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区划及组织森林经营单位
《森林经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森林经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文):森林经理学课程名称(英文):Forest Management 课程编码:18023016开课学期:第6学期学时数、学分数:56学时,3学分适用专业:林学先修课程:树木学、森林生态学、测量学、测树学后续课程:遥感导论等一、教学目的与任务森林经理学是高等林业院校林学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具有悠久的历史。
在我国由传统林业向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指导思想的现代林业的转变过程中,其地位和作用更显得重要。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
森林经理学是研究森林区划、森林调查、森林评价、森林生长、森林收获调整、经营决策和控制调整等理论和技术的一门课程,在林业中发挥协调生态、技术和经济,制定经营目标、组织经营活动的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完整的森林经理学理论、方法体系,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灵活运用森林经理学知识编制、实施和调整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一章绪论2学时基本要求:理解森林经理学的概念、目的、任务、性质和知识体系。
第一节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概述森林经理学的概念、目的、任务、性质。
第二节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原则森林经理学的原理、知识结构和框架体系、发展历史沿革。
第三节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学科性质对森林经理学的学科性质、相关名词作进一步阐述。
重点:森林经理学的内容、目的和任务。
难点:森林经理学的原则。
第二章森林资源 4学时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森林资源的概念、作用与功能,对世界、中国和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各自特点有一个了解。
第一节森林资源概述森林资源的概念、作用与功能。
第二节森林的数量、种类、分布世界和我国森林的数量、种类、分布。
第三节中国森林资源的结构和特点我国林地资源、各种森林结构,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
第四节浙江省森林资源概况浙江省森林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
森林经营单位的认定依据

森林经营单位的认定依据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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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正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云南省森林管理条例

云南省森林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林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享受比非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各级政府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管理、林业科研以及林业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级林业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六条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商品林经营管理。
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森林分类区划,逐级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不得随意砍伐,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具体补偿办法由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自留山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分别转让。
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贵州公益林管理办法

贵州公益林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厅文件黔林资通…2010?37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厅直属国有林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省林业厅对《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经营管理办法(暂行)》(黔林资通…2006?3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 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共印130份- 2 -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在本省行政区域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重点特种用途林;地方公益林是指介于国家级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四条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遵循生态优先、分级管理、 - 3 -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将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纳入保护和发展核的重要区划界定第五条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必须现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晰、事权落实,以斑块为单位实行地籍化管理。
森林区划 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任务2.1 林班区划
作业:每人交一份某林场林种区划分的调研报告。
各个小班的经营目的和自然特点往往有很大的差 别,而不能用同一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还需要根据小班特点,将它们分别归类组 织起来,采取相同的经营目的和经营利用措施, 这样才能达到集约经营的目的。
项目2 森林区划
任务2.3 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3 经营类型的组织
3.3 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 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有:树 种、立地条件、森林起源、 经营目的。 3.4 组织经营类型的方法 组织经营类型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其工作步骤是 通过外业的森林资源调查之后,在内业经过森林资源统 计分析和论证,确定经营类型。 经营类型的命名,一般根据主要树种命名。见下表: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项目2 森林区划
2 林种区的划分
任务2.3 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2.2 林种区划分的依据 2.2.3 开发运输条件:交通方便、人口稠 密、经济发达的地区可划分一个林种区, 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地区又可划分一个 林种区。 ★广西不划分特别意义的林种区,目前基
本上为两大林种区:生态公益林区和商品 林区。
项目2 森林区划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任务2.3 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林场经营类型表
林种
主伐年龄
杉木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16
马尾松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16
湿地松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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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生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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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森林区划
