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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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防范保险欺诈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美国防范保险欺诈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面对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为主、行业联合、社会参与、共同治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保险欺诈体系。美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防范保险欺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防范保险欺诈的成功经验
保险公司是反欺诈的重要主体,并处于反欺诈的最前沿,因而美国大多数州通过立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内设部门――特别调查科,作为反欺诈的常设专门机构。特别调查机构一般由保险从业人员、退休警察、医生、侦探等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可疑投保和索赔进行调查,发现重要欺诈线索则移交到州保险反欺诈局。
全美反保险欺诈办公署(NICB)成立于1992年,主要职责是处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欺诈。它属于非营利性组织,由全美1000多家保险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停车场以及公共运输管理部门组成,其运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提供。
NICB的主要任务是:开发保险欺诈数据库,为保险公司和执法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反欺诈知识;为保险调查机构提供培训;接受保险公司或消费者的委托,对疑似保险欺诈进行调查等。
(二)成立全美反保险欺诈联盟,协调全国的反欺诈工作。全美反保险欺诈联盟(CAIF)是由政府机构、执法机构、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组织等共同发起成立的,其宗旨是协助社会各界不遗余力地与保险欺诈作斗争,减少因保险欺诈给消费者、保险公司、政府和各类商业组织带来的损失。该组织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多个领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
反保险欺诈联盟与各州政府、立法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积极游说各州制定保险反欺诈法案,并草拟了一系列反欺诈的立法范本,为各州提供立法模板,推动各州的反保险欺诈立法。目前各州的保险反欺诈法、保险欺诈调查法等多部法案正是在该联盟的游说与协助下出台的,从而使保险反欺诈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美国的保险监管及其借鉴意义

美国的保险监管及其借鉴意义

美国的保险监管及其借鉴意义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其保险监管体系的运行已有140多年的历史。

研究美国的保险监管情况,对我国保险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保险监管体系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保险立法权和管理权。

联邦保险局负责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联邦犯罪保险等特定义务。

各州有自己的保险法,各州保险局在州管辖范围内行使保险监管权,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护投保人利益为主要监管内容。

各州法院通过对保险法的司法审查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管作用。

在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的努力下,美国各州保险法的内容已无太大差别。

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为适应监管的需要,逐渐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建立了以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州保险监督机构为主的保险监管体系。

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是对美国保险业执行监管职能的部门。

它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由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4个美国属地的保险监管官员组成。

该协会成立于1871年,其目的是协调各州对跨州保险公司的监管,尤其着重于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管。

同时,该协会也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有其历史渊源。

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保罗诉弗吉尼亚州”案件的判决认定了各州享有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权力。

1944年最高法院在“联邦政府诉东南保险者协会”一案中在事实上推翻了它先前在1868年的判例,意味着联邦权力可以介入对保险业的监管。

1945年的“麦克兰—富格森”法案一方面宣布国会承认各州对保险业监管的现行体制和法律,另一方面宣布某些联邦法律将介入对保险业的监管。

美国保险监管体系有其独特之处,州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各州都设一名保险专员,具体负责对州内经营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费率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美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州登记注册,并接受所在州和有营销业务的州的监管。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启示作者:段昆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8期一、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两大体系按照归责原则、赔偿对象和操作模式的不同,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可以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以传统侵权法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方当事人所负责侵权责任确定保险赔偿范围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

二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补偿,在一定限额内不考虑侵权责任归属问题,而是由伤害者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的第一方责任保险体系。

二、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不仅规定驾车人在发生驾车意外事故后必须证明自己有经济赔偿能力,否则为非法驾车者,更要求驾车人在汽车登记申请牌照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之一:(一)汽车责任保险单;(二)保证驾车人有赔偿能力的有价证券;(三)一定金额的存款证明。

美国的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等均实行这种强制汽车保险法。

由于执行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的州政府认为汽车保险是一项公益事业,因此在这些州,州政府对各保险公司的汽车责任险的费率、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均有一定要求,以保护广大驾车人的利益。

由此,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也不免带来如下问题:第一,保险公司基于成本因素一般都反对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的执行,这显然不利于强制汽车保险法的推广。

第二,州政府管理和执行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的开支很大,而这些开支最终还是被摊派到纳税人的身上。

