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什么样的商标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什么样的商标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上一篇我们对相同商标做了一个系统的解释,也很清晰的让我们认识到什么是相同商标。
那么,本文就讲讲另外一个——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也是我们代理人在查询商标的时候必须注意的,近似程度怎样,能不能申请成功,怎么样去为申请人把握好这个度,这就需要我们对近似商标的概念、类型以及法律规定有一个很好的了解。
一、定义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根据此定义,怎么去判断近似商标让我们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要想排除近似成功的把客户的商标申请了,对这点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
二、商标近似的类型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
(一)文字商标的近似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者设计、注音、排列循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者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排列顺序的变化,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的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判断的三种方法

近似商标判断的三种方法
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一些意识超前的企业纷纷运用品牌战略利器,取得了竞争优势并逐渐发展壮大,从而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品牌保护更是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在市场上有许多形形色色很相近的商标,既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更影响了消费者的认定。
那么,商标近似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判断商标近似的三种方法
一、隔离观察法,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三、分离比较法,主要是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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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含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别)来源:作者: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①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
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例如西服与西服;有些商品虽然称谓不同,但其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实际上是相同的商品,例如自行车与脚踏车,大米与米等。
②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认定类似商品要综合考虑与商品有关的主要因素。
认定类似商品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生产部门是否相同;2)商品的功能、用途是否相近;3)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是否相同或相似;4)是否为成品和部件的关系,一般专用部件与成品判为类似,例如自行车架与自行车,通用部件与成品不判为类似,例如电动机与剃须刀;5)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例如:钢笔、签字笔、与圆珠笔;毛巾、枕巾与毛巾被;暖水瓶与保温瓶;墨水、彩笔水与墨汁;护发用品与染发用品等,分别为类似商品。
③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认定类似服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他们提供的方式、目的或地点是否相同或相近;2)他们提供服务的项目是否相同或相近;3)他们的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4)他们的营业范围是否相同或相近;5)一般是否为同一经营者提供。
④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商标近似规则有哪些

商标近似规则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人们日常谈论的东西,企业选择注册商标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注册商标的企业越来越多,势必产生商标近似的情形。
那么,商标近似规则有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商标近似规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近似规则有哪些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先从两个字的商标谈起。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来看,两个字的商标也不例外。
一般来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个字读音相同,字型不同,第二个字相同,那么这两个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为近似的,例如:“力生”和“利生”,从读音上来看,两个商标的读音相同,但是由于商标的显著部分在第一个字,因此如果第一个字的字型相去甚远,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
2.第一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相近,第二个字完全一样,那么这两个商标有可能会被判近似。
例如:“同乡”和“桐乡”,从读音上来说,两个商标的读音完全相同,从外观上来看,相差不多,虽然有些代理人可能会说,这两个商标的含义不同,但是由于两个字的字型很象,因此,申请成功的概率会相对小一些,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成功概率。
3.第一个字相同,第二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成功的概率大概有百分之六十,例如:“创龙”和“创隆”这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虽然不同,但是由于第一个字完全相同,而第二个字在商标整体中处于非显著地位,所以虽然“创隆”这个商标申请成功,但也存在着侥幸成分。
4.商标的第一个字完全相同,第二个字读音相同,字型相近,那么这两个商标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判近似。
例如“绿远”和“绿元”,任何一方是在先注册商标,另一方得到注册的希望都很小。
5.如果有一个字的商标在先注册,例如“中”这个字在先注册,那么下面几种情况将得不到注册:“中字”、“中特”、“大(小)中”、“中斯”、“中儿”、“中标”等。
6. 在商标的实质审查中,“斯”、“而”、“尔|”、“特”这些虚词是没有什么实际含义的,审查员不会将之加以考虑,例如“普特”和“普斯特”肯定是会被判为近似的。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指判断两个商标是否存在近似,从而导致相关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可能产生混淆,影响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首先要确定近似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近似的标准是指:一个商标的形象、声音或形式与另一个商标的形象、声音或形式,以及二者相互关联使用时,以致使消费者容易混淆,或者认为二者有关联关系的情形。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可以从形象、声音、文字、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
形象是一个商标最为直观的特征,有的商标可能仅仅在形象上有近似,比如一个商标是一只小猫,另一个商标是一只小狗,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近似。
声音是指有的商标可能仅仅在声音上有近似,比如两个商标的声音相似,就可能存在近似。
文字是指两个商标中的文字内容相似,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近似。
形式是指两个商标形式相似,比如形状、色彩等,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近似。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还需要考虑二者相互关联使用时是否会产生混淆。
如果消费者在使用时可能会混淆,或者认为二者有关联关系,就可以认定两个商标存在近似。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需要从形象、声音、文字、形式等多个方面
进行判断,并考虑二者相互关联使用时是否会产生混淆,以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近似判定细则一、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1)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应该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例如:“乐”与“樂”(2)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佳”与“隹”(3)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嘉”与“佳”二、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美”、“丑”等,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
例如:“龙”与“金龙”,“兽”与“兽王”。
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没有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保”与“保王”。
(2)在一个汉字后加上“字”,并没有改变该商标的实质含义,应判为近似。
例如:“天”与“天字”但如果加上“字”后已经改变了原商标的实质含义,应不判为近似。
例如:“文”与“文字”“汉”与“汉字”(3)在普通姓氏后加上“记”、“氏”,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徐福”与“徐福记”三、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因为中文可以从右至左朗读,所以视为近似商标。
如果商标为竖排,顺序不同,也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益善”与“善益”(2)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
例如:“创隆”与“创龙”,“快客”与“快克”。
(3)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似,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明达”与“明大”“驰田”与“池田”(4)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构成近似。
例如:“好嘉”与“好佳”。
四、两个汉字与三个汉字:(1)在商标中加入一个没有实际含义的虚词,如斯、特、尔、而、儿、之等时,没有改变商标的实际含义,构成近似。
商标近似判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识别、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象征。
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法律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近似判断的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商标近似判断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标近似判断的基本原则1. 客观原则商标近似判断应基于客观事实,以商标的实际使用和消费者的认知为依据,排除主观臆断。
2. 相似性原则商标近似判断的核心是判断商标是否具有相似性,包括视觉、听觉和概念上的相似性。
3. 适当原则商标近似判断应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适当考虑相关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时间、行业特点等。
三、商标近似判断的法律依据1. 《商标法》《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近似,是指下列几种情形之一:(一)文字商标的近似的;(二)图形商标的近似的;(三)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的近似的;(四)声音商标的近似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商标近似,应当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等要素及其组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一)商标的图形、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等要素及其组合的相似程度;(二)商标的使用范围、知名度、持续时间等因素;(三)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时间、行业特点等因素。
”四、商标近似判断的具体标准1. 视觉近似(1)文字近似:指文字商标的字体、书写方式、颜色、大小等要素的相似程度。
(2)图形近似:指图形商标的形状、图案、颜色、比例等要素的相似程度。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有哪12个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有哪12个标准?现在注册商标越来越难,好不容易想到一个商标名称,却因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今天整理了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大家遇到的这些情况可以避开,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当然更建议大家可以将商标注册这件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来做。
(一)文字商标近似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二)图形商标近似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三)组合商标近似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二、商标相同审查标准除了上述的12大近似雷区之外,有一些商标注册还会被判定为商标相同,这样就更不能通过了,商标相同的3大认定标准为:(一)文字商标相同所谓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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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方法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判定文字商标近似?社标网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字商标的近似判定法律政策评定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定标准: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一)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二)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三)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四)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五)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六)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以上是社标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