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doc
最新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

最新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最新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最新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刑法的解释1.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如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释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缩小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如将刑法第111条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词典的含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或报告”)。
(3)当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据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某一事项解释为包括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
例如,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合格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经营伪劣香烟当然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属当然解释。
(4)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置于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刑法条文的含义。
司法考试刑法罪数

5、分类报罪;造金融票证罪;5、洗钱罪;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资金不入账罪;1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破坏交通工具罪;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6、劫持航空器罪;7、盗窃、抢夺枪;9、交通肇事罪;;5、资助恐怖活动罪;6、劫持船只、汽车罪;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支不报罪;11、危险驾驶罪;12、危险物品肇事罪;1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食品罪;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其他货物、物品罪;5、走私淫秽物品罪;失职被骗罪;息罪;4、妨害清算罪;5、虚假破产罪;6、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7、为亲友非法牟利罪;8诈骗罪;、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证明文件罪;亵、侮辱妇女罪;6、非法拘禁罪;7、绑架罪;8、拐卖妇女、儿童罪;9、收买被拐卖的妇讯逼供罪;1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5、重婚罪;16、遗弃罪;17、拐骗儿童罪;;5、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6、非法搜查罪;7、非法侵入住宅罪;8、暴力取证罪;9毁弃邮件、电报罪;12、破坏军婚罪;13、虐待罪;1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7、职务侵占罪;8、故意毁坏财物罪;印章罪;4、聚众斗殴罪;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赌博罪;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非法社会秩序罪;8、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9、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10、编造、故意传播虚罪;13、传授犯罪方法罪;14、聚众淫乱罪;15、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16、盗窃、侮辱尸体罪;17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脱逃罪;财产罪;4、破坏监管秩序罪;罪;品罪;植物罪;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4、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明罪;5、介绍贿赂罪;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职被骗罪;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5、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XX法律硕士复习攻略之一罪与数罪.doc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一、区分罪数的意义问题:定一罪重还是数罪重?(236-3)二、区分罪数的标准:犯罪构成三、区分的原则1、主客观相统一2、全面评价但不得重复评价第二节一罪的认定一、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1、概念与特征非法拘禁罪(238)2、意义追诉时效(87、89)3、问题:重婚罪(258)(二)想象竞合犯1、概念与特征一行为触犯数罪名2、处理原则:从一重例外:204-2(三)结果加重犯1、概念与特征(1)实施基本行为造成加重结果(2)罪过(故意、过失)(3)加重法定刑:比较236、237二、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1、概念与特征同一或概括的故意、实施性质相同的数行为、数行为有连续性、触犯同一罪名2、意义罪数(234)、时效(89)、法律变更(二)吸收犯1、概念与特征数个行为、数个罪名、吸收关系2、处罚原则:一罪从重(三)牵
连犯1、概念与特征一个目的、数个罪名、牵连关系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原因行为-结果行为例:伪造公文(280)、诈骗(266)
2、处罚原则:从一重;数罪并罚12。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罪数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罪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上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犯罪对象的个数B.犯罪行为的个数C.犯罪构成的个数D.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准确答案:C2、甲某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1万元钱被乙某盗窃。
为了达到报复乙某的目的,甲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5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指使丙某证明自己被盗5万元。
甲某的行为:()A.构成伪证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不作犯罪处理D.构成妨害作证罪准确答案:B3、以下选项中准确的表述是:()A.张强与李玉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李玉家人极力反对二人交往,李玉提出分手。
张强怀恨在心将李玉骗至市郊树林杀害,后又于第二日晚将李玉之母砍伤。
张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B.王刚以介绍工作为名将找工作的乡下女赵艳从A市骗至B市,在寻求买主的同时强迫其卖淫。
王刚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C.宋小文抢夺李老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因用力过猛致其摔倒在地身亡。
宋小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D.冯某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毁坏文物,对冯某的行为应予以数罪并准确答案:C4、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因为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
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