任务2.3 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4 小班经营法
4.3 小班经营法的特点
昌乐县国有孤山林场

昌乐县国有孤山林场2011-2020年森林经营方案(摘要)昌乐县国有孤山林场2010年10月20日第一章基本情况1.1自然环境1.1.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昌乐县国有孤山林场位于昌乐县城南部约六华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50z -55;,北纬36°36z-42f之间,周边与本县五图、城南、城关、朱刘街道及乔官镇的38个村庄相邻,全场除孤山、李家山林区相连外,方山、谢家山分区和苗圃口成一体。
林场经营总面积848 hm\场部设在孤山林区潍坊市委党校北临。
1.1. 2地质地貌林场属低山丘陵地带。
主体部分以方山、孤山两个山系的22个山头组成。
方山系为东南、西北走向,主峰方山,海拨318米,位于城南街道边下村东部,东、北、南三面环绕有独鲁山、马山、钓鱼台、东山、仙烟山等,系第三系玄武岩;孤山系由孤山、牛山、马山、谢家山、花山、草山合为一脉,位于县城东胶济铁路南侧,蜿蜒东伸,主峰孤山,海拨266.6米。
山麓处由于山上地表迳流冲刷,形成纵横交错的侵蚀沟,沟深岸陡是林场侵蚀沟的特点。
1.1. 3 土壤条件该场属属石灰岩和第三系玄武岩石质山地。
在林业用地中,石灰岩分布面积446 hm[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4.8%;玄武岩244. 3 hm:,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2%。
土壤主要发育在上述岩石母质上的褐土,机械组成以壤土和粉砂壤为主。
但是在较平坦深厚的土壤中有柱状、核状砂姜。
在20厘米深开始有少量,50厘米深以下较多,在坡积土壤中深在20厘米左右开始有砾石侵入。
建场时除方山、李家山有少部分侧柏外,其余都是一片荒山秃岭,水土流失严重,土壤瘠薄, 通过封山造林,土壤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
经调査,全场在林业用地中,厚层土299. 3 hm:,占33. 5%:中层土339. 3 hm3,占38%:薄层土254. 5 hm:,占28. 5%。
土壤分布特点是山麓坡脚土层较厚,阴坡中等,阳坡山顶瘠薄。
1.1. 4气候条件昌乐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性气候,主要特点是四季变化显著,有明显的季节特性,具有春季少雨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湿度大,秋季凉爽宜人光照充足,冬季寒冷干燥少雨雪的气候特征。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正文:----------------------------------------------------------------------------------------------------------------------------------------------------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5年8月2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管理以及改变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以及森林生态环境下所形成的生物资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林业用地。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工作。
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省森林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大兴安岭森林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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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班区划
• 2.小班划分原则:
• 每个小班内部自然特征基本相同 • 与相邻小班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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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班区划
• • • • • • • 3.划分小班具体条件: 权属、土地类别、 林种、优势树种(组)、 龄级(组)、郁闭度、 林型(立地条件类型)、 地位级(指数)、起源、 坡度级、出林级等。
5、小班经营法与龄级法比较:(苏)1962
1.森林经营措施设计单位: 2.采伐量 3.采伐方式 4.产木材品类 5.经营措施成本 6.立方米成本 7.管理费 8.土地利用程度 9.每公顷森林经理成本 经营小班 小班连年生长量 集约择伐 以大径为主 两者相等 稍高 稍高 完全 12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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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排列不整齐,林班面积大 小不一致,形状不规整,图象不明 显,林班线不能用来识别 方向。 14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第一节
⒊综合区划法
森林区划
综合区划法是自然区划法 和人工区划法两种方法的 综合。一般是在自然区划 的基础上加部分人工区划 而成。 优点:面积可大可小能避免 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可 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营林区的界线
(四)营林区的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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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区划
五、林班区划(Compartment division)
林班( compartment )是林场范围内,为了
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将土地划分为许
多个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基本单位。林班是林场
内最重要的并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基 本单位。林班与林班之间的界线叫林班线 (compartment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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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⒉自然区划法
森林区划
自然区划法是以林场内的自然 界线及永久性标志(河、谷、 脊、岭、路)等作为林班线划 分林班的方法。
优点:充分照顾地形地势的特点, 地形地势和其它条件简单。林 班线可作交通线,可作集运材 道,管理方便,尤其适用于山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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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方法,就是小班经营法的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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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2. 小班经营法特点
小班经营法
⑴ 区划成固定的经营小班; ⑵ 经营措施的设计和执行单位是经营小班; ⑶ 定期进行生长量调查,按连年生长量确定采伐量;
⑷ 适用于同龄林经营,更适用于集约经营的异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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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林种区,包括整个林班。
◆划分林种区时,一般先通过照片或平面图划分,
第一次经理会议应有一个初步方案,然后在外业现 地确定界线,第二次经理会就正式确定下来。
◆ 林种区划分的细致程度,决定于林区的经济条
件、自然条件和经营强度, ◆ 林种区的命名主要体现在经营方向与主要的经 2014-11-20 22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营目的上,是以具体的林种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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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区划
我国森林区划系统(省以下)
1.国有部分 ①林业局—林场—营林区(分场/工区)—林班—小班 ②林场—营林区(分场、工区)—林班—小班 2.集体(个体)部分
