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7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规模不断扩大,违法违规使用和挤占林地现象频繁发生。
为加强我省林地保护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林地势头蔓延,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林地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川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国生态建设核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地位特殊,加强全省林地保护管理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林地红线管理和用途管制(一)加强林地红线管理。
林地红线是生态红线的重要基础,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明确划定市、县两级林地红线,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二)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四川省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资料

四川省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林地变更调查 (1)第二条总体目标 (1)第三条主要任务 (2)第四条总体思路 (3)第五条变更时点 (4)第六条工作流程 (4)第七条调查范围 (7)第八条工作内容 (7)第二章技术要求 (10)第九条参照标准 (10)第十条地类划分标准 (10)第十一条地类变化原因 (12)第十二条管理变化原因 (13)第十三条遥感判读地类 (13)第十四条变化图斑类型 (15)第十五条数据库结构 (17)第十六条其他要求 (17)第三章变更方法 (20)第十七条资料收集 (20)第十八条林业经营管理档案资料处理 (21)第十九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应用 (22)第二十条遥感影像处理 (23)第二十一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23)第二十二条变化图斑分类与分析 (25)第二十三条调查底图制作 (28)第二十四条核实调查 (29)第二十五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30)第二十六条林地现状数据库结构 (31)第四章质量检查及进度管理 (31)第二十七条组织方式 (31)第二十八条检查内容 (31)第二十九条检查数量 (32)第三十条质量评定 (32)第三十一条进度管理办法 (33)第三十二条进度管理要求 (33)第五章统计汇总 (34)第三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 (34)第三十四条成果统计表 (34)第六章成果要求 (36)第三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36)第三十六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 (37)第三十七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38)附件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 (39)表1 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39)表2 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40)表3 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41)表4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42)表5 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42)表6 林地保护等级变化分析统计表 (43)表7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张图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衔接统计表.. 44 表8 林地一张图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差异情况一览表 (46)表9 拟变更林地保护等级小班一览表 (46)附件二林地一张图数据库结构表 (48)附件三林地变更调查外业用表 (51)附件四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及质检报告提纲 (51)附件五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相关信息 (56)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协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关系,及时更新林地一张图,满足林地用途管制和适应“多规合一”1的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2014】211号)的要求,依据《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四川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细则-201107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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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地图项目建立 ............................................................. 9.2 文件地理数据库建立 ....................................................... 9.3 图层新建 ................................................................. 9.4 图层矢量化 ............................................................... 9.5 属性编辑与现存图层因子挖掘 ............................................... 9.6 工作图编制 ............................................................... 林地范围的确认 ................................................................ 10.1 一般要求 ................................................................ 10.2 基期(2009 年)林地范围的确认 ............................................ 10.3 末期(2020 年)林地范围的确认 ............................................ 10.4 其它指标的确认 .......................................................... 成果产出 ...................................................................... 11.1 文件格式 ................................................................ 11.2 文件组织与命名 .......................................................... 检查认定与验收 ................................................................ 12.1 程序 .................................................................... 12.2 检查内容 ................................................................ 12.3 检查方法 ................................................................ 12.4 成果认定 ................................................................ 遥感影像和落界成果管理 ........................................................ 林地图斑(图斑)属性数据结构 ................................................. 林地图斑属性数据代码 ......................................................... 优势树种(组)代码 ........................................................... 单位及小数位要求 .............................................................
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2019)

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川林发〔2019〕30号2019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流转集体林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林权是指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林地和林木。
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行为。
第四条集体林权流转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集体林权流转;(二)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限;(四)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五)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第五条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林权流转的优先受让权。
鼓励农民通过依法流转组建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集体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第七条集体林权流转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珍贵、濒危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野生植物以及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古树名木的保护义务同时转移。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林权流转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应当明确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川府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结果,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合理有序利用森林资源,对于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引导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大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强化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确保我省森林面积和蓄积同步增长、森林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和质量不断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林业厅)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川林资函[2012]9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的通知
(川林资函[2012]91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广元、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和我厅的安排部署,我省各地在2008年底全面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将生态公益林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形成了一整套公益林区划界定档案资料和数据,并经过县(市、区)和市(州)两级政府审查同意和省林业厅专门审查,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报告和数据库已正式上报国家林业局,省级公益林已经省政府审定。
但是,近来发现个别地方有随意调整生态公益林面积、位置等现象,给森林资源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造成一定混乱。
根据国家有关公益林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工作。
公益林是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经过严格条件和程序区划界定的。
其成果具有法定性,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开展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加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规范使用区划界定成果,对于规范和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保障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双增长”,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公益。
四川省-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意见

