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弱势群体机会公平
罗尔斯的正义观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伍 淑
( 中南大 学公共 管理 学院 , 湖南 长 沙 4 0 ) 1 8 0 3
摘要:社会 的不断发展 , 国福利制度 的不断完善 ,需要 我们 时刻从正义 的角度思考 问题 。 护弱势群 体 的利益 既是 各 保
二 、罗尔斯的正义观
通 过 对 正 义 论 的分 析 , 弱势 群 体 社 会 保 障 的 角 度 出 发 ,可 从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观 点 去 总 结其 正 义 观 。
首 先 , 社 会 结 构 上 说 , 为 分 配 正 义 的 问题 一 旦 被 看 作 是 像 由长 短 不 齐 的 木 板 做 成 的 木 桶所 能装 的水 位 是 由最 短 的 那块 决 从 因 自 由和 平 等 的 公 民 之 间 的 公 平 的 合 作 体 系 ,就 应 该 考 虑 如 何 正 定 的 一 样 ,社 会 发 展 的水 平 是 由 最 底 层 的 人 的 发 展 水平 决 定 的 。
因此 , 解决这 些问题 , 重要的还是尊重他们 , 助他们 , 要 最 帮
培 提高他们 充 分 体 现 正 义 , 尔 斯 将 这 些 正义 表 述 为 几 个 原 则 。归 结 起 来 就 并从制 度上 保障他们的权利 、 养他们的主人翁精神 , 罗 个 基 本 观 点— — “ 有 社 会 基 本 善 一 自由 、 会 、收 人 和 财 富 的道德 水平 。这 样 ,才有 可能解决城市 民工 问题 ,从而促进城市 所 机 推 及 自尊 的 基 础一 都 应 被 平 等地 分 配 , 非 对 这 一 些 或所 有社 会 基 文 明发 展 , 动 社 会 进 步 。此 外 ,只 有 在 保 护 了 弱 势 群 体 利 益 的 除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用以指导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一条正义原则。
它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最不幸福的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社会上所有人的基本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的好处。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配原则,即所得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且开放机会的条件下才能出现。
这是差异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允许和支持合理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考虑了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差异原则的存在,弱势群体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从而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资源分配。
同时,差异原则还规定了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社会不同的财富分配是可接受的,这可以缓解社会激烈的财富分化现象,更好地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二条正义原则,它旨在保障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平衡。
自由原则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完整的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结社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自由。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享自由的原则,即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自由,同时限制这些自由只有在遵守其他自由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
自由原则的意义在于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自由,通过平衡不同的自由之间的竞争关系,保证了个人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中,人们甚至很难体验到正义和公正,而自由原则则不仅可以保证人们享有自由,还能够确保这个自由不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正是因为自由原则存在,每个人才能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之,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为我们搭建起实现社会正义的框架,它们为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让弱势群体拥有更多的机会——以罗尔斯公平机会原则为视角

差 距 扩 大的 现 象。 在按 劳 分 配为 主 体 多种 分 配 方 式 并存 的 制 度 下 , 高 收 入 者 充 分 利 用 自己 的优 势 增 加
公 平 的机 会 , 他们 将 很 难 走 出贫 困 的 怪 圈。 掉 贫 穷 的“ 子 ” 目前 , 摘 帽 。 “ 富二 代 ” “ 、 穷二 代 ” 甚 至 “ 富三 代”“ 、 穷三 代 ” 的 出现 就 是 一 个有
下 , 每 一 个成 员都 能得 到 实 际利 使 益 。他 所 强调 的 是 平 等 分 配 , 不 而 是 平均 分 配 , 种 平 等 包括 机 会 平 这
等。 不 难看 出 , 尔斯 的机 会 公 平 罗
产权 制度 存 在 缺 陷 , 么社 会 中就 那 会 有 一 部 分 人 因 为这 种 财 富 和权 利 的 分 配 不平 衡 而 处 于 弱 势地 位 。
者” 罗尔斯认 为,最少受惠者” 。 “ 是 指与 某一 “ 定的社会 地位 ( 特 比方
为现在弱势群体的共同心声。 改革
开放以来。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发 展 ,生产 效率大大提 高 ,人 民的
生 活 水 平得 到 很 大的 改善 ,但 与
此 同 时 。地 区的 差 距 、 贫 富 差 距
社 会 权 利 的 划 分 。 果 分 配 制 度 和 如
依 赖 积 累起 来的 财 富 资 本 。 由此 , 社 会 强 者 可 凭 借 财 富 资 本 的优 势 占据 更 多的社 会 财 富 , 而社 会 弱 势 者 则 只 能 长期 处在 弱势 状 态 下 。 社 会 强 者 也 必 然 拥 有 更 多 的发 展 机
部 分 群体 ,我 们 称 之 为 弱 势 群
体 。 而 弱 势群 体 的 产 生 并 非仅 仅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机会平等思想

平 等 所 考 虑 的 问 题 ,而 只 要 职 位 和 地 位 在 形 式 上 向 每 个 人 都 开 放 就 行 了 。 二 是 实 质 上 的平 等 ,意
认 为 ,在 机 会 平 等 的条 件 下 ,公 职 和 职 位 应 该 对 每 一 个 人 开 放 。罗 尔 斯 的 平 等 ,既 是 指 从 结 果 上 看 个 人 的地 位 、财 富 的 状 态 ,也 是 指 每 一 个 个 人
同 的 能 力 成 为 国 家 公 务 员 呢 ? 这 个 不 是 形 式 上 的
罗 尔斯认 为 , “ 所 有 的 社 会 基 本 善 — — 自 由 和 机 会 , 收 入 和 财 富 及 自尊 的 基 础 — — 都 应 被 平 等 地 分 配 ,除 非 对 一 些 或 所 有 社 会 基 本 善 的一 种
相 同 的社 会 职 位 和 竞 争 机 会 时 ,能 够 拥 有 大 致 相 同 的成 功 前 景 ,这 样 就 有 利 于 避 免 因 为 某 些 偶 然 因 素 而 造 成 的 职 位 分 配 有 失 公 平 的 情 况 j 。
一
可 能 追 求 公 平 ,力 求 机 会 平 等 , 以保 证 让 每 一 个
育 的 机 会 、就 业 的 机 会 等 。
第 一 ,人 一 生 下 来 就 是 不 平 等 的 ,这 就 造 成
这 里 似 乎 存 在 一 个 平 等 悖 论 ,若 坚 持 形 式 上
人 们 在 后 来 的 机 会 面 前 是 有 差 异 的 ,如 地 域 的 不
的 平 等 ,则 那 些 手 段 较 少 的 人 的 平 等 权 利 就 得 不 到 保 障 ,若 坚 持 实 质 上 的 平 等 ,则 那 些 手 段 较 多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其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特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强调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应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自由权利。
平等自由原则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和无差别性。