第三,那些不愿投保汽车保险的驾车人实际上仍有很多办法逃避保险,如在已投保取得汽车保险证明后立即退保。

第四,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并不能解决来自州外的汽车或未取得牌照的汽车造成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也不能支付驾驶盗抢来的汽车的驾车人造成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五,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给大多数驾车人带来很多不便,迫使他们必须处理烦冗复杂的保险手续,而事实上其中有许多人由于有自保能力,并不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投保。

三、第一方责任保险体系根据侵权法,汽车意外事故的受害人首先必须证明对方犯有过失,才有可能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这往往对受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借鉴美国产险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国内监管水平

借鉴美国产险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国内监管水平

借鉴美国产险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国内监管水平最近,中国保监会考察小组前往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利保互助保险集团总部学习考察,先后在美国马州保险监管部和利保国际公司进行了学习交流。

了解了有关美国保险、保险监管的一些基本情况,特别是学习了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经验,对提升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和手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及马萨诸塞州保险业及利保互助保险集团概况1.美国保险业概况2001年全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8,540亿美元,其中寿险市场保费收入5,390亿美元,财产险和意外险市场保费收入3,150亿美元。

2.马萨诸塞州保险业概况2001年马萨诸塞州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18亿美元,是全美第9大,世界第22大的保险市场。

全州共有各类保险机构114家,截至2001年底共颁发22万张中介服务许可证。

3.关于利保互助保险集团利保互助保险集团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全球雇员达35,000人。

在全球16个国家设有800多个办事机构,年保费收入140亿美元,是美国第五大的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获标准普尔A+级财务等级。

二、美国及马萨诸塞州保险监管概况1.美国的保险监管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保险监管机构,而是由各州独立监管。

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反对各州独立监管,认为这样做影响了监管效率。

但在1946年,美国国会再次通过立法确认了各州的保险立法权。

至今,美国已有超过50个独立的监管机构。

为了加强各州保险监管机构的联系、协调,美国设有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

美国保险监管的主要领域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发放、代理人执照发放、财务监管及市场行为监管等。

2.马萨诸塞州的保险监管马萨诸塞州的保险监管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基础,其他所有的监管功能都是为偿付能力监管服务。

具体包括:1)财务监管:风险分析、财务、对有问题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等2)颁发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3)条款审核(2000年共审核6795款新条款)4)客户服务,市场等 3.美国非寿险精算师的职责早在1914年美国财险和责任有限公司的精算师和统计师就建立了非寿险精算学会,仅仅比1907年成立的寿险精算学会晚了8年。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诈事件 的防范和识别工作, 这些部 门与全 国各地的 警察局和培训机构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 他们注重发 展成 员公司与这些部门的关系, 并对成员公司的雇 员提供保险欺诈防范和识别方面 的培训 。 国一些 德 保 险公 司成立 了反欺诈的专业部 门, 但该项工作主 要还 是由公司理赔部门来完成, 险公司之间通过 保 中央系统来彼此加强联络和沟通 。 5、瑞 典 1 7 年 ,瑞典保险人协合成立了 “ 91 保险紧急 调查服 务有 限公司 ” ,每家保 险公司都对该有限公 司的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 该公司主要防范和识别 财产保 险小的欺诈行为, 它和瑞典各家保险公司及 警察局都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 瑞典保险公司都 设置反欺诈 的专业部 门, 该部门成员一般是前任警 局官员,公司 间的信 息交流 量很大 ,保 险从业人 员 和 专 家 之 间 的经 验 研 讨 活动 也 很 多 。 ( ) 保 险 人 的 反 欺 诈 技 术 = 此技术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 :欺诈 防范、欺诈 识别和欺 诈制裁 。 1 、对保 险欺诈 的防范和识别 对保险欺诈的防范和识别主要是在保险承保和 理赔两个重要环节加强风险控制。 在保 险业发展成 熟的国家, 被委 以核保重任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具有 专业知识 ( 如医学 、汽车 、机械专业 知识) 和富有 实践经验 的人, 并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和专业敏锐性 。 理赔阶段是控制不法分 子实施保险 欺诈的关键性环节 , 也是保险人反保险欺诈 的最后 道关 口,保 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 心、 专业技术水平 与经验是能够洞察可疑索赔 的关 键因素, 多数保 险欺诈案件都是在理赔环节发现 大 问题的。 在保 险业发展成熟的国家都建立 了专业 的 承保、理赔 业务人 员的资格考试和晋级考试制度 。 2 、加 强 反 保 险 欺 诈 的 法 制 建 设 ,加 大 对 保 险 欺诈的法律制裁 西方国家一般在刑法条文 中都规定有欺诈罪及 其 制 裁 方 法 , 些 国家 在 其 刑 法 中 对保 险欺 诈严 加 某 惩处,例如 《 国法典 》第 2 6 ( 德 5 条 诈骗保险金) 规定 : 以诈 骗 为 目的 的 对 火 灾保 险标 的物 纵 火 ,使 所 载 货 物 或运 费 由保 险 的船 舶 沉 没 或 触礁 的 , 以 处 年以上十年以 F 监禁 , 情节较轻的处以六个 月以 上五年 以下监禁 。 在美 国,保 险欺诈联盟成立后先后提供 了一 系列的立法范式供各州立法机构参考, 比较著名 的 有保险欺诈法案 、保险欺诈局法案 、机 动车辆承 保 前法案等,截至 2 0 年 ,全美 已经有 4 个州 05 7 通过 了反保险欺 法 案,对保险欺诈给 予明确定 乍 义, 大多数州把某种程度 的保 险欺诈定位重罪,已 经有 4 个州建立了保险欺诈局 ,赋予保险欺诈局 0 调查 、起诉保 险欺诈人 的权利 。 ( ) 重 视 反 保 险 欺 诈 宣 传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三

