资产。

六、评估程序6.1 明确评估目的与对象:确定评估范围、了解评估背景与目的。

6.2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核实资产权属、了解资产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进行该种职业活动时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与职业活动一起形成和发展,是存在于职业活动中的社会道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评估机构在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违反职业道德,则违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案例解析s资产评估事务所(简称“S事务所”)2000年在某省设立,主营评估业务,2001年在北京成立总所,原地方所注册为分所。

2002年采取“借牌子”、“过门子”等方法,获取了证券资格。

该评估资格2003年后没有进行年检。

成立当初,为了争揽业务,该机构推出了所谓“成本套餐”,即收费少一点、人员少派点、底稿少编点。

人手紧张、业务繁忙时期,依然“来者不拒”,同时承揽多家大型项目的评估业务,并集中了一批无证券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兵团作战”,外聘“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在评估过程中,该机构对不同项目的假设都大同小异,评估前提假设、评估环境假设、使用范围假设、效果假设都近似,甚至在行业竞争分析方面都有相似的描述。

W公司刚注册商标,委托S事务所评估其未来的市场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收益,S事务所只对w公司提供的许多“未来”项目进行评估。

S事务所在三天时间内便为w公司“炮制”出一份作价4.93亿元的虚高评估报告。

评估过程中既未到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一系列涉及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未取得被评估土地所在地政府有关当地土地基准地价文件,仅凭w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另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复印件等,就“凭经验”采用基准地价法对A公司2080亩土地(其中包括部分国家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所谓的“估算”并出具报告,w 公司据此向金融机构骗贷1.66亿元。

2021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精选试题)

2021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精选试题)

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1、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而言,评估的基本程序应该是()。

A.相通或相同B.完全不同C.基本相同D.部分不同2、()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

A.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B.利用专业报告C.利用测定报告D.分析判断报告3、以下不属于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的是()。

A.评估范围和对象B.评估基准日C.评估结论D.资产评估收费4、IVS是()的缩写。

A.《评估业务手册》B.《美国专业评估统一准则》C.《国际评估准则》D.《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操守》5、用实物进行出资时,最应该关注实物的()。

A.产权B.形态C.存放位置D.面积6、以下除了()外,评估业务约定书均不规范。

A.业务约定书中只有付款协议、委托函B.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不是唯一的C.评估重要事项发生变更但未签订补充协议D.业务约定书中相关要素完整全面7、下列哪一个不是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需要关注的风险点()。

A.经济行为的一致性B.价款缴纳情况C.矿业权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方法的关系D.取得方式8、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

A.开始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后的文件归档B.开始于接受委托,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C.开始于接受委托,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的文件归档管理D.开始于接受委托的明确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终止于提交评估报告书9、()就是在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时候,要关注参数的选取,分析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与资产评估报告是否一致。

A.参数配比B.全面理解C.核实资质D.事先约定10、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行业收益状况极不稳定,在确定收益期时,应当()。

A.重点考虑在建项目投产后的试生产、生产负荷、达产时间等B.延长预测周期参数,使预测期有足够的长度C.淡化周期性影响D.充分考虑政府为应对经济波动不断出台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消费及投资政策等11、从性质上讲,资产的评估价值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估计值。

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是一种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过程,以确定其市场价格、价值或可实现的价值。

作为金融及商业领域的重要部分,资产评估对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的决策与运营非常关键。

然而,资产评估并非是一个简单直接的过程,需要借助特定的评估准则来确保其准确性与公正性。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套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工作的标准和原则,它们对于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的操作方式与行为进行了规范。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资产评估准则。

首先,公平价值准则是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平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充分知情且熟悉相关交易条件的各方进行自愿交易时能够达成一致的价格。

评估师在评估资产价值时应当参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以确定公平价值。

因此,评估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市场知识与信息获取能力。

其次,法律与法规准则也是资产评估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之一。

评估师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法规,确保在评估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

例如,在房地产评估中,评估师需要了解土地使用政策、房产税法规等相关法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

此外,独立性准则也是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评估师需要保持独立的立场,不受外界利益的影响。

他们不应与被评估方存在利益冲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资产评估准则还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的要求。

评估师需要收集并分析与资产相关的信息,如资产本身的物理特征、产权证明、产权归属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和整合,评估师可以更好地理解资产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此外,评估师还需要准确地运用评估方法与模型,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评估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在评估过程中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以达到准确评估资产价值的目的。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指导和规范,它确保了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时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参考公平价值准则、法律与法规准则、独立性准则以及信息收集与分析要求等准则,并准确地运用评估方法与模型。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受不当利害关系和个人偏见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职业理念。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出现本准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程序。

第六条评估机构在制定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时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合理界定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通常为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管理层成员。

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应当在项目组中树立独立性意识,培训、指导、监督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第七条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框架通常包括:(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设定;(二)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三)为消除或者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防范措施;(四)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者将其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则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该评估业务委托或者终止该评估业务;(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罚;(六)独立性声明。

第八条本准则所称防范措施通常包括:(一)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项目组成员调离该项目组;(二)处置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至可接受水平;第九条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项目签署独立性声明,独立性声明应当作为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独立性声明,声明在执行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独立性原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一、概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旨在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评估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以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步骤1. 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评估人员需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评估目的可以包括资产交易、抵押贷款、财务报表等。

评估范围应涵盖所需评估的具体资产种类、数量、地点等。

2. 收集相关资料评估人员需要收集与评估资产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市场调研数据等。

评估人员应确保所收集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 分析和研究资料评估人员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了解资产的性质、特点、市场价值等。

评估人员可以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模型,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4. 进行实地勘察根据评估的需要,评估人员可能需要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资产的实际情况。

实地勘察应包括对资产的位置、状况、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观察和记录。

5. 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人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目的、范围、方法、数据来源、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

评估报告应以清晰、准确、客观的方式呈现评估结果,并附上相应的数据和分析。

6. 审核和复核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人员需要进行审核和复核。

审核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数据和分析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告的提交和保管评估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委托方,并保留相关的备份文件。

评估人员应确保评估报告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避免泄露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要求1. 专业素养评估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估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利用专家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恰当聘请和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合理使用专家工作成果。

第四章独立性第十一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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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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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不利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

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一)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
(二)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
(三)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
(四)为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
(五)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理。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各种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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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经济利益关联是指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拥有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的股权、债权、有价证券、债务,或者存在担保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

人员关联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亲属在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施加重大影响的特定职务。

业务关联是指评估机构从事的业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关系。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识别和判断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通常包括:人员回避、业务回避、消除关联关系、第三方审核、充分披露等。

当所采取措施不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时,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承接该评估业务,或者应当终止该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应当在承接评估业务之前,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情况进行独立性调查。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影响独立性的事项并可能导致不利影响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可能的不利影响,并就该事项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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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记录遵守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情况,包括识别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所采取措施及其结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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