它要求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种族、性别、财富等因素的影响。
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合理地解释为对才能和贡献的认可。
这一原则旨在解决社会财富和资源分配的正义问题,强调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差异原则的特点在于其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社会不平等应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它要求在分配社会财富和资源时,应考虑到每个人的能力和贡献,以及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境遇。
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两个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时,应遵循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一个公正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公平正义理论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社会公正与分配领域。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而不同于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等其他理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注重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纠正和修正。
在罗尔斯看来,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应当基于一个公平的基准,以确保社会中最为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核心概念:原初地位和最大化最低机会原初地位罗尔斯提出了概念“原初地位”,指的是个体在一个虚构的初始社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
在这个初始状态下,个体不知道自己属于何种社会群体,也不知道自己将来的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
这种“无知”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和偏好,并形成一个更为公正和客观的参考点。
最大化最低机会罗尔斯认为,在决定资源分配和社会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提出了原则:在保证任何人获得最高可能机会时同时确保底线水准。
也就是说,在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陷入极度贫困和无助境地。
公平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和尊重人格原则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根据差别原则,任何不平等现象只有在对最不利群体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也就是说,不平等与资源分配只有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并改善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时才具备合理性。
尊重人格原则尊重人格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它强调无论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能力和资源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拥有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格尊严,并受到公平对待。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重分配与福利制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福利制度提出了重要启示。
根据他的观点,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当优先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弱势或身份受压迫群体。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两个基本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意义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首要原则,它主张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基础,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
2.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第二个原则,它主张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公平的机会公平地安排。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实质,即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三、两个原则的内在联系与现实意义1. 内在联系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相互联系的。
前者强调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后者提供了基础;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分配正义要求。
两者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内容。
2. 现实意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人人平等的观念,为建设公正、和谐的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
其次,差异原则提倡公平的机会安排,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最后,该理论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使其在制定政策时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应用与挑战1. 应用领域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政治领域,该理论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在经济领域,它为公平的市场经济提供了指导原则;在社会领域,它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⒈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
罗尔斯正义观的第一原则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并且具有优先性。
这表达了罗尔斯正义原则所追求的目的和最高价值,即保障个人的独立、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人应当被平等地对待。
罗尔斯的平等原则认为,每个人都是具有道德人格的理性个体,他们同等地具有获得自己有关“善”的观念的能力和获得一种正义感的能力或潜在的能力。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康德意义上意志自由或道德理性的个体,作为道德主体构成了平等自由的充足条件。
第二原则要求人人生存发展的机会均等,这就为个体全面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协调一致,让每个人能够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为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和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其利益有关。
而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不在于人们之间利益分配是否均等,而在于是否坚持公平正义的和谐原则和价值取向,是否营造一种平等、公正的机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它关系着民心所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