汽车保险防欺诈及其对策研究论文

汽车保险防欺诈及其对策研究论文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伴随着汽车保险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欺诈行为,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社会危害性很大。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不同的骗保方式和手段。

面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要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辨别假案的能力,同时要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杜绝来自公司内部的欺诈骗保。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预防措施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e phenomenon is accompanied by a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face of a fraud, is a cancer in modern society, are very dangerous to the society.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t often has very big concealment, have different fraudulent means. In the face of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e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the insurance company for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practice, sum up experience lesson seriously, improve identifying ability at the same time to regulate the affair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put an end to come from inside the company fraud fraudulent. Take targeted measur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for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Keywords:Car insurance;Fraud and deception lose;Prevention measures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现场查勘任务
1、发现、收集欺诈骗赔痕迹和其他物证。 2、了解和研究当事人实施欺诈骗赔的情况,包括研究案 件的性质,判断当事人的个人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勘 察方向和范围。 3、记录现场查勘所见,为进一步调审判案件提供证据资 料。



三、现场查勘的内容 包括现场调查访问和实地查勘



三、心理分析要点
1、被保险人太急于获得赔款。 2、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调查过度紧张,反应过 度激烈。 3、被保险人对保险索赔流程非常熟悉,材料准备 非常充分,对保险知识的掌握明显高于非专业人员, 存在事先准备嫌疑。 4、被保险人私下与业务人员联系,要求特殊处理 或意欲拉拢、贿赂业务人员。
四、赔案可疑性列举法

一、保险欺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1、保险与保险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 2、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的调查显示,在汽车车身损伤的索 赔案件中,骗赔金额占保险公司总赔款的17%-20%,而25% 的美国人却表示,欺诈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 3、北京保监局2004年4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车险市 场的保险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2003年北京约有5亿至6亿 的车险赔款被骗走。据各财险公司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 险赔款属于欺诈。
2、从车辆使用性质看,被焚烧的车辆多为个体所有并从 事运输,受益人多为个人;车辆多为廉价收购的进口报废 车,来历不明的黑车、拼装车。 3、从车况看,多破旧不堪、经营不力,却低值高保、私 车公保甚至一车多巨额投保。



4、从时间上看,出险车辆多在临近保险有效期满、车辆 报废期满、运营资格有效期满前,有的则在起保后不久。 焚车时机多选择在不利于有关人员及时到场查勘和进行现 场保护的夜晚、凌晨、恶劣天气、节假日。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国汽车保险市场也愈发繁荣。