一般实行三级区划即:县→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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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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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 林班区划的方法
⒈人工区划法
森林区划
人工区划法是以方形或矩形 进行的人工区划,林班的形 状呈较规整的图形。林班线 需要人工伐开,呈直线或折 线型。 优点:技术设计简单,排列整齐, 图像明显 ,面积均匀 ,易识别方 向 , 只适宜于平原、浅丘和立 地条件变化不大的地区。 缺点:在一个林班内,无论地形、 地势,还是树种等调查因子都 很复杂,林班线不可作交通线, 经营管理十分不便,对于山区 和丘陵地区不适用。
小班经营法
4、组织经营单位特点 • 采用小班经营法时,组织经营单位:
• 1.作业区(苏联称经营组) • 2.我国《部规程》:按林班、作业区(林种 区)分项统计调查因子和经营措施,分年度 提出作业区设计材料,到全场会汇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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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项 目
小班经营法
小 班 法 龄 级 作业级 龄级平均生长量 伐区式皆伐 大、中、小 相等 稍低 稍低 不完全 6卢布 法
第二节 森林经营单位的组织
(二)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
1.林分树种差异
2.林分起源的差异
3.立地质量等级的差异 4.立地类型或林型的不同
5.经营目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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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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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概念
小班经营法
小班经营法是组织森林经营单位的一种 特殊形式,它只适于十分集约经营的组织经 营单位要求,按小班定经营小班或小班经 营组为单位,设计与实施经营措施的组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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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区划的目的
森林区划
★ 便于进行森林资源清查,便于森林资源的 计算统计,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 有利于森林经营单位的划分和组织; ★ 便于根据林区内部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经
营方针和设计经菅措施,组织林业生产;
★ 便于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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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业局的区划
森林区划
总的区划原则是,应根据省或大片林区的林业规划 , 或某流域的具体情况 , 合理布局 , 区划出林业局的大小。 影响林业局的范围、境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类型; 3.自然地形地势; 5.运输条件。 2.森林资源情况; 4.行政区划;
林业局经营面积(指林业用地面积)以15-20万 2014-11-20 7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公顷为宜,林区资源条件好,面积可扩大到30万公顷。
第一节
森林区划
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的不同之处
林业区划是在调查和分析了一个森林经营单位森林资 源的分布规律之后,根据确定的林业发展方向,把林区划 分成若干个具有不同经营目的的经营区域。可见,林 业区划的目的是按照森林分布的条件和规律,以及最 适的经营方向,来制定林业发展规划。 森林区划是在林业区划原则指导下进行具体地域上经 营管理的划分、落实,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在较长 时间内起作用。森林区划的目的是进行森林资源管理 和组织林业生产;
第二节 森林经营单位的组织
二、组织经营类型
(一)经营类型的概念
在同一林种区内 , 一些在地域上一般不相连 接,但林况、立地条件和经营目的基本相同 , 并需 采取统一的经营方针及林学技术计算与经营措施 的许多小班组合的总体,叫做经营类型,也就是
所说的作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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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林种区的划分
森林经营单位的组织
林种区是在林业局范围内,在地域上一般相连接, 经营方向相同,林种相同的一些林地与非林地的经
营单位。
林种区的界线多以林班线为界线。林种区划定后, 资源统计、经营利用措施、规划设计均以林种区为 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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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在组织实施上,技 术上要不人工区划复杂, 现地区划时仍不时出现林 15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班线不易正确落实的情况
第一节
★ 林班区划的原则
森林区划
◆ 便于作业,便于生产
◆ 利用自然境界线作林班线
◆ 根据地形地势、经营目的以及森林的特点来
考虑林班的形状
◆ 确定林班面积的大小考虑以下因素:森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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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森林区划和组织经营单位
第一节 森林区划 第二节 森林经营单位的组织 第三节 小班经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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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森林区划的意义
森林区划
森林区划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 就整个林 区的土地进行调查、经营、管理并进行地域 上的划分。 森林区划是森林经理的外业组成 部分,也是实施森林经营的重要手段。森林 区划是森林资源清查及科学经营管理森林的 基础,也是林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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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小班经营法
3.区划经营小班的条件
⑴ 经营目的、经营利用方式相同,作业条件一致; ⑵ 土壤和肥力等级基本一致; ⑶ 同一类立地类型或林型、坡向、坡度、坡位基本 相似;
⑷ 小班最小面积在0.5公顷以上。国外一般3-1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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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等级;林区面积的大小;火灾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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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班区划
• 1.小班的概念:根据经营上的要求和林学 特征,在林班内划出的不同的地段(林地、 非林地)称小班。
• 小班是林场内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也是清 查森林资源、统计计算、资源管理的最基 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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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经营单位的组织
★ 划分林种区的依据
◆ 依据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来划分 , 不同 类型的森林划分不同的林种区。
◆ 根据森林经营强度的不同及开发运输的条件 的差别划分不同的林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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