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有个人财产
一方的存款写夫妻共同财产吗?

Mistakes are occasional mistakes, but misses are always regret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一方的存款写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的存款当然不是写夫妻共同的财产,同时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对于这份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得到;但如果是夫妻婚后所得到的财产那么对于存款就归双方所有,而在写的时候就要注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一、一方的存款写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个人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相关证明。
婚后个人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要依据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但是在离婚后不具有法定关系,个人存款离婚后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财产范围有哪些夫妻个⼈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约定,夫妻婚后各⾃保留的⼀定范围内的个⼈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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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财产范围有哪些夫妻个⼈财产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财产:1、⼀⽅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财产的;2、⼀⽅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体损害⽽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个⼈,是残疾⼈个⼈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的,才是夫妻个⼈财产。
在⽣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专⽤的⽣活⽤品。
如个⼈的⾐服、鞋帽、⼿表等等;5、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些新的财产类型。
夫妻婚内个⼈财产的认定1、⾸看夫妻双⽅有⽆约定:在婚姻⽣活中,由于感情的掺杂,夫妻财产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财产。
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名下,也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后去得的财产,即使是在⾃⼰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最后看资⾦的来源:如对于夫妻⼀⽅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财产⽀付⾸付款并在银⾏贷款,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财产。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有重⼤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这⼀规定,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前,除⾮有重⼤理由,不能对该共有财产进⾏分割。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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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务)》。
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参保费用。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 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希望你能喜欢这篇个人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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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什么规定在当前社会,婚姻⽣活中夫妻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活摩擦,因此对于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的界定是⾮常重要的。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什么规定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书⾯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千零六⼗⼆条、第⼀千零六⼗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具有法律约束⼒。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夫或者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的个⼈财产清偿。
⼆、夫妻个⼈债务如何清偿关于夫妻个⼈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这⼀规定,夫妻个⼈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要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夫妻个⼈财产的债务,以个⼈财产⾃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所有的,要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割⼀直是⽭盾的开始,那么,《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夫妻⼀⽅的婚前财产为夫妻⼀⽅所有的个⼈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效⼒之⽇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效时⽌。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民法院1993年11⽉的《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有责任举证。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间的经济权利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间的经济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的经济权利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方面。
了解婚姻法对夫妻经济权利的规定,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比如说,丈夫在工作中获得的年终奖金,妻子经营网店所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规定旨在强调夫妻在家庭经济中的共同贡献和共同受益。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在重大财产的处分上,如出售房产、车辆等,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未经对方同意就把房子卖了,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并要求追回财产或者得到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归个人所有。
在夫妻财产约定方面,婚姻法给予了夫妻一定的自主权利。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比如说,夫妻可以约定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只归一方所有。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婚姻法也有明确规定。
在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
这种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也包括精神上的支持。
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过错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2)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详见附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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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有个人财产
赵翠明说,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了《婚姻法》。
新《婚姻法》进一步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有个人财产。
按照新《婚姻法》,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下五种情况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翠获得的医院赔偿,正是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
提起诉讼的小翠今年25岁,2001年嫁给同镇一名年龄相当的男青年。
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女婴,自己却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
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小翠支付5.2万元的赔偿。
随后,丈夫瞒着小翠从医院领走了这笔钱。
在领取了赔偿金后,丈夫并没有将钱交给小翠,也没有用在她身上,而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
此后小翠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
今年3月,小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
在法庭审理中,小翠的丈夫提出,赔偿款里包含有自己的护理费,不能由小翠独得;而且这笔钱现在已经所剩无几,因而不同意将医疗事故赔偿款全部偿还小翠。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新《婚姻法》,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小翠子宫切除不能生育,其所受的精神痛苦众所周知,医院为此所给予的赔偿款理应作为小翠的个人财产。
然而其丈夫将此款领回后擅作处理,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小翠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导致了夫妻反目、感情破裂。
现在小翠要求丈夫返还赔偿款,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小翠的丈夫向小翠全额返还医疗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