问,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伤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A.继续犯B.连续犯C.想象竞合犯D.牵连犯准确答案:C5、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是什么?A.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B.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在内容上具有重合或者包容关系的刑法条文C.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D.数个行为触犯数个在内容上具有重合或者包容关系的刑法条文准确答案:B6、甲向乙讨债不成,遂将乙关押15日之久,甲的行为是属于什么性质?A.惯犯B.牵连犯C.持续犯D.连续犯准确答案:C7、某甲从A省拐骗18周岁少女1人,欲卖至B省。
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

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
在2023年司法考试中,涉及《刑法》章节的考点中,罪数问题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罪数问题主要涉及犯罪行为的数目以及在法律上如何认定罪数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具体考点:
1. 犯罪单位问题:犯罪单位是指一次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数目。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犯罪单位,则构成一罪。
但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具有多个犯罪单位,则构成多罪。
考生需要熟悉刑法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犯罪单位规定。
2. 同一罪行多次犯罪问题:同一罪行多次犯罪是指一个被告人在不同时间、地点或者对象上多次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同一罪行多次犯罪一般按照累犯论处,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构成多罪进行判断。
3. 犯罪行为连续性问题:犯罪行为连续性是指一系列行为在时间、地点、手段等方面存在有机联系,构成了连续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明显的连续性,构成连续犯罪,则可以按照连续犯罪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定罪。
4. 犯罪行为与犯罪数的认定问题:在具体案件中,考生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犯罪单位以及犯罪行为的实施情况,准确地认定犯罪数。
这需要考生具备对刑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的理解,并能够合理地分析判断。
以上是关于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中可能涉及到的罪数问题的一些基本介绍。
具体的考点和题型可能根据考试的具体要求有所调整,考生需要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罪数

第七章罪数 「内容指导」 (⼀)重点:1.想像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概念、特点、类型和处理原则;2.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特点;3.吸收关系;4.法律明⽂规定必须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5.法律规定貌似数罪或者实际就是数罪但不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6.法条竞合犯的特点、处理原则;7.常见的法条竞合现象。
(⼆)难点:1.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牵连犯的区别;2.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3.法定的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或不规则情况)。
第⼀节罪数的区分 犯罪的个数,涉及刑罚权的个数。
如果是⼀罪,国家只有⼀个刑罚(发动)权。
数罪则有数个刑罚权。
如果是⼀罪,法院对该罪定罪判刑后,不得对同⼀罪⾏再次追诉。
但是,有数罪的,国家还可以对其他罪⾏进⾏追诉。
如盗割动⼒电线的,触犯两个罪名:盗窃罪和破坏电⼒设备罪。
因为这是想像竞合犯属于实质的⼀罪,因此国家以破坏电⼒设备罪定罪处罚以后,不得再追究其触犯的盗窃罪名。
因为这是⼀罪,国家只能处罚⼀次。
如果伪造国家公⽂进⾏诈骗的,属于牵连犯。
假如处罚了其诈骗罪⾏,漏掉了伪造公⽂的罪⾏,那么国家还可以追诉其伪造公⽂的罪⾏,因为牵连犯虽然是处断的⼀罪,但是属于实质的数罪。
在我国,通说是犯罪构成说*,即以犯罪构成的个数确定犯罪的个数。
此外,还有法益说、结果说、⾏为说、犯意说等确定罪数标准的学说。
在实际上,我国似乎是采取⾏为说。
这在想像竞合犯问题上就表现出来了。
⼀⾏为触犯数罪名的(想像竞合犯),根据⾏为是⼀个,认为是⼀罪;⽽不是根据触犯的罪数认为数罪。
鉴于在罪数问题上众说纷纭,标准不⼀,建议⼤家采取死记硬背的办法,记住⼀些⽴法司法定型的情况。
第⼆节实质的⼀罪 (⼀)⼀⾏为规定为⼀罪或者处断为⼀罪的情况 因为是⼀⾏为,所以根据⾏为说,属于实质的⼀罪,也就是在实际上还属于真正的⼀罪的情况。
包括以下3种情况: 1.继续犯**。
所谓的继续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后,如果不法状态存在,犯罪⾏为仍在继续之中的情况。
罪数问题总结
刑法罪数问题总结一、想象竞合犯。
1、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并且数个罪名所在的数个法条之间在逻辑上不存在包容或是被包容或者交叉的关系的情况。
2、刑法中较为典型的想象竞合犯:(1)、破坏性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既危害了公共安全,又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应该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罚。
(2)、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处罚。
(3)、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择一重处罚。
(4)、实施抢夺公私财物,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理论上应属想象竞合犯。
(5)、抢夺或是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或是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行为人明知国有档案属于国家秘密,仍然窃取,则既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择一重处罚。
(6)、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妨害公务罪,择一重处罚。
(7)、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构成逃税罪,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的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该数罪并罚。
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只有一个,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但是应该数罪并罚,而不是择一重论处,这是想象竞合犯处罚的例外。
二、结果加重犯1、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基本的犯罪构成,该行为又同时造成了一个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
应该注意,结果加重犯只能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为限,刑法分则条文未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2、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原则是以基本犯的一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课堂笔记之罪数
司法考试刑法课堂笔记之罪数第五节法律、司法解释和理论中涉及罪数的情况一、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的处罚情节的情况(情形加重)这种情况不要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中此类情形主要有:1.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第239条)。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第240条第1款第3项)。