四川省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函[2010]69号文件精神,指导并规范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等,制定本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
各地应根据当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和问题、森林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总体要求(一)省级规划是落实《纲要》的重要环节,是统筹省级行政辖区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省级规划要明确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省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落实《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解决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林地保护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指导省级以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三)省级规划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用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科学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林地科学管理,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省级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木要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依靠林区干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州长、专员、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驻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部门和单位防火责任制,承担当人民政府划定的责任区内森林防火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管理的林木的森林防火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第五条省和市、地、州以及森林面积一亿平方M以上(含一亿平方M)的县,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设办公室,配备相应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森林面积一千万平方M以上(含一千万平方M)的乡(镇),设森林防火指挥所,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森林类型、气象条件火灾频繁度等差异,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全省林区划分一、二、三级火险区。
各级火险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国有林区实行定地段、定面积、定任务、定人员、定报酬的防林防火责任制。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应建立扑火队,乡、村和驻林区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义务扑火队,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级火险区的县应建立专业扑火队,二、三级火险区的县应建立专业、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
扑火队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扑火队应充实人员,配备机具,开展灭火训练,与当地公安消防队及其他扑火组织配合,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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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操作细则
四川省林业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
前言
本操作细则共分为六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区划原则以及组织管理和成果要求,共十一条;第二章技术准备,分为基础资料、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培训四条;第三章技术标准,为本操作细则遵照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地类、生态区位、森林分类、土地退化、优势树种、龄组、森林健康、森林结构和森林功能等,共十四条;第四章区划界定,分为工作流程、区划系统等七条;第五章是本细则的质量管理部分,包括质量检查方式和数量等共四条;第六章成果编制,对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进行了详细要求,共五条。
本操作细则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森林管理总站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技术人员编写。
参加细则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四川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范成绪(处长)
四川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黎治福(处长)
张文(高级工程师)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骆建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刘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马茂江(高级工程师)
曹昌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7年8月
目录
四川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尽快将公益林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概念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指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以便对主导功能不同的林地进行分类经营管理。
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护路林等防护林以及自然保护区和国防林等特用林。
地方公益林,包括为区划界定为重点公益林,但生态低位重要,或地方法规保护的森林,如一些为列入重点公益林的天然林、省级(含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特别严重地区的森林、中型水库周边的森林等应做为地方公益林。
商品林,是指满足林业产业发展需要,以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发挥森林经济效益主导利用为主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二条目的意义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林业经济体质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举措,是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工作,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关键。
第三条主要任务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全部林地区划为公益林(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森林类别,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界定事权等级,确认林权,为编制公益林实施方案和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林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第四条政策依据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主要的标准有:《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以及水利部关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的行业标准和《土壤寝室分类分级标准》。
主要的政策依据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主要规划有:《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等。
第五条指导思想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行保护与发展并重,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以建立完备的生态保障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结合各地地形地貌特征和经济社会条件,充分考虑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确保生态屏障建设的需要,努力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总体目标
根据森林的多种功能和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将森林和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并落实到山头地块,为森林分类经营、分区试策和生态效益补偿。
林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林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区划对象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对象是林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灌丛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和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宜林地。
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等工程实施的林地一并纳入本次区划,做到全身林地的全覆盖。
合作造林的单位,以所在行政区划辖区为区划单位,双方共同协商两类林的区划与界定。
第八条区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省岷江、沱江等江河源头,金沙江、长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干流两岸,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和大型水库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和林地须优先划为公益林。
(2)坚持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意愿的原则。
要切实保持林业
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法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那些生态区位尤其重要的集体林和私有林,在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尽量划入公益林。
(3)坚持统筹兼顾和合理区划的原则。
根据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建设要求,统筹兼顾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科学确定两类林比例和布局,合理区划公益林和商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