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说明201402121

合集下载

新农合21种特殊重大疾病列入商业保险理赔范围

新农合21种特殊重大疾病列入商业保险理赔范围

新农合21种特殊重大疾病列入商业保险理赔范围2014年霍市新农合将国家及自治区明确规定的12种重大疾病,包括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梗死(不包括脑梗死后遗症)、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在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定点治疗(由市合管办和保险公司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旗县级合管办可申报),按医药费总额的70%比例给予新农合补偿(艾滋病机会感染按医药费总额的90%比例补偿),新农合补偿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2014年3月1日后,商业保险机构按2014年度《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协议书》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12种特殊/重大疾病累计合规费用和累计补偿金额不参与变动补偿比例。

霍市新农合根据通辽市新农合的要求,又规定了九种重大疾病由商业保险理赔,包括唇腭裂、肾病综合征、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等9种重大疾病在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定点治疗(由市合管办和保险公司选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旗县级合管办可申报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唇腭裂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新农合补偿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2014年3月1日后,商业保险机构按2014年度《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协议书》承担保险责任
)。

其中I型糖尿病、甲亢实行门诊“挂床”治疗,其他19种疾病必须住院治疗,才可以新农合补偿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

商业保险的介入,使新农合的资金利用更加有效,更有利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确保新农合资金有效利用。

供稿人:周立杰
专业范本可能没有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人士审核后使用,感谢您的下载!。

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居民参加的一项大病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其中,大病补助是新农合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么,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新农合的大病补助。

大病补助是指在新农合范围内,对参合农民因罹患特定的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这些重大疾病通常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肺结核等严重疾病。

对于农民来说,大病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因大病治疗而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照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设定了一定的封顶线,超出这个封顶线的部分医疗费用由参保农民自行承担。

这样的设定既能够保障农民在大病治疗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又能够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给新农合基金带来过大压力。

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不同地区的新农合大病补助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分配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对于新农合大病补助标准的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大病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病补助标准会相对较低。

这也意味着,农民在不同地区享受到的大病补助可能会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新农合的大病补助标准是为了保障参合农民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希望未来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大病补助标准,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限额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限额

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限额的批复
银人社综字〔2014〕15号
2014-03-04 15:39
市医保中心:
你中心《关于确定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限额的请示》(银医保发[2014]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确定的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限额,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新增的4个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性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苯丙酮尿症),诊断标准按照《关于调整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63号)执行,药品目录暂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执行。

三、上述4个病种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诊断标准、用药目录及用药期间的常规检查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此复
附:银川市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支付限额标准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度银川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单病种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国医改办发〔2014〕1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国医改办发〔2014〕1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筑牢群众看病就医的网底;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二、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

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

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理解掌握这项政策的内涵实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附件: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一、基本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基金筹集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三、基金分配(一)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一般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每参合农村居民不低于4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风险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的分配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风险基金筹资水平提高后应补充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四)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

2014年各统筹地区可根据上年基金使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情况,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冀政[2011]49号文件要求,对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额度按每参合人在16-40元的标准适当调整。

(五)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补偿基金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适当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

3.基本药物和中药不得重复提高补偿比例,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制定。

(六)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

2014年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20元提取,原则上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划转。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的通知豫卫农卫[2013]17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3日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方案相对统一。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浮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全省统一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具体内容(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控制在基金总额的25~30%,大病统筹基分配比例控制在基金总额70~75%。

卫生部新农合将开展12类重大疾病医保试点

卫生部新农合将开展12类重大疾病医保试点

卫生部新农合将开展12类重大疾病医保试点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会议透露,今年我国将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继续扩大大病保障范围,开展肺癌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2012年将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84
【相关文献】
1.新农合将开展12类重大疾病医保试点 [J], 郑丽
2.卫生部要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保水平试点先从6个病种入手 [J],
3.卫生部开展新农合试点评估 [J], 钱峰;陈炬
4.北京:新农合提高9类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J],
5.卫生部: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14年新农合惠民政策宣传

2014年新农合惠民政策宣传

2014年新农合惠民政策宣传一、2014年度参合对象及缴费标准户口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及各类因素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其他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合,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90元/年/人,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70元/年/人,各级政府共补助320元/年/人。

二、2014年度住院补偿政策1、普通疾病住院补偿2、重大疾病住院补偿(1)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患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可报部份的85%予以报销。

(2)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各类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各类恶性肿瘤(限放化疗、转移、复发、手术、术后一年内,恶性肿瘤手术1年后未行放化疗、未复发、未转移的不能归入重大疾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可报部份的75%予以报销。

(3)正常产住院分娩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顺产按600 元的标准执行;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