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第240条第1款第4项)。
换句话说,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是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卖淫的,以组织卖淫一罪进行处罚(第358条)。
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第358条第1款第4项)。
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
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
但是如果强奸与强迫卖淫没有牵连,还是应当数罪并罚。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第318条第1款第4项)。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第318条第1款第5项)。
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347条第2款第3项、第4项)。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定从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第196条第3款)。
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
但也有认为是吸收犯。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一般解释为牵连犯,也有解释为吸收犯的。
3.私拆、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一般解释为牵连犯(第253条第2款)。
58句经典总结,速记刑法罪数问题
58句经典总结,速记刑法罪数问题刑法58个重点罪数总结1.故意伤害致死(一罪,结果加重犯)2.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死亡(一罪,结果加重犯)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一罪,结果加重犯)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一罪,结果加重犯)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一罪,结果加重犯)6.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的(一罪,结果加重犯)7.虐待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一罪,结果加重犯)8.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成立遗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
9.纳税人缴纳一般税款后,采用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所缴税款,貌似骗取出口退税,实为逃税,定逃税罪。
如果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超过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10.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法条竞合,适用特殊法。
11.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具有类型化特征,属于牵连犯而为了杀人去抢劫他人的菜刀,不具有类型化特征,不是牵连犯。
12.甲盗窃枪支后非法持有,非法持有行为被盗窃行为吸收,只定盗窃枪支罪。
13.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T故意杀人罪(拟制的一罪)14.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T故意杀人罪(拟制的一罪)15.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T故意杀人罪(拟制的一罪)16.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T故意杀人罪(拟制的一罪)17.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T故意杀人罪(拟制的一罪)18.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T故意杀人罪(拟制的一罪)19.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拟制的一罪)2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此时收买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出卖),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拟制的一罪)2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一抢劫罪,拟制的一罪)22.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致人死亡或者具有致人死亡危险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罪数重点知识点
罪数理论「区分罪数的意义」通常采用犯罪构成符合说。
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
但有些情况需要根据刑法的特殊规定来判断,称为法律拟制。
1.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2.行为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3.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触犯受贿罪与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刑九修改的罪数:(1)删除结果加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择一重定绑架罪。
(2)删除结合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修订为二者数罪并罚。
「罪数区分的具体步骤」1.如果侵犯一个法益,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2.同一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如多次走私、多次逃税、多次贪污的。
3.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能够包含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上以一罪论处,否则数罪并罚。
4.行为人实施了符合两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仅对一个违法事实具有责任时,只能认定一罪。
5.相关法条规定了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包含了数行为,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以一罪论处,如果不属于升格条件,可能数罪并罚。
「罪数的分类」1.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2.包括的一罪(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数额犯、多次犯、情节犯。
3.科刑的一罪(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法条的关系」1.包容关系(法条竞合)(1)特别关系:抢劫罪和抢劫枪支罪。
(2)补充关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3.中立关系(想象竞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4.排斥关系(非竞合):针对同一对象的盗窃或诈骗。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1.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1)人身自由类犯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2)拐卖类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3)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4)窝赃类犯罪(窝藏罪);(5)危险驾驶罪;一些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重婚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
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我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
罪数问题
一、貌似数罪,实质是一罪
