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罗尔斯正义原则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所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在社会中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和平等的社会制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以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一、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理念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提出者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之上: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有同样的自由权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通过一定的制度来纠正,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基于社会契约论的,他认为人们在建立社会制度时必须对彼此进行公正对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基于理性和公正的准则。
这些准则要在公正的原则之下,使得人们享有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制度。
他认为,人们应该以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标准,如同假设自己是该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一样,来构建社会制度。
二、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罗尔斯正义原则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之上,其论证逻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指出,人们在社会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人们之所以需要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人们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共同的规则和制度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2. 自由平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而不会因为社会背景、财富、性别等任何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罗尔斯认为,在自由平等原则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大的自由和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应该侵犯到别人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社会制度应该支持和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
3.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二个基本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用以指导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一条正义原则。
它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最不幸福的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社会上所有人的基本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的好处。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配原则,即所得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且开放机会的条件下才能出现。
这是差异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允许和支持合理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考虑了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差异原则的存在,弱势群体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从而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资源分配。
同时,差异原则还规定了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社会不同的财富分配是可接受的,这可以缓解社会激烈的财富分化现象,更好地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二条正义原则,它旨在保障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平衡。
自由原则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完整的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结社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自由。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享自由的原则,即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自由,同时限制这些自由只有在遵守其他自由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
自由原则的意义在于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自由,通过平衡不同的自由之间的竞争关系,保证了个人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中,人们甚至很难体验到正义和公正,而自由原则则不仅可以保证人们享有自由,还能够确保这个自由不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正是因为自由原则存在,每个人才能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之,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为我们搭建起实现社会正义的框架,它们为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当代启示介绍罗尔斯(John Rawls)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提出了多个重要的正义理论,其中最有名的是其“平等分配正义理论”。
这个理论是对社会中不平等的消除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框架,使得社会可以更加公平地分配资源,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资源。
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基于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应该拥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而不受任何限制。
第二,社会的经济和资源分配应该符合“差别原则”,即任何不平等的分配都应该有助于最穷困的人群,而不是为了特定群体的利益。
这个理论的关键在于其对所谓“社会公平”的定义。
与传统的幸福或福利理论不同,罗尔斯强调了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原始状态”的概念,即不存在任何先天属性或社会地位的状态,所有人都处于相同的基础之上,这种状态下人们愿意为自己设计一个公正的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同意一些基本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上述的两条原则。
这样一来,所有人都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资源,而不受先天条件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当代启示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对当代的深化了解朝着特定的方向发展,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的观察。
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正在加剧,许多人所面临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
这种情况下,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这个理论提供了一个架构,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到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以及这些不平等如何阻碍人们实现其潜在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价值观点是居于重要地位:我们不应该将社会不公正视为正常现象,而应该采取行动来消除这些不平等。
此外,罗尔斯的平等分配正义理论在激励创新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许多人认为,这个理论可能会阻碍创新的发展,因为它要求我们必须将资源分配给所有人,而不是针对特定的项目或组织。
但事实上,这个理论可以激励创新的发展,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发挥其潜力。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就社会政治哲学领域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正义理论。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正义原则,即“原初地位下的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
原初地位下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在人类自由原则下,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该原则要求所有人在自由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并享有相同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剥夺。
这个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平等原则,它指导着社会的组织和分配机制的构建。
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不能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享有这种基本自由权利,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公正的。
差异原则指的是,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的人的利益具有最大化效益的情况下才是可接受的。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中资源和权利的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处境,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罗尔斯认为,社会不应该只追求平等,也不应盲目追求差异,而是要确保差异能够为最不幸的人民谋福利。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两个原则构成了一个公平正义的框架,可以指导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和改革。
具体来说,这两个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们为公平的制度和机制的设计提供了基本原则。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构建在公平的制度和机制之上。
而这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公平分配的标准,可以指导制度和机制的设计。
在财富分配方面,差异原则要求财富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最不幸的人的处境,这就给了政府和社会机构一些方向来制定财富分配的政策和规则。
