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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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的通知
【标 签】具体征税范围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1999﹞35号
【发文日期】1999-05-25
【实施时间】1999-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辽地税
财[1998]418号)和《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辽地税财[1999]7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建制镇、“城市市区”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范围解释如下:
一、建制镇及所辖的行政区域应属征税范围,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完成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域。
它是被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续覆盖、集中连片的区域,即建有住宅、公共建筑、工厂、仓库、站场等各种建筑物和为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包括小片水面)、广场等公共设施所在地占据并且具备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城市用地范围。
大连市的市内四区、金州区、旅顺口区、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应按此规定确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免税范围。
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土地使用税标准

土地使用税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
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土地使用税征收的依据,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主要包括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等内容。
首先,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为四档,分别是1%、2%、3%和5%,具体税率的确定根据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和土地位置等因素来决定。
一般来说,用于建设、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较高,而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较低。
其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确定土地使用税额的重要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
土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实际土地面积,土地等级是指土地的肥沃程度、地形地貌等因素的综合评定。
最后,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过程中的减免或者减少税款的一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特定用途的土地,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减少应纳土地使用税的税款。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国家重大政策扶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也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总之,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土地使用税征收的依据,对于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保障土地使用税的公平、合理和便民。
同时,纳税人也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用于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种用途的土地征收的税费。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理位置确定的税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土地利用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确定税额标准是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基础。
一般来说,城市建设用地的税额标准较高,因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价值较高,而且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益也相对较高;农业用地的税额标准相对较低,因为农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相对较低,而且农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益也相对较低。
此外,林业、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不同用途的土地也都有相应的税额标准。
其次,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确定税额标准也是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土地的地理位置越好,税额标准就越高。
例如,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土地价值较高,税额标准也相对较高;而位于偏远地区的土地,由于地理位置较差,土地价值较低,税额标准也相对较低。
另外,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土地的规模、土地的产出、土地的环境影响等因素。
一般来说,土地规模较大、土地产出较高、土地环境影响较小的土地,税额标准相对较高;而土地规模较小、土地产出较低、土地环境影响较大的土地,税额标准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规模、产出、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税额标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节。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制定需要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作,需要科学、公正、合理地确定税额标准,以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制定对于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节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公正、合理地确定税额标准,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节,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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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
【标 签】调整和综合平衡,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政发﹝2006﹞16号
