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及运行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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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效率低下,尽管改革不断深化,但低效率问题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由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有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能够完善起来,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再加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又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形成了业主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严重。

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政府投资失误原因,找出解决问题对策,这也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原因;对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执政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获得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成功建设,但实践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是指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建设规模、投资时机、项目和方案比选等重大问题的规范和程序,这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和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企业投资主体,政府的审批或核准与调控可以说是外在的压力和监督,政府可以从中监督和引导。

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来说,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调控主体,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双重角色很容易导致测评形式化,内容不公开,回避相悖意见,缺乏有效监督。

这种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首要原因。

二、风险预警系统弱化,“三超”现象严重,缺乏理性分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徒有其名,没有把可行性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工具,甚至“先上车后补票”,项目都开始建设了,可行性研究才虚编出来。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缺乏科学的长期发展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项目后评价。

不仅如此,政府投资项目“三超”工程较多。

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工程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志之一。

上述情况就是决策缺乏理论分析的具体表现,也是造成决策失误的又一重要原因。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件所指重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地方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火电站、河流或库区跨区县市的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发电、跨区县市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跨区县市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库、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市属公立学校、市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市本级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彬县发展和改革局韩卫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属公共财政的范畴,其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集中政府财力办大事,提高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推动和调控能力,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要的内容。

而项目是政府投资的主要载体,因此,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优质高效,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及其特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领域的角度来界定,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等,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按照资金来源来分可分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来分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二、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目标包括质量、工期、投资、环保和安全等,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困难的系统工作。

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临时型。

即为一次性业主,即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或下达基本建设计划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建一个临时性的基建工作班子,或实行行政性色彩较浓的指挥部制,在基建任务完成后,基建班子解散。

2、基建处室型。

一些常年有建设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等部门都设有财务基建处或基建处,并专门配备人员,由其行使部分业主职能。

3、政府部门型。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市政工程、水利等工程,由部门组织内部人员临时筹建项目班子,直接操作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浅析完善我国公共投资项目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

浅析完善我国公共投资项目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

浅析完善我国公共投资项目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作者:赵唐娟来源:《商情》2016年第01期摘要:公共投资项目是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投资建设的具有公共性的工程项目。

让公众来参与公共投资项目决策也就理所当然,具有必然性。

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公共投资项目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关键词:公共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可行性建议一、前言公共投资项目,也称为公共工程或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包括国家出资、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主要投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公众作为公共投资项目决策的客体,让公众参与到公共投资项目决策中,对推进公共投资项目决策的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我国公共投资项目决策公众参与的可行性对策建议1、健全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决策运行机制为保证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有序运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根据公共投资项目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项目决策运行机制。

这套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决策运行机制至少应该包括公共投资项目的运行规章章程、公共投资项目的必要性、运行原则与程序、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制度、公共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机制以及项目运行监督奖惩机制等方面。

通过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建设与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使项目运行有规可依,有规可循,这不仅可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减少公共部门寻租现象的滋生,一切有规可依,可以使那些心理有想法的官员没法伸手,通过一套具体的监督惩罚机制,也可使他们不敢伸手,只有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才不会出现讲人情,靠关系徇私枉法,出现官官相护的恶性循环。

2、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平台,保证公众知情权首先,通过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建立重大信息发布板块,通过权威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如微信、QQ、微博等向公众推送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信息,充分保证公众对于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知情权。

其次,在电视黄金时段连续几天滚动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时有效的第一时间了解项目,积极参与项目决策,保证项目顺利运行。

[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叶志国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或还贷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随着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给投资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

分析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一)项目投向,基本合理。

十二五以来,我县政府投资基本上投向两大类:即城建、交通、水利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体育及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

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项目建设的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另一类是非常年项目建设的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

(二)资金拨付。

由项目业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领导批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项目业主,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制度建设,探索创新。

近年来,我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无论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是项目融资方面,一直在努力创新探索。

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使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二、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前期工作不尽人意。

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投资项目的成败。

重项目数量、轻前期工作现象在我县政府投资领域普遍存在:一是决策机制不完善。

项目决策在项目建设周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是体现在“四性”上,即把握投资机会的准确性、建设方案比选的全面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而只有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符合“四性”要求。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已成为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泰和县纪委监察局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情况的调研,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断的改革实践,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轨道,管理规范性逐步增强,投资效率明显提高。

但由于原有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以及监督方式、力度等方面的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期评估论证工作不充分。