然而,与此同时,汽车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也日益猖獗。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在汽车保险反欺诈方面的经验,以期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

首先,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在反欺诈方面有着较为成熟和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通过立法和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汽车保险欺诈的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对保险公司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加强了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美国汽车保险市场注重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

保险公司通过共享被保险人的信息,如驾龄、行车记录和事故记录,能够更好地评估风险,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此外,保险公司还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大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算法,识别和预测潜在的欺诈风险。

再次,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倡导消费者参与。

美国保险公司鼓励消费者主动参与保险事务,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

消费者的参与不仅能提高对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还能够监督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对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反欺诈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调查和打击欺诈行为。

与此同时,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于欺诈行为也予以高度关注,并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借鉴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我们可以对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我们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保险公司和个人的行为。

其次,我们应推动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的发展,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欺诈行为的预防和识别能力。

此外,我们还要鼓励消费者参与保险事务,提高保险意识和认知能力,构建一个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保险市场。

最后,我们应加强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建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总之,在汽车保险领域,反欺诈是保证市场公平和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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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卫新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 100052)[摘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采取了“四位一体”共同治理的模式对车险欺诈进行反击,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立法,形成了多元化的组织体系,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体系。

美国的车险反欺诈经验对我国建立车险反欺诈制度的启示在于:应当寻求多方主体的共同治理模式;从宏观层面做好组织、指导、服务、协助等方面的工作;从微观层面搞好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更新方法。

[关键词]汽车保险;反欺诈;共同治理;保险公司[中图分类号] F8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3-0092-05 Abstract: From 1980s onwards, America has adopted a “quaternity” model to counter against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s. In the process of more than 20 years’antifraud practices, relevant legislation was promulgated, a diversified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 was established, and a whole set of effective methods was created. The indications of American automobile insurance experiences are: creating a common control model with involvement of multiple entities,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organization, guidance, service and cooperation at the macro level and concentrating on talents cultivation,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method renovation at the micro level.Key words:automobile insurance; antifraud; common control; insurance company一、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思路据美国保险反欺诈联盟估计,每年发生在美国的保险欺诈大约有800亿美元,平均每个家庭950美元,每个美国公民326.47美元。

车险、工伤险和健康险被公认是美国保险欺诈的三大重灾区。

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1996年的研究发现,有三分之一的汽车碰撞事故与保险诈骗有关;每三起由车辆碰撞引起的人伤赔案中就有一起涉嫌欺诈,这类赔案中的每一美元赔付就有17~20美分赔给了诈骗方,每年车险消费者因欺诈所增加的支出高达52~63亿美元。

全美保险犯罪局(National Insurance Crime Bureau)的官员对保险欺诈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在美国实施保险欺诈的是一家公司所为的话,那么该公司每年从保险欺诈中获得的收入加上盗抢车辆获得的收入,足以使得这家公司位居世界500强中的前25名,而且这个行业极富成长性。

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开始反击汽车保险欺诈。

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包括立法和监管机构、行业性组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相关人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模式(如图1所示),其中保险公司是反击车险欺诈的微观主体,其对车险欺诈的反击是微观层面的;其余三类主体则是在企业外部从宏观的层面对车险欺诈进行反击。

立法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做好有关法制的供给工作,为遏制汽车保险的欺诈行为提高法制保障;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有关车险反欺诈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计划进行审批,对保险公司的反欺诈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此外还负责对一些重大欺诈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等;保险行业性组织不仅包括诸如保险行业协会这类机图1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基本框架构,而且还包括由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组建的诸如保险反欺诈联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InsuranceFraud)、专门从事行业数据资料分析的组织如美国的ISO(the Insurance Service Office)等,这类组织的职责是:确立行业性反欺诈标准、提升保险人、消费者的反欺诈意识、提供行业性数据分析服务、推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等。

保险公司是美国车险反欺诈的重要主体,其不仅担负着微观层面的每一具体反击措施的执行工作,而且还要担负着为行业层面和宏观层面车险反欺诈提供基础数据资料的工作等。

在美国,多数州的立法要求保险业务在一定规模(也叫最低规模,如有效保单在3 000张以上等)的保险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特别调查科(SIU: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从事反欺诈工作,由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都在要求设立特别调查科的最低规模以上,因而特别调查科也就成为美国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的重要载体。