它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创造既能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又能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平等和公正的机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也就是实现了社会发展的目的。
⒉罗尔斯的正义观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罗尔斯正义观的第一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交换面前经济主体的人格和权利必须平等。
每个经济主体都具有独立自由的决定权和参与竞争权,任何人不得强行干涉或侵犯他人,不得以出身、背景、民族、能力、性别等方面的差异来剥夺他人参与市场自由交换的平等权利。
交易者可以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他们在人格和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
这种自由进入的平等权利正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最重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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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弱势群体机会公平《老区建设》2010008期作者/虞新胜郑华本文总字数:4952字虞新胜郑华[提要]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而弱势群体问题并非仅仅是贫穷问题,还包括机会公平。
目前,弱势群体在机会公平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罗尔斯非常重视不利者机会平等的实现问题。
他从社会基本结构考察机会公平问题,强调要关注每一个人的机会平等。
他的这一思想将有助于更好地做好弱势群体的工作,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机会;公平;弱势群体[作者简介]虞新胜(1974-),男,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讲师;郑华(1980-),女,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教师。
(江西南昌330013)本文系江西省社科共建项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弱势群体机会公平的启示”(课题编号:09ZX201)阶段性成果之一。
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不可否认,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及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很突出。
从严格意义上讲,如何解决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做到正义,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重视弱势群体的物质补偿,但仍然缺乏对弱势群体机会平等的重视,他们缺乏一些平等权利和平等的机会。
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提出自由权利优先,但又通过正义的第二原则即差异原则,寻找一种在坚持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减弱不平等,并且尽最大可能保障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基本需求。
本文试图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出发,探讨我国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问题。
一、罗尔斯:社会基本结构中的机会公平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因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主张,如果为了增加社会总福利而牺牲个人的机会平等,这是允许的。
与此相反,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坚持自由权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以下思想,即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人都应该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每个人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在社会体系的设计中,我们必须把人仅仅作为目的而决不作为手段。
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个合作冒险体系,社会的分配原则不能靠上帝安排,也不能靠自然规则,而只能靠人类自身制定规则,人们应得和不应得都以制定的规则为依据。
这样,人人参与就显得特别重要,而公平的机会原则就能保证人人都参与合作体系。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合作关系,罗尔斯批评机会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的方式。
罗尔斯认为.自然的自由体系只考虑第一个原则(即自由优先原则)被满足的情况,仅仅是效率原则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因为它仅仅要求一种形式的机会平等,而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
资源的最初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强烈影响,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方式就是自然禀赋(即自然的才干、能力等)的先前分配累积的结果,这些自然禀赋的运用受到社会环境以及诸如好运和恶运之类偶然因素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罗尔斯也批评机会按照能力高低来确立。
不管人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如何,也不管他们生来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对于所有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有同样的成功前景。
这样,自由的平等解释在强调自由优先原则的同时,也加入了机会平等原则,从而减少了社会偶然因素和自然运气对分配份额的影响。
所以,自由的平等解释显然要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因为它要求确保那些有着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也应当有类似的生活机会去获得成功。
但是,罗尔斯也批评了自由的平等解释,因为,虽然它看起来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但人们还是可以发现它的缺陷,即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受能力和天赋这一自然分配决定,而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是由自然抓阄的结果决定的,这一结果从道德观点看仍是任意的。
在充分比较了自然的自由体系和自由的平等解释之后,罗尔斯认为,只有民主的平等在对待机会等方面属于最公正的。
因为,自由的平等解释和自然的自由体系都是不稳定的,它们允许社会的或自然的某种偶然因素存在。
如果把社会视为一个合作的体系,人们就决不会根据社会或者自然运气来衡量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份额。
而民主的解释是通过结合机会公平原则与差别原则而达到公正。
根据差别原则,应该对处境最不利者加以补偿。
罗尔斯通过对天赋才能、能力以及运气等偶然因素置入社会合作关系中来考察,更加关注不利者能力的不平等。
“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的分配的利益(无论这一分配摊到每个人身上的结果是什么)。
那些先天有利的人,不论他们是谁,只能在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的条件下从他们的幸运中得利。
在天赋上占优势者不能仅仅因为他们天分较高而得益,而只能通过抵消训练和教育费用和用他们的天赋帮助较不利者得益。
没有一个人能说他的较高天赋是他应得的,也没有一种优点配得到一个社会中较有利的出发点。
”二、我国弱势群体机会不平等的社会原因分析“弱势群体”是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前者主要是指年纪大的老人、残疾人或灾难中的病人等,他们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后者主要是指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等,他们有着明显的社会原因。