项目建设实施中往往出现更改建设标的、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投资等现象,大多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不够有直接关系。

项目单位为争取到政府投资,把主要精力放在取得立项这一环节上;设计单位在项目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内容的研究和论证不够,细节把握不准,导致报告深度不符合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环节把关不严,部分建设目标不清、技术方案论证不严、投资测算不合标准的项目经过形式上的审查评估便批复通过。

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又发现当初考虑不周的地方,边建设边增加内容,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私利变着花样逃避监管,项目到手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有时甚至附属工程都做,造成极大浪费。

二是项目审批机制不完善。

当前在项目审批上自成体系,缺乏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审批权限的界定和审批程序的要求,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协调约束机制乏力,导致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进行审批,多头安排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仅容易造成审批上的随意性,影响政府投资决定的正确性,迫使有些部门为了争取项目把大量精力放在“跑项目”上,也容易形成监管上的盲区,不利于对政府投资进行有效管理,甚至产生腐败行为。

三是约束机制不健全。

其一,投资责任约束制度不完善。

由于目前还没有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有些单位和部门实施项目建设不进行科学论证,一些投资决策者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盲目进行大量投资,导致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发生。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分析王增敏1徐伟栋21.中国海洋大学;2.潍坊市农业科学院【摘要】政府投资作为社会投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已经不在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

为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高效运行,必须大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使政府投资项目更好地发挥对社会经济的基础性、带动性、引导性和调节性作用。

本文首先详细阐释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直接配置资源的投资行为,它是整个社会投资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是引导私人投资与消费、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部门结构乃至企业组织结构合理调整的重要手段。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面临的问题1.政府项目决策机制不完善。

在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运行过程中,政府决策机制对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决策机制能够促进项目管理的顺利运行,相反,不合理的决策机制将会阻碍项目管理工作的进行。

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项目投资的决策方式还是存在“一言堂”的问题。

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能够进行科学全面的可行性分析,造成了部分投资项目的失误,甚至造成了经济项目的重复建设,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理念落后。

发达国家对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理念是公平、透明、经济和效率,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理念还很落后。

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部门职能分散。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摘要】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的重要工具,其治理路径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立法与制度完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独立监督机制、国际经验借鉴、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探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

建议我国政府对投资基金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设立独立监督机制,吸取国际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并指出未来发展的方向。

通过对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路径的研究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路径、立法、制度、透明度、信息披露、独立监督机制、国际经验借鉴、内部管理、建议、发展方向、结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财政工具,旨在通过投资获取更高的回报,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国家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

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包括立法不健全、透明度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探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庞大,涉及资金巨额,如果治理不善,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政治风险。

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提高基金的透明度和风险抵御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立法与制度完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独立监督机制、国际经验借鉴、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探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工具,其治理路径的优化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领域,对于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理论和实证支持,丰富学术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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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大,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决策程序与方法的局限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体系与决策机制还不够完善,决策水平还有待提高。

建立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揭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内在机理,探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进程。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现状分析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1]。

政府项目投资决策是指选择和决定政府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需要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同时对不同的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最终做出判断和决定。

1.1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监督的力度,特别是在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规范决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方面,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规定,并于2004年7月1日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从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现状来看,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2]:①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决策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公众参与缺乏主动权;②科学化论证不到位、不规范,缺乏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综合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争取项目立项的“可批性报告”;③决策主体责任不明,尚未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来约束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④项目投资难以有效控制,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⑤项目评估制度、项目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监督管理稍显薄弱;⑥有些地方政府投资决策已由领导个人决策发展到领导集体决策再到引入专家参与决策,但专家决策并不等于科学决策,况且在多数项目论证中,论证者跟决策者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专家的参与往往在决策者的意志之下走过场[3]。

1.2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原因分析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于2005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披露了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高达145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原因很多,究其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及运行机制分析陈辉华,王孟钧,朱慧(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湖南长沙410075)摘要:在分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现状的基础上,从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和决策制度建设4个方面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的构成,并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运用“鱼骨图分析”方法揭示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的内在运行机理,探讨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的运行机制,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运行机制中图分类号:F0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348(2008)10-0087-04收稿日期:2008-07-2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115);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8JJ3136)作者简介:陈辉华(1976~),男,湖南新宁人,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建筑业与建筑企业战略管理;王孟钧(1960~),女,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建筑市场;朱慧(198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

第25卷%第10期2008年10月科技进步与对策Science&TechnologyProgressandPolicyVol.25No.10%Oct.2008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主要存在于以下4方面[4]:(1)法制建设层面的原因。