它们为社会中困境群体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保护和关心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群体,而差异原则恰好提供了一个指导,它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利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处境。
它们为社会中各个阶层之间的合作和共存提供了基础。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促进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和共存,在公正的规则下共同追求社会整体的利益。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其中讨论了正义的概念和原则,对现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旨在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其中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公平的机会。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原则,以及它们的指导意义。
首先是“自由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社会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些基本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个人产权、组织结社自由等。
这些基本自由既是人的尊严和尊重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正义的基础。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社会应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这些基本自由权利,而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
自由平等原则还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只能是合法的,并且有利于每个人的状况。
也就是说,不平等必须符合一个公正的分配规则,并且对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有所帮助。
这就引出了“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任何不平等的存在都必须对最不利的群体有利。
这一原则的提出有助于构建一个社会正义的分配制度,确保社会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不会导致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社会应当确保财富、资源和机会的合理分配,使每个人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个人目标。
《正义论》中的这两个正义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们为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在这个指导下,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是合理的不平等,什么是不公正的分配。
这两个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社会中的最不利群体,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人性化和平等。
这种指导意义对于社会的建设和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除了指导意义之外,《正义论》中的这两个正义原则还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模型,即“差别原则”和“自由平等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罗尔斯是现代伦理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正义论》以其系统性和深度,对于正义的探讨做出了重要贡献。
罗尔斯在书中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通过这两个原则构建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理论。
首先,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自由权利,即每个人应该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享有相等的自由权利。
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体现了个体尊严的价值和对个体自主权的尊重,而不是社会对个体的强制和控制。
自由原则包含着思想、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个人财产的自由等,这些自由被认为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应该受到侵犯。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是构建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制度,不仅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还为个体提供奋斗、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在这个社会制度中,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发挥潜能。
因此,自由原则的确立对于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其次,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差异原则认为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但这种不平等应该对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产生最大限度的利益,即最大化最不幸的人的利益。
差异原则的指导意义是通过社会和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分配,确保贫穷和不平等问题得到适当解决,以增加社会公正性。
差异原则的目标是达到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使他们能够摆脱不利的社会条件和贫穷,以实现人类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可能性。
这两个原则对于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原则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避免了不公正的强制和剥削情况。
而差异原则则强调了关心群体的弱势群体,采取措施促进平等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公正。
两个原则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
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可以被引用来指导各种社会政策和实践。
例如,在教育领域,自由原则可以指导政策制定者通过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流动。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西方哲学界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代表作《正义论》对于如何从公正的角度评价社会制度、政策和规则,提出了一个有力的框架。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本篇文章将详细讲解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自由原则自由原则表明,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移动自由和个人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是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求,因为只有在拥有自由的情况下,个人才能够开展自己的生活和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是相对简单的,即对于社会制度、政策和规则的评价应该基于它是否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自由机会,使得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二、差别原则差别原则表明,在保护自由权利的前提下,社会应该关注那些最不幸福的人,并确保社会资源的分配是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
这种分配必须是公正的,因为社会福利是由所有人共同创造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是较为复杂的。
首先,它要求我们不仅关注经济利益的分配,还要注意其他方面,如权力和教育机会的分配。
其次,它要求我们考虑到社会的整体福利,而不是个人的福利,因为社会是由大家一起构成的。
最后,它还要求我们对于社会福利的不平等分配是否合理进行判断。
总体来说,差别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富有启示性的原则。
它正在推动我们更关注社会福利的不平等分配,并迫使我们去思考如何实现更加公正的社会分配。
总结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帮助人们从公正的角度评价社会制度、政策和规则。
自由原则要求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而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关注最不幸福的人,并确保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
这两个原则一起构成了一个公正的社会所应该遵循的核心标准。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是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和阐述。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正义原则,即“公正的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指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公正的自由原则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最大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性自由判断和选择权,因此应该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限制。
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
它强调了个体的尊重和平等,呼吁社会要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自由原则要求我们坚守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造成对个体的压迫和限制。
差异原则是指社会的不平等应对最不幸助益最大化。
罗尔斯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天赋、资源和机会,这些差异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要求社会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弥补不平等,使得不利处境的个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最大化利益。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呼吁社会要关注和关爱那些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指导意义上,差异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社会的底层群体,并采取措施来解决贫困、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原则体系,即“公正的制度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个原则体系是理性和公正的基础,能够指导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社会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使得社会的资源和权力合理分配,减少社会的贫困和不平等。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我们思考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公正性,关注并解决制度性的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构建了一个理性和公正的社会正义理论框架,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这些原则为我们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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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第1期晋 中 学 院 学 报Vol.23 No.1 2006年2月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Feb. 2006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雷清海(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正义、社会公正的建设有重大启发意义。