其主要工作是从事对可疑案件的调查,同时还为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反欺诈培训。

除专门从事可疑案件调查的特别调查科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部门也担负着与反击车险欺诈相关的工作,如法律与产品开发部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保单条款的设计;承保、理赔部门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在提高业务处理速度的同时注重提高业务质量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对有效反击车险欺诈都是十分有益的。

被保险人和其他相关人在车险欺诈治理中的职责包括: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车辆维修和医疗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真实服务;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部门和保险中介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客观、真实的责任鉴定等。

二、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在上述思路的指导下,经过20多年持续不断的保险反欺诈,美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立法,形成了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包含政府部门、行业性组织和消费者等在内的防范保险欺诈的组织体系,车险反欺诈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出了包括可疑指标法、信息数据库查询、交叉检查法、内部审计等方法体系,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美国在汽车保险反欺诈方面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一) 在保险反欺诈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保险反欺诈已经实现了法治化 在美国,包括车险欺诈在内的保险欺诈不仅被视为一项严重的对受害人利益的侵犯行为,而且还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立法机构通过了众多的法案对车(保)险欺诈予以规范,保险反欺诈业已进入法治化的轨道。

比较常见的法案有:保险反欺诈法(Insurance Antifraud Act)、保险欺诈局法(Insurance Fraud Bureau Act)、车险承保前检查法(Auto Pre inspection Act)、特别调查科法/条例(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 Act/Regulation)等。

由于美国的保险业采用的是州监管模式,各州在有关保险反欺诈方面的立法不尽相同,下面将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说明该州保险反欺诈立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加利福尼亚州对保险业的规范主要是经由《保险法典》(the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来完成的,在该法典中与保险反欺诈直接有关的法案有:保险保密法(Insurance Privacy Act)、州保险欺诈局法(Fraud Bureau Act)、汽车欺诈法,又称汽车盗抢和汽车保险欺诈报告法(Motor Vehicle Fraud or the Motor Vehicle Theft and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Reporting Act)、保险理赔分析局法(Insurance Claims Analysis Bureaus Act)、保险欺诈调查法(Insurer Fraud Investigation Act)、汽车理赔信息储存法(Deposit of Automobile Claims Information Act)、保险欺诈防范法(Insurance Fraud Prevention Act);与保险反欺诈间接有关的法案有:公正理赔法(Fair Claims Handling Act)、纵火获利法(Arson for profit Act)、保险理算人法(Insurance Adjusters Act)等。

经由上述法案,对保单上的欺诈警示语(fraud warning)、特别调查科(SIU)、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计划(fraud plan)、强制报告义务(mandatory reporting)、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ing)、保险欺诈局(fraud bureau)、保险理赔数据分析(claims information analyses)、受害车辆检查要求(vehicle inspection requirements)、民事责任豁免(immunity)等与保险反欺诈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美国部分州的保险反欺诈立法要求对比表1项目()阿拉斯加()加州()佛罗里达()新泽西()纽约()北卡()宾州欺诈警示语()M()M()S()S()S/bc()()M强制报告()√()√()√()√()√()√ ()√ SIU要求()()√()√()√()√()()年度报告()()√()√()√()√()()√ 承保前的车辆检查()()√()√()√()√()()反欺诈计划()()√()√()√()√()()√ 受害车辆检查要求()()√()√()()()()民事责任豁免()()√()√()√()√()√ ()√ 注:M:要求保单上的欺诈警示语不得偏离法律规定S:保单上的欺诈警示语只需要与法规的语言具有相似性即可bc:欺诈警示语要求印制在保单的背面表1选取了美国部分有代表性的州的有关保险反欺诈的立法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各州在有关保险反欺诈立法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如阿拉斯加和纽约),但在欺诈警示语和强制报告制度两个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

即要求在保单的显著位置印上诸如:“任何有意识地提出虚假的或欺诈性的索赔都是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罚。

”绝大多数州都对特别调查科(SIU)、反欺诈计划、承保前的车辆检查等事项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几乎每一个州都对从事保险反欺诈的公司予以民事法律责任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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