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检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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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检查奖惩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公司安全检查奖惩制度》,各单位遵照执行。
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山西省《建筑工程安全治理标准》DBJ04-253-2007进行检查评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按照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各项目部、分公司自行组织,各级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由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时要事先编好检查表,逐项检查,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每月许多于一次。
4、季节性检查由各有关部室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按照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6、各二级单位的检查方式由各二级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
(1)查各项目部、分公司、各职能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形。
(2)查是否做到了生产活动“五同时”,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查是否做到了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原则,即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2、查思想
(1)查各级领导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心。
(2)查职工的安全意识
(3)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深入人心。
3、查治理
(1)查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受否健全和落实。
(2)查日常记录能否坚持。
4、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2)查生产文明情形以及物品是否摆放整齐。
5、查纪律
(1)查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形。
(1)查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形。
四、安全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制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的成效者,奖励500元/项;
(2)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幸免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次
(3)及时发觉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幸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0元/次。
(4)对抢险救灾有重大奉献者,奖励1000元/人。
(5)主动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按活动方案标准进行奖励。
(6)省、地、市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通报夸奖的,分不奖励3000、2 000、1000元/次。
(7)获得省、地、市级安全标准化工地者,分不奖励5000、3000、2 000元。
(8)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专门奉献者,奖励500元/人。
(9)被评为省、地、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分不奖励500、300、2 00元并给予通报表彰。
五、安全处罚标准
1、安全治理方面
(1)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处罚1000元。
(2)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制定安全治理制度及安全治理目标的,处罚200元/项。
(3)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对责任制完成情形未按时进行考核的,处罚200元/次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500元/项。
(5)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处罚500元/次。
(6)未按时上报月报、周报或月报周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处罚2 00元/次。
(7)未进行周检,安全治理资料不全未及时整改的,签名存在代签的,处罚200元/次。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200元/人。
(9)大型设备安拆前未编制安拆方案或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不具备安拆资格的,处罚500元/次。
(10)塔吊、龙门架等特种设备安装完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而擅自使用的,处罚500元/台;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修理记录的,处罚200元/次。
(11)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的,处罚200元/项。
(12)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200元/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扣除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绩效奖。
(13)在总厂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公司加倍处罚。
(14)在省、地、市检查中通报批判者,分不处罚5000、3000、2000元。
2、安全违章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不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各处罚200元/人;现场光膀子、穿拖鞋者,处罚100元/人;治理人员显现上述违章的,加倍处罚。
(2)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未带绝缘手套;电焊作业未戴护目镜;油漆作业未戴口罩的;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的,各处罚100元/人。
(3)施工现场违章指挥的,处罚500元/人。
(4)施工现场吸烟者,处罚100元/人。
(5)现场违章使用电炉者,处罚1000元/次;施工现场发觉酒瓶者,处罚1000元/瓶。
(6)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建筑垃圾的,处罚200元/次。
(7)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处罚200元/人。
(8)龙门架载人上下的,处罚200元/人。
(9)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员未按要求对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未实施现场监护的,处罚200元/次。
(10)在建工程违章安排民工住宿的,处罚1000元/处。
(11)施工现场四周未采取连续封闭围挡或围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大门处未设置门卫室或未实行人员出入进行登记的;大门处未设置五牌一图的;施工现场要紧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裸露场地未采取固化、绿化或覆盖措施的,各处罚200元/处;
(12)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按要求设置材料标识牌的;水泥未设专用库房,未按要求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的,各处罚200元/处。
(13)现场厕所未按要求设置冲水式厕所,未设置化粪池的,处罚20 0元/处。
(14)其他违章作业,处罚100元/人。
3、安全隐患
(1)现场脚手架采纳钢木混合搭设的,处罚1000元/处;脚手架场地无排水措施的,;高大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立柱未设置扫地杆、立柱下未垫设木方的;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及连墙件间距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