【发文日期】2006-04-19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之间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大、中、小城市划分标准,选择与本地区相适应的税额标准。
二、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发展变化情况,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
调整和综合平衡后,沈阳市、大连市的平均税额不低于3.5元/平方米;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平均税额不低于3元/平方米;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平均税额不低于2.5元/平方米;铁岭市、阜新市、朝阳市平均税额不低于2元/平方米。
三、各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工作,并将调整方案于2006年4月底前报省地税局核准。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大政发[1989]161号
![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大政发[1989]1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68a8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6.png)
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正文:---------------------------------------------------------------------------------------------------------------------------------------------------- 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大政发[1989]161号1989年12月2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市内区,县(市)、旅顺口、金州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建制镇、工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税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土地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缴纳。
纳税人不在本地或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比例纳税,租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拨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第五条下列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机关、团体、军队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单位自用的公务用地(不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和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不含用于生产经营的用地);(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地(不含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经营的用地);(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所)、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五)残疾人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用地;(六)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租的居民住宅用地,免税单位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宅用地,使用地下人防工程设施用地;(七)国家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八)经批准的特困企业、浴池业和亏损企业;(九)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十)国家规定应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用地。
大连地税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大连地税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的通知【标 签】调整土地等级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大地税发﹝1997﹞2号【发文日期】1997-01-08【实施时间】1997-01-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在连(驻连部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大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开发区财税局,保税区财税局: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部分土地等级税额进行调整,现将《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按照大连市土地级别新的划分标准,现对我市部分土地等级税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二级地每平主米年税额6元;三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四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六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七、八、九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本方案仅限于我市市内四区的商业、粮食、供销的批发和另售企业(不包括商办工业但包括工办商业)、金融、饮食、服务行业、文化企业等用地;市内四区的其它行业年税额维持原税负不变;其它区、市、县以及各建制镇、工矿区的镇年税额维持原税负不变。
本方案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原执行的《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按新的方案执行。
附:《大连市商业企业用地级区划分表》太连市商业企业用地级区划分表级别 年税额(元)/m2 级地所属地区一级地 7 东:港湾街一太平街 南:胜利路--劳动公园--气象街--共建巷--植物园西:沈阳路 北:黄河路--铁路线--长江路二级地 6 ⒈东:沈阳路--黄河路;南:胜利路;西:中长街--净水场--马栏河;北:兴工街--长江路。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4.5元
大黑山以南区域,董家沟段为赫山西 路以南区域,除一、二级区以外的区 域;
登沙河街道(不含临港工业区)、 亮甲店街道、二十里堡街道、三十里 堡街道(不含临港工业区)、石河街 道、大魏家镇
开发区管委会、水师营街道、龙王塘 街道、铁山街道、三涧堡街道、长城 街道、龙头街道、江西街道、双岛湾 街道、北海街道
开发区及保税区
金州
旅顺
瓦房店
普兰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庄河
长海
一等
24元
二等
18元
三等
12元
四等
9元
五等
7.5元
六等
6元
以一级区为核心向外辐射、赫山西路 以东、赤峰街以西、哈尔滨路以南、 鞍山街以西,辽宁街以西、辽河西路 以南、东北大街以南、黄海西四路以 南、东北四街以西、黄海中中以南, 疏港路以西、振鹏一号路以北、振鹏 三号路以西、南至金马火车站、黄海 西路、红星、姜家沟区域。金石旅游 度假区、保税区所属行政区、高新园 区双D港
九等
3元
十等
2.4元
李官镇、许屯镇、万家岭镇、松树镇 、得利寺镇及其他工矿区所辖行政区 域
其他建制镇辖行政区域。