(4)单病种补偿,实施单病种限价的疾病按单病种限价政策执行。

(5)参合农民在眉山市内其他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按我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6)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封顶线按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门诊慢性疾病补偿、门诊大病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等一年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7)住院补偿坚持以户为单位全体参合(以户口本上人数为准)才能补偿原则(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门诊统筹一般门诊补偿只限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参合农民门诊统筹配费为150元/人/年,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在村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为60元/人/年,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乡镇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时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部分病种政策调整的说明
(讨论稿)
根据豫卫农卫〔2014〕号文件精神,落实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工作,现将系统方案调整说明通知如下:
一、系统调整要求
(一)执行时间。

自2014年3月1日起,办理儿童大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入院的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新农合信息系统依据其入院时间范围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照豫卫农卫〔2014〕号文件部分病种有关规定执行;3月1日之前入院治疗的大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参合患者继续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二)跨年度住院补偿。

连续参加的,按出院年度的1月1日统筹补偿方案实行即时结报;曾经参加的,按上年度的12月31日统筹补偿方案补偿上年度医疗费用;新参加的,按出院年度的1月1日统筹补偿方案补偿出院年度医疗费用。

(三)补偿方案执行的顺序。

门诊重大疾病调整后即可执行年度新限额标准,住院重大疾病按统筹补偿方案时间段执行。

参合患者在出院结算时,按入院时间检索符合时间条件的统筹补偿方案段,使用最新段的统筹补偿方案参与补偿计算。

二、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病种
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增加“儿童大病住院”(代码为85)就诊类型(详见附件1)。

自2014年3月1日起,
新办理转诊或入院的参合患者,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须选择就诊类型为“儿童大病住院”,并根据儿童大病及治疗方法选择相应的特殊补偿标识为其实行即时结报。

(一)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14岁)
(二)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14岁)
(三)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14岁)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
(四)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14岁)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的手术治疗与介入治疗设置为按病种限额付
(五)儿童白血病
儿童白血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取消各治疗年度费用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取消各治疗年度费用限额标准,按全程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进行补偿,并在S901-01 特殊治疗方式代码(特殊补偿标识代码)字典中新增三个编码,如下
三、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
(一)宫颈癌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

(二)肺癌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

(三)食管癌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

(四)胃癌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

(五)结肠癌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

(六)直肠癌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

(七)急性心肌梗塞
1、调整治疗方式及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取消重大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治疗方式,并在S901-01 特殊治疗方式代码(特殊补偿标识代码)
(八)重性精神病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限额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按床日限额(见附件4),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诊疗项目编码5)为除外内容,其费用不计入日均限额,仍直接计入总住院费用,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补偿。

系统增加床日付费模块:
1、增加按照医疗机构、就诊类型、疾病、治疗方式等设置使用权限的功能;
2、增加按照疾病、治疗方式、床日分段、限额标准等设置付费的功能。

3、增加除外内容设置及其按照补偿方案报销的功能。

(九)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
(十一)发育性髋脱位
调整年龄限定及费用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年龄限定以及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并在S901-01 特殊治疗方式代码(特殊补偿标识代码)字典中
(十二)尿道下裂
调整年龄限定及费用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年龄限定以及费用限额标准(见附件4),并在S901-01 特殊治疗方式代码(特殊补偿标识代码)字典中
(十三)I型糖尿病
调整年度新农合补偿限额: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年度新农合补偿限额(见附件4)。

(十四)终末期肾病
1、门诊血液透析
调整项目内涵: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调整项目内涵,包括:管道及透析器、透析液、穿刺针、生理盐水、肝素、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费等。

非即时结报费用录入说明:在录入费用清单时,新农合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找不到的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可使用“可报销甲类西药”、“可报销乙类西药”、“可报销甲类中成药”、“可报销乙类中成药”、“可报销中药饮片”、“其他可报一次性材料”及“其他可报诊疗费”;找不到的不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可使用“不可报西药”、“不可报中成药”、“不可报销中药饮片”、“自费材料”及“其他不可报诊疗费”(详见附件2)。

2、门诊腹膜透析
调整限额标准及年度新农合补偿限额: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将该病种取消透析液费用限额,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并调整补偿内容及年度补偿限额(见附件4)。

非即时结报费用录入说明:同上述非即时结报费用录入说
(十五)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尼补偿日期算起,每15个月限补偿3盒,超出范围新农合不再报销;补偿达沙替尼,慢性期仅补偿3盒达沙替尼(50mg×60片),加速期或急变期仅补偿3盒达沙替尼(50mg×60片)+3盒达沙替尼(20mg×60片)。

编码=累计使用数”为“W19000y =累计使用数;W19001y=累计使用数”。

(十六)血友病
针对≤18岁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开展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重组人凝血因子IX输注治疗的,按上述年龄段年度限补标准补
的“本年度当前转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累计补偿额”按参合患者四种治疗方式统计该病种本年度门诊累计补偿额;“本年度当前转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限额”为参合患者周岁年龄的限补偿标准。

(十七)苯丙酮尿症
河南省新农合就诊类型代码表
河南省新农合报销目特殊项目表
调整S901-01 特殊补偿标识代码(治疗方式)表
新增S901-01 特殊补偿标识代码(治疗方式)表
附件4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