笔者认为,造成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社会原因在于“允许社会的或自然的某种偶然因素存在”。
(一)市场经济的长期积累效应导致弱势群体机会的不公平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大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资源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平均分配生活资料。
由于计划经济不强调竞争,人们处于普遍贫穷的状态中,机会公平便失去了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发展的机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高。
市场的配置可以达到对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但也带来一个结果:当资本参与分配并且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时,资源配置未必是按照个人的能力或勤奋进行,而是越来越依赖积累起来的财富资本。
由此,社会强者可凭借财富资本的优势占据更多的社会财富,而社会弱势者则只能长期处在饥寒交迫之中。
社会强者也必然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这也就是说,积累起来的财富资本会限制机会均等,从而维护着不正当、不正义,“倘若我们考虑到地产买卖的积累性效果,及其代际遗产的传递,所有这一切就一目了然了”。
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公平的机会,他们将很难走出贫困的怪圈,摘掉贫穷的“帽子”。
目前,“富二代”、“穷二代”甚至“富三代”、“穷三代”的出现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二)计划体制下某些不合理的制度依然制约着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机会平等原则一直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对机会平等原则的长期忽视和否定在我国导向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方面,人们试图在微观层面(如人民公社内部)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愿望,结果造成了低效率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制度。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总资源和总财富的有限性,人们不得不在宏观领域建立起城乡隔离制度,以保障在城市内部实行一种财富平等制度,结果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就业、任职、参政、受教育、受国家救济等等领域一系列的机会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
前者由于引入市场因素,低效率的平均主义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克服,而后者基于身份地位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至今仍然影响着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
由于不同身份的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待遇,所以身份也就充满特定权益。
这种由户籍制度规定的人的机会不平等助长了偶然性对人的命运的决定作用,使人们从一开始就缺少平等分配国家资源的机会,从而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在经济上加深了贫富分化,从而使弱势群体失去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
罗尔斯非常反对社会或自然的偶然因素对社会分配的影响,因为在他看来,财产的初始分配受到社会和自然偶然情况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任意的”.甚至是“非常任性专横的”。
而目前,我国有些行业和地区仍然存在社会偶然因素和自然运气决定个人分配份额的现象。
如果说,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我们必须承认个人天赋、能力、勤奋程度和家庭负担差异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我们应减少这种影响。
国家应尽量运用一些政治的和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机会平等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平等,不应使具有较高禀赋的弱势群体可能将被限制在身份、区域或较贫困的生活条件之内。
三、罗尔斯机会公平思想对我国弱势群体机会公平的启示罗尔斯平等地把每个人看做一个道德人。
他认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资源分配是不正义的,因为它虽然保证了程序上的正义,但它并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
政府应该为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创造一种相同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公平的竞争机会。
“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天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
”首先,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制定一些合理的法律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弱势群体机会平等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
罗尔斯坚持制度正义对于个人原则的优先性。
社会制度对于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决定着个人的当下生活状态,而且影响着个人未来的生活前景和计划。
如果没有正义的社会制度,个人的合理生活期望就可能枯萎;没有正义的社会制度,哪怕是真正崇高的理想,也难以长久地坚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种具体制度和法规相继制定出来,并付诸实施,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其次,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弱势群体就业的机会平等。
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现代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性条件,而实现自由、有序的社会流动既是实现机会平等理念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充分实现机会平等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从总体上说开始摆脱了过去的那种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住不变化的局面,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社会成员人数大幅度增加,这为机会平等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有利的起点。
但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城市往往针对农民工制定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和法规,实施一些歧视性的做法。
一个社会应当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来保证社会各阶层之间开放和平等进入,建立全面的劳动力市场。
现在,政府正有序地放松户籍管理制度。
最后,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的发展机会,努力消除出身、性别、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社会条件的公平。
罗尔斯看到市场所形成的累积效应对个人机会产生的影响。
在他看来,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现象,特别是市场经济看似公平的交易背后,蕴藏着一只“看不见的手”,它维护了不正义,并限制了机会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