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论的思想无疑会给我们重建社会正义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正义中图分类号:D69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06)01-0046-04 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
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1](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
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
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
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
”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1](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1](P302)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1](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
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
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
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收稿日期]2005-11-01[作者简介]雷清海(1970-),男,黑龙江肇东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伦理思想。
的不平等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
其次,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不正义就仅仅是那种不能使所有人都得益的不平等了。
罗尔斯并未对允许哪一种不平等的存在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这种不平等能改善每一个人的状况,也不允许在基本自由和经济社会收益之间进行交换。
第一个原则仅仅要求那些确定自由的规范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要求这些规范承认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的自由相容的类似自由,确定自由的权利和减少人们自由的惟一理由,只能是由制度所规定的平等权利会互相妨碍自由的主张应首先被满足,而后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
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坚持每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所允许的不平等中获利,不能根据处在某一地位的人们的较大利益超过了处在另一地位的人们的损失额而证明收入或权力方面的差别是正义的,对自由的侵犯很少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抵消。
功利主义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代表人的期望总额,而不关心如何在个人之间对之进行分配。
这实质上是允许用一些人的所得来补偿另一些人所失,是以效率作为正义的衡量标尺,藐视公平与平等。
与之相反,罗尔斯要求每个人都能从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中获利。
他的第一个原则的第一部分就是要求确立一种开放的社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前途是向才能开放的,实行机会的平等原则,各种社会地位都向人们开放。
那些有着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应有类似的平等的生活机会。
那些处在才干和能力的同一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该有同样的成功前景,而不管他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是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
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功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
总之,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进行了批判,强调实现社会正义,强调必须注意社会公平,要研究正义问题,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如何划分在所有的社会价值分配中的恰当余额,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反对只讲效率不注重公平与正义的错误倾向,开辟了政治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公平与正义问题,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发展了自由与平等理论,具有人道的平等的精神价值。
为我国社会转型期正义理念及正义基本规则的确立与实施提供启示。
从而通过制度建设的正义和社会公正理念的弘扬,可以减轻或缓解社会转型期的负面影响,尽可能地抑制住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二、中国社会生活中的正义问题中国今天面临的转变,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还面临着从传统等级社会向现代政治社会转变的艰难过程和制度变革、发展与社会价值观念重建的紧迫任务。
中国的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于思维和意识的滞后、经验不足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掣肘和杯葛,各项制度的出台缺乏充分合理的论证,制度的重新安排出现了制度缺陷。
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社会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寻租与腐败问题、司法不公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与制度的安排与设计有关,应当从制度正义的角度分析和探讨这些问题。
(一)“三农”问题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背后,正日益暴露出长期未能解决的一些深层矛盾和隐忧,其中最为急迫的当属“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发展停滞不前,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八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沉重等方面。
“三农”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可能引发种种矛盾,破坏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腐败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也开始在一些人中流行起来,成为某些人的人生价值观。
权利与市场的结合使得这种价值观逐步入侵到社会公共领域,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违背公约的准则而以权谋私,一些领域的职能部门和社会知识权利者以其手中的职能权力和知识权力谋取私利,由此造成社会道德风尚的败坏。
(三)分配差距问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部门之间的差别程度扩大,这些差别的核心是贫富差距的拉大。
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警戒线。
中国社会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
中国的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市场和权力形成的合力机制起作用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某些政府官员的以权谋私和少数人的巧取豪夺造成的。
这种贫富分化对人们社会心理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随着经济收入差别的形成,社会财富与发展机会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积聚,社会群体分化,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四)司法公正问题首先,是行政权力的干扰问题。
司法同行政虽在职能上分离,但体制上难舍难分。
在人事任免权上实际控制权也在行政机关人事部门。
这样司法工作就常常受到行政的制约和干扰。
其次,是地方党委的干预问题。
有些地方在事关本地方局部利益上,往往以党委的指示、决定来干预司法执法。
再次,是司法机关系统内部监督制度疲软、工作程序上重实体轻程序,司法机关人员专业水平偏低。
最后是由于某些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形成了腐败的关系网。
三、正义论的启示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到各个领域,研究了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也讨论了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个人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应。
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公平、正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
“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
”[3]我国的社会转型是市场化、现代化的双重转型。
关注这个社会转型的正义性就是关注变革手段的性质、制度的方向定位问题,这需要一个指导转型的正义观。
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政治腐败和收入分配不公、不合理的不平等状况加剧,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稳定受到冲击。
这些负面影响因素固然有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成分,但很大方面是不少制度功能缺乏正义所致,当然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安排(即深化改革)来克服,但必须思索转型时期社会的基本正义原则,并用之衡量各项制度安排的结构和功能,对转型产生的社会差别进行合理论证,在正义的基础上实现变革。
对当前中国来说,最迫切的问题首先是消除因政治权力的垄断而引起的不平等,即尽快解决某些基本社会制度的不正义以及建立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的问题。
这一过程,首要遵循的原则当然不是效率,而是平等。
因为一个追求效率的社会若没有法制和民主,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便会使追求效率的努力落空。
当前转轨时期的无规则和低效率,都是缺乏公平正义的结果。
“一个公正的社会,才有稳定和发展,才有人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保持持续的高效率。
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去换取表面的高效率。
”[3]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历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已到了一个强烈呼唤公平正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