备注:市内四区土地等级可参考《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图集》查询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税务登记 对应 表填写土 税额 地等级 标准 各地征收范围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
1、东至:港湾街-育才街-太平街-春 德街-五五路;胜利路-枫林街;西 至:中长街-升平街-马栏河;北至: 鞍山路-铁路-长江路。2、星海湾地区 东至:马栏河;南至:海域;西至: 星海湾广场外环路西100米;北至: 会展路。 东至:海之韵公园;南至:山林- 中南 路与五五路交汇处-解放路(到桃源街)山林-黑石礁;西至:大庆街- 铁路 -富 国街 - 中山路北 100 米 ( 到黑石礁 ) ;北 至:疏港路-香炉礁街-香一街-海港。 1、解放路两侧(至桃源街东);中南路 两侧;虎滩路两侧 2、东至:造船厂;西至:疏港路; 南至:二等地边界;北至:春柳河 3、西南路-马栏河-铁路围合区域 4、尖山街-龙江路-山林-中山路北 100米围合区域 1、东至:大化厂区-甘井子;南至: 春柳河-大钢厂区;西至:铁路;北 至:中华路 2、锦绣小区、辽师大学 3、软件园路东侧区域 炮台山南环路以南、龙滨路以南、五 彩城、美食村、管委会后道南侧(含 鸿宾楼)、文化艺术中心;黄海西四 路、新桥街以西、梧桐街以西、金马 路南延段以西,东山风景区及其西 侧;鞍山街以东(不含东芝工业用 地)、黄海西路南侧、振连路以东 (污水处理厂南侧)、振兴路以东; 南至海滨和小孤山西里北侧。 东起大庄铁路—解放路—五一路— 东起红光街-长江路-黄河路围合地 国防路—和平路—北山路—民主路— 域内及围合道路另一侧的临街经营用 大庄铁路围合地域 地 1、泉水(铁路以南) 2、机场、泡崖 3、马栏子 4、栾金村(理工大学、海事大学)、小 平岛、高新园区、大山村、西山水库 、辛寨子、前革、南关岭、大连湾(铁 路北) 5、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和大连北车集团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所属坐落在上述前四个土地等级征收 范围内的用地。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 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29日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 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
重庆律师/chongqing
交通法律师/jiaotongshigu/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shenzhen/yiliaoshi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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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及保税区
金州
旅顺
瓦房店
普兰店
庄河
一等
24元
二等
18元
三等
12元
1、解放路两侧(至桃源街东);中南路两侧; 虎滩路两侧 2、东至:造船厂;西至:疏港路;南至:二 等地边界;北至:春柳河 3、西南路-马栏河-铁路围合区域 4、尖山街-龙江路-山林-中山路北100米围合 区域 1、东至:大化厂区-甘井子;南至:春柳河大钢厂区;西至:铁路;北至:中华路 炮台山南环路以南、龙滨路以南 2、锦绣小区、辽师大学 、五彩城、美食村、管委会后道 3、软件园路东侧区域 南侧(含鸿宾楼)、文化艺术中 心;黄海西四路、新桥街以西、 梧桐街以西、金马路南延段以 西,东山风景区及其西侧;鞍山 街以东(不含东芝工业用地)、 黄海西路南侧、振连路以东(污 水处理厂南侧)、振兴路以东; 南至海滨和小孤山西里北侧。 东起大庄铁路—解放 路—五一路—国防路— 和平路—北山路—民主 路—大庄铁路围合地域 1、泉水(铁路以南) 2、机场、泡崖 3、马栏子 4、栾金村(理工大学、海事大学)、小平岛、 高新园区、大山村、西山水库、辛寨子、前革 、南关岭、大连湾(铁路北) 5、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殊 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北车集团机车车辆 有限公司所属坐落在上述前四个土地等级征收 范围内的用地。 东起红光街-长江路 -黄河路围合地域内 及围合道路另一侧的 临街经营用地
大刘家镇、夹河镇、莲 冰峪风景区;庄河电厂 山镇、大潭镇、沙包镇 的生产生活区域;青堆 、星台镇、四平镇、双 镇所辖行政区域。 塔镇
九等
3元
十等
2.4元
李官镇、许屯镇、万 家岭镇、松树镇、得 利寺镇及其他工矿区 所辖行政区域
其他建制镇辖行政区域 。
备注:市内四区土地等级可参考《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图集》查询
七等
4.5元
开发区管委会、水师 营街道、龙王塘街道 、铁山街道、三涧堡 街道、长城街道、龙 头街道、江西街道、 双岛湾街、北海街 道
太阳街道办事处、九 龙街道办事处、老虎 屯镇、炮台镇、复州 城镇所辖行政区域
一等地区以外但分属丰 荣办事处、铁西办事处 、普市经济开发区、太 平办事处、皮口镇、城 坦镇、杨树房镇、安波 镇、瓦窝镇、元台镇
城关街道办事处、兴达 街道办事处扣除一等地 段以外的其他区域、新 华街道办事处、昌盛街 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 、花园口工业园区。
八等
3.6元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复州湾镇、谢屯镇、 仙浴湾镇、东岗镇、 永宁镇所辖行政区域 董家沟镇西英村、东英村(大黑 向应镇、华家镇、杏 山以北区域,董家沟段为零号路 树屯镇、登沙河临港工 以北区域,得胜镇及大李家镇区 业区、三十里堡临港工 域。 业区
四等
9元
五等
7.5元
六等
6元
以一级区为核心向外辐射、赫山 西路以东、赤峰街以西、哈尔滨 路以南、鞍山街以西,辽宁街以 西、辽河西路以南、东北大街以 南、黄海西四路以南、东北四街 以西、黄海中中以南,疏港路以 西、振鹏一号路以北、振鹏三号 路以西、南至金马火车站、黄海 西路、红星、姜家沟区域。金石 旅游度假区、保税区所属行政区 、高新园区双D港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税务登 对应 记表填 税额 写土地 标准 等级 各地征收范围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
1、东至:港湾街-育才街-太平街-春德街-五 五路;胜利路-枫林街;西至:中长街-升平街 -马栏河;北至:鞍山路-铁路-长江路。2、星 海湾地区 东至:马栏河;南至:海域;西 至:星海湾广场外环路西100米;北至:会展 路。 东至:海之韵公园;南至:山林-中南路与五 五路 交汇 处- 解放 路( 到桃 源街 )-山 林- 黑石 礁 ; 西至 :大 庆街 -铁 路- 富国 街- 中山 路北 100米(到黑石礁);北至:疏港路-香炉礁街香一街-海港。
共济街道办事处、文 兰街道办事处、铁东 街道办事处、岭东街 友谊街道、拥政街道 道办事处、新华街道 光荣街道、得胜街道 、光明街道、中长街道 办事处、祝华街道办 、市场街道、登峰街 、站前街道、先进街 事处、岗店街道办事 道(除上述一等土地 道;(除上述一等土地 处、西郊工业园区、 以外部分) 以外部分) 祝华工业园区、松木 岛化工园区所辖行政 区域及核电的生产生 活区域
长海
东至:大长山岛镇小泡 子村与东山社区交界处 西至:长海县供电局变 电所
东至:獐子岛海防团团 部 西至:獐子岛渔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育苗 二厂北至:獐子岛东獐 加油站 1.大长山岛镇区除一等 地段以外的地区 2.獐 子岛镇区除二等地段以 外的地区 1.哈仙村、塞里村、大 耗村、小耗村、褡裢村 2.大长山岛镇东至长海 县教师进修学校,南至 美祥街,北至大连弘达 百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盘 碾锅炉房
向阳路以东,北起大连 东方农庄有限公司,南 至黄海大街,沿黄海大 普市市区铁路以东,九 街北侧西起庄河大厦, 七立交桥至世纪大道中 东至黄海岸大酒店,沿 段到台山立交桥以内地 红岩路西侧向北至丽森 区 大酒店,沿步行街南侧 向西至大连东方农庄有 限公司至向阳路交汇处 。
市内四区除上述地区和山林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登沙河街道(不含临 港工业区)、亮甲店街 大黑山以南区域,董家沟段为赫 道、二十里堡街道、三 山西路以南区域,除一、二级区 十里堡街道(不含临港 以外的区域; 工业区)、石河街道、 大魏家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