(一)继续犯(持续犯):既遂后行为和非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
如:非法拘禁罪、遗弃罪、重婚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后来参加的人成立共犯,是承继共犯。
▲A 知道B 绑架C,A 按B 的指示到C 的亲属处取钱。
A 定绑架罪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一行为数罪名。
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
择一重罪处罚。
1、A 欲杀死站上在人群中的B,A 驾车撞向B,导致包括B 在内的20 人死亡: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依后者定罪量刑。
2、A 盗油,在油管上打孔,盗窃了5000 元的油: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竞合,定118 条规定的破坏易燃设备罪。
择一重罪处罚时,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较重。
(三)结果加重犯:实施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行为所不包含的严重后果,继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二、法定的一罪(了解)
(一)结合犯:A+B=AB 罪
(二)集合犯:惯犯
三、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多次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
如连续偷税的行为、多次实施走私犯罪等不实行数罪并罚,按一罪处理;若是数额犯的,累计数额计算。
多抢劫的,是抢劫的连续犯(263 条),定一次抢劫。
(二)吸收犯:两个行为之间有轻重关系,重罪吸收轻罪,定重罪一罪处罚。
1、(171 条)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2、购买假币又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出售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三)牵连犯: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和目的关系的,是牵连犯。
为了A 罪而犯B 罪就是牵连犯。
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即如此。
选一重罪处罚。
▲A、B 先后因盗窃公司财物被开除。
A 发现公司老总C 在屏风后喝茶。
A 对B 说“打破屏风,以报仇”。
B 接过A 给的火药枪打破了屏风也打死了C.两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共犯;C 的死亡B 不知情,A 是故意杀人罪,B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负责刑事责任。
对A 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意杀人罪。
四、分则对一罪和数罪有特殊规定:
(一)转化犯:轻罪转化为重罪。
(二)包容犯:重罪包容轻罪。
(三)分则规定必须并罚的情况。
1、犯间谍罪、又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11 条),定间谍罪。
2、120 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犯爆炸、杀人等罪:并罚
3、294 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犯爆炸、杀人等罪,并罚。
4、157 条:犯走私罪又妨害公务的,以相应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277)并罚;若造成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定相应的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罚。
333 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致人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转化犯)
5、171 条第3 款:伪造货币又出售或运输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6、《伪造货币案解释》第2 条: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又犯使用假币罪的,数罪并罚。
7、198 条:保险诈骗罪,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构成犯罪的,与保险诈骗罪并罚。
8、204 条2 款: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并罚。
▲企业纳税500 万元后,假报出口退税700 万元。
500 万元定偷税罪与20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9、238 条: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故意使用暴力,若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定非法拘禁罪,是结果加重犯。
10、239 条: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1、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2、241 条: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时有****、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13、241 条第5 款: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53 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信件,盗窃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由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转化为盗窃罪)
14、263 条:抢劫罪,为预谋抢劫而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排除取得财产的障碍而杀人的,定抢劫罪;事后杀人的,与抢劫罪并罚。
15、264 条:盗窃又毁坏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处罚。
16、267 条第2 款: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17、269 条: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或者窝藏赃物的,定抢劫罪。
18、292 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9、294 条: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20、318 条:组织偷越国(边)境罪;321 条:运送他人偷送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和非法拘禁罪。
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A 组50 人偷渡到台湾,把50 人封闭在底舱中,到岸后全部窒息死亡,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把被组织人扔入海中以逃避处罚的,故意杀人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罚。
21、347 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过程中,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罪。
犯其他的罪时妨害公务的都数罪并罚。
22、355 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可以转化为贩卖毒品罪:
①向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的。
②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的,以上两种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
23、384 条: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定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公为私用。
273 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公为公用。
▲A 县长挪用救灾款200 万建办公楼;200 万用于个人购房:数罪并罚。
24、399 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同时受贿的,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