我国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上尚无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投资管理办法没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章程,在依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上存在明显空缺。

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经科学论证,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盲目决策,大肆借债建设,增加了政府的负担,最后造成了项目损失却无法追究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的后果。

(2)行政责任层面的原因。

我国各级政府决策层内部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缺乏社会必要的民主监督,决策工作易受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影响,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成为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使一些不法者有机可乘。

(3)市场发展层面的原因。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市场化表现主要体现在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上,政府对投资咨询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严格的资质评审,中介服务易受到行政干预,难以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服务。

(4)组织管理层面的原因。

许多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项目法人实体缺位的状况,项目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建设管理主体没有完全分离,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行政干预过多,使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现象屡次发生,项目资金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的构建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系由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和决策制度构成。

2.1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主体[5](1)政府行政代理。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行政代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控制、全过程管理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代理同样有自己的利益和私心,他们不过是接受社会公众的权利委托实行政府行政操作,在不影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身份和利益。

正是由于行政代理的特殊身份,他们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受到行政授权和公众利益的权力委托,构成了政府投资决策中的首要决策主体,选择在理性决策的基础上追求个人利益和公众收益。

(2)社会公众。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实质上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虽然政府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力,但这种权力来自于社会公众的权力委托。

随着社会民主化、市场化的程度逐渐加深,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需要更多地运用公共权力,社会公众和政府相互受到彼此意愿的影响。

如果政府投资项目不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项目,社会公众的意见影响着政府的决策,从这个角度讲,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人,有权利作出公共选择,他们的选择最终影响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3)社会投资者。

社会投资者是除政府以外的政府投资决策的支持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个体或组织。

社会投资者通过向政府投资项目注入资金,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获得期望的利润。

理论上,社会投资者与政府部门应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二者在同一项目上规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范围和各自享有的权利。

就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决策状况来看,政府占据着决策主体的核心地位,社会投资者和公众的决策权力尚未有效行使。

2.2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程序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审批制度,大体上遵循“由建设单位申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最后政府决定”的决策程序:编制合理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论证评估、政府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评估、政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项目初步设计、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中的监管评价、项目后评价。

2.3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方法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是一种多目标的决策行为,选择相应的决策方法,是保证决策机制合理运行的基础。

根据目标决策的理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6种[6]:(1)多目标决策一般方法:包括线性加权法、主成分因子分析法、TOPSIS法及非线性规划。

(2)目标规划法:以具有单个的目标函数、若干个约束条件为基本特征的方法,寻求在有限资源和生产能力下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3)理想综合评价法:通过定义能够反映方案优劣的“理想特征值”,并按特征值的大小对方案进行排序和选优,包括对比值法、位分值法、密切值法、优异度法、关联度法。

(4)模糊综合评价法:从影响评价指标的主要因素出发,对评价指标分别作出不同程度的模糊评价,主要应用于概念边界不确定性强的复杂问题的定量分析。

(5)优序评价法:在各目标的指导下,通过专家对方案进行两两比较并打分,进而对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得出各方案的“优序值”,并按其大小对方案进行排序和选优。

(6)层次分析法:将定性决策和定量决策结合起来简洁地反映决策者的主观判断,为处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科学管理等领域的多目标决策问题,提供了一种简洁实用的决策方法。

目前,运用较成熟的决策方法还有很多,但均是在这6种决策方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决策方法不一而足,在选择方法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4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制度建设[7](1)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

项目立项前要按照城乡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等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的专家评估论证,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将从项目储88··第10期备库中进行选择,从制度上限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轻率性和投资的盲目性。

(2)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通过立法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重新界定专家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中的角色,加大力度保障专家的中立性,充实其参与权,保障专家的话语权,形成专家的参与权与政府决策权之间的制衡结构,强化决策机构对专家咨询意见的回应机制。

(3)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赋予利害关系人参与表示意见的机会,公众协商合作,为决策的合法性及公正性提供外在的监督力量。

这一制度的建设为均衡公共利益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4)政府投资项目听证制度。

实行听证制度是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社会监督,避免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对涉及公共利益、资源、环境、公众安全等方面的项目的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发现决策中存在的问题,避免项目后期管理各方产生纷争,并能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可靠。

(5)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改善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杠杆,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促进政府投资决策的均衡作用,并从法律上规范和约束政府决策的行为,强化行政领导决策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决策者的责任心和决策效率[8]。

(6)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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